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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资本制下股东失权制度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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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艺璇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9-97,共9页
股东失权是针对欠缴出资股东所实施的惩戒措施,但并非股东出资义务消灭的法定事由。失权股东的责任应置于公司资本制度体系中予以观察确定。法定资本制下,失权股东应在其欠缴出资范围内,视公司对收回股权的处理路径而对公司承担兜底责... 股东失权是针对欠缴出资股东所实施的惩戒措施,但并非股东出资义务消灭的法定事由。失权股东的责任应置于公司资本制度体系中予以观察确定。法定资本制下,失权股东应在其欠缴出资范围内,视公司对收回股权的处理路径而对公司承担兜底责任。若公司选择将该部分股权转让,则应衔接股权转让规则,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失权股东应在其所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同时,若股权转让款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失权股东应承担补足责任。若公司选择将该部分股东注销,则应衔接实质减资规则,失权股东应在其所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公司 股东失权 出资义务 公司自治 法定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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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章程自治的界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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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奕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51-55,69,共6页
公司章程自治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的表现,但公司章程自治绝非不受限制的自由,由于大股东的滥权和内部人控制,公司法必须基于公平正义目标和效率目标对章程自治加以限制。公司章程自治的界限可以用几个标准相对确定,比如有限公司、不... 公司章程自治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的表现,但公司章程自治绝非不受限制的自由,由于大股东的滥权和内部人控制,公司法必须基于公平正义目标和效率目标对章程自治加以限制。公司章程自治的界限可以用几个标准相对确定,比如有限公司、不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自治范围应广于上市的股份公司,但不应生搬硬套。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自治界限的规范比较妥当,但实践中需要关注的核心在于当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时,如何准确把握自治事项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章程 自治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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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的争论及评述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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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圣利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2期85-93,共9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存在形式主义、公司意思主义和当事人意思主义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二:一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外观公示为生效要件;二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公司认可为生效要件。《九民会议纪要》采纳了股东名册登记生效说,此即形式主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存在形式主义、公司意思主义和当事人意思主义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二:一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外观公示为生效要件;二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公司认可为生效要件。《九民会议纪要》采纳了股东名册登记生效说,此即形式主义观点之一。形式主义和公司意思主义,均超越了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文义射程。当事人意思主义契合股权性质,符合比较法解释,切合中国法现况,故而更为可取。当事人意思主义的核心内容是,除法律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属变动一般以当事人的让与合意为准,出资证明书的交付并非股权转让的要件,股东名册的修改是对抗公司的要件,工商登记的变更是对抗公司外部第三人的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模式 形式主义 公司意思主义 当事人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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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内的公司自治与监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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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邾立军 《行政与法》 2017年第9期48-55,共8页
公司自治与监管模式的确定对经济与法律改革的方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了我国公司自治与监管的现状及其存在的弊端,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与监管进行了区分。对于上海自贸区而言,在公司自治与监管模式... 公司自治与监管模式的确定对经济与法律改革的方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了我国公司自治与监管的现状及其存在的弊端,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与监管进行了区分。对于上海自贸区而言,在公司自治与监管模式方面,应当加强法治环境与市场环境的研究和建设,建立诚信机制,探索符合上海自贸区内的公司自治与监管方式,规范公司自治与监管,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供其他自贸区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海自贸区 公司自治与监管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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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治的限度——以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取得与丧失为视角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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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磊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84-92,共9页
公司法本质上属于私法,公司又被认为是一系列合同的联结,但公司又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这决定着公司法既有任意性规范,又有强制性规范;既要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又要受到国家强制的限制。股东资格的取得是公司自治的始点,而是不是股东要... 公司法本质上属于私法,公司又被认为是一系列合同的联结,但公司又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这决定着公司法既有任意性规范,又有强制性规范;既要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又要受到国家强制的限制。股东资格的取得是公司自治的始点,而是不是股东要以法律标准来判断:一是股东是否对公司出资;二是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在自治范围内,公司可以依法或章程对个别股东除名。公司自治应当受到限制,主要原因是: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第三人利益和公司社会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自治 国家强制 有限公司 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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