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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限定与出罪
1
作者 劳东燕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6-91,共16页
司法实务中对非法经营罪中的证券业务存在宽泛解读的倾向。要厘清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内涵与外延,关键在于:一是将证券业务型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内容明确化,在遵循形式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实质判断来进行限定;二是在双重违法性的... 司法实务中对非法经营罪中的证券业务存在宽泛解读的倾向。要厘清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内涵与外延,关键在于:一是将证券业务型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内容明确化,在遵循形式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实质判断来进行限定;二是在双重违法性的判断中以刑事违法为核心来展开,重视刑法对于行政违法判断的制约与限定。在考察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所规制的证券业务时,需要把握四个要点:相应业务有无采取或变相采取证券化的方式,是否属于涉众型的证券业务,是否属于核心的证券业务,以及上下游行为是否构成其他证券犯罪。从出罪的角度而言,以下情形不能成立证券业务型非法经营罪:为未采取证券形式的P2P借贷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买卖提供中介服务,不能同时满足将股份拆细、以股票的形式与向不特定公众出售的要件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与财务顾问等非核心领域的证券业务的;上下游环节的相关主体从事的是合法证券业务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经营证券业务 经营对象 经营行为 出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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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据犯罪立法的反思和重整 被引量:2
2
作者 孙道萃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3期87-102,共16页
《数据安全法》与刑法之间存在宏观理念不协调、具体制度的代际落差、面向数据与信息“二元”立法的整体预案落空等规范“脱钩”问题。应统筹把握立法的主要内容、排列立法的重难点及主次逻辑、科学处理两法衔接的标尺与边界等。具体立... 《数据安全法》与刑法之间存在宏观理念不协调、具体制度的代际落差、面向数据与信息“二元”立法的整体预案落空等规范“脱钩”问题。应统筹把握立法的主要内容、排列立法的重难点及主次逻辑、科学处理两法衔接的标尺与边界等。具体立法清单为:宜增设第151条之一暨数据、个人信息非法出境罪;增设第226条之一暨扰乱数据交易管理秩序罪;增设第231条之三暨妨害数据正当竞争罪;修改第285条第1款暨破坏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安全罪;修改第285条第2款暨非法获取数据、个人信息罪;修改第286条之一暨拒不履行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管理义务罪;增设第286条之二暨破坏数据、个人信息安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法》 行刑衔接 数据犯罪立法 数据、个人信息非法出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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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问题研究
3
作者 于龙 杜修品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92-99,共8页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具有专业性高、隐蔽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主要包括伪私募和私募转化两种犯罪类型。犯罪嫌疑人通过伪装为合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集资经营中不规范运作等手段,游走在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边缘,使公众难...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具有专业性高、隐蔽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主要包括伪私募和私募转化两种犯罪类型。犯罪嫌疑人通过伪装为合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集资经营中不规范运作等手段,游走在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边缘,使公众难以辨别。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是由民间投、融资渠道单一,监管机制不完善,行业法律规范缺失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打击此类犯罪存在侦查协作难、证据获取难、追赃挽损难等难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以下简称经侦部门)可通过进一步优化侦查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相关证据体系、明确追赃挽损举措等途径打击此类犯罪,以提升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治理能力,开拓经济犯罪侦查新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 公安机关 金融秩序 非法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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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数据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4
作者 王惠敏 左大鹏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4-25,125,共13页
相较于非法转移数据,非法使用数据具有根源性和直接性;非法使用数据行为不仅无法为现行刑法罪名所涵盖,也难以为其他法律有效规制。为了弥补刑法处罚漏洞,我国刑法需要推进对非法使用数据行为的入罪化进程。详言之,首先,非法使用数据犯... 相较于非法转移数据,非法使用数据具有根源性和直接性;非法使用数据行为不仅无法为现行刑法罪名所涵盖,也难以为其他法律有效规制。为了弥补刑法处罚漏洞,我国刑法需要推进对非法使用数据行为的入罪化进程。详言之,首先,非法使用数据犯罪应当与现有的侵犯数据安全犯罪入罪标准保持一致,符合法定性属性;其次,对于“非法使用”的理解,应当既包括未经数据主体许可使用数据的行为,也包括经数据主体同意合法收集其数据,却在收集之后违反前述规则、目的、方式及范围而使用其数据的行为;再次,关于“情节严重”,应当在参照非法转移数据情节严重情形的同时,根据非法使用数据行为造成的损失、行为类型以及数量综合进行判断;最后,应当将符合公共利益和数据控制者正当利益的情形作为该罪的出罪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犯罪 非法使用数据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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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取公开数据行为的刑法规制误区与匡正--从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切入 被引量:19
5
作者 石经海 苏桑妮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54-164,172,共12页
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表现出司法实践过度规制爬取公开数据行为的现象。司法实践以技术判断为主导,扩张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立法规定以数据控制者的技术授权为依据认定爬取行为形式违法性的情况下,以数据的... 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表现出司法实践过度规制爬取公开数据行为的现象。司法实践以技术判断为主导,扩张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立法规定以数据控制者的技术授权为依据认定爬取行为形式违法性的情况下,以数据的技术属性取代法律属性判断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从而扩大本罪的适用范围。从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数据安全观来看,技术判断主导下的罪名扩张适用,不应成为刑法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立场。相反,规制数据爬取行为应当坚守刑法谦抑性精神,将刑法规制手段的行使,限定在保护刑法已类型化规定的重要数据和维护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其中,对于爬取刑法已类型化保护的公开作品数据行为,基于个案全部事实应受刑罚处罚的,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对于爬取刑法未类型化规定的其他公开数据行为,不能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在爬取公开数据行为扰乱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应受刑罚处罚时,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爬虫 爬取 公开数据 数据安全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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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之规范理论的比较研究——以美、日与中国台湾地区为对象 被引量:4
6
作者 陈建旭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81-87,共7页
由于内幕交易行为在外观上与一般的证券买卖交易并无不同,但刑法上却将内幕交易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罚,所以对于其刑事规范理论的依据何在值得探讨。但是因为内幕交易具有内部性,对于内幕人员获知与利用内幕信息的内幕交易行为,在区别究竟... 由于内幕交易行为在外观上与一般的证券买卖交易并无不同,但刑法上却将内幕交易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罚,所以对于其刑事规范理论的依据何在值得探讨。但是因为内幕交易具有内部性,对于内幕人员获知与利用内幕信息的内幕交易行为,在区别究竟属于合法的证券投资与违法的内幕交易时就产生了难点。因此有必要借鉴美、日与中国台湾地区等关于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规制经验,从立法与司法实践方面来探讨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规范理论基础,以澄清内幕人员与内幕信息的规制范围与犯罪构成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交易 证券违法 证券犯罪 操纵市场 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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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下非法集资的影响、处置效果评估及综合处置防范机制研究 被引量:5
7
作者 李富有 张飞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98-108,共11页
经济金融越发展,经济金融秩序越重要,有效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越关键。非法集资活动对经济金融存在一系列潜在负面影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加重企业经营困境、削弱宏观调控政策、诱发社会不稳定、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 经济金融越发展,经济金融秩序越重要,有效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越关键。非法集资活动对经济金融存在一系列潜在负面影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加重企业经营困境、削弱宏观调控政策、诱发社会不稳定、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功能造成不利影响等。为实现对非法集资处置效果的量化评价,基于TRIZ理论构建了非法集资处置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结合AHP-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四个代表性城市2018—2020年度的非法集资处置效果展开了评估,分析了各城市在非法集资处置中的优势及不足之处。为有效提升非法集资处置效果,改进处置工作中的不足,构建了依法依规作为处置的准绳、重点识别作为处置的关键、源头探寻作为处置的根基、部门协同作为处置的保障、多元机制作为处置的手段的“五位一体”非法集资综合处置防范机制。新时代下非法集资活动态势依旧严峻,相关部门应构建非法集资处置效果评估系统,推进非法集资综合处置防范机制构建,抑制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安全 金融风险 非法集资 金融犯罪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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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的消极性及其克服 被引量:29
8
作者 熊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50-65,共16页
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消极性,本质上来源于"行政不法依附性"的通说观点。该模式的消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具有救济渠道的完全排他性,致使权利相关人无法在接受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消极性,本质上来源于"行政不法依附性"的通说观点。该模式的消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具有救济渠道的完全排他性,致使权利相关人无法在接受信息网络服务过程中,最大化、高效化地排除现实紧迫的法益侵害;其二,责令改正的义务类型、形式要件以及程序性要求的片面化,导致无法周全保障网络用户的重大法益。为提升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性能,应当在区分程序前置型行政犯与不法前置型行政犯的基础上,塑造刑事不法判断的独立性规则,并依据刑法保护的法益类型规范责令改正的义务来源,确立防止"业务可控的结果扩大化"的义务改正标准,塑造"权利相关人+监管部门"的双向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行政程序前置化 网络服务提供者 刑事责任 行政不法依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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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以刑事不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为中心 被引量:7
9
作者 邹玉祥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73-80,共8页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范围界定问题,直接决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处罚边界。既有的界定路径都没有能够充分结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前置法产生了脱节。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属采...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范围界定问题,直接决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处罚边界。既有的界定路径都没有能够充分结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前置法产生了脱节。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属采用空白条款的法定犯,应当立足于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立场,根据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对前置法进行过滤和筛选,总结出适格的具有刑法价值的作为义务,才能合理避免前置性法律规范不当介入刑法领域,才能使本罪的处罚边界更加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违法判断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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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非法集资犯罪防控对策研究--以某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 被引量:1
10
作者 徐猛 叶子禾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51-56,99,共7页
当前经济安全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以新的手段和模式愈演愈烈,其扩大化趋势在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同时进一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引发多重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有必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为支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分... 当前经济安全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以新的手段和模式愈演愈烈,其扩大化趋势在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同时进一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引发多重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有必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为支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分析非法集资犯罪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的影响,以某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探知非法集资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而系统性地提出非法集资犯罪防控对策,以期为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总体国家安全有所禆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经济安全 非法集资犯罪 防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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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察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11
作者 崔成 《净月学刊》 2014年第2期94-98,共5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公安机关公共信息和网络监察部门在进行网络犯罪案件调查、侦查和取证过程中,出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当前网络监督存在着信息良莠不齐、影响力有限、网络暴...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公安机关公共信息和网络监察部门在进行网络犯罪案件调查、侦查和取证过程中,出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当前网络监督存在着信息良莠不齐、影响力有限、网络暴力危及个人隐私、网络管理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等问题。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制定相关法律,保证网络安全监督在制度化的轨道中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监察在信息安全中的重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安全 违法犯罪形式 网络监察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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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视域下盗伐林木犯罪防控对策研究——基于302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3
12
作者 王智 刘洪广 《林业资源管理》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8-32,94,共6页
为有效遏制持续高发的盗伐林木犯罪态势和构建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防控对策,运用实证分析法对302份盗伐林木罪一审判决书进行研究,得出:犯罪主体方面以青壮年男性农民为主,初中以下学历居多;犯罪主观方面以牟利和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为主;... 为有效遏制持续高发的盗伐林木犯罪态势和构建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防控对策,运用实证分析法对302份盗伐林木罪一审判决书进行研究,得出:犯罪主体方面以青壮年男性农民为主,初中以下学历居多;犯罪主观方面以牟利和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为主;犯罪客观方面为盗伐幼树案件较少,盗伐林木平均立木蓄积“数量巨大”,但刑罚“轻刑化”现象突出。建议:从认识上转变“重经济价值轻生态价值”的林木价值观,从政策上推进林业生态扶贫工作,从立法上确立刑法生态法益,通过多维度的防控对策来保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安全 盗伐林木罪 判决书 轻刑化 生态扶贫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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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犯定罪模式之反思 被引量:46
13
作者 简爱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31-44,共14页
行政犯这一概念根本的作用在于衡量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应扭转"刑法从属于行政法"的思维,应将行政犯置于刑法范畴下进行讨论。在定罪模式的选取上,以行政从属性为立论的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因容易忽视刑法规范目的而... 行政犯这一概念根本的作用在于衡量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应扭转"刑法从属于行政法"的思维,应将行政犯置于刑法范畴下进行讨论。在定罪模式的选取上,以行政从属性为立论的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因容易忽视刑法规范目的而使得行政法规范、行政行为在事实上直接决定行政犯的成立与否,进而导致刑法本身所承载的违法含义走向萎缩,容易导致刑罚的扩张。相比之下,以刑事违法为核心的违法相对判断能够兼顾刑法自身目的和法体系内部统一,就更为合理。具体而言,在法律适用层面,要求围绕刑法目的对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解释;在刑事审判中,当行政行为成为刑事诉讼的先决问题时,需要对行政行为进行实质的司法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刑事违法 行政不法 违法相对判断 治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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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教义学再建构 被引量:5
14
作者 张忆然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62-79,共18页
证券类犯罪的保护法益之界定,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建立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加以把握。在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根据“有效市场假说”,资本市场运行的有效性之核心要素在于“完全信息”,信息披露居于核心地位。证券犯罪的保护法益应当... 证券类犯罪的保护法益之界定,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建立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加以把握。在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根据“有效市场假说”,资本市场运行的有效性之核心要素在于“完全信息”,信息披露居于核心地位。证券犯罪的保护法益应当界定为投资者对证券价格的预期。行政机关的有限作用以及欺诈发行证券罪的金融犯罪性质、脱财产犯性质,决定了投资者应对个人的投资损失自我答责,因此本罪法益不包括投资者的财产利益。以此为前提,“欺诈发行”手段的认定是重点问题。不符合“发行条件”通常不属于刑事欺诈;同时必须厘清欺诈发行证券罪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法条关系,“违规披露”的情形亦不构成“欺诈发行”。在此基础上,对证券价格的预期有影响的事实才属于本罪的欺诈事项。这意味着欺诈事项具有未来指向性、投资者导向,对强制披露事项具有补充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制改革 欺诈发行 证券 金融 违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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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相关罪名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11
15
作者 张慧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56-167,共12页
为更好地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事立法进一步拓宽了网络犯罪的刑法打击范围。如何实现新增罪名的准确适用是当前的重要问题。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要注意对行为方式和'情节严重'的把握,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为更好地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事立法进一步拓宽了网络犯罪的刑法打击范围。如何实现新增罪名的准确适用是当前的重要问题。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要注意对行为方式和'情节严重'的把握,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加强对'明知'和'情节严重'的认知;关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要注意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范畴和监管部门的范围与层级予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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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之下偷渡犯罪治理困境和对策探讨 被引量:1
16
作者 王立峰 赵宇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71-76,共6页
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生在我国的偷渡犯罪有了新的情势和发展,偷渡犯罪与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交织、跨境婚姻中的偷渡现象突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偷渡犯罪与新冠疫情相互影响,使得其社会危害性不断加重,新的犯罪特点给公安机关... 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生在我国的偷渡犯罪有了新的情势和发展,偷渡犯罪与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交织、跨境婚姻中的偷渡现象突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偷渡犯罪与新冠疫情相互影响,使得其社会危害性不断加重,新的犯罪特点给公安机关在边境管控、预防侦查犯罪以及全链条打击犯罪带来了重重困难,因此需要对新的犯罪现状进行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文章从公民意识、法律规范、技术手段以及国际合作方面提出综合治理对策,以解决偷渡犯罪治理过程中的各项难题,维护我国的边境安全和国家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疫情防控 偷渡犯罪 非法出入境 边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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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据载体到数据信息:数据安全法益本位之回归 被引量:21
17
作者 苏桑妮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6期97-108,共12页
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在司法上确立了数据安全法益的独立地位,值得肯定。但是,本案将数据安全法益定位为数据载体保护,不仅没有揭示数据背后的法益本质,而且会加重数据犯罪的“口袋化”趋势,甚至会导致数据孤岛和数据垄断的现象发... 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在司法上确立了数据安全法益的独立地位,值得肯定。但是,本案将数据安全法益定位为数据载体保护,不仅没有揭示数据背后的法益本质,而且会加重数据犯罪的“口袋化”趋势,甚至会导致数据孤岛和数据垄断的现象发生,阻碍数字经济发展。其实,分析刑法体系和立法原意可以发现,数据安全法益的本位在于保护数据信息内容而非保护数据载体,如此既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也契合数据价值利用的机理,能够有效平衡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基于此,没有侵害数据信息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数据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数据保密性 数据法益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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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基因技术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定性为切入点 被引量:7
18
作者 王志祥 安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5-12,共8页
关于贺某某编辑婴儿事件的刑法定性问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等三种观点。非法行医罪的观点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支持。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贺某某的涉案行为不宜以这三种犯罪论处。面对基因技术的使用已... 关于贺某某编辑婴儿事件的刑法定性问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等三种观点。非法行医罪的观点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支持。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贺某某的涉案行为不宜以这三种犯罪论处。面对基因技术的使用已经引发、可能引发的刑事风险,需要对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完善,以弥补法律的空白。为了防止滥用基因技术所造成的危害,需要增设妨害基因管理秩序罪;为防止在人体上非法进行基因试验,需要增设非法进行人体试验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基因技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 非法行医罪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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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时代非法网贷的危害及其防控 被引量:4
19
作者 明乐齐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45-52,共8页
非法网络贷款行为极大地干扰了互联网和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非法网络贷款主要表现形式有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砍头息、714 高炮等。随着监管部门整治力度加强,一些非法网络贷款改头换面、名目繁多,其真实的面目就... 非法网络贷款行为极大地干扰了互联网和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非法网络贷款主要表现形式有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砍头息、714 高炮等。随着监管部门整治力度加强,一些非法网络贷款改头换面、名目繁多,其真实的面目就是高利息放贷,然后暴力催收,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案件逐步增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非法网贷平台分散、广泛,在网上运行隐蔽性强,造成监管部门立案难、查处更难。因此,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防控非法网贷犯罪的打击力度,精准监管,重拳整治非法网贷犯罪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网贷 网络金融 网络安全 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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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证券罪的立法反思与教义学阐释——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被引量:1
20
作者 王沛然 《兰州学刊》 CSSCI 2022年第8期101-111,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欺诈发行证券罪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扩大了犯罪行为对象的范围,同时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独立行为主体,实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行为的正犯化。立法层面的调整具有现实价值,同时也带来了...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欺诈发行证券罪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扩大了犯罪行为对象的范围,同时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独立行为主体,实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行为的正犯化。立法层面的调整具有现实价值,同时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中的困惑与争议。在行为对象方面,“发行文件”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表述均具有开放性,需要立足于前置法,对上述概念进行限缩解释。在行为主体方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定性存在争议。应贯彻追究“首恶”的基本立场,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欺诈发行幕后行为主体的刑事打击力度,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直接责任人员成立共同正犯,以实现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诈发行证券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行为对象 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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