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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七条之再完善
1
作者 蒲方合 《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66-72,共7页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罪名需进一步分解,其罪状表述需进一步规范。非法占有型采矿罪的刑罚设置需更好地适应抢劫矿产罪、抢夺矿产罪、盗采矿产罪之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罪名可分解为抢劫矿产罪、抢夺...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罪名需进一步分解,其罪状表述需进一步规范。非法占有型采矿罪的刑罚设置需更好地适应抢劫矿产罪、抢夺矿产罪、盗采矿产罪之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罪名可分解为抢劫矿产罪、抢夺矿产罪、盗采矿产罪,进一步规范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七条的罪状表述,准确把握抢劫矿产罪、抢夺矿产罪、盗采矿产罪的犯罪构成。在犯罪客观方面,正确理解情节严重的内涵。为了更好地与抢劫矿产罪、抢夺矿产罪、盗采矿产罪之社会危害性相适应,进一步调整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七条设定的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型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 犯罪构成 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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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套路贷”诈骗犯罪的司法限缩
2
作者 秦雨田 刘双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33-40,共8页
“套路贷”不具有罪名概念的规范性和类型性,不可能成为刑法上独立的类罪名。受打早打小黑恶势力刑事政策影响,实务机关倾向于以“套路贷”典型行为取代诈骗罪构成要件,将“套路”与欺骗行为对等、忽视欺骗行为与认识错误的因果关系、... “套路贷”不具有罪名概念的规范性和类型性,不可能成为刑法上独立的类罪名。受打早打小黑恶势力刑事政策影响,实务机关倾向于以“套路贷”典型行为取代诈骗罪构成要件,将“套路”与欺骗行为对等、忽视欺骗行为与认识错误的因果关系、通过客观行为直接推定主观目的的做法都将模糊罪与非罪的界限。涉“套路贷”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需要坚持诈骗罪基本构造要件,在行为人与被害人两个层面对客观与主观两个维度进行双重评价,准确认定套路贷诈骗犯罪。应当在法秩序统一立场上判断被害人是否存在“财产损失”,选择与民法不冲突的财产损失认定标准,出借人设立虚假债权后不能认为已成立犯罪或实现既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套路贷”犯罪 欺骗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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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药罪的违法构造研究
3
作者 李金珂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5-91,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原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基础上新增了“提供假药罪”的犯罪类型。对提供假药罪的违法构造进行厘清,行为主体方面,针对怎样划定“药品使用单位”和“药品使用单位人员”的分水岭,可以借助既有的法律规定来判别...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原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基础上新增了“提供假药罪”的犯罪类型。对提供假药罪的违法构造进行厘清,行为主体方面,针对怎样划定“药品使用单位”和“药品使用单位人员”的分水岭,可以借助既有的法律规定来判别;行为对象方面,对假药的认定既要考虑医学方面的实际治疗效果,又要考虑药品本身是否具有其“应当具有”的有效药物成分,以及相关成分及含量是否符合我国药典的硬性规定。假药与劣药之界分,应当重新加以考量区分假药与劣药的标准——将假药认定为不具有应有的治疗作用并且转化为有损人体健康的产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供假药罪 药品使用单位 药品使用单位人员 违法构造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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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通过借贷诉讼追回“投资款”行为的刑法定性
4
作者 刘水灵 《犯罪研究》 2024年第3期49-55,共7页
注册资本“认缴制”模式下,在出资期限届满之前,股东汇入公司的款项性质并不当然属于“投资款”,不能因为款项最终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而倒推款项的性质,应当结合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出资证明等能体现股东实缴信息的客观证据予以审慎认定... 注册资本“认缴制”模式下,在出资期限届满之前,股东汇入公司的款项性质并不当然属于“投资款”,不能因为款项最终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而倒推款项的性质,应当结合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出资证明等能体现股东实缴信息的客观证据予以审慎认定。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在民事裁判对于同一事实已经作出合法性评价的情况下,刑法的介入应当保持克制,充分尊重先决裁判的法律效力。严防通过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除非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实践中股东将投资款虚构成出借款,通过提起借贷诉讼追回相应款项,充其量只是为了弥补或者减少投资损失而进行的民事欺诈,不具备诈骗罪所要求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种情形下,由于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基础的民事纠纷事实,对于将投资款虚构成出借款的行为,不属于虚假诉讼罪所规制的“无中生有”型诉讼行为类型,应以手段行为可能触犯的其他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民事欺诈 刑事诈骗 非法占有目的 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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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型容留他人吸毒的认定路径与规则--以莫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为切入点
5
作者 柳安然 张芳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5期99-106,共8页
我国已将不作为型容留他人吸毒司法犯罪化,这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应注意防止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不当扩张;认定该罪的不真正不作为犯,关键在于确定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对作为义务的判断不能只停留在形式层面,还应对其进行等价性实... 我国已将不作为型容留他人吸毒司法犯罪化,这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应注意防止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不当扩张;认定该罪的不真正不作为犯,关键在于确定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对作为义务的判断不能只停留在形式层面,还应对其进行等价性实质判断;只有与该罪的作为行为具有同等违法价值的不作为行为才构成犯罪。不作为型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的认定规则,应以不同行为主体为区分;只有对吸毒场所具有绝对的、现实的、排他性支配地位的主体,在未履行法律法规、职业、经营等所要求的制止、举报义务时,才能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不真正不作为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留他人吸毒罪 不真正不作为 作为义务 同等违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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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适用问题浅析
6
作者 王洪涛 张祎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3年第2期116-120,共5页
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两罪的法定刑差异过大,且具有部分重叠行为,尽管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不断更新,但是如何定罪及定何罪争论不断。通过对吸毒者运输毒品、短距离运输毒品、代购毒品这三个... 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两罪的法定刑差异过大,且具有部分重叠行为,尽管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不断更新,但是如何定罪及定何罪争论不断。通过对吸毒者运输毒品、短距离运输毒品、代购毒品这三个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既为了使判决具有统一性,也为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从而进一步推动理论实务界对两罪的认定和处罚问题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短距运输 运输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代购毒品 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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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罪的认定--以红酒案为切入的思考 被引量:1
7
作者 王志祥 徐嘉崎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第3期56-63,共8页
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的出现对刑法的适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中,当事双方的交易标的物实际上沦为了行为人诈骗的犯罪工具。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是为了实现其交换利益。由于交易标的物本身并不符合被害... 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的出现对刑法的适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中,当事双方的交易标的物实际上沦为了行为人诈骗的犯罪工具。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是为了实现其交换利益。由于交易标的物本身并不符合被害人的交易用途,这使得被害人的交换利益受损、交易目的落空,所以,无论交易是否形成对价,被害人交换利益的受损本身即构成了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此类案件以合法的民事交易作为掩饰,在实质上仍属于刑事诈骗。对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罪的认定应当主要考察交易标的物是否沦为交易工具,交易标的能否实现交易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民事欺诈 被害人承诺 非法占有目的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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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药品的法教义学分析
8
作者 欧健宏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4-17,共4页
挂靠经营药品行为是否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在实务中存在不同情形。挂靠经营特殊管理药品中的一体式“挂靠”型在原许可范围内经营,对保护法益的侵害轻微,违法性程度较低,应当将其排除在犯罪之外,引入比例原则处以行政处罚即可。单纯“走票... 挂靠经营药品行为是否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在实务中存在不同情形。挂靠经营特殊管理药品中的一体式“挂靠”型在原许可范围内经营,对保护法益的侵害轻微,违法性程度较低,应当将其排除在犯罪之外,引入比例原则处以行政处罚即可。单纯“走票”型挂靠经营特殊管理药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因此,构成非法经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挂靠经营药品 非法经营罪 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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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适用法律疑难问题探析 被引量:27
9
作者 刘仁文 田坤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24-130,共7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结构关键是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个关键词的内涵。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要从宽处理。行为人非法集资后,没有将资金用于可以回报投资者的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结构关键是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个关键词的内涵。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要从宽处理。行为人非法集资后,没有将资金用于可以回报投资者的经营活动,而是肆意挥霍、携款潜逃、逃避返还的,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重合的,故可参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方式的阐释来认定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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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若干问题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切入点 被引量:9
10
作者 陈家林 薛丰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53-58,共6页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更为明确,但是学界对此司法解释看法不一。我们必须首先明确通过《刑法》规制的非法集资行为的范围,重新审视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更为明确,但是学界对此司法解释看法不一。我们必须首先明确通过《刑法》规制的非法集资行为的范围,重新审视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方法,明确非法集资行为的四个特征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其次厘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最后对司法解释中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标准进行正确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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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扩张与司法限缩——基于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被引量:10
11
作者 陈洪兵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0-85,共16页
近年来持有型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型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型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 近年来持有型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型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型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有型犯罪属于一种立法推定性规范。处罚吸毒者持有、运输毒品的行为,系变相处罚吸毒行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应简单地将持有型犯罪看作继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主动交代存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生效后查明来源的,应当撤销原判决,以所查明的来源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正当性根据 毒品犯罪 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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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吸毒者持有毒品行为之定性与定量 被引量:14
12
作者 高珊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37-142,共6页
吸毒者涉毒案件在毒品犯罪中占有较大比重,其定性与处罚为司法实践所重点关注,其间,既涉及罪与非罪之界定,也涉及此罪与彼罪之区分,当具体分析认定:吸毒者为了自己吸食、注射而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对以贩养... 吸毒者涉毒案件在毒品犯罪中占有较大比重,其定性与处罚为司法实践所重点关注,其间,既涉及罪与非罪之界定,也涉及此罪与彼罪之区分,当具体分析认定:吸毒者为了自己吸食、注射而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对以贩养吸者持有毒品的,应根据其持有毒品的目的、数量,结合证据使用规则,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非罪定性处理;对吸毒者已经吸食、注射之毒品不得再计入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犯罪 吸毒者持有 定性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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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司法困境与罪群立法完善 被引量:6
13
作者 刘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38-48,共11页
集资诈骗罪一方面被认定为特殊诈骗罪,与诈骗罪表现为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被当作“加重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了“骗”与“被骗”的构成要件缺失却依然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欺... 集资诈骗罪一方面被认定为特殊诈骗罪,与诈骗罪表现为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被当作“加重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了“骗”与“被骗”的构成要件缺失却依然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欺骗”与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混淆不清、两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区分标准的主观化趋势的问题,从而导致“非法占有目的”在被扩大化的同时又被弱化,进而造成集资诈骗罪被矮化、限缩。应从金融秩序法益的立场,回归集资诈骗罪的金融犯罪属性,重塑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明确“欺骗”“诈骗”的同质性,增设“骗取集资款罪”,调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制范围,构建体系化的集资诈骗罪罪名群,化解集资诈骗罪刑罚供应过度与不足并存的尴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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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持有型犯罪的法律经济学思考 被引量:1
14
作者 黎映桃 胡铁民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22-124,共3页
效率与公平是一个历久弥新的法律经济学课题。持有型犯罪与普通型犯罪对效率与公平的影响区别甚大。借鉴法律经济学长于利用的模型、公式分析两类犯罪的犯罪构成、司法资源量 (成本投入 )和犯罪惩治量 (收益产出 ) ,显现出持有型犯罪的... 效率与公平是一个历久弥新的法律经济学课题。持有型犯罪与普通型犯罪对效率与公平的影响区别甚大。借鉴法律经济学长于利用的模型、公式分析两类犯罪的犯罪构成、司法资源量 (成本投入 )和犯罪惩治量 (收益产出 ) ,显现出持有型犯罪的刑法设定 ,提高了惩治此类犯罪的效率 ,但降低了刑法惩治犯罪所应实现的公平价值。在法律经济学视野中 ,合理框定效率与公平的价值目标 ,是未来我国刑法制度理性化与日趋完善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经济学 持有型犯罪 效率 公平 司法资源量 犯罪惩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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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被告人承担客观证明责任——以我国刑法规定的持有型犯罪为例 被引量:7
15
作者 张斌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27-135,共9页
刑法上,被告人在特定个罪中针对特定事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宏观上体现了国家针对特定法益趋于严厉的刑事政策选择和保护,微观上通过明确特定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得以实施,这在持有型犯罪的刑事立法中表现尤为明显。从证明角度来看,... 刑法上,被告人在特定个罪中针对特定事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宏观上体现了国家针对特定法益趋于严厉的刑事政策选择和保护,微观上通过明确特定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得以实施,这在持有型犯罪的刑事立法中表现尤为明显。从证明角度来看,要真正体现持有犯需要的周延特定法益保护、严密刑事法网和严格刑事责任的刑事政策功能定位,只能由被告人证明持有特定物品行为并不会对特定法益造成可能的侵害结果,这是被告人在该类犯罪中要承担客观证明责任的刑法根据。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是一种提示国家刑事政策风向的技术性装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客观证明责任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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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型犯罪废止论——以运输毒品罪为视角 被引量:10
16
作者 张洪成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41-45,共5页
虽然运输毒品罪在我国《刑法》中被规定为与贩卖毒品罪并列的罪名,但事实上,无论是从运输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从行为的刑法评价上,将其与贩卖毒品行为并列规定都是不恰当的。废止运输毒品罪不仅可以从理论上得到合理地解释,而且从... 虽然运输毒品罪在我国《刑法》中被规定为与贩卖毒品罪并列的罪名,但事实上,无论是从运输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从行为的刑法评价上,将其与贩卖毒品行为并列规定都是不恰当的。废止运输毒品罪不仅可以从理论上得到合理地解释,而且从司法实践上,亦能圆满地解决运输毒品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同时保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取消运输型犯罪罪名的设置,亦可以保障正确定罪量刑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运输毒品罪 非法持有罪 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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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罪中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质疑 被引量:9
17
作者 张红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764-770,共7页
我国刑法在财产罪中没有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通说认为财产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但是,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不可罚的使用盗窃的机能,也不是盗窃罪的刑罚重于毁弃罪的理由。因此,财... 我国刑法在财产罪中没有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通说认为财产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但是,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不可罚的使用盗窃的机能,也不是盗窃罪的刑罚重于毁弃罪的理由。因此,财产罪中不应该规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非法占有目的内容的处分利用意思是犯罪动机而非犯罪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盗窃罪 毁弃罪 使用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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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的扩张与适用的限缩——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修改为例 被引量:11
18
作者 孙万怀 孙韶逸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69-78,共10页
刑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特征体现为积极主义的立法趋势,入罪门槛降低以及法益性模糊,由此造成法定犯的不断扩张。生产、销售假药罪成为"修改之最"(修改频率),反映了立法者从最初对法定犯的认识错误到最终的自我修复,即从最初的定... 刑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特征体现为积极主义的立法趋势,入罪门槛降低以及法益性模糊,由此造成法定犯的不断扩张。生产、销售假药罪成为"修改之最"(修改频率),反映了立法者从最初对法定犯的认识错误到最终的自我修复,即从最初的定罪不断提前直至与行政罚高度竞合,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完成符合刑法理性的复归,回到了相对积极主义的限缩适用的思路。该罪应该被确定为实质犯,假药是指《药品管理法》中的实质上假药的部分,体现了对不纯正法定犯的认同,从而证明了刑法规范追求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对数量和情节的叠加,而是行为本身危险的存在,而这种危险又可以体现为刑法对相对违法性的追求。落实到法定犯的认定,即使承认法益侵害理论,在认定时也必须叠加个人法益,否则行为不应该进入刑法评价的视野。由此,对于积极主义的立法观也应一分为二看待,立法的"积极主义"是一个中性概念,满足刑法立法的道德诉求才是刑法规范合理性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 限缩 相对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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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大陆与我国香港地区毒品犯罪比较 被引量:5
19
作者 姜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第2期90-95,共6页
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如何减少和预防毒品犯罪,各国和地区都在作不懈努力。从香港地区毒品犯罪的历史发展,比较香港和大陆地区在持有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毒品原植物犯罪,非法提供麻醉品、精... 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如何减少和预防毒品犯罪,各国和地区都在作不懈努力。从香港地区毒品犯罪的历史发展,比较香港和大陆地区在持有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毒品原植物犯罪,非法提供麻醉品、精神药品罪等犯罪上的不同,及香港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疗措施的差异,有助于大陆和香港地区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加大司法领域的合作,共同应付毒品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较走私 买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 持有毒品罪 毒品原植物犯罪 非法提供麻醉品 精神药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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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法律内涵 被引量:2
20
作者 王占洲 林苇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37-46,共10页
非法占有目的是决定一个特定金融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或彼罪的决定性条件,将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界定为行为人在实施金融诈骗犯罪行为时主观上所具有的意图非法控制或支配他人财物并且使该财物完全脱离权利... 非法占有目的是决定一个特定金融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或彼罪的决定性条件,将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界定为行为人在实施金融诈骗犯罪行为时主观上所具有的意图非法控制或支配他人财物并且使该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控制的心理态度,能够全面反映非法占有目的基本特征,同时也能够满足以犯罪目的理论为基础和遵循金融行为及金融诈骗行为自身的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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