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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分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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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昌军 张辉华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114-119,共6页
对“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问题 ,应从“见死不救”者所负的义务 ,“见死不救”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方面来确定。“见死不救”者如果负有法律、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 ,以及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由于受害人的求助并产生的信赖与... 对“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问题 ,应从“见死不救”者所负的义务 ,“见死不救”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方面来确定。“见死不救”者如果负有法律、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 ,以及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由于受害人的求助并产生的信赖与期待 ,为维护社会内在秩序而形成的义务 ,当为而不为 ,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在不同情况下 ,不作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因果联系的差异性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死不救 故意杀人罪 不救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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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海上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需求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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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宁 常纯卉 +7 位作者 李钦传 刘中民 王韬 韩静 文轲 卢晶梦 侯雨含 林周胜 《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 2020年第6期665-669,共5页
目的 分析温州港区海上突发事件的类型和遇险人员搜救情况,指导海上紧急医学救援的开展.方法 从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数据库中获取温州港区2015年1月-2019年10月海上突发事件数据,对其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 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共接报突发事... 目的 分析温州港区海上突发事件的类型和遇险人员搜救情况,指导海上紧急医学救援的开展.方法 从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数据库中获取温州港区2015年1月-2019年10月海上突发事件数据,对其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 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共接报突发事件273起.伤病事件最多,占所有突发事件数量的28.57%.组织开展搜救行动273次,海巡艇占所有救助力量的26.38%.碰撞事件单次遇险平均13.50人,平均死亡率2.24%;自沉事件单次遇险平均4.16人,平均死亡率22.95%;伤病事件单次遇险平均1.06人,平均死亡率3.21%;机损事件单次遇险平均9.09人,触礁事件单次遇险平均8.33人,搁浅事件单次遇险平均5.59人,火灾及爆炸事件单次遇险平均5.30人,无人员死亡.结论 触损和自沉事件需要医务人员跟随海巡艇深入救援一线,碰撞事件需要建立海巡艇搜救现场批量伤救治预案,伤病、机损、触礁、搁浅、火灾爆炸事件需要直升机或船舶开展伤员转运和后送,实现海上突发事件科学救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突发事件 海上搜救 遇险人员 紧急医学救援 批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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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诠释与适用问题探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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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立顺 《昆明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75-77,83,共4页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具有恰当性,但未将"吸毒驾驶"、"无证驾驶"等同质性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对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要从成立本罪的地域范围限制、对象限制、时间限制、具体行为种类及行为程...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具有恰当性,但未将"吸毒驾驶"、"无证驾驶"等同质性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对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要从成立本罪的地域范围限制、对象限制、时间限制、具体行为种类及行为程度等方面进行。司法适用中要注意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相关罪名的衔接;对本罪关涉的程序、证据问题的处理,要注意公正与效率相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司法诠释 司法认定 刑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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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危难救助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第13条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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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姗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10-115,共6页
《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第二章"职责与权力"在1995年《警察法》的基础上对公安机关危难救助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扩大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由人民警察扩大到公安机关;明确救助范围,将公共安全纳入救助范围,列举危及公共安全、人... 《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第二章"职责与权力"在1995年《警察法》的基础上对公安机关危难救助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扩大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由人民警察扩大到公安机关;明确救助范围,将公共安全纳入救助范围,列举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且常见的情形;扩张救助时间,将人民警察的非工作时间纳入危难救助的时间范围内;规定报告义务,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积极履行报告义务。遗憾的是,修订草案稿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并未相应地规定公安机关危难救助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有责无罚,公安机关危难救助职责的规定将形同虚设,有损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无法有效保障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应该结合不作为理论和实际情况,构建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免责事由在内的公安机关危难救助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机关 危难救助 不作为 警察法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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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见危不救”犯罪化制度性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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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万勤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59-62,94,共4页
见危不救犯罪化是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目前我国从解释论的角度对真正不作为的义务来源进行扩张、将见危不救纳入犯罪的做法似有不妥。但从法文化的传承性以及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性出发,可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并在... 见危不救犯罪化是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目前我国从解释论的角度对真正不作为的义务来源进行扩张、将见危不救纳入犯罪的做法似有不妥。但从法文化的传承性以及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性出发,可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并在立法论中对其成立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 不作为犯 保证人 先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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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危不救的理性思考——从中日遗弃罪之比较谈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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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晓敏 《雁北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17-19,共3页
中日刑法中的遗弃罪在概念、构成要件、对重结果的规制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无论是扩张解释我国的遗弃罪还是增设见危不救罪都违背了刑法的谦抑、公正价值及市场经济基本理念。见危不救罪在理论上超越了国民的社会情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中日刑法中的遗弃罪在概念、构成要件、对重结果的规制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无论是扩张解释我国的遗弃罪还是增设见危不救罪都违背了刑法的谦抑、公正价值及市场经济基本理念。见危不救罪在理论上超越了国民的社会情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注定了其在时机不成熟的当今中国只会开花,不会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正 谦抑 见危不救 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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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警察对危难的救助 被引量:6
7
作者 项金发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29-32,共4页
"见危应救"是人民警察法要求的人民警察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内涵及范围、救助的主体、救助的时间、技能和条件须明确界定。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应承担刑事、行政和赔偿费用的法律责任。特定情... "见危应救"是人民警察法要求的人民警察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内涵及范围、救助的主体、救助的时间、技能和条件须明确界定。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应承担刑事、行政和赔偿费用的法律责任。特定情形下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警察 危难救助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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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社会现象的法理分析
8
作者 张鹏富 宋洁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20-22,共3页
在当前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确立对"见危不救"行为的法律规范,将在填补社会公力救济空白的同时,适度地把义务性道德适时提升以使之同社会发展与道德教化相适应。而这无论从社会学及经济学角度,抑或是以自然主义法学为指向来考察... 在当前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确立对"见危不救"行为的法律规范,将在填补社会公力救济空白的同时,适度地把义务性道德适时提升以使之同社会发展与道德教化相适应。而这无论从社会学及经济学角度,抑或是以自然主义法学为指向来考察,都是完全符合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与满足法治社会的预期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 道德法律化 惩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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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犯罪化的质疑
9
作者 胡美玲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8-10,共3页
面对社会上见危不救、漠视生命的现象,有人提出我国刑法应增设见危不救罪。但当前我国刑法并不适合设立见危不救罪,因为若设立这个罪,不仅和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理论相抵触,而且违背刑法谦抑性理念。
关键词 见危不救罪 不作为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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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必要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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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继发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2期79-82,共4页
对于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学者观点不一。犯罪圈的划定有其特定的标准:即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及现行立法规制力的不足。以此为标准,则完全有必要将危险驾驶机动车行为纳入刑事法律的评价视域。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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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见危不救罪移植与继受的几点思考
11
作者 郝铁川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39-47,共9页
关于我国刑法是否应当移植西方国家刑法的见危不救罪,学界颇有争议。实则,见危不救罪本系中华法系首创,在近代随着《唐律》在西方的传播而被西方国家刑法所广泛移植。在当下,我国继受中华法系传统,制定“见危不救罪”可分三步进行:第一... 关于我国刑法是否应当移植西方国家刑法的见危不救罪,学界颇有争议。实则,见危不救罪本系中华法系首创,在近代随着《唐律》在西方的传播而被西方国家刑法所广泛移植。在当下,我国继受中华法系传统,制定“见危不救罪”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按照普通人的常识、常理和常情对见危救助的行为予以广泛免责,第二步是发挥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见危救助的带头示范作用,第三步是完善见义勇为奖励与保护制度,并将其上升为法规乃至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罪 中华法系 西方移植 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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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入刑之否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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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久生 马圣昆 《政法学刊》 2020年第5期94-101,共8页
对身处危难之中的他人不施以援手在道德上可能是值得非议的,但将这样的非议以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惩治可能并不妥当,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虽然存在一定联系,但两者绝不是可以完全对等的,刑法作为一种严厉的社会制裁手段,应当保持其谦抑... 对身处危难之中的他人不施以援手在道德上可能是值得非议的,但将这样的非议以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惩治可能并不妥当,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虽然存在一定联系,但两者绝不是可以完全对等的,刑法作为一种严厉的社会制裁手段,应当保持其谦抑性,仅仅在严重损害社会利益的时候予以约束,而不能无止境的被当做一种道德推行的工具。将"见危不救"犯罪化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也是存在疑问的,因此对于陌生危难者施以援手可以在道德上提倡和引导,但通过刑事制裁加以约束可能仍然是不恰当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 刑事制裁 可操作性
原文传递
“举手不劳”型见危不救入刑之思辨
13
作者 董玉庭 李芳芳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9-80,共12页
唐山烧烤店多名男子寻衅滋事殴打女性的恶性暴力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围观群众见危不救行为的性质进行争辩。见危不救包含两种类型,即利他的见义不敢为与无自损的举手不愿劳。刑法对见危不救入刑的讨论在于“无自损的举手不愿劳”是否应... 唐山烧烤店多名男子寻衅滋事殴打女性的恶性暴力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围观群众见危不救行为的性质进行争辩。见危不救包含两种类型,即利他的见义不敢为与无自损的举手不愿劳。刑法对见危不救入刑的讨论在于“无自损的举手不愿劳”是否应予惩罚。应肯定“举手不劳”型见危不救的刑事责任。举手不劳型见危不救存在值得刑法评价的法益侵害行为,其入刑并不违背道德义务法律化、刑法的谦抑性,具有可操作性。见危不救罪的设置应比照故意伤害罪进行:侵害客体应限于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客观方面的判断应重视紧迫性、义务违反性,以及结果的现实化;犯罪主体应限为一般救助人;犯罪主观方面应限定为故意;刑罚设置应轻刑化,法定刑不宜过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 举手不劳 好人条款 不作为犯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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