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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药品管理秩序刑法保护的逻辑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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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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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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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6期267-278,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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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3年度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疑难案件与检察实务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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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意在适度扩张药品犯罪的犯罪圈,将药品管理秩序法益纳入刑法保护范畴。刑法对药品管理秩序并非独立保护,而是通过药品管理秩序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范关联,实现对秩序法益与公共健康法益的一体化保护。基于妨害药品管理罪作为混合犯的规范构造,应当确立二元的违法审查标准:在形式违法层面,应当坚持“先行政后司法”规则,以廓清本罪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递进关系,避免将行政违法行为刑事犯罪化。在实质违法层面,应当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要件进行实质限缩解释,以合理限定本罪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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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罪
混合犯
法秩序统一性
先行政后司法
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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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of disrupting drug management
mixed crime
the unity of legal order
administration before justice
restrictive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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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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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含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定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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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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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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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22年第3期81-86,9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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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含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定性争议始终存在。此类性保健品含有一定量的西地那非成分,可以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不能仅因其由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组成,便归类于有毒、有害食品。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后,“假药”范围缩小,性保健品与假药概念不再兼容,《刑法》丧失规制性保健品的正当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发布后,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罪”,将性保健品定性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而生产、销售的药品,符合《刑法》解释原则的要求,缓解了行刑衔接矛盾,有利于保护药品管理秩序与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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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性保健品
刑法解释
行刑衔接
妨害药品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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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xual medicine
Construction of criminal law
the connection of criminal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crime of disrupting the order of dru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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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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