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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 on the Newly Implemented Amendment Ⅷ to the Criminal Law Concerning Children’s Right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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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NG NA,associate professor of the College for Criminal Law Science,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h.D. in International Law, Durham University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1年第6期31-34,共4页
Amendment VIII 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RC, which went into effect on hMay 1, 2011, is not only in line with the basic spirit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relevant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 Amendment VIII 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RC, which went into effect on hMay 1, 2011, is not only in line with the basic spirit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relevant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reaties, but also is related to the priority area of the Progra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hildren (2011- 2020). Thus, it helps to safeguard the rights of juveniles and strengthens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of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weak position of juveniles and the criminal law means of protecting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mmentary on the Newly Implemented amendment s Rights in China to the criminal law Concerning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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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Power to Rights: Interpreting Inscribing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in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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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 Bo is a researcher with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You Guozhen, Ph.D., is also with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2年第5期8-11,共4页
Human rights are one of the widely acknowledged value system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 On the one h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lated ... Human rights are one of the widely acknowledged value system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 On the one h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lated to life and freedom, which is the concern of everybody. On the other hand, it involves direct dialogue between national power and citizens' f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terpreting Inscribing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From Power to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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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onstitutional Review of Correction Activity of Chinese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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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g Zehua Wang Zhe Ling Xuefa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2016年第2期87-9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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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治现代化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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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3-68,共16页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本次修法的指导思想是吸收司法解释和解释性文件的合理规定,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回应司法实践需要,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反映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此次改革不应采取“修正...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本次修法的指导思想是吸收司法解释和解释性文件的合理规定,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回应司法实践需要,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反映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此次改革不应采取“修正案”模式,而是采用法典化模式。该次修改应从体例结构到原则、制度和程序进行全面修改。在基本原则中当务之急是增加“无罪推定”和“直接言词”等原则。此次修法应当大幅度增加相关条文,至少增加至500条以上,一审程序应当增加至70条以上。修改应具有前瞻性,能保证适用30年以上。修改内容除了一审程序外,此次修法重点是辩护制度和证据制度。“特别程序”中应增设“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诉讼程序”“涉外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和“涉老案件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改 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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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与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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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挺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4-134,共11页
《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与引领作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具有与刑事诉讼紧密捆绑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调整《刑事诉讼法》与未成年人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与引领作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具有与刑事诉讼紧密捆绑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调整《刑事诉讼法》与未成年人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应当作为《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涉未成年人部分修改的基本立场,并处理好两个整体性问题。一是通过吸收未成年人专门法律的普适性内容、根据其他涉未法律的新规定新增或调整专章规定、为其他法律中新增的涉未制度提供程序支撑和吸收已有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内容,来有效对接其他涉未法律规范。二是通过减少刑事诉讼整体框架和普通程序对涉未特别程序的限制,明确与成年人案件规定的梯级递进关系,来处理好与普通程序的关系。本次修改还应当整体增补与未成年被害人相关的规定,对转处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体系化与优化,并明确低龄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程序的基本设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改 未成年人司法 专章模式 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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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 (十二)》修正内容之规范解读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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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财经法学》 2024年第3期129-144,共16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内容主要涉及贿赂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两个方面。相关背信犯罪的犯罪主体由公领域(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向私领域(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延伸。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背信行为,我们不能仅因为受损企业所有权性...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内容主要涉及贿赂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两个方面。相关背信犯罪的犯罪主体由公领域(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向私领域(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延伸。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背信行为,我们不能仅因为受损企业所有权性质的不同而对相关行为作刑法上的区别对待。《刑法修正案(十二)》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背信犯罪中对不同犯罪主体实施相同背信行为的规制体现了横向对称立法方式。《刑法修正案(十二)》调整单位受贿罪等贿赂犯罪的法定刑,体现了纵向对称立法方式。修正条文增加的全新罪状不能溯及既往,调整个罪法定刑等内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溯及既往。“司法消极”根本无法消除“立法积极”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在保护法益与保障人权之间不断寻求动态平衡的同时,应当在修正刑法条文时继续反思非对称性立法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犯罪 贿赂犯罪 适用标准 立法反思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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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对数字时代新需求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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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曦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9-56,共8页
数字时代带来了犯罪形态的显著变革、诉讼主体的更新可能和新兴权利的现实影响,从而给刑事诉讼提出了应对这些变化的新需求。在《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中,应当在遵循开放与审慎并重的基本立场、衔接《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 数字时代带来了犯罪形态的显著变革、诉讼主体的更新可能和新兴权利的现实影响,从而给刑事诉讼提出了应对这些变化的新需求。在《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中,应当在遵循开放与审慎并重的基本立场、衔接《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吸收刑事司法领域其他规范性文件合理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些新需求作出回应。在制度层面上,应当从技术应用的规制与人的主体地位的强化、辩方力量的补强、数字权利的有选择吸收三个方面展开,实现对《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修改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改 数字时代 新兴技术 新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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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难的理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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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澍 《地方立法研究》 2024年第3期114-126,共13页
刑事二审开庭范围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但囿于个案的消极影响、考核的指标主导等,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未完成的改革”。刑事二审开庭问题受到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需要在优化和调整审批程序、考核指标... 刑事二审开庭范围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但囿于个案的消极影响、考核的指标主导等,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未完成的改革”。刑事二审开庭问题受到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需要在优化和调整审批程序、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确立程序公正优先的价值目标,指导制度改革。2023年9月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为了巩固专项工作成果,避免考核指导下的数字泡沫和虚假繁荣,《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进程中需要及时作出制度回应,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设计:首先,应当充分体现正当程序与诉讼构造的指引,进而突破刑事二审开庭问题中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其次,在刑事二审开庭范围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由列举应当开庭的案件范围转变为列举可以不开庭的案件范围,进一步明确“以开庭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最后,还需要构建起针对二审不开庭的上诉人权利救济途径和法律监督机制,为刑事二审开庭问题提供具有刚性的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审程序 二审开庭 开庭范围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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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9
作者 马寅翔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犯罪预防 罪刑均衡 对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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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被害人保护与犯罪追诉权配置——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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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林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2期61-75,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引发了有关亲告罪设置范围的讨论。当前支撑国家追诉原则的“公共利益”,在法益侵害的框架下理解,混入了不具有法益资格的宏大概念,且犯罪与法益之间的事实关联常被替换为被害人的主观联想;在犯罪预防的意义上理解... 《刑法修正案(十二)》引发了有关亲告罪设置范围的讨论。当前支撑国家追诉原则的“公共利益”,在法益侵害的框架下理解,混入了不具有法益资格的宏大概念,且犯罪与法益之间的事实关联常被替换为被害人的主观联想;在犯罪预防的意义上理解,则会导致过度主观化、情绪化。犯罪追诉权的配置是一个权衡问题,如果犯罪仅侵犯个人法益,追诉犯罪可能反噬被害人的利益,且预防犯罪的利益并非明显优于被害人因犯罪追诉而被侵蚀的利益,就应当将犯罪追诉权配置给被害人。立法未将民营企业内部犯罪规定为亲告罪,但应当根据立法目的对相关规定作合目的性改造,将其追诉权配置给被害企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内部犯罪 亲告罪 法益 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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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起点
11
作者 柏浪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2期42-60,共19页
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手段型法益是信任,其中“信任”法益居于从属地位。背信犯罪的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者,这里的“事务”应具有财产性和“他人性”,“利他性”不等于“他人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是“干自己的事,使... 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手段型法益是信任,其中“信任”法益居于从属地位。背信犯罪的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者,这里的“事务”应具有财产性和“他人性”,“利他性”不等于“他人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是“干自己的事,使单位受损”,因此不是背信犯罪。背信犯罪的事务应具有裁量性,不包括纯粹机械性劳务。德国将背信罪分为“滥用权限型”与“违背信任型”,将越权代理归入后者。然而,罪名的行为类型应是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且滥用代理权与超越代理权在财产损失的认定上没有区别。背信犯罪的行为类型应划分为不当代理行为和非代理行为,前者涉及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后者仅涉及内部关系。传统观点认为,一项罪名要么是针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要么是针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这种看法过于绝对。盗窃罪、诈骗罪及背信犯罪均存在针对个别财产的情形和针对整体财产的情形。在三方给付的场合认定整体财产损失,应以全部给付(担保人给付)时为时间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背信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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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立法要义和司法表达
12
作者 孙道萃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53-63,共11页
追求平等是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规范前提和基础,司法平等落到实处还有赖于区别对待的体系性机制和规则。当前,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平等保护出现了偏差的一面,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也有失对等的严厉度,有损刑法... 追求平等是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规范前提和基础,司法平等落到实处还有赖于区别对待的体系性机制和规则。当前,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平等保护出现了偏差的一面,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也有失对等的严厉度,有损刑法对平等价值的贯彻质效。《刑法修正案(十二)》以切实回应重大现实问题为导向,既实质上无差别地供给了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规范保护,又整体地提高了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这统合了立法平等的确立与司法平等的实现。刑法中的平等既相对、又相当,并容允差异化与个别特定化。《刑法修正案(十二)》很好地秉持了立法对称与对等的相对性。在实施阶段,仍需回溯立法原意,尊重司法能动性,优化解释立场,凝练司法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 行贿犯罪 立法平等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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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犯罪圈的立法逻辑与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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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炀 王利荣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4年第1期131-140,共10页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采取新增罪名和改变犯罪构成要素方式扩大犯罪圈,是近年刑法修改的主要态势。设置抽象危险犯、改结果犯为情节犯或具体危险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因降低犯罪门槛而使得刑法触角深及传统行政领域。除将背信行为犯...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采取新增罪名和改变犯罪构成要素方式扩大犯罪圈,是近年刑法修改的主要态势。设置抽象危险犯、改结果犯为情节犯或具体危险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因降低犯罪门槛而使得刑法触角深及传统行政领域。除将背信行为犯罪化外,刑法扩张目前尚未逾越公法制裁中的人身罚边界。面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立法者在网络空间和新经济领域布设行为禁区,既有犯罪化性质又同时彰显刑法作为最后的保障法的作用。这符合法律稳定性和适应性的辩证统一规律,而且顺其修法,整合公法制裁和提升其司法化程度似成气候。但犯罪化毕竟不具有天生正当性,为确保刑法定位于“保护人民”,法益尤其是具体法益仍是划定犯罪圈的中轴,防止犯罪圈因为安全需求而无节制扩张,具体法益原则是确保犯罪圈扩大和人权刑法平衡的保险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刑法修改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 犯罪圈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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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从重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
14
作者 沈晓白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64-75,共12页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并不意味着必须全面依照受贿罪的处罚作为参考坐标轴进行调整,行贿行为的刑事可罚性有其需要独立判断的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处罚规定的三处修改,贯彻和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其中,新增设的七种从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多种复杂情形,为了减少实务上的争议,必须准确把握立法修改的精神,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解释与适用。充分运用本次立法修改为分层次处罚建构的“弹性”空间,推动行贿罪的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从重处罚情节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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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与行贿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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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乐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37-52,共16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对“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作出立法回应。新增的从重处罚条款是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值得商榷。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谨慎把握从重幅度并对部分从重情节作出适当的限缩解...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对“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作出立法回应。新增的从重处罚条款是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值得商榷。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谨慎把握从重幅度并对部分从重情节作出适当的限缩解释。行贿罪特别从宽规定不是特别自首制度或特别坦白制度。在适用从重处罚条款和特别从宽条款时,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注意避免重复评价和评价不足。从重处罚条款所列举的情节不可以同时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和从重处罚情节。当行贿案件中存在多个从重情节或从轻情节时,裁判者应当选择重上加重、轻上加轻的量刑方式,以保证对量刑情节的充分评价。为全面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需要对不合理的执法观念进行纠正,同时引入多样性的非刑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罪 从重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特别从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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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解释学审视——对立法批判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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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雁飞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4-59,共6页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设立后,学界存有部分反对观点认为本罪分则位置及实行行为的规定存在问题。基于解释论的立场,本罪保护法益为基因库安全、人性尊严以及公共卫生管理秩序,立法通过对形式法益的保护一并实现了对实质法益的保...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设立后,学界存有部分反对观点认为本罪分则位置及实行行为的规定存在问题。基于解释论的立场,本罪保护法益为基因库安全、人性尊严以及公共卫生管理秩序,立法通过对形式法益的保护一并实现了对实质法益的保护,且公共卫生管理秩序是主要法益,故本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系位置无可厚非。因为“植入人或动物子宫”的行为是实现生殖系基因编辑或生殖性克隆目的的必经阶段,所以本罪实行行为的规定在技术层面上彻底断绝了被基因编辑、克隆的细胞发育成存活个体的机会,从而达到了对该犯罪行为规制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生殖系基因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保护法益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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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基因编辑罪中“情节严重”的教义学展开
17
作者 王烁宏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9-24,共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单独设罪设刑,并且将“情节严重”作为本罪成立条件,但目前并未对“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也难以明晰本罪“情节严重”的内容。“情节严重”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应当是类构成...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单独设罪设刑,并且将“情节严重”作为本罪成立条件,但目前并未对“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也难以明晰本罪“情节严重”的内容。“情节严重”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应当是类构成要件复合体,因此,本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当具备行为要素、结果要素、主观要素以及其他概括性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情节严重 类构成要件复合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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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前置化规制的法理探析 被引量:22
18
作者 王新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1-53,共13页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的前置化规制是保护重大法益的必要手段,对其正当性的讨论为当前立法和司法突破和扩张的态势提供了法理依据。敌视社会基本规范和恐怖犯罪的预备或预备的预备行为已呈现出侵害重大法益的抽象危险,具备了前置...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的前置化规制是保护重大法益的必要手段,对其正当性的讨论为当前立法和司法突破和扩张的态势提供了法理依据。敌视社会基本规范和恐怖犯罪的预备或预备的预备行为已呈现出侵害重大法益的抽象危险,具备了前置化规制预备行为的前提要素;在识别敌人刑法争议的根源并加以理性辨别的基础上,从立法目的都是社会要保护自身免受该违法者的侵犯之角度,前置化规制的依据与某些敌人刑法的理念存在有限的内在暗合,但不可否认,尚未成熟的敌人刑法亦与前置化规制存在疏离之处;而敌视基本法规范且具有抽象危险的实质预备犯满足了前置化规制现实依据的要求。其处罚边界亦需遵循,应根据行为方式和特征进行司法定量限制及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敌人刑法 抽象危险犯 实质预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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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与法益多元化理论 被引量:3
19
作者 金泽刚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41-153,共13页
历次刑法修正凸显法益多元化趋势,可从原因论、本体论、影响论三个层面认识法益多元化。原因论层面,法益具有的流变性是内生原因,复合价值观的形成、利益多元诉求及刑法的伦理需求是外在原因。本体论层面,法益多元化的横向结构表现为法... 历次刑法修正凸显法益多元化趋势,可从原因论、本体论、影响论三个层面认识法益多元化。原因论层面,法益具有的流变性是内生原因,复合价值观的形成、利益多元诉求及刑法的伦理需求是外在原因。本体论层面,法益多元化的横向结构表现为法益分类多元、法益主体多元、法益被侵犯的形态多元,纵向结构主要表现为个罪法益保护层次多元。影响论层面,为使犯罪认定更具现实性与科学性,应在实定法层面理解法益,并用法益来解释说明犯罪客体,判断犯罪的既未遂形态等。多元化弱化了法益的分类功能,进而影响犯罪的认定,从根本上解决需建构“核心刑法典+附属刑法”的二元立法模式。法益多元化还促进犯罪分层理论的发展,间接推动刑罚及相关刑事程序法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 法益多元化 犯罪认定 刑事立法模式 犯罪分层 刑事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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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与危险作业罪辨析——《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无证经营成品油的定性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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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岚君 岳绥元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33-39,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将危险品作业罪纳入法律范畴中,对危险品的生产、作业、运营、储存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在此之前,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且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追究其非法经营罪。在行为规制中,两种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将危险品作业罪纳入法律范畴中,对危险品的生产、作业、运营、储存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在此之前,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且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追究其非法经营罪。在行为规制中,两种罪名的差异,势必造成危险作业罪对非法经营罪的强烈冲击与挑战。新罪的适用也会给广受“口袋罪”诟病的非法经营罪带来一次理性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理性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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