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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Criminal Suit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System-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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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 Wei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269-277,共9页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in 1979,China's criminal suit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system has been developed and perfected all the way. In 2012,the system was amended and perfected again by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in 1979,China's criminal suit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system has been developed and perfected all the way. In 2012,the system was amended and perfected again by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its interpretations. However,compared with the criminal defense system,evidence system and coercive measure system,the amendment of criminal suit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system has not drawn enough attention.At the core of 2012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s amendment to the criminal suit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system,this paper tries to conclude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this system.And the author gives some advice in this paper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ystem so that the academics will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is system and research it deepl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 系统 修订 修改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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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s Criminal Law Refor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2
作者 焦阳 ZHAO Hongfang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7年第2期181-192,共12页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reflects the world’s percep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is of vital importance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he Covenant has been signed by Chinese...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reflects the world’s percep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is of vital importance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he Covenant has been signed by Chinese government. Although not ratified yet, it will definitely have an impact on the reform of China’s Criminal Law.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change our notion of the criminal law system by defining the boundary between public power and civil rights and developing the view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terms of the specific system,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reduce the number of crimes punishable by the death penalty and limi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sentence, improve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to protect the fundamental rights of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in terms of compulsory measures, investigation means and judicial form, and add some charges like enslavement and illegal human experimentation, which are criminalized around the world, so as to be in lin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death penalty reform criminal procedure international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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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ial Dispari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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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mi Alapo David Rockefeller 《Journal of Philosophy Study》 2019年第7期424-430,共7页
Racial discrimination remains a prevalent issue in the contemporary U.S.despite efforts to promote equality.Many young African American and Hispanic males are easy target for law enforcement agents.Minorities experien... Racial discrimination remains a prevalent issue in the contemporary U.S.despite efforts to promote equality.Many young African American and Hispanic males are easy target for law enforcement agents.Minorities experience a higher and more unfair form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racial profiling,police brutality,unfair sentencing,and mass incarceration for offences which are the same or less than those committed by White males.The rate of incarcer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five to eight times higher than most developed countries,and Black males constitute the largest percentage of inmates in the U.S.prison system.Once arrested,Black Americans are more likely to remain in prison longer,and await trial for minor offenses at a higher rate than Whites.Black and Latino males sentenced in state and federal courts face significantly greater odds of incarceration than White offenders for the same or even higher crimes.Vagins and McCurdy in a 2006 ACLU on“cracks in the system”reported that“There is no rational medical or penological reason for the 100:1 disparity between crack and powder cocaine and instead it causes an unjustified racial disparity in our penal system”(p.7).There is a racial disparity in the proportion of Black males in prison serving sentences of life without the possibility of parole(LWOP).In addition,The United State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needs to be carefully examined as a top priority agenda needing immediate call of action that needs reform to guarantee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accorded to every American“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vil rights civil liberties criminal JUSTICE reform RACIAL inequalities Fair Sentencing Act(FSA) massincarceration RACIAL discrimination PRISON privatization racism RACIAL disparity RACIAL JUSTICE REPARATIONS SenateBill S6098A U.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U.S.Pris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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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顺序的反思与优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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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雅妮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4-42,共9页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做法不一,有“先刑后民”的,有“刑民并进”的,严重影响了司法的规范性。为保障实现修复生态环境、协同刑民责任等多元化诉讼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遵循刑事惩罚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基本理念,采用“刑—民—刑”为主、“先刑后民”为辅的审理模式,并通过强化判决说理性对“刑—民—刑”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防范。此外,还应正确看待和解与调解对审理顺序的影响,一旦发现对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公告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及时调整审理顺序,先行作出刑事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顺序 “先刑后民” “刑—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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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重难点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黄武双 谭宇航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4-95,共12页
实现对商业秘密宽严相济的保护,需要澄清商业秘密民刑交叉的重难点问题。首先是实体问题: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侵害行为成立时,原则上应对相关构成要件的内涵持一致理解,刑事法仅可在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作出一些限缩。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 实现对商业秘密宽严相济的保护,需要澄清商业秘密民刑交叉的重难点问题。首先是实体问题: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侵害行为成立时,原则上应对相关构成要件的内涵持一致理解,刑事法仅可在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作出一些限缩。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侵害行为造成损害时,存在一定区别,需要从刑事法角度,独立考量民事法的规则是否能在刑事诉讼中适用,但在刑事诉讼能认定的损害,民事诉讼也能认定,是民事损害的底线。其次是程序问题:民事诉讼采用举证义务转移规则,刑事诉讼采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规则,两者不相互排斥;“民刑并行”不存在根本性问题,反而可构建层次分明、作用不同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发挥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各自优势。最后是在先裁判约束力上:就在先刑事裁判对在后民事诉讼的约束力,应区分刑事裁判的裁判主文、主要及定罪案件事实、主要及定罪案件事实所依赖的证据,形成具有梯度的约束力;就在先民事裁判对在后刑事诉讼的约束力,民事裁判对刑事诉讼的约束力较弱,刑事诉讼应按照刑事诉讼自身的法律标准,审查民事裁判所确定的案件事实、所依赖的证据是否应当采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民事侵权 民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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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制度的废除 被引量:1
6
作者 谢小剑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2-83,共12页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诉前公告争议很大。现行司法解释要求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保障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优位性,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发挥其他机关和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上的专业优势...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诉前公告争议很大。现行司法解释要求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保障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优位性,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发挥其他机关和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上的专业优势,但是其未关注到我国其他机关和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现实弱势,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诉前公告制度呈现“空置状态”,基本没有其他机关和组织在公告后介入诉讼,反而导致与刑事审查起诉期限之间的冲突,干扰刑事审判的正常进行,不利于保障诉讼效率,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应当废除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公告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公告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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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视角下著作权犯罪民刑衔接的限度
7
作者 姚万勤 李灿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49-260,共12页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著作权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纷纷修改。条文的修改亟需阐释,两法之冲突亦应梳理。因此,有必要探讨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问题,以既符合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又最大程度满足...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著作权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纷纷修改。条文的修改亟需阐释,两法之冲突亦应梳理。因此,有必要探讨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问题,以既符合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又最大程度满足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需要。然而,主张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不具有限度的“否定立场”,将使刑法产生处罚漏洞,与罪刑法定原则发生逻辑背离,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效果大打折扣。考察其立论基础,分析“法定犯”属性对犯罪成立的影响,可知侵犯著作权罪应当坚持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但没有根基对相关概念作出含义统一的要求,没有理由对“附属刑事责任条款”施加限制入罪的效力,刑法可以独立解释“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行为的内涵。因此,需要确立以“违反前置法”为前提,旨在“实现刑法目的”的民刑衔接之限度的教义学方案。第一,在通过“违反前置法”实现衔接这一环节,应当严格依据《著作权法》确定作品是否享有特定著作权,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侵犯著作权。倘若在这一步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则侵犯著作权罪必然不能成立。第二,在通过“实现刑法目的”确立限度这一环节,则应当遵循刑法的目的,考虑构成要件的文字范围与处罚必要性的大小,最终决定犯罪是否成立。具体而言,其一,合理解释“复制发行”的含义,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其中,单独的复制行为不应被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发行”应当限制为“首次发行”和“总发行”,且发表与出租行为也属于发行行为的一种,但是出租书籍与复制发行违法演绎作品之行为因未侵犯著作权而不能入罪。其二,探讨“《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行为的入罪可能,肯定处罚“剽窃他人作品”“以注释方式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等行为,排斥惩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录制表演”“以改编、翻译方式使用作品”等行为。其三,证成“网播”与“深度链接”行为被“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所涵摄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民刑衔接 法定犯 附属刑事责任条款 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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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领域刑事诉权与民事公益诉权的协调
8
作者 肖峰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1-63,共13页
严重的环境损害行为是刑事诉权和民事公益诉权共同的适用对象,但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两诉权同时行使时的关系如何处理,实践中呈现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附从于刑事诉讼,后者却疏离前者的现象。这是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范围、主体... 严重的环境损害行为是刑事诉权和民事公益诉权共同的适用对象,但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两诉权同时行使时的关系如何处理,实践中呈现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附从于刑事诉讼,后者却疏离前者的现象。这是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范围、主体资格、诉求实现方面,与刑事诉权具有高度的亲缘性,但在办案时限、诉权成本、财产刑执行方面又与刑事诉权不相协调。因此,应当在立足两诉权适用对象具有同一性的基础上,以优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导向,在刑事办案过程中实行公益损害审查的法定化模式,从批捕或介入侦查环节开始即可启动民事公益诉权,遵循“附带为原则,不附带为例外”的要求,与法院的审判权良性互动,实现两诉权的有效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刑事诉权 民事公益诉权 制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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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理念下刑民交叉案件的冲突与协调
9
作者 郭艳梅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46-53,共8页
刑民交叉案件立法空白为刑事处罚干扰经济纠纷打开方便之门,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家、护航民营经济的痛处。民法与刑法价值功能不同,刑民交叉案件处置不当,不仅不会实现责任制度的应有价值,反而会导致民、刑两种责任相抵牾。法条竞合使同一... 刑民交叉案件立法空白为刑事处罚干扰经济纠纷打开方便之门,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家、护航民营经济的痛处。民法与刑法价值功能不同,刑民交叉案件处置不当,不仅不会实现责任制度的应有价值,反而会导致民、刑两种责任相抵牾。法条竞合使同一行为有刑、民两种不同的法律评价,责任追究上的冲突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从实体法上看,法律适用的冲突最终表现为利益的冲突。民刑交叉案件审理应以实体正义为目标,以利益衡量为手段,以人民期待为检验标尺。在程序选择上,“先刑后民”的价值判断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严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先民后刑”的程序机制在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时化解矛盾效果明显不佳。本文针对刑民交叉案件,提出“刑民一体”的程序机制,在保证刑民交叉案件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审判效率的同时为各个主体利益的实现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制度利益 利益衡量 人民至上 刑民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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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视野下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界分
10
作者 张建军 王慧婧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1期67-72,共6页
经济消费领域,消费者以维权名义向商家索要财物,否则就将商品瑕疵或其他商家过错进行举报或是曝光的行为究竟属于维权行为还是敲诈勒索行为,一直是受到重点关注的民刑交叉问题。该行为的界分之所以存在困境,主要原因是对于其究竟是否存... 经济消费领域,消费者以维权名义向商家索要财物,否则就将商品瑕疵或其他商家过错进行举报或是曝光的行为究竟属于维权行为还是敲诈勒索行为,一直是受到重点关注的民刑交叉问题。该行为的界分之所以存在困境,主要原因是对于其究竟是否存在对法益的侵害的疑问。我国现有研究除一律入罪或者一律出罪这两种一刀切的认定之外,还存在着通过对非法占有目的、权利基础、维权手段及索赔数额进行不同排列组合认定的类型化认定标准。但是这些认定路径和区分标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瑕疵。基于此,结合相关域外经验,发现通过剥削原则,以消费者“多次敲诈”进行强剥削关系的认定这一路径更为妥当,不仅可以证明对自由意志法益的侵害,还可以消解敲诈悖论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刑交叉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 剥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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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
11
作者 毛乃纯 李思渝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8-32,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类型,然而《著作权法》和《刑法》对该行为的违法性评价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民刑倒挂”的异常现象。为了更好地实现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应当采取缓和...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类型,然而《著作权法》和《刑法》对该行为的违法性评价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民刑倒挂”的异常现象。为了更好地实现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应当采取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作为违法性评价的判断立场。在此基础上具体认定信息网络传播型侵犯著作权罪:其一,在传播形式上,侵犯著作权罪仅包含交互式传播而不包含非交互式传播,深度链接行为具有可罚性;其二,在传播范围上,侵犯著作权罪仅包含直接传播行为,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间接传播行为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刑民衔接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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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处理规则与法理
12
作者 郝川 袁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14,共10页
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实践处理,缺乏明确的基本原则与具体的操作规则。以刑民交叉诉讼关系的原则作为处理前提,既存在程序上的不适应性,也无法合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存在本质上的不同,“重刑轻民”的理念难以为刑... 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实践处理,缺乏明确的基本原则与具体的操作规则。以刑民交叉诉讼关系的原则作为处理前提,既存在程序上的不适应性,也无法合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存在本质上的不同,“重刑轻民”的理念难以为刑事执行优先提供有力的法理基础。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处理原则,应坚持以权利为基础,明确权益保护上的优先性,以此作为选择执行依据与决定执行顺位的根据。在权益保护上,需要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扩大解释,不仅适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取得,也包括其他物权的取得。刑民交叉执行关系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被执行主体竞合的交叉执行,二是执行标的物竞合的交叉执行。基于不同的交叉类型,需要在基本事实与法律关系上,以当事人权利作为判断标准,一方面维护社会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实现对犯罪人的刑事制裁,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刑事优先 权利基础 权益保护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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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认定困境与规范路径
13
作者 张强 陈雅儒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5-122,共8页
不法原因给付所致的民事保护限缩效果具有不法给付行为和主体的规范侧重,投射于刑事可罚性层面,对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人单方及受领人不法程度更重时,不能对侵占行为予以绝对限缩甚至湮没。前置民事规范对越轨行为与不法状态的矫正主要通... 不法原因给付所致的民事保护限缩效果具有不法给付行为和主体的规范侧重,投射于刑事可罚性层面,对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人单方及受领人不法程度更重时,不能对侵占行为予以绝对限缩甚至湮没。前置民事规范对越轨行为与不法状态的矫正主要通过干预理性经济人间的财产关系予以实现,而后置刑事规范,其所聚焦的主要关系不再为私人主体间利益冲突与平衡,而系国家作为公权力主体与越轨行为人之间的公私二元对立,转向对挑战法秩序的越轨行为予以更强制化规制与预防的新维度。民刑规范在以宪法为基石的法秩序体系中虽然具有适用顺序位阶、规制目的侧重等层面的不同导向,但其适用均以消灭并矫正与法秩序相冲突的不法行为及状态、维护巩固法秩序的稳定为共同指涉与依归。民事前置法对不法给付人与不法给付行为单方侧重性规制与预防,不能实质性矫正不法受领后逾越法秩序的不法状态,其规范目的的侧重所显现的局限性需通过后置刑事规范予以补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罪 不法原因给付 规范保护目的 法益 民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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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困境与制度完善
14
作者 高重迎 胡高杰 《河南科技》 2024年第4期126-129,共4页
【目的】企业数据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保护路径都存在认定难题,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下进行新的完善十分必要。【方法】结合当前数字化发展现状,明确企业数据商业秘密的认定要件与相关标准,破解权利人举证难的困境。【结果】当... 【目的】企业数据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保护路径都存在认定难题,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下进行新的完善十分必要。【方法】结合当前数字化发展现状,明确企业数据商业秘密的认定要件与相关标准,破解权利人举证难的困境。【结果】当下对于企业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缺乏相关立法,现行保护制度与保护措施不力,对企业数据作为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也相对困难。【结论】建议积极推进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立法,补足与完善现行企业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民刑并举的保护思路,提升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案件处理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商业秘密 认定要件 民刑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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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逻辑与程序构建
15
作者 卢少锋 李俊丹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1期91-98,共8页
基于网络治理的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7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电信网络诈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旨在促进刑民责任承担的有机衔接,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一体化、各环节、全链条防... 基于网络治理的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7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电信网络诈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旨在促进刑民责任承担的有机衔接,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一体化、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作为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起的新型诉讼制度,其理论逻辑和具体规则尚不完备,立法支持和实践经验均严重不足,应明晰电信网络诈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同时,厘清案件可诉范围和人民检察院职能定位,以一体化思维疏通管辖难题,以智慧司法赋能协同治理,为司法提供有效的程序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可诉范围 调查核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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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赔罚关系视角下的代表性案例分析
16
作者 聂圣 袁佳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14-124,共11页
在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能否以及如何提起惩罚性赔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呈现政策性文件支持导向明显,而法律中直接请求权规范缺失的现状。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对... 在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能否以及如何提起惩罚性赔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呈现政策性文件支持导向明显,而法律中直接请求权规范缺失的现状。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裁判不一。检察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和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是提起惩罚性赔偿的适格主体。基于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性质,惩罚性赔偿金不应与刑事罚金“竞合”,不应相互抵扣,应当缴付至专门公益基金以支持食药安全公益事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药安全 刑附民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赔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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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驱动:民行刑协同共治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被引量:3
17
作者 刘艳红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84-193,I0005,共11页
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业态,数字经济的数据信息安全领域、技术运行安全领域、产业竞争安全领域受到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等不同法律部门的调整,具有全景化风险性和多重违法性特征。为激发数字经济市场活力、提高国家数字经济治理能力,须在... 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业态,数字经济的数据信息安全领域、技术运行安全领域、产业竞争安全领域受到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等不同法律部门的调整,具有全景化风险性和多重违法性特征。为激发数字经济市场活力、提高国家数字经济治理能力,须在合规制度的驱动下搭建民行刑协同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范体系:运用风险分级分类防范的方法,构建“领域融贯的民行刑协同共治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范体系”,运用技术和管理的风险防范手段,构建“技管结合的民行刑协同共治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最终通过合规驱动建构“三效合一的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实现数字经济安全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治理”的立体防范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民刑交叉 数字技术 领域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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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刑交叉问题的适用省思与路径优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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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赟葆 曹帅帅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4期38-44,共7页
囿于部门法间的差异,民刑交叉难办案件所引起的争论屡见不鲜。检视民刑交叉既有面相后,得出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常规民刑交叉案件的特性。表现出惯有“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适用障碍、刑法同知识产权法的法益认知存有偏差以及“合一制”... 囿于部门法间的差异,民刑交叉难办案件所引起的争论屡见不鲜。检视民刑交叉既有面相后,得出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常规民刑交叉案件的特性。表现出惯有“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适用障碍、刑法同知识产权法的法益认知存有偏差以及“合一制”的形式化并未使知识产权在强国战略中得到充分保障,进而产生权利救济的缺憾。对此,一方面要重视先决条件,以类型化视角观察知识产权的不同客体和民刑交叉事实对程序选择的影响,明确民事确权优先和刑事后置的基调。另一方面采用解释论进路,对具体条文中“物质损失”“唯数额论”内涵扩大解释,从立法论角度设计刑事“空白罪状”条款及优化知识产权法院的配置。从而,最终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价值目标和发展效益最佳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民刑交叉 先刑后民 先民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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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的制度设计 被引量:1
19
作者 陈哲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4-96,共13页
当遭遇重大自然资源损害时,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可能兼而有之。然而,在规范和实践层面,自然资源损害陷入“碎片化”救济之泥淖,规范维度表现为救济程序设计的“杂乱无序”与“叠床架屋”,难以形成制度合力,司法场域表现为民刑救济由于“... 当遭遇重大自然资源损害时,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可能兼而有之。然而,在规范和实践层面,自然资源损害陷入“碎片化”救济之泥淖,规范维度表现为救济程序设计的“杂乱无序”与“叠床架屋”,难以形成制度合力,司法场域表现为民刑救济由于“因循守旧”的僵化思维而“顾此失彼”,无法统筹民刑责任。为此,有必要运用一体化之思路,以系统论为理论指引,融贯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于一体,确保学理层面的合法、正当;实践中亦应在一体化机制的运行下实现自然资源损害问题的一次性解决。在畅通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之法治路径层面,应以“便捷高效、全面合理地救济自然资源损害”统领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之构建,将救济主体明确统一为人民检察院,最终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同时涉及民事与刑事领域的自然资源损害案件,构建证明标准民刑区分对待,赔偿与罚金刑统筹适用等机制一体化的内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损害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 统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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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欺诈行为刑民界分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1
20
作者 杨晶 王昭武 《学术探索》 CSSCI 2024年第7期119-128,共10页
破产欺诈行为既可能构成民事违法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破产欺诈行为的刑民界分是指以何种标准将破产欺诈行为中构成虚假破产罪、妨害清算罪的行为挑选出来以两罪论处。司法实务中因对虚假破产罪与妨害清算罪做了不合理的限制解释导致对... 破产欺诈行为既可能构成民事违法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破产欺诈行为的刑民界分是指以何种标准将破产欺诈行为中构成虚假破产罪、妨害清算罪的行为挑选出来以两罪论处。司法实务中因对虚假破产罪与妨害清算罪做了不合理的限制解释导致对破产欺诈行为做出了不合理的刑民界分,破产主体、破产欺诈行为所处何种程序不应当成为刑民界分时的筛选标准;破产欺诈行为的刑民界分除了数额、情节等可作为筛选标准外,可从破产欺诈的行为类型上进行筛选,也可从破产欺诈行为与破产状态的因果关系上进行筛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欺诈 虚假破产罪 妨害清算罪 刑民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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