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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欧盟卡特尔和解制度研究及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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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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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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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96-107,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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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反垄断法的激励型实施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BFX17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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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因欧盟成功实施反垄断法宽大制度,导致卡特尔案件呈井喷式增长,为应对此情况,欧盟引入卡特尔和解制度。此制度经过两年之后功效日渐显现并取得良好实施效果。欧盟适用和解程序主要包括实施评估、和解商谈、提交和解承诺、作出反对声明和处罚决定。为促使和解制度有效实施并避免对其他制度形成负面效果,欧盟注意协调与宽大制度和继后损害赔偿关系。为节约反垄断执法资源,我国非常有必要引入和解制度。具体而言,我国的卡特尔和解制度应定位为节约程序效率的、普通程序的代替程序;同意和解的违法者可以获得10%或15%固定比例罚款折扣;此制度可以适用混合卡特尔案件并累加适用减轻宽大的待遇。此外,在程序方面,同意和解者必须提交承认违法的承诺书,同时建立对和解者提交材料给予保密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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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卡特尔
和解制度
宽大制度
私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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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artel
The Settlement Procedure
The Leniency System
The Private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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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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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我国卡特尔民事责任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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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丽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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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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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9年第2期84-8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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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7年我国出台了《反垄断法》,成为规制我国卡特尔等垄断行为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五十条规定使得卡特尔民事责任有法可依。但是单纯一个条款来规定民事责任显然势单力薄,我国立法采用了援引民法规定来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反垄断法》在实施上必然存在与其他法律的协调。本文就卡特尔民事责任的作用、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方面进行思考,认为,卡特尔民事责任体现了反垄断立法上的私力救济,其实质上属于民事侵权责任,主要体现为补偿性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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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卡特尔
民事责任
私力救济
侵权责任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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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artel
civil liability
self-protection
liability for tort
compensate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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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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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欧盟过氧化氢垄断侵权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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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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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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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499-514,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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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法律合作研究”(项目号:16JJD820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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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过氧化氢垄断侵权案中,欧盟法院第一次对《布鲁塞尔条例Ⅰ》在跨国垄断侵权案中的适用作出解释,确立了一系列重要规则。在判决中,欧盟法院确认第6(1)条规定的共同被告管辖权适用于此类案件,据此受害人可以在任一被告住所地对所有被告提起诉讼。在侵权管辖权上,欧盟法院将侵权行为地解释为卡特尔协议缔结地,将结果发生地解释为受害公司注册地。在协议管辖问题上,欧盟法院采用了预期性标准,从而将大部分垄断侵权之诉排除在协议管辖条款范围之外。跨国垄断侵权管辖权也是我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根源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不合理,建议在未来立法修改时删除涉外编第265条中关于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直接适用第28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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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国垄断侵权
共同被告管辖权
侵权地
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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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oss-border cartel damages
Jurisdiction over Joint Defendant
the Place of Tort
Choice of Jurisdiction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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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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