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两岸投资协议的制度创新与实施前景 被引量:7
1
作者 季烨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86-94,共9页
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海峡两岸围绕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谈判大致经历了两会议题交换、两会准备启动但被搁置、民间酝酿重启以及实质性推进四个阶段。《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既参考了国际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的一般体例,又在充分... 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海峡两岸围绕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谈判大致经历了两会议题交换、两会准备启动但被搁置、民间酝酿重启以及实质性推进四个阶段。《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既参考了国际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的一般体例,又在充分考虑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双方投资者的关切以及协议的执行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在适用范围、投资待遇、人身保护和争端解决等方面作出了具有两岸特色的制度创新。在短期内,该协议在促进两岸相互投资方面的经济效应仍有待观察,但其有助于锁定两岸相互投资关系法律化的成果,避免两岸新增投资壁垒的出现,是逐步迈向两岸双向投资便利化的必要法律步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两岸关系 双向投资
下载PDF
台湾地区的投资协定实践:法理分析与实证考察 被引量:1
2
作者 吴智 《时代法学》 2017年第3期105-114,共10页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台湾地区政府一方面及时修改和完善外商到台湾地区投资和鼓励台商到境外投资的政策与法律规范,另一方面积极签署投资协定,并试图尽量以"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政府"等"主权实体"名义...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台湾地区政府一方面及时修改和完善外商到台湾地区投资和鼓励台商到境外投资的政策与法律规范,另一方面积极签署投资协定,并试图尽量以"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政府"等"主权实体"名义成为协定一方,藉此拓展台湾地区其所期待的"国际"空间。但是,台湾地区政府以"主权实体"身份签署投资协定既没有法理上的依据,也无法得到UNCTAD、ICSID、WTO等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认可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促进与保护 FTA 投资协定 台湾地区
下载PDF
论海峡两岸投资的法律保障——以《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的实施为视角
3
作者 胡枚玲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5期956-961,共6页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的签署展开了两岸投资领域制度化合作的新篇章,《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除包含一般投资协定应有的内容外,在投资与投资者的概念、投资待遇、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也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创新,但《海...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的签署展开了两岸投资领域制度化合作的新篇章,《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除包含一般投资协定应有的内容外,在投资与投资者的概念、投资待遇、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也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创新,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的实施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障碍,需海峡两岸进一步协商,对模糊用语进行解释,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配套规则,各自修订法律法规等,以真正发挥其保护和促进两岸投资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 投资 法律保障
下载PDF
陆商入台的投资准入法制制约因素管窥——以《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中的投资准入条款为分析视阈
4
作者 周艳云 周忠学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9期30-36,共7页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实施后,陆商入台投资并未出现预期的增长,反而呈现出萧条下滑景象,凸显该协议在投资准入待遇条款与减少投资准入限制的例外条款设置上的缺陷。故必须优化该协议的制度设计,在投资准入方面实行"准入...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实施后,陆商入台投资并未出现预期的增长,反而呈现出萧条下滑景象,凸显该协议在投资准入待遇条款与减少投资准入限制的例外条款设置上的缺陷。故必须优化该协议的制度设计,在投资准入方面实行"准入前居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明晰"负面不符措施清单"条款的内容;界定"重大安全利益"条款的适用边界;限定投资准入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实现有效促进两岸投资自由化的效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投资准入 制度设计
下载PDF
促进海峡两岸投资的现实路径——以福建省落实《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为视角
5
作者 刘冰 《三明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45-50,共6页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为促进两岸投资提供了制度化、法律化的保障,其设计的创新性制度是两岸"求大同、存小异"的体现。但鉴于两岸现有的政治关系,协议中的一些规定仍然比较原则,为进一步发挥协议的作用,应制定相应...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为促进两岸投资提供了制度化、法律化的保障,其设计的创新性制度是两岸"求大同、存小异"的体现。但鉴于两岸现有的政治关系,协议中的一些规定仍然比较原则,为进一步发挥协议的作用,应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福建省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主体,可以在这一问题上先行先试,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以平潭作为试点和完善相关法规等途径落实协议的实施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两岸投资 台商投资 平潭综合实验区
下载PDF
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创新及其完善 被引量:7
6
作者 季烨 《台湾研究》 2014年第2期39-45,共7页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简称《两岸投资协议》)中体现两岸特色的重要制度创新之一。相较于传统双边投资协议中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而言,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引入两岸私人投资争端解决方式,还规定了投资...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简称《两岸投资协议》)中体现两岸特色的重要制度创新之一。相较于传统双边投资协议中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而言,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引入两岸私人投资争端解决方式,还规定了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投资争端的协调、协处和调解等多元化机制,实现了单方规定的协议化和国际实践的两岸化,从而有效降低了两岸投资争端的"泛政治化"风险。未来,应进一步完善两岸投资补偿争端的调解程序,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峡两岸投资保障与促进协议》 投资争端 两岸关系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