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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主:公共协商与制度创新
被引量:
17
1
作者
徐珣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41-47,113,共8页
网络社会的民主性基础使网络民主成为可能。网络民主是作为网民的公民借助网络的信息媒介,参与公共事件、影响政治社会决策,建构公共生活的网络集体行动创新过程。网络民主的功能取向在于公共协商与治理。网络民主的制度创新以导引公共...
网络社会的民主性基础使网络民主成为可能。网络民主是作为网民的公民借助网络的信息媒介,参与公共事件、影响政治社会决策,建构公共生活的网络集体行动创新过程。网络民主的功能取向在于公共协商与治理。网络民主的制度创新以导引公共领域的形成为核心目标;以理性的公共运用为条件;其有效性源于网络民主参与的集体行动与正式制度系统之间的互动联接。其具体路径在于:以公共性原则引导网络集体行动;促进多元理性的交往融合;促进信息共享;以地方性公共事务为当前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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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民主
网络社会
公共协商
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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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传统中国的儒家理性、公共领域与政法协商——与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
3
2
作者
杨帆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7年第1期3-17,共15页
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以交往理性观念为基础,以平等参与的商谈民主政治为手段,为解决晚近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提出了处方,是一种理想型的法哲学理论。与哈贝马斯的理论形成对比,在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传统中国社会的理性观念则强调...
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以交往理性观念为基础,以平等参与的商谈民主政治为手段,为解决晚近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提出了处方,是一种理想型的法哲学理论。与哈贝马斯的理论形成对比,在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传统中国社会的理性观念则强调:在承认参与者等级关系的基础上,以价值理性制约工具理性,进而达成和谐共识。在其影响之下,中国政法协商传统也与哈贝马斯的构想有相当差距,但是它的现实性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哈贝马斯理论的理想主义缺陷,提供了另外一种规范的政法商谈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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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往理性
儒家理性
公共领域
政治/法律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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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
被引量:
105
3
作者
John S.Dryzek
王大林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5年第3期32-40,共9页
代议制民主一般采用选举的方法来聚合民众的偏好,它强调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强调聚合之后所达成的最终结果,但很少去关注聚合的具体过程。相反,协商民主理论关注的正是聚合的具体过程,强调公民在作出选择过程中的深思熟虑与审慎。...
代议制民主一般采用选举的方法来聚合民众的偏好,它强调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强调聚合之后所达成的最终结果,但很少去关注聚合的具体过程。相反,协商民主理论关注的正是聚合的具体过程,强调公民在作出选择过程中的深思熟虑与审慎。协商民主可能发生在三个层面的不同领域:国家制度、特设论坛、公共领域。这三个领域内的协商民主都有其不同的特点与运作方式。而且,对协商民主的追求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协商的过程,并不存在一个普遍模式。因此,各个国家与地区应当因地制宜地创建协商民主,中国的民主实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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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协商民主
国家制度
特设论坛
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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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民主:公共协商与制度创新
被引量:
17
1
作者
徐珣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41-47,113,共8页
文摘
网络社会的民主性基础使网络民主成为可能。网络民主是作为网民的公民借助网络的信息媒介,参与公共事件、影响政治社会决策,建构公共生活的网络集体行动创新过程。网络民主的功能取向在于公共协商与治理。网络民主的制度创新以导引公共领域的形成为核心目标;以理性的公共运用为条件;其有效性源于网络民主参与的集体行动与正式制度系统之间的互动联接。其具体路径在于:以公共性原则引导网络集体行动;促进多元理性的交往融合;促进信息共享;以地方性公共事务为当前的切入点。
关键词
网络民主
网络社会
公共协商
公共领域
Keywords
cyber-democracy
,
cyber-society
,
public deliberation
,
public sphere
分类号
D082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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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传统中国的儒家理性、公共领域与政法协商——与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
3
2
作者
杨帆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7年第1期3-17,共15页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话语分析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应用研究”(项目号:451160302157)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以交往理性观念为基础,以平等参与的商谈民主政治为手段,为解决晚近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提出了处方,是一种理想型的法哲学理论。与哈贝马斯的理论形成对比,在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传统中国社会的理性观念则强调:在承认参与者等级关系的基础上,以价值理性制约工具理性,进而达成和谐共识。在其影响之下,中国政法协商传统也与哈贝马斯的构想有相当差距,但是它的现实性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哈贝马斯理论的理想主义缺陷,提供了另外一种规范的政法商谈进路。
关键词
交往理性
儒家理性
公共领域
政治/法律协商
Keywords
Confucian Rationality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public sphere
Political/Legal
deliberation
s
分类号
B911 [哲学宗教—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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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
被引量:
105
3
作者
John S.Dryzek
王大林
机构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
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5年第3期32-40,共9页
文摘
代议制民主一般采用选举的方法来聚合民众的偏好,它强调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强调聚合之后所达成的最终结果,但很少去关注聚合的具体过程。相反,协商民主理论关注的正是聚合的具体过程,强调公民在作出选择过程中的深思熟虑与审慎。协商民主可能发生在三个层面的不同领域:国家制度、特设论坛、公共领域。这三个领域内的协商民主都有其不同的特点与运作方式。而且,对协商民主的追求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协商的过程,并不存在一个普遍模式。因此,各个国家与地区应当因地制宜地创建协商民主,中国的民主实践也是如此。
关键词
协商民主
国家制度
特设论坛
公共领域
Keywords
deliber
ative democracy
the institutions of the state
designed forums for
deliberation
the
public sphere
分类号
D621.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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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网络民主:公共协商与制度创新
徐珣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1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传统中国的儒家理性、公共领域与政法协商——与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的比较研究
杨帆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7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
John S.Dryzek
王大林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5
10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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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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