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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背景下NGO参与河湖共治共享的路径与机制研究--基于大冶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的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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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忠 《中国名城》 2020年第2期41-47,共7页
河湖长制等制度创新使我国河湖保护治理的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为社会参与河湖共治共享提供了新的机遇和保障。大冶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作为鄂东南首家民间环保组织,通过双轨制项目化倡导环境保护和自然教育,联合地方媒体进行河湖环境舆... 河湖长制等制度创新使我国河湖保护治理的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为社会参与河湖共治共享提供了新的机遇和保障。大冶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作为鄂东南首家民间环保组织,通过双轨制项目化倡导环境保护和自然教育,联合地方媒体进行河湖环境舆论监督,协助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进行河湖治理,助推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参与城乡规划谋求源头防治,搭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对话合作平台,深度参与大冶当地的河湖共治共享,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这一方面依赖于自上而下的新制度环境作为外部保障机制;另一方面依赖于建立在组织结构合理、社会关系广泛、专业能力突出等基础上的内部运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参与 河湖长制 共治共享 制度创新 大冶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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