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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木匠索欠纠纷及其日常生活——以乾嘉刑科题本为基本资料
1
作者 常建华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7-23,共7页
木匠作为“打工人”,是清代社会重要的群体,木匠手艺也是人们重要的谋生手段。清朝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档案,有关于木匠的纠纷多发生在债务的索欠方面。木匠往往在家工作,为乡民服务。木匠到外地谋生,开张木匠铺,也是流动性较大的职业。... 木匠作为“打工人”,是清代社会重要的群体,木匠手艺也是人们重要的谋生手段。清朝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档案,有关于木匠的纠纷多发生在债务的索欠方面。木匠往往在家工作,为乡民服务。木匠到外地谋生,开张木匠铺,也是流动性较大的职业。木匠既会与房东产生纠纷,也会与雇主和产品的买主发生纠纷。木匠师傅往往带徒或找帮手工作,他们之间也会发生纠纷。木匠与他人的交往中也会产生纠纷。中年木匠未婚者可能收入微薄,经济能力有限。木匠往往兼营农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木匠 索欠纠纷 日常生活 乾嘉刑科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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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交易的理论构造及规制路径
2
作者 蔡嘉炜 《齐鲁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7-110,共14页
破产债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属于破产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组成部分,渐成规模的破产债权交易市场,将对我国企业重整程序开展产生愈益显著的影响。域外经验表明,破产债权交易市场的高效运转,将助力于强化破产债权的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破产债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属于破产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组成部分,渐成规模的破产债权交易市场,将对我国企业重整程序开展产生愈益显著的影响。域外经验表明,破产债权交易市场的高效运转,将助力于强化破产债权的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重整程序的成功开展。不过,破产债权交易的开展同样也会给部分重整程序的有序进行带来挑战,如侵害少数债权人权益,阻碍重整计划获得批准等。是故,从制度建构的角度出发,一方面,未来我国应积极着手建立完善的破产债权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并鼓励交易行为开展;另一方面,还需重点围绕交易信息披露、恶意表决行为限制以及受让债权瑕疵承继等问题,探索有针对性的规制方案并建立起配套的体系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债权交易 信息披露 善意表决 瑕疵债权 重整投资 重整新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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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债实股”的“罪”与“罚”——有限责任公司名债实股的问题与规制
3
作者 周骏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4-110,共7页
股东借款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融资方式,这其中常存在“名债实股”的安排。因其自身特征,“名债实股”极易造成公司经营中产生严重过剩的风险偏好,并会导致这些风险外部化,继而损害社会层面的资源分配效率以及外部债权人的权益,因此有... 股东借款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融资方式,这其中常存在“名债实股”的安排。因其自身特征,“名债实股”极易造成公司经营中产生严重过剩的风险偏好,并会导致这些风险外部化,继而损害社会层面的资源分配效率以及外部债权人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规制。借鉴美国、德国的现行制度,通过对债权重新定性制度、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和股东债权劣后制度的系统整合,针对“名债实股”问题可建立起前置定性加后置兜底的特殊规制原则,并且结合国内现行法律和司法观点,为该规制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寻求具体的适用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债实股 债权重新定性 股东债权劣后 衡平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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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型“套路贷”行为的类型区分与司法评价
4
作者 赵加贵 孙梓翔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7-38,共12页
对于被害人明知套路而选择配合的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司法实践常认定为诈骗罪。但通过对此行为的深入分析,发现该行为其实包括合意“确权”和非法“索债”两个阶段,不能因为“确权”行为带有欺骗性而径直得出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均... 对于被害人明知套路而选择配合的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司法实践常认定为诈骗罪。但通过对此行为的深入分析,发现该行为其实包括合意“确权”和非法“索债”两个阶段,不能因为“确权”行为带有欺骗性而径直得出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均成立犯罪的结论。合意型“套路贷”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判断的关键,不在于“确权”行为,而在于“索债”行为或者“确权”+“索债”复合行为。因此,在评判合意型“套路贷”行为性质时,应先依据“一般索债”、“诉讼索债”、“暴力索债”等类型特征进行考查,再结合“确权”行为的欺骗性与明知性进行“过程+结果”判断。事实上,实践中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在行为性质和类型上,可能存在民事欺诈,也可能构成诈骗罪,需要从类型化分析的视角予以审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套路贷” 诈骗罪 确权 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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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环境下资本结构的动态调整分析 被引量:7
5
作者 曹国华 孟卫东 《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45-49,共5页
在企业资产价值由一个随机微分方程来描述的不确定环境下 ,企业总价值等于企业资产价值加上债务息票支付的免税现值减去破产成本的现值 ,而息票支付的免税现值与破产成本的现值均为企业资产价值的未定相机权益 ,并依赖企业内生破产时资... 在企业资产价值由一个随机微分方程来描述的不确定环境下 ,企业总价值等于企业资产价值加上债务息票支付的免税现值减去破产成本的现值 ,而息票支付的免税现值与破产成本的现值均为企业资产价值的未定相机权益 ,并依赖企业内生破产时资产价值。利用高切原理 ,得到内生破产点的表达式 ,在此基础上 ,给出资本结构动态调整对股东与债权人的影响 ,发现增发股份与回购股份分别会降低股权价值和增加股权价值 ,债权人只会同意发行次级债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确定环境 动态调整 资本结构 破产成本 未定权益 次级债务 企业 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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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混合兼并对债务价值影响的相机权益分析 被引量:4
6
作者 曹国华 黄薇 杨秀苔 《中国管理科学》 CSSCI 1999年第4期17-21,共5页
本文运用相机权益分析方法,得到公司债估值公式,并探讨了纯混合兼并对企业债务价值的影响.
关键词 纯混合兼并 相机权益分析 债务价值 企业 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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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企业债务估值未定权益分析的两个公式 被引量:2
7
作者 曹国华 向锐 《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98-101,共4页
风险债务与无风险债务的估值有显著差异 ,风险债务估值不仅其收入流不确定 ,并且其贴现率也不确定 ,因此得不到一种解析表达式。不考虑贴现率即利率的变化 ,这样便能专注于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对债务价值的影响。未定权益分析作为期权定... 风险债务与无风险债务的估值有显著差异 ,风险债务估值不仅其收入流不确定 ,并且其贴现率也不确定 ,因此得不到一种解析表达式。不考虑贴现率即利率的变化 ,这样便能专注于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对债务价值的影响。未定权益分析作为期权定价理论的推广 ,广泛运用于债务估值 ,并能给出解析表达式。把默顿给出的公式的与布莱克等人给出的公式进行比较 ,说明了两个公式运用所需的条件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估值 未定权益分析 随机微分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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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履行之债的诉讼时效适用基础——请求权的可分性分析 被引量:8
8
作者 冯恺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89-94,共6页
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 ,请求权的形态必然会影响到诉讼时效形态 ,某些分期履行之债的请求权具有可分性 ,与之相对应。
关键词 诉讼时效 民法 请求权 债的履行 法律价值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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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市场经济运行的信用经济本质剖析——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经济学暨政策思考之一 被引量:6
9
作者 牛江涛 田秋生 《东北亚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53-59,共7页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深刻揭示了当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金融本质特征之一是高度发达的信用经济。负债运行是当代市场经济中微观主体的常态,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转的必要前提与制约保障。信用经济本质上是债权债务经济,并具有正负&qu...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深刻揭示了当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金融本质特征之一是高度发达的信用经济。负债运行是当代市场经济中微观主体的常态,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转的必要前提与制约保障。信用经济本质上是债权债务经济,并具有正负"双重"效应。信用经济的核心功能是以时间交错、空间重组的方式极大限度地将现有的暂时闲置的社会资源动员起来,使原有的经济实体规模在本不可能的基础上得以扩张;但这种经济的运行一旦在某个环节出现断裂并引发环环相扣的整体信用关系功能性断裂时,就会引发整个社会经济的连锁反应,使其原来对社会经济的加速度推动作用反方向运行,并由此产生对社会经济的加速度的破坏张力。发挥信用经济正效应,抑制负效应,需要遵循信用经济运行的基本平衡公式,保障信用经济运行的基本约束条件,即债务人的受信在数量、质量、时间上与债权人的授信相平衡,并以此构建监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次贷危机 信用经济 基本平衡公式 消费信用 债权债务经济 信用正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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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或有权益模型的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度量 被引量:6
10
作者 潘志斌 《系统管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47-853,共7页
在收集与整编多方数据的基础上,利用或有权益理论,通过构建简化的地方政府或有权益资产负债表,将政府资产和负债联系起来,测度了2013年6月底我国30个省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研究结果表明,考虑到各省份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我... 在收集与整编多方数据的基础上,利用或有权益理论,通过构建简化的地方政府或有权益资产负债表,将政府资产和负债联系起来,测度了2013年6月底我国30个省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研究结果表明,考虑到各省份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较为严重。当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违约比例超过20%时,山西等部分省份开始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而且随着违约比例的上升,这种现象将尤为明显。当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违约时,天津和内蒙古等15个省份地方政府将爆发债务危机。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纳入政府财政范围,严格规范政府担保行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资产负债 或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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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强制性自救债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10
11
作者 周仲飞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82-91,共10页
强制性自救债是问题银行所持有、在强制核销股权仍不能弥补其损失时被处置当局强制核销和转为股权的债务工具,其目的是实现银行自救,从而避免或减少使用纳税人的钱救助银行。为及时弥补银行损失,尽快使银行或者其关键部分能够继续经营,... 强制性自救债是问题银行所持有、在强制核销股权仍不能弥补其损失时被处置当局强制核销和转为股权的债务工具,其目的是实现银行自救,从而避免或减少使用纳税人的钱救助银行。为及时弥补银行损失,尽快使银行或者其关键部分能够继续经营,自救债应尽可能在银行尚未达到破产标准前启动。为了增加银行吸收损失的能力,自救债的范围应包括存款在内的债务工具,除非有法定的例外,如存款保险限额内的存款、担保债务等。自救债是强制核销尚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银行股东的股权和债权人的债权,有侵犯私权之嫌疑,所以必须辅之以事前和事后的司法救济。自救债的有效实施,尚需证券法、公司法等的配套修改以及与域外法律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救债 破产程序 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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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担保和人之担保并存时责任效力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3
12
作者 郭振兰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93-98,128,共7页
在同一债权上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我国立法中以"物权优于债权"理论为基础来解决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担保责任的效力次序问题并无充分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约定优先"附带了区分担保物是否由债务人提... 在同一债权上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我国立法中以"物权优于债权"理论为基础来解决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担保责任的效力次序问题并无充分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约定优先"附带了区分担保物是否由债务人提供的限制,并未完全尊重债权人的自由选择权。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之担保的优先于人之担保而清偿债权会加重债权人的负担,背离了债权设定担保的意图与宗旨。在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情形下,债权人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要求就物之担保实现债权,会遇到《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障碍,必须对第176条作进一步解释和规范,增加债权人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就物之担保实现债权的前提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之担保 物之担保 债权 债务 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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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化债转股背景下的银行债权转化 被引量:2
13
作者 何恩良 张伟 王玉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78-83,共6页
市场化债转股作为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和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两全之策,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为企业减轻债务负担的效果已有所显现。通过回顾非市场化债转股及其存在的问题,根据债转股的背景和现实,说明市场化债转股应具有的市场化特... 市场化债转股作为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和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两全之策,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为企业减轻债务负担的效果已有所显现。通过回顾非市场化债转股及其存在的问题,根据债转股的背景和现实,说明市场化债转股应具有的市场化特征与意义,提出市场化债转股后股权的市场化处置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债权 市场化 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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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3
14
作者 张一献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37-41,共5页
刑法将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定为非法拘禁罪,理论上称之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但刑法在此罪构成方面,对某些内容并未明确界定,导致在司法实践和理论中颇有争议。应着眼于索债性非法拘禁罪的主客观方面,重思本罪的立法价值和理... 刑法将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定为非法拘禁罪,理论上称之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但刑法在此罪构成方面,对某些内容并未明确界定,导致在司法实践和理论中颇有争议。应着眼于索债性非法拘禁罪的主客观方面,重思本罪的立法价值和理念,探析其合理内涵。将本罪定为绑架罪并附以较轻的法定刑,在罪名上体现出法律对行为人行为更为强烈的否定性评价,在刑罚设置上又兼顾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索债意图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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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运赔偿责任限制的产生、发展和构建 被引量:4
15
作者 吴煦 韩立新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2年第1期71-76,114,共7页
内河航运赔偿责任限制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虽然对其必要性和公平性的一直存有争议,但如今已被世界多数内河航运发达国家采纳,并初步呈现区际统一化趋势。以船舶所有权效力的扩张来确定责任主体,以损失和船舶作业直接相关划定限制性债权... 内河航运赔偿责任限制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虽然对其必要性和公平性的一直存有争议,但如今已被世界多数内河航运发达国家采纳,并初步呈现区际统一化趋势。以船舶所有权效力的扩张来确定责任主体,以损失和船舶作业直接相关划定限制性债权的范围,以不同种类的船舶分别计算不同的责任限额,是构建完善的内河航运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关键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河航运 海事赔偿 责任限制 限制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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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上劳动债权的优先性 被引量:6
16
作者 刘文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5年第2期102-105,共4页
破产法上的劳动债权具有优先权的属性,其与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上存在冲突。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在我国当今国情条件下,有必要将其优先于担保债权得到清偿,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平正义。
关键词 破产法 劳动债权 优先权 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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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破产成本的风险债务估值未定权益分析 被引量:1
17
作者 曹国华 黄薇 《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138-141,共4页
破产成本是企业破产时发生的费用 ,从而降低了企业资产价值。破产时 ,债权人只能得到扣除破产成本后的企业资产价值 ,因而对企业的债务价值有影响。运用未定权益分析方法 ,给出风险债务估值的基本思路及风险债务价值满足的微分方程 ,得... 破产成本是企业破产时发生的费用 ,从而降低了企业资产价值。破产时 ,债权人只能得到扣除破产成本后的企业资产价值 ,因而对企业的债务价值有影响。运用未定权益分析方法 ,给出风险债务估值的基本思路及风险债务价值满足的微分方程 ,得到永久性债务估值模型 ,可作为长期债务估值的近似。运用未定权益定价和随机计算方法 ,导出了一个包含破产成本的风险债务估值公式 ,该公式能说明投资策略、股利策略对风险债务价值的影响。最后将得到的结果与默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成本 未定权益分析 风险债务估值 企业资产价值 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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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债转股”若干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3
18
作者 王桂堂 李家森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19-22,共4页
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债权与股权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实施“债转股”方案的直接原因是降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及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推行“债转股”可以让企业选择更多的融资方式,为企业创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为推进国有银行的改... 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债权与股权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实施“债转股”方案的直接原因是降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及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推行“债转股”可以让企业选择更多的融资方式,为企业创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为推进国有银行的改革赢得宝贵时间等, 但其在既定条件下的局限性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应当把握好“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转股 负债率 金融风险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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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的功能定位 被引量:9
19
作者 李永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17-129,共13页
在我国民法典中,合同被单独成编并且与法律行为分别规定。这样一来,在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分别独立成编后,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何才能够有机地在各编中体现出来,就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必须阐明法律行为规则与合同... 在我国民法典中,合同被单独成编并且与法律行为分别规定。这样一来,在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分别独立成编后,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何才能够有机地在各编中体现出来,就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必须阐明法律行为规则与合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合同编中的"合同"仅仅被定义为"产生债的效果"的危害性问题、"物权合同"能否适用合同编的规则问题、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后果之请求权基础如何能够有机地与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契合的问题。这将有利于对民法典体系化的理解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合同 请求权基础 物权行为 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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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合同”概念之外延考--对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被引量:3
20
作者 李永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80-95,共16页
在我国《民法典》中,准合同被规定在合同编中,但是,如果说无因管理与合同还有某些关联,不当得利就距离合同太远了。无因管理在我国《民法典》上从“没有义务”的视角来定义存在巨大的漏洞,以“无委托合同而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所谓的行... 在我国《民法典》中,准合同被规定在合同编中,但是,如果说无因管理与合同还有某些关联,不当得利就距离合同太远了。无因管理在我国《民法典》上从“没有义务”的视角来定义存在巨大的漏洞,以“无委托合同而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所谓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就可以击穿这一概念。因此应当如大部分国家民法典那样从“无权限”的角度来界定更合适。在法国法上不当得利被严格区别于“非债清偿”,这与德国法上区分“给付型”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在效果上几乎一致。我国民法典上仅仅用“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来界定不当得利,造成与民法体系中的其他请求权难以区分,不利于民法体系的精确性与规范正确使用。应当在制定法律解释时,像我国学理通说主张的那样,区分类型。这不仅是制度构建的需要,而且是法律规范适用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请求权基础 合同 非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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