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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ical Test of Wagner's law in New Public Management Countries' Tax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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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o Xiao-wei Liu Hua-p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2015年第11期87-92,共6页
The essence of empirical test of Wagner characteristic in new public management countries' tax revenue is to test the influence of economic growth on tax growth since new public management movement. Under IMF statist... The essence of empirical test of Wagner characteristic in new public management countries' tax revenue is to test the influence of economic growth on tax growth since new public management movement. Under IMF statistical framework, by using E-G two-step method in co-integration test and Granger causality test and empirically testing of the gross tax revenue and classified tax revenue in Australian, Canada, France, America, Britain these five countries, we can find that most indicators in most countries do not confirm to Wagner' s law. With the growth of GDP, tax revenue as a percentage of GDP rises periodically but not permanently. This period can be called the validity period of Wagner' s law in financial scal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ew Public Management Wagner' s law tax Revenue Validity Period of Wagner' 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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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影响企业税收规避吗?--基于新《环保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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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远 官小燕 《审计与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5-94,共10页
作为重要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经营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以2010-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新《环保法》这一外生冲击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规制趋严... 作为重要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经营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以2010-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新《环保法》这一外生冲击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规制趋严促使企业提高税收规避程度。机制检验表明,环境规制导致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和经营风险增加。进一步分析发现,环境规制与税收规避的正相关关系主要存在于融资难度较高和经营压力较大的企业,新《环保法》实施情境下的企业避税行为提升了财务业绩和企业价值。研究结论提供了微观企业如何应对宏观环境规制的经验证据,为政府部门结合税收政策优化环境政策提供了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规制 税收规避 新《环保法》 融资约束 经营风险 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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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法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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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京 穆红梅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1期43-49,共7页
2023年税法研究在继续深入推进税法领域重点问题探讨的同时,突出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研究。在税法总论领域,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税法法典化、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在税收实... 2023年税法研究在继续深入推进税法领域重点问题探讨的同时,突出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研究。在税法总论领域,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税法法典化、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在税收实体法领域,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主要税种的法律制度完善。在税收程序法领域,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数字税收征管和新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应用。此外,还有学者从国际税法完善的视角,对“双支柱”方案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中的税法问题进行了研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法研究 税法法典化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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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实施对资源型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
4
作者 周海炜 齐增睿 《工业技术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58-67,共10页
2020年《资源税法》正式实施,其作为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将从价计征改革成果上升固化为法律制度,开启我国经济绿色发展的新篇章,因此有必要对《资源税法》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本文基于2013~2022年中国上市资源型企业的面板数据,采... 2020年《资源税法》正式实施,其作为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将从价计征改革成果上升固化为法律制度,开启我国经济绿色发展的新篇章,因此有必要对《资源税法》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本文基于2013~2022年中国上市资源型企业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资源税法》实施对资源型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资源税法》的实行,显著促进了资源型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机制检验表明《资源税法》的实施有助于增加资源型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进而对资源型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起到激励作用。异质性分析发现,《资源税法》的实施对中部和东部地区、国有资源型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更明显;相较于绿色实用新型专利,《资源税法》的实施对资源型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的边际贡献更大。未来《资源税法》可以从增加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投入的激励性政策、促进资源税与财政税收政策协调配合、实施差异化的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源税法 绿色技术创新 税收优惠 资源型企业 研发投入 资源税改革 环境规制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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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绿色化与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基于《环境保护税法》的准自然实验
5
作者 杨仁发 薛颢珺 《产业经济评论》 2024年第5期149-164,共16页
本文以《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考察了税制绿色化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不仅促进了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数量的提升,也提高了制造业企业的绿色创新质量。异质性分析发现,税... 本文以《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考察了税制绿色化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不仅促进了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数量的提升,也提高了制造业企业的绿色创新质量。异质性分析发现,税制绿色化对非国有、中小规模和传统制造业企业的绿色创新促进作用更为显著。影响机制分析表明,税制绿色化将通过提高企业排污成本、增强地方政府监管动力、提高企业管理者绿色认知等三条作用渠道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本文的研究有利于合理评估环境保护税法的政策效应,研究结论对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绿色创新发展提供了决策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造业企业 税制绿色化 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法》 绿色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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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跨境交易对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挑战与我国的应对
6
作者 武长海 秦淑琨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0-57,共8页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性经济数字化快速推进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显著改变了经济业态。然而传统税制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当跨国企业集团在不具有常设机构物理联结度情形下进行跨国交易时,市场国不享有征税权,无法对其进行征税。这是数...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性经济数字化快速推进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显著改变了经济业态。然而传统税制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当跨国企业集团在不具有常设机构物理联结度情形下进行跨国交易时,市场国不享有征税权,无法对其进行征税。这是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数字化对税收制度的根本挑战,进而带来如税基侵蚀、市场竞争公平性难以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近年来致力于推进“双支柱”方案,并于2021年10月达成了最终共识。文章从“支柱一”方案落地我国国内法出发,运用“支柱一”方案的规则和理念,聚焦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管辖权、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等方面,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完善对策,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跨境交易 企业所得税制度 “支柱一”方案 新征税权 《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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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财税法促进
7
作者 朱大旗 王震东 《齐鲁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83-94,共12页
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福祉、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作为以调整财税关系和解决财税问题为己任的发展促进法,我国财税法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财税体制改革、财税法制度的完善,能为... 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福祉、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作为以调整财税关系和解决财税问题为己任的发展促进法,我国财税法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财税体制改革、财税法制度的完善,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的财税法治环境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财税法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工作机制创新等五个方面着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我国财税法应就自身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明确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财税法革新的基本思路,强化财税法的发展促进理念与功能,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财税法治建设;二是以发展功能为导向,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律制度;三是高质量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法体系;四是在发展和改革进程中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创新 财税法 法律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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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首违不罚”的困境与制度重构
8
作者 张婉苏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16-129,共14页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仅对“首违不罚”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税收征管法》对于该制度处于规范空白状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及各地的税务裁量基准对此规定不一,导致“首违不罚”制度内...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仅对“首违不罚”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税收征管法》对于该制度处于规范空白状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及各地的税务裁量基准对此规定不一,导致“首违不罚”制度内涵、“首次违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周期、“不予处罚”等概念均存在界定不清的状况,致使司法实践中存在不一致的状况。应当依效力层级建立相关法规体系,完善“清单”制度,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构建税收领域的“首违不罚”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违不罚 税务执法 自由裁量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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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所得视域下个税费用扣除规则的再审视
9
作者 侯卓 《宁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4-162,共9页
净额所得始能课税是量能课税原则在个税法上的具体要求,费用扣除则是把握净额所得的关键。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时提高了综合所得的一般性扣除额,同时增设六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契合净额所得课税的要求。净额所得有客观的净额所... 净额所得始能课税是量能课税原则在个税法上的具体要求,费用扣除则是把握净额所得的关键。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时提高了综合所得的一般性扣除额,同时增设六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契合净额所得课税的要求。净额所得有客观的净额所得与主观的净额所得之分,既有一般性扣除额实为个人生活费用的表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误将其作为取得工资薪金之成本费用的逻辑谬误,进而使法律在把握客观净额所得时存在罅隙,亟待补足。同时,现行法把握主观净额所得也有不足,应构建涵盖“个人基本生活需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普通型支出增加—特殊型支出增加”的四层次扣除体系。下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法》时应以净额所得课税为出发点建章立制,遵循客观净额所得和主观净额所得二元进路,塑造完整的费用扣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法 量能负担 净额所得课税 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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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要件事实的认定与归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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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世明 《地方立法研究》 2024年第4期64-87,共24页
课税要件事实认定,无疑是税法学界长期以来备受关注却又研究薄弱的主题。税法学者和税收实务工作者,每每面临复杂疑难案件而茫然不知所措,甚至法院在司法裁判中为了避免对税法实体问题进行处理,而将税法程序瑕疵作为遁途。依据直接证明... 课税要件事实认定,无疑是税法学界长期以来备受关注却又研究薄弱的主题。税法学者和税收实务工作者,每每面临复杂疑难案件而茫然不知所措,甚至法院在司法裁判中为了避免对税法实体问题进行处理,而将税法程序瑕疵作为遁途。依据直接证明资料认定课税要件事实,应从主体资格的鉴察、税收客体有无的判断、疑似应税事实的辨识、复合交易的解析、名实的审核、归属关系的剖分、量化问题的厘定等七个方面展开。在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税法交易定性理论基础上发展出的课税要件事实归属理论,立足于类型学思维,表现出规范出发型的实践理性品性,并以模式化思维的理论图景为税收争议中主张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提供引导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课税要件事实 税法交易定性理论 事实归属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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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两税法改革央地博弈及其启示
11
作者 梁丽萍 姚敖龙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4年第8期50-57,共8页
唐代的两税法改革是中国税收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该改革的关键特点是从实物税转变为货币税。本文认为,这种变化是中央政府与地方藩镇之间博弈的结果,前者得到了自耕农、中小地主阶级的支持,后者得到了士族地主阶级、大商人阶级的支持... 唐代的两税法改革是中国税收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该改革的关键特点是从实物税转变为货币税。本文认为,这种变化是中央政府与地方藩镇之间博弈的结果,前者得到了自耕农、中小地主阶级的支持,后者得到了士族地主阶级、大商人阶级的支持。通过分析唐朝的政治和经济状况可知,中央政府试图用铜钱代替实物征税,尽管中央政府取得初步成功,但由于自耕农、中小地主阶级在战乱中实力衰弱,改革在割据藩镇和士族地主的联合绞杀下失败。这次改革的失败进一步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加速了唐朝的衰落。这一历史事件为今天的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教训:改革应循序渐进,充分考虑民意,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强化中央集权并坚持依法治国。这些原则对于中国税收制度的现代化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建立更加公正和有效的税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税法 唐代 中央政府 地方藩镇 政治博弈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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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能否抑制企业“漂绿”行为? 被引量:2
12
作者 杨有德 徐光华 费锦华 《中国软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2-141,共10页
选取重污染企业为样本,探讨了环保费改税对企业漂绿的影响。结果显示:环保费改税对企业漂绿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这一影响仅在市场制度环境差、行业竞争程度高以及民营企业中显著;环保费改税主要通过强化执法规范性以及改变漂绿的收益与... 选取重污染企业为样本,探讨了环保费改税对企业漂绿的影响。结果显示:环保费改税对企业漂绿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这一影响仅在市场制度环境差、行业竞争程度高以及民营企业中显著;环保费改税主要通过强化执法规范性以及改变漂绿的收益与风险发挥作用。研究结果对全面认识环境税的价值效应,推进政策优化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税 企业漂绿 执法规范性 漂绿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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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与企业绿色创新——基于环境合法性和资源获取的链式中介模型
13
作者 刘博 刘振 《研究与发展管理》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3-127,共15页
环境保护税法是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基于环境合法性和资源依赖理论,采用2007—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以《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重差分方法(PSM-DID),分析了中国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是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基于环境合法性和资源依赖理论,采用2007—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以《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重差分方法(PSM-DID),分析了中国环境保护税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环境合法性、绿色补贴和融资约束的链式中介效应以及市场垄断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法的压力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企业绿色创新具有促进作用;环境保护税法能够促进企业获取环境合法性,拥有环境合法性的企业能够获得绿色补贴和缓解融资约束,进而间接地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市场垄断阻碍了环境保护税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积极推动作用。研究结论不仅为理解环境保护税法如何影响企业绿色创新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法制部门完善环境保护税法、政府部门遏制市场垄断以及企业环境合法性的获取等提供重要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法 绿色创新 环境合法性 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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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本质、领域区分与领域法的特性透视 被引量:2
14
作者 熊伟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25,共11页
集合性只是领域法学研究范式的一个面向,探求特定领域的独特功能及背后的事物本质,才是验证领域独立性、防止领域概念泛化的关键。作为特定社会事务的集合,领域是社会功能分化的结果。这些独特的社会功能衍生出千姿百态的领域范畴。把... 集合性只是领域法学研究范式的一个面向,探求特定领域的独特功能及背后的事物本质,才是验证领域独立性、防止领域概念泛化的关键。作为特定社会事务的集合,领域是社会功能分化的结果。这些独特的社会功能衍生出千姿百态的领域范畴。把握领域内的事物本质是领域规范基础的客观要求,取得领域内共同体的普遍承认是领域独立性验证的主观要件。在领域与法律交互作用过程中,法律制定应尊重领域内事物本质和固有规律,同时法治理念可以注入领域实践,确保领域内事物运作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实施层面,领域法学回应社会重大需求的实践品格与依循事物本质的规范基础,可有效涵摄我国法治实践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全流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域法学 部门法学 事物本质 财税法学 重点领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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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与“实质”,孰“轻”孰“重”?——绿色税制改革与企业ESG表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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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维琴 《金融发展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7-38,共12页
2018年中国启用环境保护税代替排污费,企业将采取实质性行动还是策略性举措来应对?本文以《环境保护税法》出台为准自然实验,从税率变动角度考察环境保护税改革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税率提升地区相较... 2018年中国启用环境保护税代替排污费,企业将采取实质性行动还是策略性举措来应对?本文以《环境保护税法》出台为准自然实验,从税率变动角度考察环境保护税改革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税率提升地区相较于税率不变地区,企业ESG表现、S表现、G表现差异不显著,但企业E表现显著提升。机制分析表明,上述对企业E表现的促进作用是通过提升企业策略性环保举措和策略性绿色创新实现的,而并非企业实质性环保行动和实质性绿色创新。进一步分析发现,追求短期目标和管理层短视主义是企业重“策略”轻“实质”的原因。本文不仅丰富了《环境保护税法》颁布对企业ESG表现影响效果的评估,更为推动我国绿色税制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 ESG表现 策略性举措 实质性行动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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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命周期税制的法理审思与制度革新 被引量:1
16
作者 邹新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25-35,共11页
引入家庭生命周期这一跨学科理念,用以在婚姻、生育、养育、教育、养老、死亡等家庭从有到无各阶段交互过程中确立整体性税收法理规则,解决各阶段重大税收问题。首先,以非税法律为准据,通过对《宪法》《民法典》等婚姻家庭主干法律中原... 引入家庭生命周期这一跨学科理念,用以在婚姻、生育、养育、教育、养老、死亡等家庭从有到无各阶段交互过程中确立整体性税收法理规则,解决各阶段重大税收问题。首先,以非税法律为准据,通过对《宪法》《民法典》等婚姻家庭主干法律中原则性规范的诠释建立起家庭生命周期税制的宏观框架,为家庭生命周期各阶段税制改革奠定总论式前提与合法性基础。其次,在家庭生命周期税制的宏观框架下,从法理上证成“夫妻联合评估+折半乘二制”为个人所得税家庭课税的最优模式,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缺乏《宪法》《民法典》等婚姻家庭主干法律的支持。最后,证立不同收入层级家庭在聚焦基本权利保障事务的家庭生命周期税收优惠中只宜以家庭人口结构为限平等适用,基本权利型税收优惠不宜发挥调节收入的分配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生命周期 非税法律 家庭课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 税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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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排污费到环保税:绿色税制改革视阈下的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研究 被引量:2
17
作者 赵晓梦 魏婷 朱俊鹏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7-72,共16页
如何将现有的污染防治工作与当前降碳任务有效衔接,是推动绿色税制改革向协同治理方向发展的关键。本文基于地级市样本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探讨绿色税制改革视阈下环保“费改税”对减污与降碳的协同效应以及作用机制,着重考察“排污... 如何将现有的污染防治工作与当前降碳任务有效衔接,是推动绿色税制改革向协同治理方向发展的关键。本文基于地级市样本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探讨绿色税制改革视阈下环保“费改税”对减污与降碳的协同效应以及作用机制,着重考察“排污费”和“环保税”对协同减排的差异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能够促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具有减污和降碳的双重效应;并且,政策效果因地理区域、资源类型、环境司法情况的不同而存在显著的异质性。(2)环保费改税所发挥的协同减排效应主要是通过信号导向下环境关注的提高、能源结构转型与能源效率提升、资源配置效应下污染企业的退出与清洁企业的进入等三条渠道实现。(3)进一步比较分析排污费和环保税,发现排污费政策并不具备降碳及协同效应;环保费改税后,央地资金分成模式的改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促进其发挥减污和降碳协同效应;税率提升幅度亦会影响协同治理效果。本文为进一步完善绿色税制,构建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融合统筹的战略体系提供参考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法》 协同减排 减污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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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OBE理念的应用型高校课程思政实施路径探析——以税法课程为例 被引量:2
18
作者 郑春晓 张冠楠 《对外经贸》 2024年第1期88-91,共4页
课程思政是落实立德树人教育理念,课堂教学是课程的直接表现形式。依托OBE理念对税法课程在应用型高校进行教学设计改革,探讨课程思政建设,从课程建设理念、融合课程思政确立教学目标等方面出发,致力于以学生为中心,在传授学生课程知识... 课程思政是落实立德树人教育理念,课堂教学是课程的直接表现形式。依托OBE理念对税法课程在应用型高校进行教学设计改革,探讨课程思政建设,从课程建设理念、融合课程思政确立教学目标等方面出发,致力于以学生为中心,在传授学生课程知识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素养、个人品质、专业知识以及能力的培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OBE理念 税法课程思政 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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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合式回应:部门间合作的生成逻辑——基于H省税务稽查执法协作的扎根理论研究
19
作者 顾爽 冷向明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4-102,共9页
推进部门间合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税务稽查执法领域的部门间合作本质上是一种“统合式回应”,即部门间合作是对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部门条件约束的综合式反应。制度规则所规定的部门职能是合作的外在起源,资源约束将合作转... 推进部门间合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税务稽查执法领域的部门间合作本质上是一种“统合式回应”,即部门间合作是对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部门条件约束的综合式反应。制度规则所规定的部门职能是合作的外在起源,资源约束将合作转化为部门的内在意愿。在压力型体制下,上级压力、高位介入、社会需求等要素影响着部门间合作的结果。部门间的合作最终受行动者本身的特质、认知、利益的直接影响。合作是行动者在外部条件和行动情境的刺激下结合自身的利益、认知等情况作出的有选择性的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合式回应 部门间合作 税务稽查执法协作 扎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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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parency of Tax Law and Tax Administration
20
作者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ax Journal》 2024年第1期26-30,共5页
Transparency of tax law and tax administration is vital to the fair,effective and efficient operation of a tax system.To achieve and improve transparency,various means and channels are available.This article sets out ... Transparency of tax law and tax administration is vital to the fair,effective and efficient operation of a tax system.To achieve and improve transparency,various means and channels are available.This article sets out the measures adop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in promoting and improving transparency of tax law and tax administra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ansparency of tax law and tax administration Channels for dissemination of tax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with taxpayers Stakeholder consultation and engagement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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