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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清会典事例》纠谬八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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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刚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38-40,共3页
《清会典》(《清会典事例》)是清代官修政书,着重记述清代皇帝的训诰敕旨、衙门的政令以及具有律令性质的办事成例,是研究清代制度和典故的一手材料。有清一代,五次纂修会典,统称《五朝会典》。在纂修会典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错误,如关于... 《清会典》(《清会典事例》)是清代官修政书,着重记述清代皇帝的训诰敕旨、衙门的政令以及具有律令性质的办事成例,是研究清代制度和典故的一手材料。有清一代,五次纂修会典,统称《五朝会典》。在纂修会典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错误,如关于康熙朝考满、京察制度的记载,光绪朝《会典事例》在时间及内容表述上即存在问题。以康熙朝《大清会典》为蓝本对其考订,有着重要的文献学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会典》 《清会典事例》 《五朝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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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慎行与《长生殿》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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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圣华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47-53,共7页
清代是一个寒士诗大盛的时代,查慎行不愧为康熙朝江湖寒士诗第一家。追溯其江湖寒士之调的形成,《长生殿》案无疑是重要的"催化剂"。《长生殿》案虽起于黄六鸿攻击报复赵执信,但查慎行、洪昇、陈奕培等四门之员"同被吏议... 清代是一个寒士诗大盛的时代,查慎行不愧为康熙朝江湖寒士诗第一家。追溯其江湖寒士之调的形成,《长生殿》案无疑是重要的"催化剂"。《长生殿》案虽起于黄六鸿攻击报复赵执信,但查慎行、洪昇、陈奕培等四门之员"同被吏议",已决定了这场案事并非专对赵执信而发。将《长生殿》案比连于"南北党争",悖于史实;将之归于纯粹的"个人意气之争",虽揭示出事件的偶然性,但又不免将问题简单化。《长生殿》案与康熙中叶士风有着密切的关系,并对文学走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南查北赵"及洪昇受案事牵连最剧。查慎行未曾进学,其国子生资格来之不易。在这场风波作用下,慎行科举心态、人生道路、诗歌创作都发生明显的变化。在江湖载酒的人生重塑中,慎行养成"山野之性",从而促成一代江湖寒士之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查慎行 《长生殿》案 科举心态 江湖寒士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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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滇案”的处理看晚清外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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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小红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94-98,共5页
18 75年 2月 2 1日 ,云南境内发生了滇案 ,亦称“马嘉理案”。这本是一个偶然的案件 ,却由于清朝的外交处理失误 ,该案导致了《烟台条约》的签订 ,中国由此丧失了大量的利权。中外关系 ,尤其是中英关系打破了自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 18 75年 2月 2 1日 ,云南境内发生了滇案 ,亦称“马嘉理案”。这本是一个偶然的案件 ,却由于清朝的外交处理失误 ,该案导致了《烟台条约》的签订 ,中国由此丧失了大量的利权。中外关系 ,尤其是中英关系打破了自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以来相对和平合作的局面。研究此案对探讨中国在 19世纪 70年代的外交情形具有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滇案 威妥玛 总理衙门 烟台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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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与光绪初年中英云南危机的解决——“滇案”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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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雪飞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4年第11期72-75,共4页
同光之交,英国欲扩大在华利益,藉口"马嘉理案"与清政府进行交涉,并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云南危机的爆发引起了一系列的边疆危机,清政府应接不暇,顾此失彼。李鸿章本着"力保和局""俾免决裂"的指导思... 同光之交,英国欲扩大在华利益,藉口"马嘉理案"与清政府进行交涉,并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云南危机的爆发引起了一系列的边疆危机,清政府应接不暇,顾此失彼。李鸿章本着"力保和局""俾免决裂"的指导思想参与其中,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翻译梅辉立等人进行反复交涉,淋漓尽致的演绎着弱国外交家的两难处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李鸿章 威妥玛 滇案 边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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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典》性质考辩——“官修典制史书”“行政法典”说驳正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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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一凡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61-178,共18页
如何看待《明会典》的性质?学界长期存在争议,代表性观点有"官修典制史书"说、"行政法典"说,两说各讲各话,并行流传。然考察《明会典》的纂修宗旨、典文构成、《会典》事例的性质和功能、《明会典》是否行用等问题... 如何看待《明会典》的性质?学界长期存在争议,代表性观点有"官修典制史书"说、"行政法典"说,两说各讲各话,并行流传。然考察《明会典》的纂修宗旨、典文构成、《会典》事例的性质和功能、《明会典》是否行用等问题表明:"增修《诸司职掌》,成一代画一经常之典"是《明会典》编纂的动因;正德《会典》典、例分述,典文以整合祖宗成法有效条款为核心内容,事例由精心删定的现行事例和仍适合行用、参用的先年事例构成;万历《会典》典、例一体合编,所有条款都提升为"经久常行之法"。《明会典》全面规范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被明人称为"大经大法",其颁行后被广泛行用。"官修典制史书"说混淆了法典与史书编纂目的、方法的不同,忽视了《明会典》的法律效力和长期行用的史实,"行政法典"说忽略了《大明律》458条列入《明会典》的史实,两说均难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整合祖宗成法 刑律入典 《会典》事例 《明会典》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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