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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本身——论哈贝马斯die Diskursethik的汉译取向、理论定位与基本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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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军良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32-38,共7页
就哈贝马斯die Diskursethik的汉译取向而言,对话伦理学的译名可能更为贴切,原因在于,一是它能把以沟通为目的和无任何行动担负的讨论意味更好地凸显出来;二是它可将哈贝马斯的伦理学与诸多传统伦理形态在理论旨归和视域上的殊异加以显... 就哈贝马斯die Diskursethik的汉译取向而言,对话伦理学的译名可能更为贴切,原因在于,一是它能把以沟通为目的和无任何行动担负的讨论意味更好地凸显出来;二是它可将哈贝马斯的伦理学与诸多传统伦理形态在理论旨归和视域上的殊异加以显明;三是它能与哲学传统相对接和与我们当下的生存境遇相辉映。就其理论定位而言,可以从哲学改造的角度、基本问题、学理形态看,它可标识为严格的道德哲学和广义的对话哲学。至于die Diskursethik的基本旨趣,可用超越"是"与"应当"之紧张和彰显规范的"似真性"来加以表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DIE diskursethik 汉译取向 理论定位 基本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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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合法性危机及哈贝马斯的法政治学理论——解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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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达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47-53,共7页
哈贝马斯对法政治学的一个重要贡献是阐释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合法性来源和危机问题。在他看来,法律不能离开道德正确性问题,亦即合法性问题。在哈贝马斯的行动主义社会理论中,合法性是正当程序下主体间“理性辩论”这样的政治过程的可能结... 哈贝马斯对法政治学的一个重要贡献是阐释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合法性来源和危机问题。在他看来,法律不能离开道德正确性问题,亦即合法性问题。在哈贝马斯的行动主义社会理论中,合法性是正当程序下主体间“理性辩论”这样的政治过程的可能结果;也就是说,只要主体间的交流、讨论、争论、谈判、协商和达成一致符合“理性的辩论伦理”,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合法性是可以重塑和再塑的。换句话说,合法性成了程序的可能结果。哈贝马斯的这个“辩论伦理学”是建立在他的宏大的社会理论基础上的。本文的重点就是要在他的“交往行动理论”的框架内,围绕他关于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剖析他对法政治学(民主理论)的贡献及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辩论伦理 合法性危机 沟通理性 法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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