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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 被引量: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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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76-86,共11页
车库的归属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一项具体制度,该制度的设计不仅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权益保护,也关系到整个小区的和谐。在现有的各种解决方案之中,《物权法(草案)》的设计虽然仍存在着缺陷,但相比较而言,是更合理的制度设计,因而应当... 车库的归属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一项具体制度,该制度的设计不仅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权益保护,也关系到整个小区的和谐。在现有的各种解决方案之中,《物权法(草案)》的设计虽然仍存在着缺陷,但相比较而言,是更合理的制度设计,因而应当在物权法中继续予以坚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车库的归属 建筑物区分所有 物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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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请求权的制度价值——兼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有关规定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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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21-29,共9页
物权请求权是否为脱离于债权的一类独立的请求权 ,取决于对有关利弊的实证分析而非逻辑推理。物权请求权应独立于债权体系 ,相应地 ,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有关规定应予以完善。
关键词 物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物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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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的立法协调 被引量:15
3
作者 房绍坤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6-28,共13页
在编纂民法典时,物权编与合同编应当做好立法协调。物权编应当将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删除,物权变动合同应当适用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合同编应当删除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和适用... 在编纂民法典时,物权编与合同编应当做好立法协调。物权编应当将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删除,物权变动合同应当适用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合同编应当删除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和适用。民法典应规定添附制度,《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关于添附的规定应加以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编 合同编 物权变动合同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添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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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基本概念研究——兼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之不足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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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民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72-77,共6页
物权立法需要人人献计献策 ,以确保未来法典的优秀品格 ,用益物权体系是设计的重点。本着这种想法 ,本文检讨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和学者意见 ,评论《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条文 ,认为应当建立以基地权、农地权、邻地权以及空间权为... 物权立法需要人人献计献策 ,以确保未来法典的优秀品格 ,用益物权体系是设计的重点。本着这种想法 ,本文检讨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和学者意见 ,评论《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条文 ,认为应当建立以基地权、农地权、邻地权以及空间权为框架的用益物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 用益物权 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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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中的外部体系协调 被引量:7
5
作者 房绍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2-12,共11页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妥善处理与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实现外部体系协调。对于我国《物权法》中涉及宪法的规定,不能具体化为物权规范的,应当删除;能够具体化...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妥善处理与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实现外部体系协调。对于我国《物权法》中涉及宪法的规定,不能具体化为物权规范的,应当删除;能够具体化为物权规范的,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妥善表达。对于我国《物权法》与相关法律中的重复规定、矛盾规定、衔接规定、公法规定等,应当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删除、修改、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 宪法 土地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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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总则立法研究 被引量:3
6
作者 张志坡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74-84,共11页
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工作已经开启,《物权法》总则编应做如下完善:不规定物权概念,即便规定,也应对物权概念作出调整,将其界定为"物权是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法定原则应予以坚持,但应增加物权类型,对物权法定的缓和... 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工作已经开启,《物权法》总则编应做如下完善:不规定物权概念,即便规定,也应对物权概念作出调整,将其界定为"物权是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法定原则应予以坚持,但应增加物权类型,对物权法定的缓和路径加以明文化。物权变动应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否定其无因性,以融贯法律体系,践行私法自治。其他条款亦应做必要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编 物权 物权法定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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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路径——兼评《物权法草案》第162条 被引量:3
7
作者 韩鹏 《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89-91,96,共4页
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又要保持相关规则之间的协调。“一户一宅”原则宜表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宜作出绝对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宅... 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又要保持相关规则之间的协调。“一户一宅”原则宜表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宜作出绝对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转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宅基地使用权有其必要性,但必须予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制度,可统一采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 物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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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冲突协调——兼评《物权法草案》善意取得之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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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丘志乔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44-48,共5页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是相互区别与联系的两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未规定善意取得及其与无权处分的关系。《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存在疏漏并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有冲突,应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予以理顺。物权法草案中善意取得之规定...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是相互区别与联系的两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未规定善意取得及其与无权处分的关系。《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存在疏漏并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有冲突,应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予以理顺。物权法草案中善意取得之规定有待进一步检讨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物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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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兼论《物权法(草案)》 被引量:1
9
作者 陈思民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96-99,共4页
《物权法(草案)》第88条确认了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此条款的问世,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其焦点在于报酬请求权与拾金不昧冲突。实际上确定报酬请求权符合物权法的宗旨,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遗失物制度的实施。只有确认报酬请... 《物权法(草案)》第88条确认了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此条款的问世,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其焦点在于报酬请求权与拾金不昧冲突。实际上确定报酬请求权符合物权法的宗旨,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遗失物制度的实施。只有确认报酬请求权,才能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草案)》 报酬请求权 遗失物 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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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现实困境与法律进路——兼评《物权法草案》第162条 被引量:2
10
作者 韩鹏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3期5-8,共4页
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又要保持相关规则之间的协调。“一户一宅”原则宜表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宜作出绝对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宅... 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又要保持相关规则之间的协调。“一户一宅”原则宜表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宜作出绝对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转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宅基地使用权有其必要性,但必须予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制度,可统一采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 物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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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射图形的计算机作图方法的研究
11
作者 李天宝 陈文波 石世宏 《南华大学学报(理工版)》 2003年第1期30-33,共4页
根据透视仿射理论 ,研究在计算机上作截切平面的方法 。
关键词 仿射图形 计算机作图 透视仿射理论 截平面 AUTOCAD 平面曲线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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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法草案的一点实务性意见——关于将“以应收账款作担保”列入法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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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修泽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53-57,共5页
物权是现代产权体系的基础。“物权法”牵涉一个具体的实务性问题,即应收账款可否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基于对企业发展、金融创新和经济安全的综合考虑,笔者倾向于将“‘应收账款’作担保”列入法案。因为:从理论角度分析,“应收账款”... 物权是现代产权体系的基础。“物权法”牵涉一个具体的实务性问题,即应收账款可否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基于对企业发展、金融创新和经济安全的综合考虑,笔者倾向于将“‘应收账款’作担保”列入法案。因为:从理论角度分析,“应收账款”符合作为抵押的财产条件;从现实角度分析,虽然现行法律未明确“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抵押物,但已有规章性规定并进入实际运作。并且,它符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都允许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我国将“应收账款”作担保列入法案,有利于健全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必将促进金融效率的提高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物权法草案” “以应收账款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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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立法体例论
13
作者 章礼强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66-71,共6页
物权立法体例指物权立法的设计结构。可溯源于罗马法。近代以来 ,不同国家物权或财产立法体例虽各有特色 ,但亦有许多相通的方面。现今中国梁慧星先生负责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体例理性过浓 ,而人大法工委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体例只是... 物权立法体例指物权立法的设计结构。可溯源于罗马法。近代以来 ,不同国家物权或财产立法体例虽各有特色 ,但亦有许多相通的方面。现今中国梁慧星先生负责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体例理性过浓 ,而人大法工委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体例只是单行法的汇集。当在整合理念化和现实性的基础上 ,设计出易于适用、相对开放的中国物权法体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体例 民法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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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14
作者 李艳岭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49-53,共5页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因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有关物权变动的特殊交易规则,其涉及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舍问题,我国物权法草案对该制度作了相关规定。
关键词 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法草案 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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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一章之立法检讨
15
作者 方印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49-52,共4页
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一章存在着众多不足,有加以修改的必要。对之逐条加以分析,同时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
关键词 物权法 草案 第三次审议稿 第一章 立法修改建议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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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立法思维之批判 被引量:7
16
作者 朱广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49-158,共10页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虽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及法制建设上取得了突出成就,但由《物权法(草案)》所揭示的诸多问题看,立法者之思维仍停留于重经验轻逻辑、重实用轻法理、重“诸法合体”轻物权法之私法性的守旧状态。《物权法(草案)》的推...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虽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及法制建设上取得了突出成就,但由《物权法(草案)》所揭示的诸多问题看,立法者之思维仍停留于重经验轻逻辑、重实用轻法理、重“诸法合体”轻物权法之私法性的守旧状态。《物权法(草案)》的推迟颁布,为反思物权法的立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只有以私法的观念、裁判规范的特性以及物权法自身的逻辑结构为基础,才能制定一部科学的物权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草案 宜粗不宜细 裁判规范 诸法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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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以房养老的契合 以住房反向抵押现存问题为切入点 被引量:6
17
作者 林亚婷 《实事求是》 2019年第1期89-95,共7页
"以房养老"是缓解我国养老压力以及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有力措施之一,近年来有系统规定且得以落实的只有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相关规定,由于此种抵押房屋换取养老金的方式与我国传统的物权法理存在冲突,且存在适用范围窄、... "以房养老"是缓解我国养老压力以及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有力措施之一,近年来有系统规定且得以落实的只有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相关规定,由于此种抵押房屋换取养老金的方式与我国传统的物权法理存在冲突,且存在适用范围窄、运行模式单一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已无法满足我国现有的养老需求。我国应当构建完善的居住权制度,赋予其物权效力以便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本文以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现存问题为切入点,剖析居住权制度对我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及积极作用,并对正在采纳意见的民法草案物权编中的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以期进一步完善居住权立法,推动居住权制度与以房养老制度的有效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住房反向抵押 以房养老 物权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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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在《物权法草案》中的完善 被引量:2
18
作者 罗凯原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64-66,共3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有利于保护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权利人权益。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草案》中的立法,需要科学设计《物权法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章节体例,强制施行当事人登记制度,确立包括抵押、继承在内的多种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有利于保护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权利人权益。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草案》中的立法,需要科学设计《物权法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章节体例,强制施行当事人登记制度,确立包括抵押、继承在内的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消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列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及其消灭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草案》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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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居住权设立方式之完善 被引量:2
19
作者 陈燕玲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66-73,共8页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居住权纳入到我国物权体系之中,赋予居住权绝对的物权效力。这对于解决当前社会上纷繁复杂的居住权益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草案中关于居住权设立方式的规定只提及了基于意思产生的合同和遗嘱...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居住权纳入到我国物权体系之中,赋予居住权绝对的物权效力。这对于解决当前社会上纷繁复杂的居住权益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草案中关于居住权设立方式的规定只提及了基于意思产生的合同和遗嘱,当前立法者就居住权的制度设计仅仅落脚在意定居住权。但根据司法实践,意定居住权的内容通过合同、继承等法律制度即可解决。借鉴国外居住权设立方式,结合我国社会现实情况,法定性才是居住权设立的最大价值。法定居住权对于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再婚老人的基本住房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就我国居住权设立方式的完善而言,一方面,必须增加居住权利法定取得的方式,其适用主体主要是老年人,特别是再婚老人;另一方面,应对意定居住权的特殊适用情形予以讨论,包括离婚配偶居住权和房屋所有权人为自己设定的居住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草案 物权编 意定居住权 法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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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编纂的历史与体系思考 被引量:1
20
作者 朱广新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0-38,219,220,共11页
民法典《物权编》承继《物权法》时有必要反思物权法草案"违宪"事件对《物权法》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当初为权宜之计而增设的宪法性、管理性规定和一些被删除的必要规定,作出删除与增补。《物权编》还应当注意与一些法律、行政... 民法典《物权编》承继《物权法》时有必要反思物权法草案"违宪"事件对《物权法》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当初为权宜之计而增设的宪法性、管理性规定和一些被删除的必要规定,作出删除与增补。《物权编》还应当注意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历史与体系关联。在不动产登记程序法已独立发展起来的情况下,《物权编》不应再照搬《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的不动产登记,对不动产登记实体法作出规定即可。在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不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构成重复立法,是应当处理的重要问题。另外,应注意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所创设的裁判规则,合理吸收并转化为法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编》 不动产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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