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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mark Law Provides Equal Safeguards to Public,Private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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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 XIN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07年第5期25-26,共2页
Atier more than a quarter-century of market-oriented economic policies and unprecedented economic growths, China on March 15, 2007enacted its first law that provides equal legal safeguards to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p... Atier more than a quarter-century of market-oriented economic policies and unprecedented economic growths, China on March 15, 2007enacted its first law that provides equal legal safeguards to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properties. The 247-articl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perty Law, which is due to come into effect as of October 1, 2007, stipulates that "the property of the State, the collecfive, the individual and other obligees shall be protected by law, and no units or individuals may infringe upon i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AN more Landmark law Provides Equal Safeguards to public private Property N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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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safety regulatory systems in Europe and China:A study of how co-regulation can improve regulatory effectiveness 被引量:17
2
作者 Kevin Chen WANG Xin-xin SONG Hai-ying 《Journal of Integrative Agriculture》 SCIE CAS CSCD 2015年第11期2203-2217,共15页
Food safety has received a great deal of attention in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recent years. In China, the numerous food scandals and scares that have struck over the past decade have spurred signifi... Food safety has received a great deal of attention in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recent years. In China, the numerous food scandals and scares that have struck over the past decade have spurred significant food safety regulatory reform, which has been increasingly oriented towards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model adopted by the Europe Union's (EU) food safety regulatory syste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of both the EU's and China's food safety regu- latory systems, identifies the current challenges for China and additionally considers the role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The success of co-regulation in the food regulatory system would bring significant benefits and opportunities for China. Finally, this paper recommends additional measures like training and grants to improve the private's sector effectiveness in co-regulating China's food safety issu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od safety co-regulatio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Food Safety law of China European Unio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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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卫生治理的政府责任
3
作者 邢昕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3-123,共11页
多元共治时代,公共卫生治理中政府责任要打破基于行政任务进行责任配置的传统逻辑,将政府责任的厘定置于“公共任务公私合作”和“行政任务公私合作”的双重视域。公共卫生治理中行政机关作为公共任务公私合作的主导者和行政任务公私合... 多元共治时代,公共卫生治理中政府责任要打破基于行政任务进行责任配置的传统逻辑,将政府责任的厘定置于“公共任务公私合作”和“行政任务公私合作”的双重视域。公共卫生治理中行政机关作为公共任务公私合作的主导者和行政任务公私合作的责任方,在承担领导与促进责任、组织与动员责任、履行或担保责任、监督与救济责任之时,其内部构造差异明显。新时代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建构必须着眼于中国式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整体性视角,科学厘定公共卫生治理中政府责任的内部法律构造,统筹推动公共卫生治理法治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卫生治理 政府责任 公私合作 行政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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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权作为法律权利的证成
4
作者 韩利琳 杨熹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46-56,共11页
环境健康权是以环境健康利益为核心的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公法与私法属性,环境健康权与环境权以及健康权有着密切的关联。环境健康权优先性是证成环境健康权的逻辑前提,环境健康利益能够满足人格尊严需求,具有伦理道德基础,并形成社会普... 环境健康权是以环境健康利益为核心的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公法与私法属性,环境健康权与环境权以及健康权有着密切的关联。环境健康权优先性是证成环境健康权的逻辑前提,环境健康利益能够满足人格尊严需求,具有伦理道德基础,并形成社会普遍的共识。环境健康权权利推定的合法性证成和权利创设的实践性证成将应然性的环境健康权利转化为实然性权利,可通过修订环境法律将环境健康权利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完善私法救济机制,法院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应确立环境健康利益的优先地位,降低环境健康受害人的举证难度,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损害填补功效。健全以环境行政部门管控环境健康风险为核心的公法制度,实施环境法律制度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导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健康权 环境健康利益优位 权利推定 私法救济 公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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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法典化
5
作者 王世进 张春梅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7-93,99,共8页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进程,不仅是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体系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生态环境法典结构完整性的必然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应在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基本样态的基础上,揭示其现有法律规范难成体系、...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进程,不仅是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体系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生态环境法典结构完整性的必然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应在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基本样态的基础上,揭示其现有法律规范难成体系、现行制度尚欠成熟等问题,在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体系化构造的基础上逐步完成法典化的转化,最终形成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中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基本定义条款、法权配置条款、核心措施条款、与其他制度相衔接的规范表达,以及生态环境法典分则编中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污染防治编、自然生态保护编、法律责任编的规范构建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修复 公私法协同 修复责任 法典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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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数字平台私权力的生成、风险及规制——基于公私二象性视角
6
作者 李凌寒 冯彦龙 《财经问题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4-87,共14页
在以数字智能技术为驱动的社会转型背景下,公共性生产不再局限于政府等传统公共机构的参与,而是在主体与领域的扩展中形成了数字异化的态势,超级数字平台便是其中之一。以此为背景,基于开放共享的网络效应,超级数字平台的公共性逐渐形成... 在以数字智能技术为驱动的社会转型背景下,公共性生产不再局限于政府等传统公共机构的参与,而是在主体与领域的扩展中形成了数字异化的态势,超级数字平台便是其中之一。以此为背景,基于开放共享的网络效应,超级数字平台的公共性逐渐形成;基于服务依赖的权利让渡,超级数字平台逐渐获得话语权;基于技术优势的双重控制,超级数字平台的私权力得以生成与演进。对超级数字平台私权力进行解构发现,其可能产生算法技术的滥用、合同机制的失效、用户权利的忽视等对私主体的风险,从而引起私法保护核心的坍塌;也将导致政府监管难度增加、垄断地位形成、公共利益受损,进而对公权力产生影响,导致公法规制逻辑的紊乱。因此,应当尝试以公私主体关系为路径对超级数字平台私权力进行规制:一方面,通过格式合同的协同规制、侵权规则的更新解释、私力救济的条款重视等贯彻以私法为核心的意思自治。另一方面,通过明确私权力的责任与义务、监管数字内容与技术应用、保障协议规则的客观公平等再造公益保障的公法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级数字平台 私权力 公共性生产 公私二象性 数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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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的适用
7
作者 彭中遥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2-121,共10页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创设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典型的功利主义色彩与实用主义考量,其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在学理上存在较大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印发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创设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典型的功利主义色彩与实用主义考量,其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在学理上存在较大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印发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该项制度主要适用于环境侵权私益损害填补场域,如有必要,方可参照适用于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救济场域。但从我国环境司法实践情况看,惩罚性赔偿却呈现出“重公益、轻私益”的重心颠倒之态,且存在过度威慑行为人、规制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基于惩罚性赔偿公法私法化的法律性质,以及作为公法规制补充手段的基本定位,宜从主观故意、行为违法、后果严重三个维度合理限缩其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的适用空间。因此,有必要依照“严格审慎”的基本态度,酌情计算相关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具体应以期间损害、永久性损害为基数,采用2倍以内的“倍率封顶式”计算方式。最后,为实现“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还应妥善处理好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金钱类环境法律责任的关系,以确保相关制度能够发挥合力而非干扰排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 公法私法化 公法规制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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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权视角论我国《商标法》的结构与重构
8
作者 金海军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20,共18页
我国《商标法》四十余年的发展进程,既反映了从商标管理向商标权保护的转向,也是商标法向民法回归的过程。面对我国商标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商标法》的修改不仅需要就具体的条文加以改进,更有必要进行结构性改革。新一轮的《商标法》... 我国《商标法》四十余年的发展进程,既反映了从商标管理向商标权保护的转向,也是商标法向民法回归的过程。面对我国商标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商标法》的修改不仅需要就具体的条文加以改进,更有必要进行结构性改革。新一轮的《商标法》修订应当遵循《民法典》所确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和精神,突出商标法的私权保护目标。通过梳理我国商标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发现我国《商标法》虽经多次修改,但由于实行以商标管理为优先的宗旨,故其仍然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整体呈现为程序性公法规范较强而私法规范薄弱的特点。选择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的商标法文本进行比较研究,详细分析它们的条文安排与结构特征,可从中归纳出不同的模式,根据“私法为体、公法为用”的原则,参酌国外立法模式,探讨我国《商标法》进行结构调整的可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商标管理 商标权 私权 公法 法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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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领域划分下的网络暴力刑法治理
9
作者 许钟灵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3-124,共12页
对于侵犯私人领域的网络暴力,刑法的限制较少。在网络社会,个体不仅无力抵抗公权力主体的侵害,而且无力抵抗私权力主体的侵害。为了确保公权力始终在法律的边界内行使,应当区分刑法介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程度。刑法应当积极介入严重... 对于侵犯私人领域的网络暴力,刑法的限制较少。在网络社会,个体不仅无力抵抗公权力主体的侵害,而且无力抵抗私权力主体的侵害。为了确保公权力始终在法律的边界内行使,应当区分刑法介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程度。刑法应当积极介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私人领域的网络暴力,并且适用公诉程序。对涉及公众人物公共性的网络暴力,应当谨慎适用刑法;对涉及公众人物私人性的网络暴力,有必要强化刑法的保护。“受害者脆弱论”和“受害者不完美论”都是对于网络暴力关注的失焦。网络诽谤“情节严重”的认定过程应是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的实质判断过程,其中,精神损害是判断因素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领域 私人领域 网络暴力 刑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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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监管规则的司法考量
10
作者 苏盼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6-111,共16页
金融纠纷的审理需要裁判者考量金融监管规则是否以及如何影响私人自治。金融监管规则包含大量代表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法规范,司法考量监管规则的场域主要是民商事案件裁判。基于公私法秩序交融的必要性,司法裁判可遵循利益分析框架,查明... 金融纠纷的审理需要裁判者考量金融监管规则是否以及如何影响私人自治。金融监管规则包含大量代表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法规范,司法考量监管规则的场域主要是民商事案件裁判。基于公私法秩序交融的必要性,司法裁判可遵循利益分析框架,查明监管规范目的,综合考量规范目的重要性、司法认定是否有违规范目的、交易本身违法程度、民事否定评价必要性等因素做出最终认定。以争议较大的违法合同效力认定为例,合同无效的实质认定要件是严重损害公序良俗。在形式认定要件方面,如果低位阶金融监管规则获得明确上位法授权、属于上位法规则的具体化要求、提供效力认定的技术标准,这些规则也可以成为合同无效的说理依据。裁判者应慎重对待金融监管规则在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以调和国家管制与私人自治之间的抵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司法 公私法接轨 违法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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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政治哲学中的公私观念
11
作者 曾筱琪 田贺 《古代文明(中英文)》 2024年第3期72-79,158,共9页
公私之辨是战国时期的焦点议题,《管子》作为战国中后期的重要文献,反映了诸子思想激烈争鸣与积极融合的特质,其公私观念一方面秉持法家立场,将公私对立的理论推向极致,以此诠释法的权威性、客观性;另一方面则吸收黄老道家思想,将天地... 公私之辨是战国时期的焦点议题,《管子》作为战国中后期的重要文献,反映了诸子思想激烈争鸣与积极融合的特质,其公私观念一方面秉持法家立场,将公私对立的理论推向极致,以此诠释法的权威性、客观性;另一方面则吸收黄老道家思想,将天地之“无私”解释为人类社会应当遵循的法则,由此弥合了“道—法”之间的鸿沟。《管子》将“法”的精神特质定义为“公而无私”,推导出“去私立公”作为政治治理原则,并确立君主为此原则能否有效贯彻的首要责任人,进而从人性的视角以及天地无私的形上层面,诠释政治哲学“公而无私”的必然性、合理性、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子》 公私 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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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支撑引领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12
作者 姚荣 《重庆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2-54,共13页
构建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国家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成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法视野下的大学法范式顺应了小科学时代学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与此相比,... 构建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国家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成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法视野下的大学法范式顺应了小科学时代学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与此相比,私法视野下的英美大学法范式更加契合大科学时代学术创业的价值诉求。法治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与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阶段性特征相契合时,国家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的实力将会产生实质性跃升。世界高等教育中心、科技中心、人才中心转移的背后,离不开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优势的作用发挥。对于中国而言,促进高等教育支撑引领强国建设,呼唤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一方面,要明确国家与大学之间的法理关系,厘清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这一法律制度的内涵,明晰公法与民法两种语境下高校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责任;另一方面,要激发高校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活力,明晰高校教师作为特殊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摒弃高权管制框架对教师知识产权与创新自由的束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教育强国 学术自由 公私法合作理论 高校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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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解释论
13
作者 李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12,共6页
让与担保涉及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应以物权行为理论对其审视并解构相关权利。所有权转移仅是形式,债权人是形式所有权人,让与担保设定人才是真实所有权人。物权的权利的外观与实质发生错位。从构成要素的角度对权利类型重新思考,... 让与担保涉及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应以物权行为理论对其审视并解构相关权利。所有权转移仅是形式,债权人是形式所有权人,让与担保设定人才是真实所有权人。物权的权利的外观与实质发生错位。从构成要素的角度对权利类型重新思考,区分让与担保的内外部关系来分析相关法律效力。外部效力采公示原则,对内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流担保条款不再否定让与担保整体,强制导入清算规则实现当事人真实担保意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公示原则 物权法定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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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14
作者 廖丽环 俞程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5-79,共15页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引起了学界对个人信息领域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讨论。从二者的目的、性质、功能等法理基础上分析,应准许原告在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从角色定位、适用关...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引起了学界对个人信息领域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讨论。从二者的目的、性质、功能等法理基础上分析,应准许原告在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从角色定位、适用关系、适用限制三个层面出发,能够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路径。在此基础之上,可将侵权行为人主观故意、信息处理行为具有不法性、造成严重结果以及结果与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作为构成要件,并在设置惩罚性赔偿最低额度的基础之上,将“特定基数”和“乘数倍率”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本模式。由于惩罚性赔偿金属于特殊的民事责任,是故可以合理地认定惩罚性赔偿金归属并适用于社会不特定受害群众。同时,若私益诉讼后于公益诉讼,则没有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正当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个人信息 私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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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15
作者 王琦 刘乙瑶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93-99,共7页
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其运营模式和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增加教育机会和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而具备公益属性,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公益性税收优惠,但实践中其税收优惠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缺憾。具体而言,在立法层面,缺少明确与可操作性的法律... 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其运营模式和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增加教育机会和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而具备公益属性,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公益性税收优惠,但实践中其税收优惠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缺憾。具体而言,在立法层面,缺少明确与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税收优惠制度依据效力位阶低下,税收法律体系内部协调性不够完善。在实践层面,存在税务机关执法时忽视营利性民办学校公益属性的现象;相关税收优惠规定笼统,且缺乏全方位的税收监管机制。为此,应制定有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健全和规范民办教育税收体系,构建起全方位的税收监管机制,以促进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利性民办学校 税收优惠 公益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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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能动司法长效机制构建研究
16
作者 吴英姿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4年第2期43-60,共18页
新时代能动司法建设以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主动应对现代社会风险为使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才能让能动司法跳出“运动式治理”周期律。应当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五大战略布局,在公私法合作理论指导下... 新时代能动司法建设以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主动应对现代社会风险为使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才能让能动司法跳出“运动式治理”周期律。应当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五大战略布局,在公私法合作理论指导下,针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重大风险治理问题,以风险的“预防—救济”一体化为目标,探索司法制度创新和司法能力建设。其重点包括:以正当程序为依托完善公共政策转化机制;以司法确认模式创新为重点健全诉源治理体系;以小额多数消费侵权诉讼为切口探索建立现代集体诉讼制度;以培育法官程序思维为抓手促进司法能力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动司法长效机制 公私法合作 诉源治理 司法确认模式创新 预防性司法 程序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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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and Society, Public Laws and Private Laws
17
作者 江平 Huang Jue Su Xuetao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0年第2期106-110,共5页
关键词 State and Society public laws and private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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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的多维解读:告知同意性质的反思与制度重构 被引量:17
18
作者 丁晓东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34-48,共15页
基于隐私政策的告知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制度,但对其性质应当进行反思,对其制度应进行重构。告知同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合同、声明、基本权利合规等多重特征,在我国也应被视为多维制度工具。仅从意思自治角度看,告知同意面临信... 基于隐私政策的告知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制度,但对其性质应当进行反思,对其制度应进行重构。告知同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合同、声明、基本权利合规等多重特征,在我国也应被视为多维制度工具。仅从意思自治角度看,告知同意面临信息过载、决策过频等难题,即使进行制度改进,也无法实现个体的充分知情和明确同意。但隐私政策的阅读对象不仅是即时交互场景下的个人,也包括企业内部人员、市场评级者、执法司法者和非交互场景下的个体。隐私政策可能充当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章程、市场声誉信息机制的媒介、司法诉讼与行政执法的依据、赢取个体信任与进行隐私教育的工具。应解绑告知与同意,适度放松同意要求,但应强化对隐私政策的告知要求。隐私政策对外可以采取不同提醒方式与分层架构,对内应成为内嵌到不同部门与产品的合规指引,在形式上采取基于风险的模块化披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政策 告知同意 个人信息 意思自治 公私法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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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标法》的私权中心主义——《商标法》公法秩序与私权保护之定位 被引量:6
19
作者 孔祥俊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41-54,共14页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权取得、变更、消灭和保护的法律。我国《商标法》经历了由管理法到权利法的转变,权利法渐趋主导。商标权毕竟是经行政程序产生和变化的权利,具有财产性和公共政策性的二重性。商标权运行中公权与私权相互交织,公权运...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权取得、变更、消灭和保护的法律。我国《商标法》经历了由管理法到权利法的转变,权利法渐趋主导。商标权毕竟是经行政程序产生和变化的权利,具有财产性和公共政策性的二重性。商标权运行中公权与私权相互交织,公权运行与私权保护的恰当定位应当首先遵从公权与私权的体系划分,并强化尊重和保护私权的理念,尊重商标选择的多元性和必要的商业表达自由,遵从私法秩序与加强信赖保护,兼顾权利保护与维护秩序的利益平衡,以及尊重意思自治与适当限制私权行使。《商标法》应当坚持以商标权的制度构建为中心,纳入品牌建设的政策性内容务必慎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管理法 权利法 公权 私权 私法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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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法律规制的理念转型与体系融贯 被引量:3
20
作者 何源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30-146,共17页
我国国企法律规制遵循“营利本位”理念并以“双轨制”体系而展开。“营利本位”理念无法契合我国新的改革主题下国企公益性的要求,应当向“公益本位”理念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国企公益性的概念界定、正当性来源与实现方式等基础性问题... 我国国企法律规制遵循“营利本位”理念并以“双轨制”体系而展开。“营利本位”理念无法契合我国新的改革主题下国企公益性的要求,应当向“公益本位”理念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国企公益性的概念界定、正当性来源与实现方式等基础性问题亟待阐释。同时,“双轨制”体系中存在公法与私法不融贯的难题。这一难题应借由公法私法交互支持秩序框架予以克服,即不再将公法与私法简单地看作两种对立的法律形式,而是从功能主义角度将二者视为为了完成共同任务互相补充与支持的规制手段。这一抽象框架还需要在不同维度下对“双轨制”体系的内容分析予以填充及具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企 法律规制 公益性 公法私法交互支持秩序 融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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