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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三公曹到刑部:论隋唐刑部的形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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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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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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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97-119,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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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丽移植唐代法制变异问题研究”(14BFX14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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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隋唐时期的刑部来自汉代的尚书,而尚书的崛起源于皇权对作为其代理人之官僚集团的不信任。汉武帝为了强化对官僚集团的控制,将尚书转化成了一个控制性机构,以对官僚集体进行考核与监督。东汉时,光武帝有意让从前的监督与控制者逐渐成为由自己直接控制的新代理人,尚书机构逐渐出现了“政务化”的趋势,代理层级日繁。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尚书省成为了政务的中心,司法事务有一统于都官的趋势。隋开皇元年对尚书省的改革力求部门的简化与职能的统一,以行政一体化的方式减少代理层级,这一改革因官僚集团的抵制而失败。开皇十二年采取了尚书省政务化,九寺五监事务化的路径,双层代理模式出现。于是,刑部便成了大理寺之上的复审机构,两者之间确立了审理与复核、事务与政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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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尚书
都官
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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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hangshu
Duguan
Xing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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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2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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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三公曹尚书到都官尚书:尚书刑部成立的早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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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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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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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1-22,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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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19CXTD10,新制度史与古文书学创新团队)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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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尚书刑部成立的早期因素,即都官尚书缘何产生,唐人在《唐六典》中建立起的尚书刑部生成史线索“三公曹尚书—都官尚书—刑部尚书”,影响深远,但问题不少。这一看法受晋初模仿西汉重新设立了“掌刑断”的三公尚书影响很大。实际上,随着西晋末省三公尚书,出现的是“以吏部尚书兼领刑狱”的新制。以南朝司法政务分工机制而论,是删定郎典定律令,三公郎主刑断,比部郎掌律令,三者与掌选举的吏部郎皆属吏部尚书。唐人还将都官郎中的渊源追溯至汉代司隶校尉下属的都官从事。汉代都官从事最初与“中都官”(区别于地方都官系统)联系紧密,但此后两者关系渐远。至曹魏,新置与军事相关的都官郎曹,职掌明显区别于都官从事,不应认为两者有直接因袭关系。都官郎曹出现后,便与掌盗贼的二千石郎曹关系密切。直至后者在东晋消失后,才形成都官郎曹兼掌军事、刑狱(侧重刑讯罪囚)的职能,并为南朝所继承。至于都官尚书,初现于赫连夏,后见于南朝宋,因此是南朝因袭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制度实践的产物(却未被沈约《宋书》所提及)。但这一新因素既没有取代南朝吏部尚书兼领司法的定制,也未改变魏晋以来呈现着零散态势的司法政务运行机制。探讨都官尚书向刑部尚书的转变,还需从北朝后期制度发展中寻找新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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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尚书郎曹
都官尚书
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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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hangshulang-Cao
duguan-shangshu
Xingbu-Sh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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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D69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K23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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