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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间生态补偿标准定量化研究——以鄂州市三区间补偿为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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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业晶 周敬宣 +3 位作者 陶涛 闫冀楠 秦剑涛 叶建彬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7年第3期143-150,共8页
梁子湖区生态环境优越,鄂州市拟向其进行生态补偿,需要研究补偿依据,定量测算生态补偿标准上限。本文基于修正的当量因子法测算了鄂州三区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在生态价值测算的基础上,对4种具有明显流动性的生态功能的流动去向进行研究... 梁子湖区生态环境优越,鄂州市拟向其进行生态补偿,需要研究补偿依据,定量测算生态补偿标准上限。本文基于修正的当量因子法测算了鄂州三区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在生态价值测算的基础上,对4种具有明显流动性的生态功能的流动去向进行研究,从宏观角度探索了区域间生态补偿标准量化方法。重点包括:(1)通过比选,确定合适的生态价值评估方法;(2)利用当量因子法,需根据研究区域的生态状况、环境质量等因素对因子当量表的若干参数进行修订,测算鄂州三区的生态服务价值;(3)确定生态服务功能中具有流动特性的类别,并基于熵增原理阐释区域间流动的基本规律;(4)根据生态功能与其价值成正比,合理划定生态补偿相关范围(划定区),研究计算方法,测算研究区各区域向划定区的生态输出价值,确定生态补偿权重与分配补偿金额。测算结果表明,鄂州市三区(梁子湖区、鄂城区、华容区)2015年生态服务总价值分别为8491亿、7224亿、6642亿;生态输出价值分别为2644亿、824亿、1217亿;在理论上,在鄂州三区之间2015年鄂城区、华容区应分别补偿梁子湖区215亿、037亿元。对于周边地区应给予梁子湖区等地的补偿,已超出了鄂州市政府的管辖范围,应由湖北省政府出面协调。鄂州市三区内部的生态补偿可先行先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补偿 当量因子法的修正 流动性生态服务功能 生态补偿划定区 熵增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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