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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优先受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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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蕾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44-52,共9页
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保障银行债权的一项重要措施,被广泛应用于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然而,对于其优先受偿效力问题,司法实务和学术理论中存在着不同观点。《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2条弥补了立法空白,通过法律拟制的方式赋予商品房抵押预告登... 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保障银行债权的一项重要措施,被广泛应用于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然而,对于其优先受偿效力问题,司法实务和学术理论中存在着不同观点。《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2条弥补了立法空白,通过法律拟制的方式赋予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特定条件下优先受偿效力,缓和了抵押预告登记物债性质之争,对发挥其制度价值意义重大。法院对该条款应区分不同情形适用。在一般情形中,只要具备了抵押预告登记向本登记转化的实质条件,法院便应支持银行优先受偿;在破产程序中,若抵押物为破产财产,且不属于个别清偿的禁止情形,则银行便可优先受偿;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虽然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不能对抗强制执行措施,但不妨碍确认其特定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 抵押预告登记 优先受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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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禁止转让债权为保理合同客体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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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馨玮 李芳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56-62,共7页
《民法典》新设保理合同专章,但其中对于保理合同的规范却寥寥无几,仅在该章最后一条引致条款中说明,本章未规定则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范。司法实务中,由于限制保理业务客体法律规则缺位导致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保理合同中应收账... 《民法典》新设保理合同专章,但其中对于保理合同的规范却寥寥无几,仅在该章最后一条引致条款中说明,本章未规定则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范。司法实务中,由于限制保理业务客体法律规则缺位导致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性质为债权转让,因此可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则。通过梳理法律规定的三类禁止转让的债权可知,基于基础关系不得转让及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票据债权,在其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叙做保理业务;同时,在其叙做保理业务后也相应地具有保理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对于金钱债权的转让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的规定,使得禁止转让的债权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人主观态度的善意与否不影响其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无效,且不能对抗保理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转让 禁止转让债权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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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中“合格通知”规则检视及其完善——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2句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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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伟 《法治社会》 2023年第3期18-32,共15页
网络侵权中的通知制度有效运作的前提之一是确立合理且明确的“合格通知”规则。但我国的合格通知规则呈现出的状况却是纷繁的立法、灵活的司法和多样的实践。合格通知的判断,应区分概括性的构成要件和具体的要素。合格通知的构成要件... 网络侵权中的通知制度有效运作的前提之一是确立合理且明确的“合格通知”规则。但我国的合格通知规则呈现出的状况却是纷繁的立法、灵活的司法和多样的实践。合格通知的判断,应区分概括性的构成要件和具体的要素。合格通知的构成要件包括通知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不应包括对通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和通知系善意的声明。就要素而言,所涉内容的网络地址无须作为通知的必备内容;我国在制度设计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帮助通知人方便了解通知的送达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置的通知要求,应以合理为限;不合格通知未必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在通知缺少某些要素的材料时,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告知通知人补交材料的义务;不合格通知还可能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移除 避风港 合格通知 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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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著作权侵权中的“通知”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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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永青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3期91-105,共15页
算法技术的成熟及应用使得著作权侵权“通知”规则从人工手动通知模式转变为算法自动通知模式,在方便权利人通知的同时也存在错误通知及滥用风险。立法上应当优化通知的构成要件,引导生成高质量通知。算法背景下有效通知的认定标准应采... 算法技术的成熟及应用使得著作权侵权“通知”规则从人工手动通知模式转变为算法自动通知模式,在方便权利人通知的同时也存在错误通知及滥用风险。立法上应当优化通知的构成要件,引导生成高质量通知。算法背景下有效通知的认定标准应采取“严格形式要件”,即权利人应当严格列明每一项构成要件,只有形式上全部满足的通知才能被认定为有效通知,进而督促权利人发送准确通知。在行业内部,作为算法技术运用前线的算法侵权监测机构,应从技术改良和机制设置方面予以回应,使得算法技术能够在“通知”规则中得以最优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规则 算法技术 算法通知 有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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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搁浅与重启——以我国《民法典》颁行为契机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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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俭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6-29,共14页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新创立的制度,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了该制度。此种预告登记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时被搁置,存在制度内在原因与外在条件的不利因素。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前办理预告登记现实需求不大。预告登记要求双方...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新创立的制度,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了该制度。此种预告登记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时被搁置,存在制度内在原因与外在条件的不利因素。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前办理预告登记现实需求不大。预告登记要求双方合意客观上缩减了买受人预告登记的机会。网签备案制度与预告登记制度功能重叠,抵消了对预告登记制度的需求。司法裁判不承认预抵押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效力使预抵押登记失去价值与意义。创新制度在实践中被搁浅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借鉴时的拼接与适用时法理观念的冲突造成争议与同案不同判。破解预告登记制度的障碍在于对预抵押登记性质与效力的重新认识。应明确预抵押登记的本登记性质与预抵押登记的抵押效力,让制度回归其设计的本原。重启预告登记制度应扩大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登记机关对凡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均可纳入预告登记的范围,我国《民法典》新设立的居住权协议亦可包括在内;实行网签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并轨,以预告登记替代备案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法 不动产预告登记 制度搁浅 预抵押登记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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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刊稿约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被引量:7
6
作者 周少华 张晓爱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86-88,共3页
在期刊用稿合同的缔结过程中,稿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邀约邀请;期刊一旦与作者达成用稿合意,稿约内容就可以成为用稿合同的一部分。但是,稿约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也应当体现期刊与作者之间的权利平衡;期刊社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用... 在期刊用稿合同的缔结过程中,稿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邀约邀请;期刊一旦与作者达成用稿合意,稿约内容就可以成为用稿合同的一部分。但是,稿约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也应当体现期刊与作者之间的权利平衡;期刊社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用稿约条款对作者权利作不合理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刊 稿约 法律效力 作者权利 《著作权法》 审稿期限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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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在通知前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务人不知悉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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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运华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2期99-104,共6页
债权让与协议一旦生效,债权便随之从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由于债务人并没有参与到该债权让与协议中去,故在对债务人为让与通知前,债务人通常并不知悉债权让与。针对该种情形,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就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 债权让与协议一旦生效,债权便随之从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由于债务人并没有参与到该债权让与协议中去,故在对债务人为让与通知前,债务人通常并不知悉债权让与。针对该种情形,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就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规定。其主要分为让与通知对抗主义和让与合同生效主义两种立法例,前者认为债权让与之效力不得对抗债务人,受让人对债权只享有处分力和保持力;后者认为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具有完全的效力。相比较而言,让与通知对抗主义更为合理,其既符合债权效力的一般理论,又兼顾了债务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采取让与通知生效主义,其认为此时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生效力,显然和让与合同生效主义一样过于绝对,宜被修正为让与通知对抗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通知 不知悉 效力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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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视广告受众的选择性心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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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烽 刘奇伟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77-81,共5页
广告受众接受广告是有选择的 ,这对广告的有效性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广告受众的选择性心理体现在注意、理解、记忆三个环节。要增强广告的有效性 ,只有顺应公众在这三个方面的选择性规律 ,加强对受众的心理引导 。
关键词 选择性心理 注意 理解 记忆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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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曼效应实验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9
作者 冯一兵 余本海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9年第12期112-114,共3页
塞曼效应实验是近代物理实验中较经典的实验之一,针对该实验教学的现状,提出了几点值得注意的问题:(1)注意会聚透镜的位置;(2)明确观察与偏振两类方向;(3)区分干涉级与分裂级;(4)重视滤波片的两个参数;(5)明白CCD与环境温度的关系等.
关键词 塞曼效应 实验教学 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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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债权二重让与中通知的法律效果 被引量:3
10
作者 潘运华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2-98,116,共8页
在日本债权二重让与中,让与通知作为对抗债务人和其他第三人之要件在形式上存在着区别。就对抗债务人而言,不需要严格的通知形式;就对抗其他第三人而言,要求必须以附有确定日期的证书为通知。在债权二重让与的权利归属层面上,由附有确... 在日本债权二重让与中,让与通知作为对抗债务人和其他第三人之要件在形式上存在着区别。就对抗债务人而言,不需要严格的通知形式;就对抗其他第三人而言,要求必须以附有确定日期的证书为通知。在债权二重让与的权利归属层面上,由附有确定日期证书通知在先的受让人取得债权,债务人只能向其有效地履行债务。在以未附有确定日期证书通知债务人时,债权让与不得对抗其他第三人,债权二重受让人之间不能根据通知之先后顺序主张债权的优先受让权,但债务人可以向先通知的债权让与之受让人为免责性清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二重让与 通知 对抗 归属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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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公告制度风险与效应研究——基于问卷调查 被引量:3
11
作者 李嘉明 郑开军 《技术经济》 2009年第12期109-113,共5页
本文通过发放问卷来衡量审计公告制度的效用以及风险,得出其对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机关形象等有较大作用,并会导致较高水平的公告风险的结论。同时,采用回归分析法实证检验了审计公告质量、法律效力、公告必要性、社会公众关注程度... 本文通过发放问卷来衡量审计公告制度的效用以及风险,得出其对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机关形象等有较大作用,并会导致较高水平的公告风险的结论。同时,采用回归分析法实证检验了审计公告质量、法律效力、公告必要性、社会公众关注程度以及理解程度等对其风险与效用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提高审计公告制度效用、降低公告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计公告 风险 效应 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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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通知义务比较研究 被引量:3
12
作者 李庭鹏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125-129,共5页
目前我国相关保险立法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借鉴德国的损害事实及重大过失双要件说和美国的损害事实要件说 ,对我国保险法修改时应设计与损害事实和过错相适应的不同法律效果规范模式 ,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 事故发生 通知义务人 法律效果模式 比较研究 保险事故 投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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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权利变动公示的研究——兼论特殊动产的权利公示问题 被引量:6
13
作者 郝秀辉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6-42,共7页
航空器权利变动不同于一般动产,其公示方式不是交付而是登记。航空器本身的自然属性、公示成本、资源重要性、公示方式的权威性是航空器权利公示采取登记方式的原因。市场经济与中国民航国际化发展所需的交易效率,登记形成力的固有缺陷... 航空器权利变动不同于一般动产,其公示方式不是交付而是登记。航空器本身的自然属性、公示成本、资源重要性、公示方式的权威性是航空器权利公示采取登记方式的原因。市场经济与中国民航国际化发展所需的交易效率,登记形成力的固有缺陷,私法自治原则的内在要求,以及航空器权利公示的立法传统和发展趋势,都是中国民航法修改时要考虑的因素。航空器权利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只是不能对抗取得物权的善意第三人,不包括恶意第三人和善意的一般债权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物权公示 物权变动 航空器 特殊动产 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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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的效力模式探析
14
作者 杨胜刚 潘培 陈琼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6期110-116,共7页
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的效力模式大致分为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两种模式下信托财产公示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对两种模式下相关决策者承担成本的差异进行微观层面的探析表明,与公示对抗主义相比,在信托财产公示要件主义模式下,决... 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的效力模式大致分为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两种模式下信托财产公示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对两种模式下相关决策者承担成本的差异进行微观层面的探析表明,与公示对抗主义相比,在信托财产公示要件主义模式下,决策者需要负担的成本较高,故信托公示对抗主义更具效率;因此,要降低信托当事人承担的挫折成本,赋予公示制度一定的灵活性,使信托财产公示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公示效力 挫折成本 外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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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还是相对:对既判力事实的司法认知 被引量:1
15
作者 阎朝秀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6年第3期58-61,共4页
诉讼法一般是从证明对象的角度看既判力事实是否对涉及该事实的后诉事实的预决效力,而笔者则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认识既判力事实的预决效力,既判力事实是否具有预先确定的绝对效力,法官在后案中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作为司法认知的事项直... 诉讼法一般是从证明对象的角度看既判力事实是否对涉及该事实的后诉事实的预决效力,而笔者则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认识既判力事实的预决效力,既判力事实是否具有预先确定的绝对效力,法官在后案中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作为司法认知的事项直接进行确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笔者认为断然肯定或是否定既判力事实作为司法认知的对象,都是错误的。既判力事实对司法认知的效力具有相对性,有的既判力事实是司法认知的对象,有的既判力事实则不能成为司法认知的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事实 司法认知 预决力 绝对 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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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中出租人通知义务探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薛波 储昭鑫 《净月学刊》 2016年第2期89-98,共10页
《民通意见》第118条、《合同法》第23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均规定了出租人出卖房屋时的通知义务。学界对该通知义务历来缺乏深入的研究,严重妨碍了制度运行的实... 《民通意见》第118条、《合同法》第23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均规定了出租人出卖房屋时的通知义务。学界对该通知义务历来缺乏深入的研究,严重妨碍了制度运行的实际效果,亦不利于当事人利益之保护。出租人通知义务系观念通知,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附随义务,亦是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对该义务的违反,应区分是否侵害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相应发生合同无效、侵权损害赔偿与合同不生效的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义务 观念通知 法定附随义务 法定生效要件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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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质押中出质通知法律问题研究
17
作者 杨宏芹 刘静辉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51-57,共7页
一般债权质押可谓是一种传统的法律制度,很早就与权利质押相伴而生,并且在权利质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将一般债权质押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的规则,涉及出质人、质权人以及第三债务人三方利益,理论上对其性质争议较大,我国现行法律... 一般债权质押可谓是一种传统的法律制度,很早就与权利质押相伴而生,并且在权利质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将一般债权质押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的规则,涉及出质人、质权人以及第三债务人三方利益,理论上对其性质争议较大,我国现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论文从一般债权质押的涵义及特征入手,重点针对出质通知的必要性、主体、形式、内容以及效力进行研究,以期完善一般债权质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债权质押 出质通知 第三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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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证的法律效力
18
作者 姚将前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第11期76-80,共5页
当今社会,大宗的民事经济交往十分频繁。由于交往中有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此,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顺利实现,一般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财保和人保两类,保证是人保的方式。保证担保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保证... 当今社会,大宗的民事经济交往十分频繁。由于交往中有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此,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顺利实现,一般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财保和人保两类,保证是人保的方式。保证担保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保证的效力。保证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的利益,加之保证又有较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关系到其是否产生法律效力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 效力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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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通知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9
作者 赵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31-33,共3页
通知是整个债权让与制度发挥作用的核心所在。债权让与在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债权让与通知是一种观念通知;受让人可以成为让与通知的主体;让与通知在当事人法律地位、诉讼时效、二重让与、让与人破产等诸多情况下均发挥效... 通知是整个债权让与制度发挥作用的核心所在。债权让与在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债权让与通知是一种观念通知;受让人可以成为让与通知的主体;让与通知在当事人法律地位、诉讼时效、二重让与、让与人破产等诸多情况下均发挥效力;让与通知撤销须经受让人同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通知 让与人 受让人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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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
20
作者 冀彩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47-49,共3页
预告登记制度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对不动产权利人处分权的限制,以达到保障债权请求权在将来顺利实现的目的。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核心,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深入分析了预告登... 预告登记制度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对不动产权利人处分权的限制,以达到保障债权请求权在将来顺利实现的目的。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核心,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深入分析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并对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权利保全效力 顺位保全效力 破产保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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