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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权作为法律权利的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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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利琳 杨熹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4期46-56,共11页
环境健康权是以环境健康利益为核心的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公法与私法属性,环境健康权与环境权以及健康权有着密切的关联。环境健康权优先性是证成环境健康权的逻辑前提,环境健康利益能够满足人格尊严需求,具有伦理道德基础,并形成社会普... 环境健康权是以环境健康利益为核心的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公法与私法属性,环境健康权与环境权以及健康权有着密切的关联。环境健康权优先性是证成环境健康权的逻辑前提,环境健康利益能够满足人格尊严需求,具有伦理道德基础,并形成社会普遍的共识。环境健康权权利推定的合法性证成和权利创设的实践性证成将应然性的环境健康权利转化为实然性权利,可通过修订环境法律将环境健康权利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完善私法救济机制,法院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应确立环境健康利益的优先地位,降低环境健康受害人的举证难度,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损害填补功效。健全以环境行政部门管控环境健康风险为核心的公法制度,实施环境法律制度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导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健康权 环境健康利益优位 权利推定 私法救济 公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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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逻辑重构--从“权利救济”到“义务证成”的嬗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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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小姣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1-110,共10页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是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框架内进行设计,但在权利话语下,不仅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争议引发诉讼性质认定之困难,而且权利本质的个人性与生态环境的公共性相悖。为避免循此“权利救济”逻辑安排给环...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是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框架内进行设计,但在权利话语下,不仅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争议引发诉讼性质认定之困难,而且权利本质的个人性与生态环境的公共性相悖。为避免循此“权利救济”逻辑安排给环境司法造成不可忽视的漏洞,有必要转向义务视角证成政府提起索赔的内在逻辑。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质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新方式。鉴于此,首要的是遵循行政优先原则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行政执法不能之兜底手段,在此基础上合理赋权和严格控权以保证赔偿磋商的公平公正,同时应完善问责机制以避免政府索赔角色的冲突,最后衔接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关联诉讼的关系,进而保障该制度的全面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环境保护义务 公法责任 行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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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审视与规制 被引量:6
3
作者 王冲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53-266,共14页
《民法典》第1232条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法适当承担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功能的体现,亦是对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构想的法治回应。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英美法系,意在惩罚和遏制严重的侵权行为。在环境侵权领域引... 《民法典》第1232条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法适当承担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功能的体现,亦是对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构想的法治回应。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英美法系,意在惩罚和遏制严重的侵权行为。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该制度,可通过适当的利益倾斜,激发环境污染、生态破环案件中被侵权人的维权积极性,形成对环境危害行为的威慑,并成为生态环境危害行为公法规制手段之补充,表明我国在立法层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但应当注意,结合我国此前惩罚性赔偿制度运行实效,以及该制度之固有属性而言,其在环境侵权领域之创设亦可能引发滥诉风险提升,对生产活动形成过分阻遏,以及同质性责任叠加等潜在负面效果。由此,应当对法条文本进行解读,厘清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规范要素,将该条文中的“法律”做狭义理解,明确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被侵权人”的具体意涵。同时,为防止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负面效应,应当对该法条之司法适用予以适当规制。具体路径包括三个方面:在相关实施细则中对惩罚性赔偿金数额采用“固定金额+弹性金额”的立法模式,并结合既有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之典型案例,尽量使个案中利益衡量标准趋于统一;将针对同一行为所设置的看似相对独立却在内核上具有同质性的责任进行整合,避免该制度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叠加适用而导致环境危害行为人之法律责任过重,违背“罚当其过”的秩序原理;在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时间范围方面,司法机关须注意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并比照公法责任之“有利溯及”等原则,遵循“法律规则优先于法律原则”等理念,准确认定该责任适用之时间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利益衡量 公法私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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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泄露通知义务的制度构造 被引量:5
4
作者 辜凌云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3年第3期37-46,86,共11页
数据泄露通知义务不仅是数据安全保障义务的次生性规范,更是个人数据主体知情权与决定权对应的告知义务所映射的独立性要求,其实质是融入实体法的管理性义务规范。因此,数据泄露通知义务本质上既属于安全价值对应的公法义务,又属于自由... 数据泄露通知义务不仅是数据安全保障义务的次生性规范,更是个人数据主体知情权与决定权对应的告知义务所映射的独立性要求,其实质是融入实体法的管理性义务规范。因此,数据泄露通知义务本质上既属于安全价值对应的公法义务,又属于自由价值对应的私权保护规范,其制度设计亦会反向促使义务主体不断更新数字密码技术手段,完善数据加密实践,逐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数据安全防范机制。数据泄露通知义务的制度构造实现了通知行为触发三方(“一点”贯穿“三线”)共同介入风险分摊的有效机制,有利于缓和规则抽象性和监管具象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对于数据安全事件的治理,应当以数据泄露通知为连接点实现多方共治的安全防范协同机制,强化数据泄露的管理过程控制和深度利用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泄露通知 强制性义务 公私法融合 制度构造 规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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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主权规制研究:义务本位的规制路径及其实现方式 被引量:1
5
作者 王栋 徐祥民 《学术探索》 CSSCI 2023年第8期51-58,共8页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传统的“绝对主权”与全球环境治理一体性之间的冲突,建立在权利本位基础上的主权让渡理论无力解决国际环境法中国家主权规制不力的问题,也难以促进国际环境法体系适应全球环境问题变化所需的良性变革,让...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传统的“绝对主权”与全球环境治理一体性之间的冲突,建立在权利本位基础上的主权让渡理论无力解决国际环境法中国家主权规制不力的问题,也难以促进国际环境法体系适应全球环境问题变化所需的良性变革,让渡主权会破坏主权的完整性,降低主权国家治理环境问题的效率,并且缺少接受让渡的适格主体。应当在维护国家主权权利完整性不受侵犯的基础上,确立国际环境问题治理规则体系的义务本位,并在义务本位的基础上要求国家主权接受相关国际法规则中的义务约束。义务本位的确立应当重视国家责任制度,注重发展一般性义务规范及其国家责任,还应重视一般国际法体系的建设,在法律模式选择上,不盲目追求“强制度”路径,以“弱制度”“强约束”的目标效果指导国际立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环境法 主权让渡 接受约束 义务本位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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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性质与适用
6
作者 胡世亮 吴志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3-20,共8页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生态环境修复得到了实体法上的支持,同时也引起了诸多争议。从逻辑上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适用应当以法律性质的明确为前提。结合《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和体系安排,可以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传统民法理论上恢复...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生态环境修复得到了实体法上的支持,同时也引起了诸多争议。从逻辑上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适用应当以法律性质的明确为前提。结合《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和体系安排,可以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传统民法理论上恢复原状责任的环境法延伸,在《民法典》中写入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这一公益性质条款体现出公私法协同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价值归旨。面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相关制度在立法上的缺失,应当结合生态环境修复成本限度的科学前提,明确履行时限,统一修复标准,完善监管体系,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构建起规范意义上的现实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修复责任 民法典 侵权责任 私法公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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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s of legality in relation to the validity of juristic acts (rechtsgesch(?)ft):the influence of public law on the effect of juristic acts and its limitations
7
作者 谢鸿飞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8年第1期99-112,共14页
It is a common principle in all countries that juristic acts that violate jus cogens are invalid. This may be termed "norms of legality" in relation to the effect of juristic acts (Rechtsgeschaft). This refers onl... It is a common principle in all countries that juristic acts that violate jus cogens are invalid. This may be termed "norms of legality" in relation to the effect of juristic acts (Rechtsgeschaft). This refers only to jus cogens in public law, since jus cogens in private law is self-governing or autonomous in nature and its violation results at worst in ineffectiveness rather than invalidity. In determining whether legal acts that contravene public law are valid, the objectives of the related public laws must be examined and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applied to limit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objectives of the public law in question, in order to further distinguish obligations in public law from those in private law. Local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ules cannot be excluded completely in the application of civil law. Violation of the law and violation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 have totally different effects and cannot be treated as the same thing.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orms oflegality jus cogens norms of autonomy obligations in public law obligationsin private law
原文传递
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优势、困境与完善 被引量:11
8
作者 唐绍均 蒋云飞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5-89,共5页
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发源于德国和日本,旨在解决环境义务履行不足问题。这一制度彰显了公私合作理念、最小损害理念和环境善治理念,有助于环境义务得到实际履行,增强环境执法的实效性,维护环境执法的严肃性。我国2011年《行政强制法》第5... 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发源于德国和日本,旨在解决环境义务履行不足问题。这一制度彰显了公私合作理念、最小损害理念和环境善治理念,有助于环境义务得到实际履行,增强环境执法的实效性,维护环境执法的严肃性。我国2011年《行政强制法》第50—52条规定了环境行政代履行及其实施程序,但该条款与环境单行法的有关规定存在相互抵牾之处。未来立法应当细化和明确环境行政代履行的适用范围、主体、程序、收费标准、法律救济等,以确保环境行政代履行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义务 行政代履行 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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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利益在民法分则中的规范展开与限度 被引量:18
9
作者 徐以祥 李兴宇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81-90,共10页
基于公民环境利益保护需求,建议革新民法权利类型,设立典型环境私权,并确定其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方式。环境利益在民法中的规范展开,须遵循民法基本逻辑与方法,故仍应以人身财产权益为民法保护限度;环境公益损害请求权基础,应在公法规... 基于公民环境利益保护需求,建议革新民法权利类型,设立典型环境私权,并确定其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方式。环境利益在民法中的规范展开,须遵循民法基本逻辑与方法,故仍应以人身财产权益为民法保护限度;环境公益损害请求权基础,应在公法规范中寻求。环境利益的实现,不能仅依托于民事立法,须公私立法协同共治,才能充分保障环境私益与环境公益,实现人与自然的正义和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域法学 环境利益 民法分则 环境私权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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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权研究热”的“冷”思考 被引量:9
10
作者 王曦 唐瑭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5-16,共12页
本文是一批学者、其中多数是青年学者,对我国环境法学界的"环境权研究热"现象进行冷静思考的结晶。他们都主张联系现实来研究环境权。这样的主张有助于将我国的环境权研究导向一条理论联系实际的新路,给我国的环境法学研究吹... 本文是一批学者、其中多数是青年学者,对我国环境法学界的"环境权研究热"现象进行冷静思考的结晶。他们都主张联系现实来研究环境权。这样的主张有助于将我国的环境权研究导向一条理论联系实际的新路,给我国的环境法学研究吹进了一股新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环境法 公权 私权 比较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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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海外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19
11
作者 韩秀丽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59-66,共8页
随着国际社会对海外投资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海外环境的保护成为投资者面临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目前,投资者对于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承担着具有规范作用的国际软法义务和表现为东道国及母国政府规制的间接国际硬法义务。东道国... 随着国际社会对海外投资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海外环境的保护成为投资者面临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目前,投资者对于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承担着具有规范作用的国际软法义务和表现为东道国及母国政府规制的间接国际硬法义务。东道国政府法律规制可能引起的国际争端以及环境侵权引起的国际诉讼表明,对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政府和海外投资者应注意对海外投资环境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海外投资者 国际软法义务 国际硬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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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与生态化民法典的协同 被引量:37
12
作者 张璐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71-191,共21页
传统法律领域应对现代意义环境问题的转型调整趋势可概括为“生态化”,从民法典相关内容来看,系统地体现了民法生态化的理论设想。生态化的民法典使环境法与民法典的协同成为可能,为实现与民法典协同的目标,环境法须唤醒自身固有的私法... 传统法律领域应对现代意义环境问题的转型调整趋势可概括为“生态化”,从民法典相关内容来看,系统地体现了民法生态化的理论设想。生态化的民法典使环境法与民法典的协同成为可能,为实现与民法典协同的目标,环境法须唤醒自身固有的私法逻辑,并明确其在权利、义务、责任等层次的基本面向。在权利层次上,应把环境权作为环境法中私法意义权利的集中体现,明确其人格权属性,并推进环境权的确认路径从具体人格权到一般人格权具体化的演进。在义务层次上,应阐明环境法中私法义务形成的基础,对其作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的划分。在责任层次上,应以明确环境侵权责任逻辑构架为前提,对其进行类型化梳理。在环境法语境中,应将因环境权侵害所致环境侵权责任的判断和侵害环境公共利益所致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实际履行作为研究重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生态化 环境法 私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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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培法律思想研究 被引量:2
13
作者 郭玉军 车英 李洁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3期309-330,共22页
韩德培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他一生著作等身,宏论盖世,为人谦逊,治学严谨。他研究的领域十分广泛,有宪法、法理、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环境法与法学教育等。韩德培教授的法律思想发展过程分为形成... 韩德培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他一生著作等身,宏论盖世,为人谦逊,治学严谨。他研究的领域十分广泛,有宪法、法理、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环境法与法学教育等。韩德培教授的法律思想发展过程分为形成、成熟与升华三个阶段;其法律思想具有务实性、开创性与丰富性等特点,具有解决中国实际问题和促进国家立法等诸多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德培 法律思想 法学教育 国际私法 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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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辞与实践之间:环境权概念的贫困及其义务转向 被引量:13
14
作者 杜维超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7-95,共9页
从西方移植的环境权概念,成为我国环境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基点,但该概念过度泛化,导致其内部体系并不融贯,难以进入法律实践。通过对其概念发生的目的论考察,可厘清环境权概念中的冗余要素,确定其有效范畴;而参照德国民法理论的权益区分方... 从西方移植的环境权概念,成为我国环境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基点,但该概念过度泛化,导致其内部体系并不融贯,难以进入法律实践。通过对其概念发生的目的论考察,可厘清环境权概念中的冗余要素,确定其有效范畴;而参照德国民法理论的权益区分方法,可知环境权概念之有效范畴指向无法权利化的环境利益,其本质是政治宣示和修辞,并非有效的法学话语。结合我国现有政治法律结构,应当以"国家保护环境"的公法义务为核心,以保护公民环境利益为指向,建构公法化的环境法学话语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 环境权 公法义务 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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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统一化——以《罗马条例II》为中心 被引量:10
15
作者 于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42-151,共10页
《罗马条例II》的诞生,标志着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最新发展——非合同义务领域法律适用的统一,从而使非合同义务的法律适用增加了一种"超国家"法律渊源。而且,统一的内容涉及侵权或不法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非合同之... 《罗马条例II》的诞生,标志着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最新发展——非合同义务领域法律适用的统一,从而使非合同义务的法律适用增加了一种"超国家"法律渊源。而且,统一的内容涉及侵权或不法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非合同之债的主要方面,统一的法律选择力求在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管辖权选择与内容定向法律选择、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等方面达到平衡。欧盟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统一化给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以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非合同义务 法律适用 《罗马条例Ⅱ》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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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者权利义务融合之法——社会法的视角且以加班工资为例 被引量:11
16
作者 赵红梅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24-32,共9页
若将劳动法视为特别私法,则不承认劳动者之间存在有机团结,继而认为劳动者权利义务不融合;藉此,将注重设计与落实劳动者个体权利,雇佣者法定义务不被强制要求履行。若将劳动法视为社会法,则承认劳动者之间存在有机团结,继而认为劳动者... 若将劳动法视为特别私法,则不承认劳动者之间存在有机团结,继而认为劳动者权利义务不融合;藉此,将注重设计与落实劳动者个体权利,雇佣者法定义务不被强制要求履行。若将劳动法视为社会法,则承认劳动者之间存在有机团结,继而认为劳动者权利义务融合;藉此,将注重设计与落实劳动者集体权利,雇佣者法定义务被强制要求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法 特别私法 社会法 加班工资 有机团结 权利义务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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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法典时代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与发展 被引量:16
17
作者 张式军 田亦尧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1-141,共11页
《民法典》的绿色条款作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现代民法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积极因应,填补和完善了环境法律实施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民法与环境法相关法律之间在价值目标和调整范围上存在着外观上的差异,但《民法... 《民法典》的绿色条款作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现代民法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积极因应,填补和完善了环境法律实施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民法与环境法相关法律之间在价值目标和调整范围上存在着外观上的差异,但《民法典》绿色条款的设置为二者的协调与共荣创制了空间。《民法典》绿色条款的订立实现了环境立法和环境治理路径中公领域与私领域协同共治的闭环。当绿色条款业已通过立法的形式回应了2014年《环境保护法》出台后对构建民事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呼声,那么下一步环境法律体系应当从环境治理路径角度出发进一步解释《民法典》绿色条款的正当性,并结合环境法基本原则探索其制度进化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绿色条款 环境法 公私法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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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私法分离的“二元”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被引量:7
18
作者 邢鸿飞 曾丽渲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60-69,125,共11页
囿于环境侵权行为在法益指向上的二元性,将惩罚性赔偿突破性地植入环境侵权领域,不仅引发了司法适用上的分歧,亦冲击了私法体系的内在逻辑。在本体论层面,惩罚性赔偿应当是以私法运行机制实现惩罚与威慑之公法目的的复合型制度。但在教... 囿于环境侵权行为在法益指向上的二元性,将惩罚性赔偿突破性地植入环境侵权领域,不仅引发了司法适用上的分歧,亦冲击了私法体系的内在逻辑。在本体论层面,惩罚性赔偿应当是以私法运行机制实现惩罚与威慑之公法目的的复合型制度。但在教义学视域下,民法的私法本位决定了侵权责任编所构建的是救济私主体环境权益受损的传统型惩罚性赔偿。因此,不宜将其适用范围扩大为对生态环境公益的救济。针对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逻辑紊乱的现实情境,构建公私法分离的“二元”惩罚性赔偿体系应当是实现制度兼容的合理路径。与此相适应,在司法适用规则层面,应构建“差异化”的司法适用机制,以避免司法实践对惩罚性赔偿的误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公共利益 惩罚性赔偿 公法私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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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国家环境资源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4
19
作者 刘永鑫 张玉霞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05年第4期21-23,共3页
国家自然资源不仅需要公法保护,而且需要以私法形式进行规制。以私法形式规范环境资源的保护,实现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可使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获得多重保障手段。物权法即是重要的私法保护手段之一。物权法可从所有权、用益物权等方面... 国家自然资源不仅需要公法保护,而且需要以私法形式进行规制。以私法形式规范环境资源的保护,实现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可使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获得多重保障手段。物权法即是重要的私法保护手段之一。物权法可从所有权、用益物权等方面对国家环境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资源 物权法 私法 所有权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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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排污者义务和责任条款的可操作性分析 被引量:4
20
作者 胡静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13-22,共10页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的排污者义务和责任条款的实效受到有关条款可操作性的制约,对可操作性的分析从法律的完整性、明确性和协调性三个方面进行。排污许可管理和环境监管部门的查封扣押权的规定属于法律不完整;建设项目未评先建的法...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的排污者义务和责任条款的实效受到有关条款可操作性的制约,对可操作性的分析从法律的完整性、明确性和协调性三个方面进行。排污许可管理和环境监管部门的查封扣押权的规定属于法律不完整;建设项目未评先建的法律责任、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义务、建设单位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超标超总量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属于法律不够明确,相对而言,规定行政拘留适用的条款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关按日计罚的规定则和其他法律不协调。因此,有必要分别不同情况对有关条款进行落实、细化和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 排污许可 排污者义务和责任 环境法律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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