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56篇文章
< 1 2 28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Crime Prevention in Ethnic Areas Focusing on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
1
作者 Seok-Jin Kang 《Journal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Research》 2013年第1期15-23,共9页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consider crime prevention measures in ethnic areas focusing on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 (CPTED) by an analysis of crime data and field survey. In this study, it was...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consider crime prevention measures in ethnic areas focusing on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 (CPTED) by an analysis of crime data and field survey. In this study, it was found that the main type of foreign crime that occurred in the research area was violence, and crimes committed by Koreans, which were mainly violence and crimes such as burglary, theft, robbery, and sexual offences, occurred steadily. Because it was found that crimes were related to the urban planning elements comprised of land use such as traditional market, inn, pub, and complicated space structure and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for natural surveillance and security facilities such as CCTV, lighting, alarm, and target hardening device, a new strategy for crime prevention design should include street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mprovement of commercial facilities, and reinforcement security device of each buildings has to be spread through support of policy. In conclusion it was thought that CPTED would be a valuable measure to prevention crime and support community activities in ethnic area as expecting an improvement of physical environment and resident participatory for safer commun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 (CPTED) Foreign crime ETHNIC Area HOT-SPOT ARCHITECTURAL DESIGN CCTV
下载PDF
再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2
作者 梅扬 王森弘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121-132,共12页
环境犯罪具有行政从属性,是国家基于宏观政策对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整体考量,旨在用较小成本实现高效管理的同时,避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为了实质性解决环境犯罪问题,在此过程中应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当行政... 环境犯罪具有行政从属性,是国家基于宏观政策对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整体考量,旨在用较小成本实现高效管理的同时,避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为了实质性解决环境犯罪问题,在此过程中应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当行政手段无法起到充分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和保护法益之效用时,适用震慑力更强的司法程序。在实践中,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仍存在标准不明确、证据转化难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案件移送不力、以罚代刑等现象长期存在。故而,在衔接过程中应明确移送案件的标准、完善证据转化制度以及加强检察监督,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更加充分地保护生态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两法衔接
下载PDF
论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司法认定困境及路径探寻——因果关系双层次理论之提倡
3
作者 陈小彪 李红蕾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79-91,共13页
近年来,污染环境犯罪呈常态化发展趋势,但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面临诸多困难,导致许多污染环境犯罪并未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以“污染环境罪”和“因果关系”为关键词确定232份刑事一审判决文书为样本并进行多角度实证分析,发现污... 近年来,污染环境犯罪呈常态化发展趋势,但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面临诸多困难,导致许多污染环境犯罪并未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以“污染环境罪”和“因果关系”为关键词确定232份刑事一审判决文书为样本并进行多角度实证分析,发现污染环境案件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在理论供给、认定技术等方面存在诸多认定困境。基于此,笔者提倡因果关系双层次理论,采用疫学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标准,科学建构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认定路径,并就其关键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因果关系双层次性 疫学因果关系理论 原因力标准 认定路径
下载PDF
污染环境犯罪的特征及侦查治理对策研究——以G省D市为研究样本
4
作者 刘启刚 郑良鹏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00-109,共10页
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但从环境治理现状看,环境污染问题仍十分严峻。当前污染环境犯罪发案特征是整体发案比率低,但呈递增趋势;证据特征是不易保存性、高度专业性、隐蔽性、复杂性;诉讼特征是已到案的嫌疑人最终受到刑事判罚的比... 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但从环境治理现状看,环境污染问题仍十分严峻。当前污染环境犯罪发案特征是整体发案比率低,但呈递增趋势;证据特征是不易保存性、高度专业性、隐蔽性、复杂性;诉讼特征是已到案的嫌疑人最终受到刑事判罚的比例较低。由于侦查主体、侦查对象、侦查机制三个方面因素导致污染环境犯罪侦查面临很多困难。为提升污染环境犯罪的侦查治理效能,应通过建立环保警察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培训、配备专业侦查监测设备和依托智慧新警务提升取证效率四方面来加强“队伍+专业+大数据”的警务运行模式建设;应通过建立“立体化防控体系”、优化联合执法机制、完善鉴定机制和加强检察监督四方面来完善污染环境犯罪侦查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犯罪 侦查治理 环保警察
下载PDF
污染环境罪的关键问题 被引量:1
5
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0-72,共13页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要素,对其认定应当按照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进行,必须顾及前置法。行为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形式转移、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于本罪中排放、倾倒、处置等实行行为的判断,需要...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要素,对其认定应当按照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进行,必须顾及前置法。行为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形式转移、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于本罪中排放、倾倒、处置等实行行为的判断,需要考虑刑法固有的违法性,且不能离开客观归责的法理。在行为人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场合,如果其不关心受托人的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转移并任由受托人倾倒废物的,可以构成本罪共犯;但行为人因对方违约而拒绝将废物运回的,其犯罪故意可能被阻却。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与本罪的保护法益有关,将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理解为生态学的法益与人类中心的法益不相抵触;认为本罪既可以是行为犯也可以是结果犯,既可以是抽象危险犯也可以是侵害犯的主张,未必具有合理性,且实益极其有限。对于“外环境”的确认要在本罪保护法益的指导下进行,避免出现保护不力的局面。对于实务中确定严重污染环境时不当运用鉴定方法,导致损害被放大的问题,也应给予充分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实行行为 严重污染环境 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 法秩序统一性
下载PDF
污染环境罪未遂认定的实践检视和标准构建——聚焦数量型污染环境行为 被引量:1
6
作者 任海月 单勇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3-112,共10页
污染环境罪的未遂认定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是污染环境罪刑法规制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自从《刑法修正案(八)》确立污染环境罪以来,理论界围绕污染环境罪的若干理论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但以理论构建为核心的研究难以解决... 污染环境罪的未遂认定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是污染环境罪刑法规制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自从《刑法修正案(八)》确立污染环境罪以来,理论界围绕污染环境罪的若干理论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但以理论构建为核心的研究难以解决未遂认定这一实践问题。以实践为导向的研究思路主张基于指导裁判的《会议纪要》,从现行规范出发构建污染环境罪的未遂认定标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导致污染物有与外环境接触的具体危险,由于被公安、环保等部门查获或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污染物并未实际接触外环境造成环境法益受损的法定危害结果,该行为为污染环境罪未遂。在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情况下,应当比较既遂部分和半完成状态的未遂部分的量刑幅度,实现合理化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未遂 接触外环境 具体危险 部分未遂
下载PDF
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侦查的现实困境与纾困路径
7
作者 朱浩然 邓雁玲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1-68,共8页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改善态势,污染环境犯罪治理水平稳步提升。然而,当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立案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侦查力量的建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改善态势,污染环境犯罪治理水平稳步提升。然而,当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立案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侦查力量的建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瓶颈性难题制约着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有鉴于此,应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强环境领域的行刑衔接,强化专业侦查力量建设,补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力量,推动社会资源的广泛参与,以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污染环境 犯罪侦查
下载PDF
Addressing Japan’s disposal of nuclear-contaminated wat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8
作者 Yen-Chiang Chang Xiaonan Zhao 《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24年第1期1-9,共9页
The discharge of nuclear-contaminated water containing radionuclides into the ocean by Japan will lead to its integration into the entire ecosystem through processes of circulation and biomagnification,eventually ente... The discharge of nuclear-contaminated water containing radionuclides into the ocean by Japan will lead to its integration into the entire ecosystem through processes of circulation and biomagnification,eventually entering the human body via the food chain.This poses a substantial risk of irreversible damage to both the ecosystem and human health,a situation that will worsen with the ongoing discharge of such water.The respect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represent an international consensus,and safeguarding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is a substantial obligation that states must undertake in accordance with both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law.Since the Fukushima nuclear disaster,Japan has continuously violated its international legal obligations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in several areas,including the resettlement of disaster victims,the reduction of nuclear radiation levels,and the handling of contaminated water.Such actions have compromised and will continue to compromise the basic human rights of not only its citizens but also those of people worldwide,including environmental rights,the right to life,development rights,and food rights.In the aftermath of the Fukushima meltdown,the public and workers involved in handling nuclear contaminants have been continually exposed to high radiation levels,endangering their rights to life,development,and health.Japan’s inadequate efforts in victim resettlement and 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have jeopardized the environmental and food rights of its citizens to live healthily and access food in an environment unaffected by nuclear radiation.The release of nuclear-contaminated water poses a risk of Japan’s nuclear pollution to the people of neighboring countries and the global population at large.The principle of human rights underpins the theory of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humanity,and human rights are a crucial area of China’s active participation in United Nations affairs and global governance.By voicing concerns over Japan’s potential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globally,China demonstrates its role as a responsible major country.In response to Japan’s breach of legal obligations and human rights violations,China can adopt a reasoned and beneficial approach,including calling o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hold Japan criminally accountable for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under the Rome Statute and advancing scholarly discussions on ecocide and crimes against the marine environment.Furthermore,China should persist in seeking advisory opinion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and strive for substantive accountability,utilizing the mechanism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to make its voice hear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ukushima nuclearcontaminated water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Remedy for violations of human rights Right to environment Right to life
下载PDF
基于知识图谱的涉环境类犯罪侦查培训体系建构
9
作者 商红云 朱继权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14-120,共7页
知识图谱作为一种新兴的结构化数据模型,为涉环境类案件侦查培训提供了新的构建体系和方法。根据侦查工作实际需要,以知识图谱为基础框架,针对专项涉环境类犯罪案件侦查业务进行课程开发,可以有效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在设计涉环境类犯... 知识图谱作为一种新兴的结构化数据模型,为涉环境类案件侦查培训提供了新的构建体系和方法。根据侦查工作实际需要,以知识图谱为基础框架,针对专项涉环境类犯罪案件侦查业务进行课程开发,可以有效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在设计涉环境类犯罪案件侦查培训体系和方案时,应考虑架设侦查工作涉及的人工智能AI工具,以有效提高培训系统的未来适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图谱 涉环境类犯罪 犯罪侦查 人工智能
下载PDF
环境犯罪技术治理的反思及完善
10
作者 禹婷婷 单勇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1期126-136,共11页
我国高度关注环境犯罪的技术治理,先后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形式对环境犯罪技术治理设定体系化的规范依据。在实践中,环境犯罪的技术治理具有防范“行转刑”、双面利用工具属性、密切联系物理空间、多维获取案件线索等特征。然... 我国高度关注环境犯罪的技术治理,先后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形式对环境犯罪技术治理设定体系化的规范依据。在实践中,环境犯罪的技术治理具有防范“行转刑”、双面利用工具属性、密切联系物理空间、多维获取案件线索等特征。然而,治理主体人员有限,被治理对象的相关主体在逐利心理以及侥幸心理下形成的合作排斥心理,监测数据有限真实与技术手段介入下客观行为评价的错误空间,为环境犯罪技术治理带来了实践难题。为了更好地实现治理预期,首先应正视技术治理的合理定位。在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环境犯罪预防时,不仅需要客观看待数据分析的辅助性能,还需要均衡因预防行为而投入的治理成本与实际获得的治理收益。其次,强化行业在线数据监管是缓解治理主体人员压力的备选方案。行业监督在促进环境监测执行的过程中充当义务执行者,而非权力共享主体,且该行为有别于企业合规。此外,为了给技术治理实施提供更好的执行环境,应该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相关活动进行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治理 绿色犯罪学 环境犯罪
下载PDF
环境犯罪法益观的检视与提倡
11
作者 雷达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7-98,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作出较大调整,传统的环境犯罪法益观受到冲击。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所具有的片面化、模糊性缺陷,无法满足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基于保护环境法益的必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作出较大调整,传统的环境犯罪法益观受到冲击。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所具有的片面化、模糊性缺陷,无法满足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基于保护环境法益的必要性、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代际公平理论的科学性以及以环境权为核心法益的正当性,提倡建构以环境权为内层法益,以环境管理秩序为外层法益的阶层性、复合式法益结构,打破传统人类法益与现代环境法益的思想壁垒,以实现刑法人权保障和秩序维护的双重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环境权 环境要素 阶层式法益结构
下载PDF
环保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规范构造与司法适用
12
作者 徐欢忠 徐本鑫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56-465,共10页
为厘清环保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构成,避免刑法的不当适用,通过案例研究和规范分析发现:将环保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置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予以规范的立法模式,模糊了法益保护重点;司法适用“环境监测”“环... 为厘清环保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构成,避免刑法的不当适用,通过案例研究和规范分析发现:将环保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置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予以规范的立法模式,模糊了法益保护重点;司法适用“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概念不准确,不当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将大量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予以犯罪化处置,明显违反了刑法谦抑原则。建议修改司法解释以明确刑法中“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调整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法模式以彰显生态法益的刑法保护力度;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前置以限定刑法调控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保中介机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环境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法益
下载PDF
基层煤炭环境问题刑事治理现状与对策——以山西省为例
13
作者 赵书霖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24-31,共8页
我国基层煤炭环境问题刑事治理存在不足之处,亟待调整。以山西省为例:入罪视角下,实践中罪数问题的处理不够恰当,处于犯罪链条“边缘”的环境监管失职罪面临虚置风险;量刑视角下,社会危害性及可谴责性相当的罪名之间存在横向刑罚配比不... 我国基层煤炭环境问题刑事治理存在不足之处,亟待调整。以山西省为例:入罪视角下,实践中罪数问题的处理不够恰当,处于犯罪链条“边缘”的环境监管失职罪面临虚置风险;量刑视角下,社会危害性及可谴责性相当的罪名之间存在横向刑罚配比不均的情形,纵向链条上的事前预防与事后恢复措施亦不够完善;此外,省内针对性的刑事治理强度显现出地域偏差,环境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问题可能存在阻力。有鉴于此,司法机关应首先确保罪数理论的合理运用,避免责任定位与罪名选择上的疏漏;其次,应强化对于污染、监管类犯罪的处罚力度,引入恢复性司法措施弥合生态法益;最后,应积极寻求多方主体的联合共治、疏通行刑衔接路线,推动基层煤炭环境问题的全域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煤炭资源 环境犯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行刑衔接 恢复性司法
下载PDF
环保中介机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法益构造与规范解释
14
作者 徐欢忠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31-38,共8页
关于环保中介机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法益,生态法益说、信用法益说以及传统的秩序法益说从不同角度说明了该罪侵犯的法益,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这些学说仅关注到此罪侵犯某一个或某两个法益,并未从整体视角对该罪侵犯的法益... 关于环保中介机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法益,生态法益说、信用法益说以及传统的秩序法益说从不同角度说明了该罪侵犯的法益,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这些学说仅关注到此罪侵犯某一个或某两个法益,并未从整体视角对该罪侵犯的法益进行审视,以致于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全面打击环保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为更好地满足管控环境风险的需求,应当基于整体主义视角重新审视环保中介机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侵犯的法益,从立法目的、立法模式以及构成要件三方面证成设立此罪应保护的多元法益。多元法益观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具有重要的解释指导功能。该罪构成要件之一“情节严重”的认定,不仅要考量结果要素,还需要在多元法益观下考虑主体要素、行为要素和对象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保中介机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多元法益
下载PDF
法教义学视阈下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范适用
15
作者 马志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5-50,共6页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同环境犯罪紧密关联的渎职类犯罪,本罪的法益不单是“人的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还应当包括环境法益。本罪在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性表述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不利于本罪在实践中的合理适用,应当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同环境犯罪紧密关联的渎职类犯罪,本罪的法益不单是“人的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还应当包括环境法益。本罪在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性表述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不利于本罪在实践中的合理适用,应当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解释本罪构成要件要素应有的涵义,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应当基于客观归责理论,借助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手段,合理认定因果关系。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因此,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人员对环境损害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不应当以此罪论。从实践看,被监管人(第三人)对环境损害结果的发生更多表现为故意。本罪在适用过程中,还应注意竞合问题,在刑法没有作特别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 实质解释论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下载PDF
法益恢复理论视域下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的建构
16
作者 阮方晓 袁钰静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7-84,共8页
我国企业环境刑事合规治理中面临着自身属性较为复杂难以追诉、刑事治理在主体认定和后续治理存在困难和现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存在立法与实践缺憾的司法难点。法益恢复理论侧重于事后修复,可以适用于环境犯罪治理,其因与企业刑事合规存... 我国企业环境刑事合规治理中面临着自身属性较为复杂难以追诉、刑事治理在主体认定和后续治理存在困难和现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存在立法与实践缺憾的司法难点。法益恢复理论侧重于事后修复,可以适用于环境犯罪治理,其因与企业刑事合规存在理念上的契合而可以进行结合适用。在未来环境犯罪刑事合规的模式构建中,应首先考虑法益恢复程度和其他因素,明确适用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的适用底线,同时推广涉及心理契约模型的多元共治理念作为建构思想,从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的角度,分别从人大、检察院、法院的不同主体和立法、公诉、审判的不同阶段出发,综合开展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的制度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环境犯罪 法益恢复理论 多元共治理念
下载PDF
碳排放单位伪造碳排放数据的刑法规制——兼论碳排放权的性质及权属
17
作者 袁龙明越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4-92,共9页
大气环境碳容量具有价值性与实存性,属于自然资源。大气环境碳容量被加以时间、空间与数量的限定,具备了特定性与相对可支配性,是适格的物权客体。碳排放权既非用益物权亦非准物权,而是以大气环境碳容量为客体的所有权。未转让给个人或... 大气环境碳容量具有价值性与实存性,属于自然资源。大气环境碳容量被加以时间、空间与数量的限定,具备了特定性与相对可支配性,是适格的物权客体。碳排放权既非用益物权亦非准物权,而是以大气环境碳容量为客体的所有权。未转让给个人或单位的碳排放权归国家所有。超额排放温室气体并伪造碳排放数据是一种逃费行为。若碳排放单位超额排放温室气体时已具有数据造假意图,则超额排放行为构成以碳排放配额为对象的诈骗罪,数据造假行为因缺乏期待可能性而不构成犯罪。若碳排放单位超额排放温室气体时并无数据造假意图,则数据造假行为构成以债权为对象的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权 大气环境容量 碳排放配额 盗窃罪 诈骗罪
下载PDF
“数据警察”人才培养模式下食药环侦专业教学改革策略研究
18
作者 段婉君 《科教导刊》 2024年第9期74-76,共3页
大数据侦查具有通过客观全面分析信息资源进而精准高效进行数据决策的优势,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对于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的侦查(食药环侦),可以借助数据技术手段对犯罪可能发生的区域、时间等进行分析研判,对犯罪行为实施的范... 大数据侦查具有通过客观全面分析信息资源进而精准高效进行数据决策的优势,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对于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的侦查(食药环侦),可以借助数据技术手段对犯罪可能发生的区域、时间等进行分析研判,对犯罪行为实施的范围等进行快速锁定,减少食药环犯罪带来的后果和危害。在当前形势下,高等公安院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对课堂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一种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框架,提升学警的专业能力素质,打造既有扎实公安基础知识和能力,又能同新型食药环犯罪作斗争的新时代专业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警察 食药环侦 教学改革
下载PDF
论民法典时代污染环境罪法益确定方法的新发展
19
作者 李文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92-102,共11页
当前主要从“刑法之内”或“刑法之外”确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但这两种法益确定方法本身不冲突且应当综合运用。以“刑法之外”的方法确定本罪法益需要借助法益理论、宪法、刑法外的部门法。民法典时代有必要将确定本罪法益所借助的部... 当前主要从“刑法之内”或“刑法之外”确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但这两种法益确定方法本身不冲突且应当综合运用。以“刑法之外”的方法确定本罪法益需要借助法益理论、宪法、刑法外的部门法。民法典时代有必要将确定本罪法益所借助的部门法范围扩张到民法典,需要以法秩序统一原理来筛选、确定本罪法益。借助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定本罪是一种阻挡层法益构造,既保护个人法益也保护生态环境法益,且阻挡层法益是生态环境法益,背后层法益是个人法益。污染环境严重侵害生态环境法益即构成本罪,通过侵害生态环境法益进而严重侵害个人法益也构成本罪,但没有侵害生态环境法益即使严重侵害了个人法益也不能构成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法益确定方法 阻挡层法益构造 民法典 民行刑共治
下载PDF
南京市玄武湖公园滨水空间安全性评价
20
作者 陈宇楠 荣晗琳 张清海 《园林》 2024年第8期92-101,共10页
城市公园景观空间的安全性,是景观设计、建设与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而公园滨水空间是游客最容易聚集的场所之一,也是公园中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场所。选取南京市玄武湖公园为研究对象,首先根据滨水空间带特征,将其分为11小类,再... 城市公园景观空间的安全性,是景观设计、建设与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而公园滨水空间是游客最容易聚集的场所之一,也是公园中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场所。选取南京市玄武湖公园为研究对象,首先根据滨水空间带特征,将其分为11小类,再根据人水关系聚类为4大类。以CPTED六要素为基础,结合滨水空间的特征因子,采用专家打分法、AHP层次分析法建立滨水空间安全综合评价体系。以该体系为基础,对玄武湖公园滨水空间226个小段进行安全性评价。研究表明,根据空间特征分类,玄武湖公园中安全性得分较高的滨水空间类型有码头类、挑台类和绿地+小径类;安全性得分较低的滨水空间类型有木栈道类、大构筑类和桥类。相对于安全建设中已经较为成熟的部分,玄武湖公园的治安管理、安全宣传、积极的活动、临水空间边界4类因子评价得分比低,表明仍有提升空间和必要。在建立滨水空间安全评价体系时,考虑具有滨水空间特征的因子是有意义且有必要的。基于不同城市公园各自的滨水空间特征,在不同的人水关系分类下,需要提升的安全影响因子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景观安全性 安全性评价 城市公园 滨水空间 CPTED六要素 AHP法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8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