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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统一的路径和方法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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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平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13,共12页
在成文法体制下,法律适用统一是司法的一项基本理念和原则。该原则的实施关系到成文法体制语境中,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问题。在我国,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主要有三种路径:行政性路径、法律性路径以及学理性路径。这三种路径的作用... 在成文法体制下,法律适用统一是司法的一项基本理念和原则。该原则的实施关系到成文法体制语境中,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问题。在我国,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主要有三种路径:行政性路径、法律性路径以及学理性路径。这三种路径的作用机制和效用各有所不同。尽管行政性路径和方法直接、高效,但基于司法行政化本身的结构性弊端,从今后的发展来看该路径应当调整、限缩;在法律性路径中,救济程序中的上诉审还应当进一步完善和充实,通过设立法律审强化其法律适用的统一;学理性路径和方法是今后应该大力充实和发展的方向,但这一方向面临着学术与司法实践大环境的调整且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 案例指导 司法解释 救济程序 司法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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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死刑适用标准的体系解释——兼与冯军教授商榷
2
作者 陆诗忠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78,共10页
“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行”、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的正确理解。而冯军教授针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有悖于刑法教义学所倡导的体系解释。从体系解释出发,... “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行”、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的正确理解。而冯军教授针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有悖于刑法教义学所倡导的体系解释。从体系解释出发,“罪行”应仅仅指行为的客观危害,而不应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应指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结果(后果);“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符合“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具有从重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明显严重;二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已经超过“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不具备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并非明显较轻。“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刚刚达到“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二是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明显较轻;三是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应当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或者具有特定范围的酌定从宽处罚量刑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适用标准 体系性解释 刑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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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为中心
3
作者 王利明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1-162,共12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并存的规则。在解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时,应当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有以新债代替旧债的合意,第二步是在不能确定合同发生变更时,出现新旧债并存的局面。在新旧债并存时,该条并未明确债务人的选择权,但该条规定与民法典第515条选择之债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条规定内容可以解释为在新旧债并存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同时,该条也确认了,在债务人不履行新债务时债权人的选择规则,并与民法典第515条规定保持了一致。债务人不履行新债时债权人有选择权。债权人一旦行使选择权,债务人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债务。通过选择权的行使将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 诺成合同 选择之债 选择权的行使 合同编通则解释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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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猥亵未成年人入罪的理论证成与司法适用
4
作者 殷榕榕 《犯罪研究》 2024年第5期91-97,共7页
网络猥亵行为隔空实施的特点使其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争议。目前司法解释对网络猥亵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猥亵犯罪已有明确规定,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及隔空防范规范原理为网络猥亵未成年人入罪提供了理论基础。... 网络猥亵行为隔空实施的特点使其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争议。目前司法解释对网络猥亵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猥亵犯罪已有明确规定,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及隔空防范规范原理为网络猥亵未成年人入罪提供了理论基础。依据客观解释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的内涵应当包括“网络隔空猥亵行为”。在司法适用上,厘清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中“猥亵”行为、“强制”手段及“公共场所当众”的认定思路,可以为实践中准确认定和处理此类案件提供借鉴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猥亵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刑法客观解释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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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 被引量:28
5
作者 梅传强 刁雪云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10-121,共12页
当前对兜底条款的主要解释方法为同类解释规则,但该规则在学术理解和司法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误区和困境。该解释方法不能概括兜底条款的全部适用范围,还存在任意解释的缺陷,不能准确划定兜底条款的解释范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方面,... 当前对兜底条款的主要解释方法为同类解释规则,但该规则在学术理解和司法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误区和困境。该解释方法不能概括兜底条款的全部适用范围,还存在任意解释的缺陷,不能准确划定兜底条款的解释范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来源于同类解释规则本身的标准尚未统一;另一方面,滥觞于规范保护目的对兜底条款的指导功能被遗漏忽视。立法活动总是围绕规范保护目的进行,例示条文与兜底条款作为法律文义表达的部分内容,均受具体条文的规范保护目的制约,发挥规范保护目的对兜底条款解释的指导作用有助于限定行为入罪范围。此外,相较于模糊、抽象的兜底条款,例示条文具有明确行为类型的作用。因此,就同类解释规则的标准而言,应采用行为类型标准说,更有利于行为刑事违法性的判定,以避免规范保护目的成为兜底条款的唯一解释依据,从而产生将实质违法性作为唯一入罪理由的风险。重视规范保护目的及例示条文对兜底条款解释的双重制约,有助于实现法安定性与灵活性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兜底条款 规范保护目的 同类解释规则 刑法解释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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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目的:如何解读、如何适用? 被引量:43
6
作者 施天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11-126,共16页
对《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和适用历来纷争不止,根源在于将其视为“公司担保”的规定,并以之作为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为正本清源,本文回归《公司法》自身的性质与功能,追朔公司法本来的立法目的,认为公司法主要体现为管理法性质... 对《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和适用历来纷争不止,根源在于将其视为“公司担保”的规定,并以之作为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为正本清源,本文回归《公司法》自身的性质与功能,追朔公司法本来的立法目的,认为公司法主要体现为管理法性质,是关于公司治理中内部权力安排与分配的规范;《公司法》第16条是关于“公司担保决议机制”的规定,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力归属与行使的正当性与程序性要求。有鉴于此,在处理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法律后果时,应遵循“两步走规则”:第一步自然应依据《公司法》的治理规则和救济措施判定担保决议自身的效力和责任,包括因公司担保决议实质和程序违法、违规和违章而导入《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在对公司决议形成了确定性司法裁决后再启动第二步,考察其对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影响。当公司担保决议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由此牵连出《合同法》《担保法》的介入和适用,担保合同可能发生无效的后果。本文坚持的原则是,公司有权机构做出的担保决议非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不能以违反《公司法》第16条作为判定担保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不能“穿透”《公司法》第16条径行决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第16条 公司法的性质与功能 目的解释 司法适用 “两步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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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体系的重构——一种解释论的观点 被引量:14
7
作者 钱玉林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15,共14页
1993年以来我国《公司法》虽经过多次修订、修改,但其体系结构并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司法》最初是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参酌各国公司立法经验,整合了有限责任公司法规范和股份公司法规范,采取“统分结合”... 1993年以来我国《公司法》虽经过多次修订、修改,但其体系结构并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司法》最初是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参酌各国公司立法经验,整合了有限责任公司法规范和股份公司法规范,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形成了现行法上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对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产生了困扰。各国现代公司法体系是19世纪自由竞争和工业经济的产物,是为大型公开公司的需求而设计的。多数国家以公开公司为基础,以封闭公司为例外,建立了公司法的体系,在立法形式上,采取这两类公司的分别立法或统一立法的模式。近年来,以英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家进行了公司法的改革,转变了原有的观念,以中小企业和封闭公司为基础构建一般规范,对公开公司作出例外规定或就某一事项作出单独规定。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应顺应当代知识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要求,在坚持现行法上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统合于一部公司法典的基本模式的同时,建立从公司设立、存续到消灭等的同一事项中以具有封闭性质的中小公司为定位建立基础规范,对具有公开性质的大公司作例外或单独规范,以利于公司法的解释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体系 封闭公司 公开公司 法律解释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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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价值阐释与制度修为 被引量:61
8
作者 王歌雅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70-183,共14页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颁布,实现了婚姻法、收养法的法典化回归,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彰显出婚姻家庭立法的连续性、适用性、系统性与科学性。关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解读,可阐释其回归制度本源、传承立法理念、展现核心价值、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颁布,实现了婚姻法、收养法的法典化回归,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彰显出婚姻家庭立法的连续性、适用性、系统性与科学性。关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解读,可阐释其回归制度本源、传承立法理念、展现核心价值、追求和谐稳定的价值内蕴;关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体系,可感受其逻辑理路与制度修为--结婚制度的完善、家庭关系的补益、离婚制度的优化、收养制度的补正;关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适用,可展现其规范功能、警示功能和伦理功能,进而实现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民事权益的融合保护、司法实践的难点应对、民众诉求的理性回应,为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奠定法制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价值阐释 制度修为 规范适用 家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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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上车位制度的适用——从法解释学的角度 被引量:3
9
作者 李健男 何天翔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82-89,共8页
《物权法》第74条填补了我国小区车位制度的空白,但其中的模糊性和漏洞也十分明显,从而使其定分止争的法律功能大打折扣。因此,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对现行车位制度进行解释和检讨,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我国车位制度的应然状态,具有紧迫的现实... 《物权法》第74条填补了我国小区车位制度的空白,但其中的模糊性和漏洞也十分明显,从而使其定分止争的法律功能大打折扣。因此,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对现行车位制度进行解释和检讨,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我国车位制度的应然状态,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在现行的《物权法》框架下,业主对车位应享有"特殊优先权",开发商在车位归属约定中的优越地位应得到合理地规制。我国车位制度的应然状态是,车位由业主共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车位制度 解释与适用 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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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从抽象走向现实的刑法解释理念 被引量:10
10
作者 袁林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12-120,共9页
刑法解释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更是刑法适用的前提与基础。以抽象正义为理念的规则主义刑法解释通常关注规则是否被遵守而忽视遵守规则的最终目标与效果。为了弥补规则主义解释的缺陷,应当引入以人为本的理念,推动刑法解释理念... 刑法解释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更是刑法适用的前提与基础。以抽象正义为理念的规则主义刑法解释通常关注规则是否被遵守而忽视遵守规则的最终目标与效果。为了弥补规则主义解释的缺陷,应当引入以人为本的理念,推动刑法解释理念的发展。以人为本的刑法解释理念强调人是刑法解释与适用的主体与最终目的,尊重人性、保障人权、满足人的需要成为刑法解释与适用的基本要求,并用科学与人本相结合的知识体系,从理解人自身的视角,在遵守规则的同时,注重规则适用的结果与目的,实现刑法解释的情理与法理的统一,促进和谐司法制度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刑法适用 理念 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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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解释的主体制度初探 被引量:9
11
作者 黄竹胜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6-10,共5页
在中国现行的有效的法律解释体制中,国务院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作为享有行政解释权的主体行使着对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解释权。这一体制不仅排除了具体的适用机关和行政官对行政法的解释权,而且排除了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对行政法规... 在中国现行的有效的法律解释体制中,国务院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作为享有行政解释权的主体行使着对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解释权。这一体制不仅排除了具体的适用机关和行政官对行政法的解释权,而且排除了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性法律的解释权。这种制度安排并不契合行政法适用的原理,也有悖于行政法治原则。其客观后果会助长行政权力的滥用,弱化法律对行政的控制,消解了司法的最终效力性。因此,尽快建立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司法审查制度和优化行政法解释体制乃是必然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解释 行政解释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行政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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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适用解释的难题——以最高人民法院对奸淫幼女的“批复”为视角 被引量:10
12
作者 梁根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39-48,共1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奸淫幼女的"批复"以及学界对该"批复"的辩驳表明,我国刑法适用解释的基本立场急待确定,即严格解释规则、正确解释规则和生活逻辑规则。以此反观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对奸淫幼女犯罪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奸淫幼女的"批复"以及学界对该"批复"的辩驳表明,我国刑法适用解释的基本立场急待确定,即严格解释规则、正确解释规则和生活逻辑规则。以此反观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对奸淫幼女犯罪排斥年龄认识错误辩护并不当然表示立法创制了一个不以罪过为要素的绝对责任之罪。我国学界对"批复"的辩驳暴露了学术争鸣的理论苍白与逻辑混乱,"批复"亦不能澄清关于奸淫幼女犯罪构成罪过要素的困惑。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完善我国法定强奸罪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批复 奸淫幼女 刑法适用解释 年龄认识错误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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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涉疫情犯罪教义学的争议问题 被引量:21
13
作者 姜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17,共16页
此次涉新冠疫情犯罪,对刑法教义学提出了新挑战,使涉疫情犯罪教义学成为可能,同时带来非常时期刑事政策、刑法理念与规范等方面的争议。依法从严从重涉疫情犯罪之战"疫"刑事政策,并不只是量刑意义的,也涉及从严解释在罪与非... 此次涉新冠疫情犯罪,对刑法教义学提出了新挑战,使涉疫情犯罪教义学成为可能,同时带来非常时期刑事政策、刑法理念与规范等方面的争议。依法从严从重涉疫情犯罪之战"疫"刑事政策,并不只是量刑意义的,也涉及从严解释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区分中的实现,涉疫情犯罪的不法性在非常时间尚需进行个别化判断,并需要立足于义务冲突理论化解不法性等争议问题。《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界限上,没有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这会导致从严解释的政策意图落空。区分涉疫情犯罪之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标准,除传统的法理标准外,还需强化政策标准,并发展与实践"明确优先于不明确"的法理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疫情犯罪 刑法教义学 妨害转染病防治罪 从严解释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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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所涉若干基本概念辨析 被引量:7
14
作者 车丕照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87-96,共10页
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是指法院以条约为依据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裁判。适用条约有别于援引条约和遵守条约。我国法院适用条约其实是法院适用私法条约,公法条约不宜在法院适用。法院适用条约应该有宪法或基本法的授权,条约可以规定其... 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是指法院以条约为依据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裁判。适用条约有别于援引条约和遵守条约。我国法院适用条约其实是法院适用私法条约,公法条约不宜在法院适用。法院适用条约应该有宪法或基本法的授权,条约可以规定其适用条件,但其自身不构成法院适用条约的依据。私法条约的解释既有条约解释,也有法律解释。由于法院适用的是私法规范,因此,法院对条约的解释实际上是法律解释,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条约解释。此外,法院在适用条约时应通盘考虑条约与法律的位阶,不应不加区分地适用“条约高于国内法”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适用 条约援引 条约解释 私法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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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案件法律适用释法说理问题研究 被引量:5
15
作者 翁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30-41,共12页
在我国涉外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法官不说理或错误释法情况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热议话题之一。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中,法官释法说理的理由主要在于当定性时出现识别冲突或适用选择性冲突规范、结果选择性冲突规范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 在我国涉外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法官不说理或错误释法情况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热议话题之一。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中,法官释法说理的理由主要在于当定性时出现识别冲突或适用选择性冲突规范、结果选择性冲突规范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涉外案件法律适用不仅是“找法”的过程,同时也是正当化的过程。为控制法律适用中的自由裁量权,法官有义务论证其法律选择的正当性。涉外民事法律适用释法说理应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向度展开,法官在释法说理时应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客观性以及融贯性四项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案件 法律适用 释法说理 理由与情形 进路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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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软法适用机理及其优化 被引量:3
16
作者 王兰 黄伟佳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99-109,共11页
全球公司治理实践表明公司治理对适用软法规范的巨大偏好。当公司治理相关立法弊端丛生时,公司软法以其中庸、平衡的特性进入公司治理领域,既能为公司治理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指引、参考与选择,又能确保公司法规范体系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然... 全球公司治理实践表明公司治理对适用软法规范的巨大偏好。当公司治理相关立法弊端丛生时,公司软法以其中庸、平衡的特性进入公司治理领域,既能为公司治理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指引、参考与选择,又能确保公司法规范体系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然而,通过对“遵守或解释”原则这一公司软法适用基石的实证考察,不难发现我国公司软法的施行机制实则流于形式却未真正发挥应有的功效。对此,需要在域外移植的基础上重新重视对软法适用的本土环境塑造与培植,并借助公司软硬法的规范互补及其优势互导关系,助力公司软法在公司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适用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 软法适用 “遵守或解释”原则 适用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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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再论情势变更原则 被引量:6
17
作者 朱珍华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69-72,共4页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施以法律的救济。情势变更原则历史沿革及其在我国的演进起伏,说明该原则的确立来之不易。它是...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施以法律的救济。情势变更原则历史沿革及其在我国的演进起伏,说明该原则的确立来之不易。它是公平原则适用的体现,是当代民法的特别规范。第二十六条司法解释有成功之处,也有待改进之处。要发挥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功效,就应谨慎考察其法律构成要件,严格区分与不可抗力及正常市场风险之间的不同,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造成大的冲击。就其适用法律后果是变更还是撤销合同,法院要以公平原则为基本准则,结合具体案情定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解释(二) 情势变更 法律要件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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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争议——从基本法与普通法关系的角度 被引量:3
18
作者 张淑钿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1-22,共12页
香港回归以来,基本法在实行普通法传统的香港法院的司法适用中,出现了以普通法方法适用基本法及以普通法解释基本法的现象,突出体现在香港法院违反基本法审查权和基本法解释权的行使上。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包括基本法与普通法法律推理... 香港回归以来,基本法在实行普通法传统的香港法院的司法适用中,出现了以普通法方法适用基本法及以普通法解释基本法的现象,突出体现在香港法院违反基本法审查权和基本法解释权的行使上。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包括基本法与普通法法律推理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差异,全国人大常委会与香港法院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分歧,基本法有关制度和制度执行的缺失。应正确处理普通法和基本法的关系,推动普通法事后审查制度的常态化,维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等方面规范基本法的司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 违反基本法审查权 释法权 普通法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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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从严从重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两高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思考 被引量:5
19
作者 宋旭娜 刘文佳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3年第4期56-59,共4页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当天正式施行,以期为我国环境保护司法实践提供技术支撑,为从严治理环境污染,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必要的法理依据。本...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当天正式施行,以期为我国环境保护司法实践提供技术支撑,为从严治理环境污染,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必要的法理依据。本文在分析《解释》立法目的和要点及内容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以积极应对《解释》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犯罪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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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学基石范畴的法理阐释——关于“刑法解释”的若干重要命题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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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东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年第3期111-134,共24页
刑法解释作为刑法解释学的基石范畴,是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理解、阐明和具体适用。刑法解释具有作为法律解释的基本特性,包括司法适用性与司法甄别性、双向性与主体间性、两面性与主客观性、合法性与正当性、方法性与目的性等。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作为刑法解释学的基石范畴,是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理解、阐明和具体适用。刑法解释具有作为法律解释的基本特性,包括司法适用性与司法甄别性、双向性与主体间性、两面性与主客观性、合法性与正当性、方法性与目的性等。刑法解释的类型论可以有多重视角,从刑法解释的规范目标的立场来看,主要有刑法的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分;从刑法解释的规范属性的立场来看,主要有刑法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分;根据刑法解释的方法不同,可以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四种(经典四分法),但经典四分法自引入中国以来一直面临着争议和挑战,中国刑法学者现在越来越多地主张将刑法解释方法分为文义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方法、刑事政策解释方法(新三分法),这种新三分法逐渐成为有强大理论解释力的理论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司法适用性 刑法解释教义学 经典四分法 新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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