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确定是实现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和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基于2010—2020年中国农业和农业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损失数据(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分析农...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确定是实现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和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基于2010—2020年中国农业和农业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损失数据(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分析农业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并在最低合理可行原则(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即ALARP原则)下,应用F-N曲线法,构建不同风险厌恶程度的全国及其7大地理分区的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曲线。结果表明:(1)2010—2020年中国农作物受灾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农作物成灾率为先波动上升至2015年达最高值后又波动下降,农作物绝收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华北和西北地区是我国农作物年均受灾率和成灾率最大的地区,而华南地区是农作物年均成灾率和绝收率最小的地区;(2)风险厌恶程度分别为1、1.5和2时,农业自然灾害致1万hm^(2)农作物年绝收的累计频率分别不超过0.12、0.07和0.02为可接受风险,超过0.50、0.15和0.07为不可接受风险。不区分风险厌恶程度,农业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年绝收面积超过300万hm2,其年绝收的累计频率为任意值均是不可接受的。同理,7大地理分区的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也被依次确定。该研究结果可为中国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展开更多
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的确定,是进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的前提。目前,中国对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的研究不多,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的研究更少。在对中外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研究进展、丽水市2008—2016年经济发展情况、地...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的确定,是进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的前提。目前,中国对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的研究不多,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的研究更少。在对中外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研究进展、丽水市2008—2016年经济发展情况、地质灾害致死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等系统总结和综合分析基础上,针对生命死亡、经济损失等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研究。基于最低合理可行(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ALARP)原则,采用厌恶型风险因子n=1.5、位置常数为1×10^(-6),建立了社会生命可接受准则模型。采用相对经济损失的指标,选取位置常数为1×10^(-2),建立了社会经济风险可接受准则模型。研究结果表明,个人可接受经济风险指数为0.1,即个人经济风险的可接受范围不超过人均GDP的10%。因灾死亡100人发生概率超过10^(-8)、社会经济损失1000万元发生概率超过10^(-3)都属于不可接受风险。研究结果可为丽水市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提供参考。展开更多
文摘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确定是实现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和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基于2010—2020年中国农业和农业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损失数据(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分析农业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并在最低合理可行原则(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即ALARP原则)下,应用F-N曲线法,构建不同风险厌恶程度的全国及其7大地理分区的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曲线。结果表明:(1)2010—2020年中国农作物受灾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农作物成灾率为先波动上升至2015年达最高值后又波动下降,农作物绝收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华北和西北地区是我国农作物年均受灾率和成灾率最大的地区,而华南地区是农作物年均成灾率和绝收率最小的地区;(2)风险厌恶程度分别为1、1.5和2时,农业自然灾害致1万hm^(2)农作物年绝收的累计频率分别不超过0.12、0.07和0.02为可接受风险,超过0.50、0.15和0.07为不可接受风险。不区分风险厌恶程度,农业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年绝收面积超过300万hm2,其年绝收的累计频率为任意值均是不可接受的。同理,7大地理分区的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也被依次确定。该研究结果可为中国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提供决策建议。
文摘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的确定,是进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的前提。目前,中国对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的研究不多,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的研究更少。在对中外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研究进展、丽水市2008—2016年经济发展情况、地质灾害致死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等系统总结和综合分析基础上,针对生命死亡、经济损失等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可接受程度研究。基于最低合理可行(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ALARP)原则,采用厌恶型风险因子n=1.5、位置常数为1×10^(-6),建立了社会生命可接受准则模型。采用相对经济损失的指标,选取位置常数为1×10^(-2),建立了社会经济风险可接受准则模型。研究结果表明,个人可接受经济风险指数为0.1,即个人经济风险的可接受范围不超过人均GDP的10%。因灾死亡100人发生概率超过10^(-8)、社会经济损失1000万元发生概率超过10^(-3)都属于不可接受风险。研究结果可为丽水市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