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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I甄别、东道国福利及引资启示——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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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渝琳 林永强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6期20-24,共5页
FDI的流入为东道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带来各种效应。通过对FDI各种效应的分析,可以将FDI划分为数量型FDI和质量型FDI。在此分类的基础之上,东道国通过委托外企公司吸引不同类型的外资流入,为本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增加服务。根据... FDI的流入为东道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带来各种效应。通过对FDI各种效应的分析,可以将FDI划分为数量型FDI和质量型FDI。在此分类的基础之上,东道国通过委托外企公司吸引不同类型的外资流入,为本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增加服务。根据委托——代理模型对两种不同类型FDI的分析显示:(1)数量型FDI的极端偏好会恶化本国的福利水平,只有同时引进质量型FDI才可能使本国的福利得到改进;(2)针对外资企业引进"数量型"FDI努力的边际成本和引进"质量型"FDI努力的边际成本之间的不同关系,东道国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引资激励政策以使得FDI的引进符合本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所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di甄别 东道国福利 引资启示 fdi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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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外资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新发展与中国之应对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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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静然 顾泽平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74-85,共12页
伴随着近年来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的不断走低,保护主义势力抬头,逆全球化现象正在全球蔓延。美欧出台了新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中国在《外商投资法》中也确立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目前,美欧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体现... 伴随着近年来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的不断走低,保护主义势力抬头,逆全球化现象正在全球蔓延。美欧出台了新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中国在《外商投资法》中也确立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目前,美欧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体现出收紧的趋势,美国通过了FIRRMA,欧盟通过了《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中国应当抓住如今国际经贸体系转型的时机完善自身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反思现有制度的不足,结合大趋势,尽快出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专项立法;明晰联席会议内部职责划分,合理设置决策机制;统一审查标准,结合时代需求设置安全审查因素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IRRMA 《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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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背景下欧盟法外资审查标准的扩张与限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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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怀岭 《经贸法律评论》 2020年第4期28-42,共15页
新冠肺炎疫情对欧洲的冲击加速了欧盟及其德国、法国等成员国强化对非欧盟投资者在医疗健康等领域并购交易的监管。以《欧盟外资审查条例》构建的双轨制审查机制为基础,无论是《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实施指南》,还是德国《对外经济法第一修... 新冠肺炎疫情对欧洲的冲击加速了欧盟及其德国、法国等成员国强化对非欧盟投资者在医疗健康等领域并购交易的监管。以《欧盟外资审查条例》构建的双轨制审查机制为基础,无论是《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实施指南》,还是德国《对外经济法第一修正案》和《对外经济条例第十五修正案》对交易主体的国别因素强调和实现"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审查标准的扩张是其显著特征,政策法律化与政治针对性特征明显。在欧盟法框架下,即便作为限制资本流动自由的正当事由,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监管部门也应遵守比例原则的要求并接受欧洲法院的司法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资安全审查 公共秩序与安全 资本流动自由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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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噪声甄别模型的我国FDI福利效应的差异性分析——来自1997-2009年的数据证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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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渝琳 林永强 《国际贸易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06-117,共12页
运用含有噪声的甄别博弈模型,分析得出东道国在引资过程中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其他引资国的政策制定符合本国福利增进的引资分割点,且东道国引资优惠额度越大反而越有可能损害本国福利。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1997-2009年引进FDI数据进行实... 运用含有噪声的甄别博弈模型,分析得出东道国在引资过程中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其他引资国的政策制定符合本国福利增进的引资分割点,且东道国引资优惠额度越大反而越有可能损害本国福利。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1997-2009年引进FDI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1)整体FDI对我国福利效应的增加带来了积极作用,但FDI对收入福利指数的贡献较小,对生产福利指数贡献较大;(2)自2005年开始,制造行业FDI对我国福利增加的贡献率趋于减小且有恶化趋势;而处于农、林、牧、渔业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的FDI对我国福利的贡献率却逐渐增加;(3)处于后危机时代的FDI在引资政策上更应该重视产业导向以提升FDI的正向福利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噪声甄别模型 fdi 福利效应 差异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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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资审查机制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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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3-45,共13页
近年来,外国投资者收购拥有关键技术的欧洲公司引起了欧盟内部广泛关切。本文从新外资审查框架下的合作机制和权力分配入手,研究欧盟内部权益关系转换。外资审查框架针对成员国国内有无外资审查制度,设计不同合作机制流程来增进欧盟内... 近年来,外国投资者收购拥有关键技术的欧洲公司引起了欧盟内部广泛关切。本文从新外资审查框架下的合作机制和权力分配入手,研究欧盟内部权益关系转换。外资审查框架针对成员国国内有无外资审查制度,设计不同合作机制流程来增进欧盟内部信息流动,并赋予欧委会新增权力参与外资监管,提高其与其他成员国的话语权,将东道国置于外部意见的"软约束"下。合作机制的实施也改变了欧盟与成员国间权力分配,欧委会开始主动参与外资监管,将之从法律条文落实至实际行动,成员国外资监管权被分割但自由裁量权增加。新框架对欧盟内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欧盟与成员国利益关系变化上,而各成员国如何理解与具体应用框架则对投资第三国尤其是中国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资审查 外资监管 中欧投资协定 权力分配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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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合作义务对欧盟成员国外资安全准入自主决策空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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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若鸿 隋军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7-32,共16页
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实施后,表面上成员国拥有外资准入的最终决策权,但实际上成员国的决策空间会因"真诚合作义务"而受到较多限制。欧洲法院已明确将欧盟成员国的合作义务解释为具体的行为义务或结果义务,在合作义务为结果... 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实施后,表面上成员国拥有外资准入的最终决策权,但实际上成员国的决策空间会因"真诚合作义务"而受到较多限制。欧洲法院已明确将欧盟成员国的合作义务解释为具体的行为义务或结果义务,在合作义务为结果义务的情况下,成员国不得采取与欧盟立场相悖的措施。成员国合作义务的内涵受到欧盟权能性质的影响。外资安全审查既涉及共同商业政策,又涉及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但在欧盟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欧委会及欧洲法院的一贯立场表明,外资安全准入可能被定性为欧盟专属权能,这意味着成员国会承担结果义务性质的合作义务,不得与欧盟发生立场冲突。即使欧盟权能未被认定为专属权能,欧洲法院仍有可能将合作义务解释为结果义务,借此弥补欧盟的权能困境,实现欧盟与成员国对外关系一致性之目标。由此,在欧盟委员会认为欧盟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成员国可能因合作义务而被迫遵从欧盟意见,在外资安全准入问题上实质性失去自主决策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 真诚合作义务 专属权能 一致性原则 欧盟对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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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法律基础的合法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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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斌 《欧洲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108-117,共10页
2019年3月19日,欧洲议会与理事会通过首部在欧盟层面建立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并且试图协调成员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条例。欧盟委员会背离原先处理主权财富基金的立场,将共同商业政策作为该条例的法律基础,并且认为欧盟具有专属权能并采取... 2019年3月19日,欧洲议会与理事会通过首部在欧盟层面建立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并且试图协调成员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条例。欧盟委员会背离原先处理主权财富基金的立场,将共同商业政策作为该条例的法律基础,并且认为欧盟具有专属权能并采取共同决策的立法程序。对欧盟立法措施及其缔结的国际协定而言,法律基础的选择极为重要,不适当的法律基础将导致法令无效。鉴于外资安全审查也涉及欧盟资本自由流动规则,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欧洲联盟基础条约和欧洲联盟法院的判例法,特别是2017年第2/15号意见(欧盟新加坡投资协定案),来论证该条例法律基础的合法性存疑。文章认为,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构成欧盟法单方面承诺资本自由流动的"后退"措施,其法律基础应该是《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64条,而非共同商业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自由流动 外国直接投资审查 公共安全 法律基础 欧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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