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刑事司法解释与刑法文义射程之间的紧张关系
被引量:5
- 1
-
-
作者
吴亚可
-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44-56,192,共14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治理语境下功能主义刑法的基础边界研究”(20CFX025)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根据《立法法》第104条的规定,刑事司法解释须以刑法文义射程作为边界。然而,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事实中心主义”刑事司法哲学的影响下,制定的一些刑事司法解释表现出突破刑法文义射程的问题,在规则设定意义上造成了侵害国民权利和自由的法治风险。同时,司法者表现出盲从刑事司法解释而机械司法的问题。为了防范刑事司法解释突破刑法文义射程所造成的法治风险现实化,应当强化司法者运用“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司法方法。因为,该司法方法的运用,可以引导司法者在观念中树立刑法的权威性,在司法实践中认真对待法律话语,自觉摒弃超出刑法文义射程的刑事司法解释。当然,司法者要正确运用“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司法方法,就应当在坚持刑法封闭性的同时,保持刑法向着社会生活开放,通过充分对话实现司法的公正性,即应遵循以合法性作为根本要求、以合理性作为实质要求和以充分论辩作为合程序性要求之原则。
-
关键词
刑事司法解释
文义射程
事实中心主义
法律修辞
-
Keywords
Criminal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Boundary of the Literal Meaning
fact centrism
Legal Rhetoric
-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