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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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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相军
马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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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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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5-95,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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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理论与实践”(GJY2021C14)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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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前提下,以当事人各方认可的方式,实现法律程序终结或者将行政争议导入新的处理程序,达到自然消解案涉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履职目标。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智慧借助、案例检索精细化审查案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以抗促和、促成和解、服判息诉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同时,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职主动担当,在化解超过起诉期限、遗落之诉、民行交叉等案件行政争议中发挥监督能动性,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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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机关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超过起诉期限
遗落之诉
民行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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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curatorial Organ
Substantive Resolution of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Lagging behind Limitation of Action
falling beyond the scope of attended prosecution
Involving both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F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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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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