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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孟子“父子之间不责善”的古典学阐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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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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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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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文化发展论丛》
2017年第1期105-143,共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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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四书学史”(13&ZD060)
“四书学与中国思想传统研究”(15ZDB005)
+2 种基金
“中国孟学史”(11&ZD083)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辽金元孟学史”(13BZX054)
中山大学“三大建设”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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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父子之间不责善"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学命题。孟子认为,"君子之不教子"客观上缘于父子特定关系中"势"的不允可,从伦理学依据上讲,则缘于父子主恩的血缘亲情,而这些主张与其性善论有着密切关联。在孟子那里,"不责善"有一定界限,并非针对世间一切父子泛言,可能仅是针对"不肖子"及夏、商、周三代特定情形的"有为之论"。孟子特意指出父子与朋友、父子与师弟、事亲与事君各有规则,不可移易。所谓"易子而教",并非"不谏不教",未必导致"疏远其子",父子有亲、父子天合的伦常观念,依然发挥重要作用。《孟子》除字面之意之外,还应当包含"遗意"及"言外之意":孟子不但强调父子之"教",而且强调"涵育浸灌"之"养";并非主张"不教",而是注重为父者之"身教";亦非完全主张"易子而教",遇子不贤,亦会"亲教",这也是孟子"经权"思想在父子相处过程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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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孟子
父子之间不责善
伦理
经典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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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ncius
father and son no havsh demand
Ethics
Classic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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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222.5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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