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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Many People are Using Credit Card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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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s Foreign Trade》 2000年第6期45-45,共1页
关键词 How Many People are Using credit card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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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花呗行为定性之争:问题、本质及解释
2
作者 童德华 何秋洁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1-51,共11页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刑事犯罪治理难题表现出消极的点面效应。围绕冒用花呗的行为定性,至少存在花呗的法律属性定位、机器能否被骗、机器如何被骗的分析难题。其一,对于花呗的法律属性,研究论证的瑕疵在于客观解释立场的缺失。根据客观解...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刑事犯罪治理难题表现出消极的点面效应。围绕冒用花呗的行为定性,至少存在花呗的法律属性定位、机器能否被骗、机器如何被骗的分析难题。其一,对于花呗的法律属性,研究论证的瑕疵在于客观解释立场的缺失。根据客观解释立场,“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其他”意表除了商业银行以外的可以发行信用卡的金融机构,花呗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其二,关于机器能否被骗。机器不具有自我意识的认识桎梏不能说明机器不可以被骗,否则只会固化人机关系“二元认识论”的旧观念,故机器不能被骗的立场应当被摒弃。其三,关于机器如何被骗。在探讨人工智能作为诈骗对象时引入预设同意理论已成为学界共识,然而该理论的运用现状过于粗简,其不仅可以说明机器的处分意识来源,更能说明人机关系的一体化。冒用花呗的行为定性中,关键特征是“人机交互的一体关系”,机器是自然人的电子代理人,人所排斥之事项即为机器所排斥之事项。第三方支付对于冒用者的身份要素陷入了错误认识,进而导致被害人财产受损。冒用花呗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用花呗 信用卡 人机一体 电子代理人 虚假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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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网络视域下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界定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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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张楚 《学术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79-85,共7页
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信用卡从以前的实体卡逐渐发展为虚拟卡、数字卡,并且通常情况下与手机里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软件绑定使用。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拾到手机或者盗窃手机、抢夺手机等犯罪行为,也常常伴随着利用手机客户端对绑定... 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信用卡从以前的实体卡逐渐发展为虚拟卡、数字卡,并且通常情况下与手机里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软件绑定使用。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拾到手机或者盗窃手机、抢夺手机等犯罪行为,也常常伴随着利用手机客户端对绑定信用卡进行处分和使用。法条第196条第三款和两高《信用卡管理解释》第五条第三款第(四)项存在逻辑上的冲突,对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冒用"本质尚未进行合理的解释。在网络金融的大背景下,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性质需要重新界定。无论是学理还是实践,研究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我们都应当解剖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模型,从获取渠道、冒用的方式以及诈骗的手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诈骗罪 网络金融 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他人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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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格式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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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李莉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62-167,共6页
对信用卡格式合同中的条件变更信息披露之排除条款、冒用风险分配条款和抗辩切断条款这三种不公平条款进行法律规制 ,是控制发卡机构的优势滥用 ,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信用卡交易乃至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我国法律应借鉴... 对信用卡格式合同中的条件变更信息披露之排除条款、冒用风险分配条款和抗辩切断条款这三种不公平条款进行法律规制 ,是控制发卡机构的优势滥用 ,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信用卡交易乃至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我国法律应借鉴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 ,提高立法层次 ,开展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专门立法 ,开展消费信用的专门立法 ,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 ,以保护持卡人的条件变更知情权 ,合理分配冒用风险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格式合同 不公平条款 法律规制 排除条款 信息披露制度 冒用风险分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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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诈骗罪定性研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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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李舒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9-129,共11页
网络移动支付是网络技术与金融产品深度结合的产物。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的实质内涵应当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网络移动支付账户与信用卡账户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前者由非金融机构设立,后者由金融机构... 网络移动支付是网络技术与金融产品深度结合的产物。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的实质内涵应当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网络移动支付账户与信用卡账户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前者由非金融机构设立,后者由金融机构设立,因而不能将两者等同视之。基于两者的紧密联系,应将网络移动支付视为信用卡的新型支付方式。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冒用信用卡行为的对象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冒用的主要类型是冒用网络移动账户实施侵财;冒用的重要特征不是"账户资金被盗",而是"机器人被骗"。"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之间的逻辑冲突进一步放大,立法上适时作出调整迫在眉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他人手机并利用其网络移动支付账户转账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移动支付 金融账户 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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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冒用后风险承担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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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金珍 胡春榕 《天津法学》 2018年第3期67-72,共6页
近些年来,随着信用卡冒用现象及其风险的逐渐显现,与其相关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信用卡被冒用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是司法实践领域的难题所在。现有的信用卡相关法规更倾向于持卡人承担因信用卡被冒用后产生的风险,这样的规定不... 近些年来,随着信用卡冒用现象及其风险的逐渐显现,与其相关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信用卡被冒用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是司法实践领域的难题所在。现有的信用卡相关法规更倾向于持卡人承担因信用卡被冒用后产生的风险,这样的规定不仅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而且还会抑制信用卡的良性发展。从损失的分配上看,由发卡银行承担损失并由其将损失通过各种渠道分散给保险公司、信用卡持卡人是很好的制度选择;从减少损失发生能力上看,发卡银行有足够的能力控制损失的进一步发生;从预防损失发生的成本来看,发卡银行为保持信用卡业的经营利润会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支出的每一笔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冒用 民事责任 最小成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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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快捷支付转移他人信用卡资金行为之定性 被引量:1
7
作者 何鑫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第3期81-88,共8页
从快捷支付本质是对银行卡所记录的账户的使用上看,其具有使用银行卡的本质特征。使用快捷支付服务与使用银行卡具有同等意义,因此快捷支付是一项银行卡业务,继而其涉及的法益就是信用卡的管理秩序。首先,从对法益的侵犯角度看,行为都... 从快捷支付本质是对银行卡所记录的账户的使用上看,其具有使用银行卡的本质特征。使用快捷支付服务与使用银行卡具有同等意义,因此快捷支付是一项银行卡业务,继而其涉及的法益就是信用卡的管理秩序。首先,从对法益的侵犯角度看,行为都侵犯了信用卡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权利。其次,客观上四个案件的行为人都表现为对他人信用卡的冒用,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构造。最后,主观上行为人都表现出了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支付账户及其支付密码是支付账户借以验证客户身份的信息资料,其与银行卡的信息资料无关,只能属于个人信息,应将其认定为《信用卡解释》第5条第2款第4项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从银行卡卡号及其预留手机验证码足以达到使用银行卡目的的角度看,其应该被评价为信用卡信息资料,因此应认定为《信用卡解释》第5条第2款第3项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付机构 快捷支付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信息资料 冒用他人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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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付”信用卡三方法律关系及风险分摊
8
作者 喻磊 张营营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 2017年第4期27-33,13,共8页
金融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带来信用卡"闪付"业务的产生和普及。在风险社会中,信用卡交易模式里发卡银行、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三对法律关系围绕着新生的风险而产生变化。通过对交易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解构,具体分析在盗刷... 金融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带来信用卡"闪付"业务的产生和普及。在风险社会中,信用卡交易模式里发卡银行、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三对法律关系围绕着新生的风险而产生变化。通过对交易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解构,具体分析在盗刷等风险出现时所应采取的法律判断规则和归责模式,达成新的法律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冒用 合同关系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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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花呗套现”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9
作者 马春辉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2期92-97,112,共7页
信用卡套现行为屡禁不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花呗套现"为典例的互联网虚拟信用套现的脱法行为也愈演愈烈,新型支付方式下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了金融秩序,不断地冲击着刑法理论体系。"花呗"作为电商平台个... 信用卡套现行为屡禁不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花呗套现"为典例的互联网虚拟信用套现的脱法行为也愈演愈烈,新型支付方式下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了金融秩序,不断地冲击着刑法理论体系。"花呗"作为电商平台个人信用支付产品,是一种新型的支付工具,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无法将其解释为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对其实施冒用套现的行为不能适用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基于个人消费信贷合同产生的花呗服务具有债权债务的法律属性,在我国刑法的解释语境下,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花呗套现"行为"符合"支付宝设定的交易规范,不存在欺骗的性质,故对于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花呗套现"的行为,不能以诈骗罪加以处罚,应当以盗窃罪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用 信用卡 花呗套现 刑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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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
10
作者 凌俊超 江维龙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48-55,共8页
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有关规定进行惩罚,这属于法律拟制,能否构成盗窃罪应当有更为严格的标准。随着信用卡虚拟化日益盛行的趋势,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使用逐渐将替代盗窃实... 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有关规定进行惩罚,这属于法律拟制,能否构成盗窃罪应当有更为严格的标准。随着信用卡虚拟化日益盛行的趋势,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使用逐渐将替代盗窃实体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应当符合其订立之初的意义,该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存在冲突需要对其进行界定或者重新解读,若继续盲目适用必定会产生诸多问题。在现行刑法尚未修订该条款的情况下,应与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进行区分,从而明确认定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信用卡 法律拟制 盗窃罪 冒用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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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问题研究
11
作者 李春珍 《菏泽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33-36,共4页
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社会危害性较大,目前是我国司法实践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犯罪数额是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法律适用不同,有时会出现检察院与法院对犯罪数额认定不一致的情况。应通过理清冒用型信用卡诈骗活... 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社会危害性较大,目前是我国司法实践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犯罪数额是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法律适用不同,有时会出现检察院与法院对犯罪数额认定不一致的情况。应通过理清冒用型信用卡诈骗活动中错综复杂的关系,准确适用法律确定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以保障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数额 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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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定性的困境与破解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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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36-44,共9页
《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罪不甚妥当,而应被认定为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随着信用卡虚拟化趋势的加强,盗窃实体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逐渐被窃取信用卡信息资... 《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罪不甚妥当,而应被认定为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随着信用卡虚拟化趋势的加强,盗窃实体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逐渐被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使用的情形所取代。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规定的法理基础已不复存在,该规定不但明显与相关司法解释存在冲突,而且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继续强行适用该规定会导致诸多问题。刑事立法应考虑适时将该法律拟制规定修订为注意规定,并吸收司法解释的合理内容。在现行刑法尚未修订该条款的情况下应坚守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依照《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信用卡 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盗窃罪 冒用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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