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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宪法界限:一个基于尊严的分析
被引量:
6
1
作者
章小杉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13-120,共8页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带来的利好与风险令其成为备受争议的生物技术,支持和反对的理据皆落脚于人的尊严。以往围绕基因编辑的尊严之争之所以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论者未在同一层面谈论人的尊严。人的尊严可分为个体尊严和物种尊严。个体...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带来的利好与风险令其成为备受争议的生物技术,支持和反对的理据皆落脚于人的尊严。以往围绕基因编辑的尊严之争之所以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论者未在同一层面谈论人的尊严。人的尊严可分为个体尊严和物种尊严。个体尊严体现了尊严的赋能面向,要求尊重人的自主;而物种尊严体现了尊严的限制面向,要求维护人的本质。在确保技术安全的情况下,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因编辑不违背人的个体尊严,且无损于人的物种尊严,因而不宜禁止;以增强为目的的基因编辑,不论技术安全与否,都违背了被编辑者的个体尊严,且危及人的物种尊严,因而不宜允许。为了维护人的尊严,需要对基因编辑进行法律规制,尤其是区分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因编辑和以增强为目的的基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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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
宪法界限
人的尊严
物种尊严
个体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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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证成
2
作者
郑二威
《自然辩证法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99-110,共12页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正确适用本罪的前提在于明确其保护的法益。生命权与健康权、人类尊严、基因安全与遗传安全、人类基因科学技术应用的伦理性和安全性均无法作为本罪的保护法益,其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无...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正确适用本罪的前提在于明确其保护的法益。生命权与健康权、人类尊严、基因安全与遗传安全、人类基因科学技术应用的伦理性和安全性均无法作为本罪的保护法益,其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无法起到具体规制机能。结合本罪的体系定位和构成要件行为,本罪应具有双层保护法益,表层法益体现为公共卫生管理秩序,深层法益体现为人类自然生殖利益。基于这一双层法益可以明确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性质与具体构成要件要素的本质,并且能够说明立法者未对特定基因编辑行为犯罪化的原因,因而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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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
保护法益
基因库安全
公共卫生管理秩序
人类自然生殖利益
原文传递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潜在风险述介
被引量:
23
3
作者
陶应时
王国豫
毛新志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9-74,共6页
作为一种直接干预人类遗传基因的强大工具,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蕴含了极其巨大的潜在风险与文明忧患。由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潜在风险极具复杂性与特殊性,不但将引发健康风险、进化风险、遗传风险...
作为一种直接干预人类遗传基因的强大工具,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蕴含了极其巨大的潜在风险与文明忧患。由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潜在风险极具复杂性与特殊性,不但将引发健康风险、进化风险、遗传风险等生物性风险,且还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伦理风险。如果运用不当,极易造成失控的严重后果,甚至将人类陷入难以拯救的危险境地。基于此,我们应从技术伦理的向度出发,以增进人类的幸福和自由为目的,尊重人的"自然"本性,增强技术主体的责任伦理意识并设置技术禁区,才能真正有效地消解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所引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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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
生物性风险
社会伦理风险
技术伦理
原文传递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考究——基于人的完整性视域
被引量:
7
4
作者
陶应时
王国豫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7-82,共6页
人的完整性是人之为人的"独特标识"。为保持人类的存在与延续,人类有责任去尊重和保护自身的完整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作为一种直接操纵人类遗传基因的强大工具,其对人的干预能否获得伦理上的辩护与包容,只有借助人的完...
人的完整性是人之为人的"独特标识"。为保持人类的存在与延续,人类有责任去尊重和保护自身的完整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作为一种直接操纵人类遗传基因的强大工具,其对人的干预能否获得伦理上的辩护与包容,只有借助人的完整性概念才能做出明晰的界定。一方面,成熟的治疗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对人之身体完整性与精神完整性具有一定的守护性,在伦理上是可辩护的,而增强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与颠覆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则与之相反,应伦理地拒斥。另一方面,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如未损害人类的基因完整性与物种完整性,在伦理上是可包容的,反之则会导致人类物种日趋衰退甚至不复存在,因而是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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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
人的完整性
DNA条形码
伦理禁区
原文传递
题名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宪法界限:一个基于尊严的分析
被引量:
6
1
作者
章小杉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13-120,共8页
基金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金发[2017]3109号)。
文摘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带来的利好与风险令其成为备受争议的生物技术,支持和反对的理据皆落脚于人的尊严。以往围绕基因编辑的尊严之争之所以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论者未在同一层面谈论人的尊严。人的尊严可分为个体尊严和物种尊严。个体尊严体现了尊严的赋能面向,要求尊重人的自主;而物种尊严体现了尊严的限制面向,要求维护人的本质。在确保技术安全的情况下,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因编辑不违背人的个体尊严,且无损于人的物种尊严,因而不宜禁止;以增强为目的的基因编辑,不论技术安全与否,都违背了被编辑者的个体尊严,且危及人的物种尊严,因而不宜允许。为了维护人的尊严,需要对基因编辑进行法律规制,尤其是区分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因编辑和以增强为目的的基因编辑。
关键词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
宪法界限
人的尊严
物种尊严
个体尊严
Keywords
genome
editing
in
human
embryo
constitutional boundaries
human
dignity
dignity of
human
species
dignity of
human
individuals
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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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证成
2
作者
郑二威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自然辩证法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99-110,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犯罪化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AFX010)。
文摘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正确适用本罪的前提在于明确其保护的法益。生命权与健康权、人类尊严、基因安全与遗传安全、人类基因科学技术应用的伦理性和安全性均无法作为本罪的保护法益,其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无法起到具体规制机能。结合本罪的体系定位和构成要件行为,本罪应具有双层保护法益,表层法益体现为公共卫生管理秩序,深层法益体现为人类自然生殖利益。基于这一双层法益可以明确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性质与具体构成要件要素的本质,并且能够说明立法者未对特定基因编辑行为犯罪化的原因,因而具有合理性。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
保护法益
基因库安全
公共卫生管理秩序
人类自然生殖利益
Keywords
Crime of illegally implanting
genome
editing
embryos
Protection of legal interests
Gene bank security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order
human
natural reproductive interests
分类号
Q78 [生物学—分子生物学]
R-052 [医药卫生]
原文传递
题名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潜在风险述介
被引量:
23
3
作者
陶应时
王国豫
毛新志
机构
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出处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9-74,共6页
基金
国家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精准医疗伦理
政策法规框架研究"(2017YFC0910100)
+1 种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五大发展理念的践行机制研究"(2016ZDBM01)
南华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资助项目(2017SYL13)
文摘
作为一种直接干预人类遗传基因的强大工具,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蕴含了极其巨大的潜在风险与文明忧患。由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潜在风险极具复杂性与特殊性,不但将引发健康风险、进化风险、遗传风险等生物性风险,且还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伦理风险。如果运用不当,极易造成失控的严重后果,甚至将人类陷入难以拯救的危险境地。基于此,我们应从技术伦理的向度出发,以增进人类的幸福和自由为目的,尊重人的"自然"本性,增强技术主体的责任伦理意识并设置技术禁区,才能真正有效地消解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所引发的风险。
关键词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
生物性风险
社会伦理风险
技术伦理
Keywords
genome editing in human embryos (gehe)
biological risks
social ethical rlsks
technical ethics
分类号
N031 [自然科学总论—科学技术哲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考究——基于人的完整性视域
被引量:
7
4
作者
陶应时
王国豫
机构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处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7-82,共6页
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精准医疗伦理
政策法规框架研究"(2017YFC0910100)
+2 种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项目"精准医学的伦理问题及其对策研究"(2018M640348)
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五大发展理念的践行机制研究"(2016ZDBM01)
"习近平创新思想的哲学考量"(17ZDB026)
文摘
人的完整性是人之为人的"独特标识"。为保持人类的存在与延续,人类有责任去尊重和保护自身的完整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作为一种直接操纵人类遗传基因的强大工具,其对人的干预能否获得伦理上的辩护与包容,只有借助人的完整性概念才能做出明晰的界定。一方面,成熟的治疗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对人之身体完整性与精神完整性具有一定的守护性,在伦理上是可辩护的,而增强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与颠覆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则与之相反,应伦理地拒斥。另一方面,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如未损害人类的基因完整性与物种完整性,在伦理上是可包容的,反之则会导致人类物种日趋衰退甚至不复存在,因而是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
关键词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
人的完整性
DNA条形码
伦理禁区
Keywords
technology of
genome
editing
in
human
embryos
(
gehe
)
human
integrity
DNA barcode
ethical exclusion zone
分类号
N031 [自然科学总论—科学技术哲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宪法界限:一个基于尊严的分析
章小杉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证成
郑二威
《自然辩证法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0
原文传递
3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潜在风险述介
陶应时
王国豫
毛新志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23
原文传递
4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考究——基于人的完整性视域
陶应时
王国豫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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