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1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索拉娅案”评注——德国民法中对损害一般人格权的非物质损害的金钱赔偿 被引量:16
1
作者 齐晓琨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84-192,共9页
德国《民法典》对损害一般人格权的非物质损害的赔偿并没有进行规定,它是德国法中一项典型的判例法制度。联邦宪法法院通过“索拉娅案”的判决,确认了以往的审判实践和学说所建立的“一般人格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对该判决书内... 德国《民法典》对损害一般人格权的非物质损害的赔偿并没有进行规定,它是德国法中一项典型的判例法制度。联邦宪法法院通过“索拉娅案”的判决,确认了以往的审判实践和学说所建立的“一般人格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对该判决书内容的研究,即可了解这一制度在德国发展的历史、当前的基本形态以及未来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 一般人格权 非物质损害赔偿
下载PDF
存疑信用权——《德国民法典》第824条分析 被引量:5
2
作者 周云涛 《政法论丛》 2008年第2期59-65,共7页
主张信用权为特别人格权者将《德国民法典》第824条为比较法之重要参照。而从《德国民法典》第824条的形成历史、在德国侵权法体系中的体系地位及其之规范功能分析来看,其所保护的实乃"一般财产利益",而非人格权。对此,我国... 主张信用权为特别人格权者将《德国民法典》第824条为比较法之重要参照。而从《德国民法典》第824条的形成历史、在德国侵权法体系中的体系地位及其之规范功能分析来看,其所保护的实乃"一般财产利益",而非人格权。对此,我国信用权立法尤须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 信用权 人格权 一般财产利益
下载PDF
善意取得中外比较研究 被引量:4
3
作者 韩赤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23-128,共6页
近现代的善意取得制度源于《德国民法典》,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2007年我国颁布的《物权法》也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规定。通过比较法上的观察和探讨,不仅可以了解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与大陆法系中... 近现代的善意取得制度源于《德国民法典》,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2007年我国颁布的《物权法》也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规定。通过比较法上的观察和探讨,不仅可以了解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与大陆法系中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关系,也有益于我国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德国民法典 中国物权法 比较研究
下载PDF
《德国民法典》的贡献与局限 被引量:2
4
作者 陈礼旺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52-56,共5页
对德国民法到底应持何种态度,在当代中国学界出现了重大分歧。在此背景下,《德国民法典》的贡献与局限,成为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德国债法现代化改革说明德国社会正在对《德国民法典》的局限进行超越,我国应从《德国民法典》中汲取营养... 对德国民法到底应持何种态度,在当代中国学界出现了重大分歧。在此背景下,《德国民法典》的贡献与局限,成为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德国债法现代化改革说明德国社会正在对《德国民法典》的局限进行超越,我国应从《德国民法典》中汲取营养,总结教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 德国民法典 立法分析 法律借鉴
下载PDF
《德国民法典》的演进及其分析 被引量:1
5
作者 申建平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66-68,共3页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施行百年的《德国民法典》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都有所改动 ,修改最多的主要集中在债权部分和家庭法部分。其发展变化的主要特点是 :国家干预的加强 ,契约自由原则、所有权自由原则受到限制 ,平等的倾向...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施行百年的《德国民法典》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都有所改动 ,修改最多的主要集中在债权部分和家庭法部分。其发展变化的主要特点是 :国家干预的加强 ,契约自由原则、所有权自由原则受到限制 ,平等的倾向在家庭关系中进一步加强 ,整个法典朝着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契约法 侵权行为 家庭法
下载PDF
论我国民法上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重新定位——对比德国法的暴利制度 被引量:4
6
作者 吴逸越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66-70,共5页
中国民法上的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制度与《德国民法典》中的暴利制度相类似却又不尽相同。我国的相关立法在逻辑上存在问题,在体系定位上也不甚恰当,从而导致法律规定的混乱和难以适用。通过比较研究,应当借鉴德国法上的暴利制度来对我... 中国民法上的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制度与《德国民法典》中的暴利制度相类似却又不尽相同。我国的相关立法在逻辑上存在问题,在体系定位上也不甚恰当,从而导致法律规定的混乱和难以适用。通过比较研究,应当借鉴德国法上的暴利制度来对我国民法上的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进行重新定位,构建我国民法中的暴利行为制度,以解决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存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乘人之危 显失公平 德国法 暴利制度
下载PDF
德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与成因 被引量:2
7
作者 金艳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96-102,共7页
德国行政赔偿制度有着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这种特色突出体现在行政赔偿基础的赔偿请求权和对行政赔偿案件进行救济的赔偿审理制度两个方面。德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是由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思... 德国行政赔偿制度有着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这种特色突出体现在行政赔偿基础的赔偿请求权和对行政赔偿案件进行救济的赔偿审理制度两个方面。德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是由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思想因素、制度因素和文化因素造就而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审理制度 《基本法》
下载PDF
德国民法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被引量:2
8
作者 张艳 《滨州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46-49,共4页
德国民法是世界立法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德国民法对中国民法的重要影响已是法学家的共识。德国民法在以下方面对中国民法产生了影响:翻译德国法律、《中华民国民法》编纂模式及主要内容;德国民法的思想精神影响了我国民法的发展;我国民... 德国民法是世界立法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德国民法对中国民法的重要影响已是法学家的共识。德国民法在以下方面对中国民法产生了影响:翻译德国法律、《中华民国民法》编纂模式及主要内容;德国民法的思想精神影响了我国民法的发展;我国民法在祖国法律的统一问题、法律移植问题、抽象物权行为理论问题、民商分立问题、五编制问题上借鉴了德国民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 中国民法 法律移植 民商分立
下载PDF
论居住权的权利建构 被引量:9
9
作者 王者洁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25-31,共7页
早期罗马法上的居住权制度已被后世两大法系演进为现代收益性居住权,集合物权、人权、民生权等多项权利基因,且在当下通过诉诸法院而表达出来,经由法院裁判生成一种新型权利。鉴于其权利结构具有融合性,能够有效融入我国《物权法》体系... 早期罗马法上的居住权制度已被后世两大法系演进为现代收益性居住权,集合物权、人权、民生权等多项权利基因,且在当下通过诉诸法院而表达出来,经由法院裁判生成一种新型权利。鉴于其权利结构具有融合性,能够有效融入我国《物权法》体系,故当以私法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属性为权利基础,形成以《物权法》为核心的权利架构,明确居住权的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变动与终止,以保障其权利的可诉性与规范的可操作性,拓宽居住权保护的救济路径,以实现居住权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居住权 用益物权 《德国民法典》
下载PDF
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发展变化及其对我国民商法典的启示 被引量:4
10
作者 王明锁 郑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102-109,共8页
人格与主体资格及主体身份密切相关,人格权乃重要的主体权利。罗马法虽然没有人格权之说,但有人格权之内容,且对后来的民法典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对《法国民法典》影响巨大。《法国民法典》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影响下采取了整体的人格... 人格与主体资格及主体身份密切相关,人格权乃重要的主体权利。罗马法虽然没有人格权之说,但有人格权之内容,且对后来的民法典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对《法国民法典》影响巨大。《法国民法典》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影响下采取了整体的人格权观点,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采取概括的人格权保护方式;随社会的发展,新的人格权能不断被吸纳进去,故未产生一般人格权制度。而《德国民法典》受实证主义和康德伦理人格主义哲学的影响,坚信法定人格权观点,法典采取列举式人格权保护,在后来的发展中显现出明显的不足。其后,在法理学的发展下,借助判例确立了一般人格权制度,且对德国族民法典产生了一定影响。其他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也对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形成起了一定作用。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发展变化将为我国民商立法带来一些启示,不仅可以增强我国确立该制度的主动性,而且从立法技巧上,可以将传统人格权置于人身权之中,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格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人身权 人格权 我国民商法典
下载PDF
德国《人民法典》体系及其背后民法思想的去潘得克吞化 被引量:4
11
作者 徐国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1期143-155,共13页
纳粹执政时期的德国起草了一部《人民法典》试图取代《德国民法典》,大批当时的德国法学精英参与了起草工作,得出了一个采用八编制的草案,它由于纳粹德国的军事失败没有成为法律。一方面,它体现了纳粹的以种族主义和集体主义为特征的法... 纳粹执政时期的德国起草了一部《人民法典》试图取代《德国民法典》,大批当时的德国法学精英参与了起草工作,得出了一个采用八编制的草案,它由于纳粹德国的军事失败没有成为法律。一方面,它体现了纳粹的以种族主义和集体主义为特征的法观念,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当时德国民法思想的进步:即抛弃潘得克吞体系,让民法体系更贴近实际生活,为此,取消了总则、拆散了债法、放弃了物权概念、实行广义民商合一、采用人前物后的叙事顺序。《人民法典》与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互相影响,共同反映了当时的民法思潮。纳粹倒台后,战胜国把过时的《德国民法典》强加给战后的德国,当年批判这一法典的《人民法典》的起草者为了生计赞誉它,不必当真。《德国民法典》及其潘得克吞体系不值得盲目崇拜。热爱抽象思辨并非所有德国人的习性,过分抽象也并非立法上的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典 潘得克吞体系 德国民法典 意大利民法典 民商合一
下载PDF
德国国际私法渊源的新发展 被引量:2
12
作者 邹国勇 《时代法学》 2007年第1期102-109,共8页
在传统上,德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德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各种国际私法条约、习惯法和判例法,但是随着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深入发展,尤其是欧洲共同体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等领域的... 在传统上,德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德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各种国际私法条约、习惯法和判例法,但是随着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深入发展,尤其是欧洲共同体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等领域的立法不断加强,欧盟法中的国际私法规范逐渐渗入德国国际私法,从而使德国国际私法的渊源突破了传统的范围,越来越多地打上了欧盟法的烙印,呈现出“欧盟化”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国际私法 法律渊源 《民法典施行法》 国际私法条约 欧洲联盟法
下载PDF
浅析监护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对我国的借鉴 被引量:4
13
作者 张丽琴 《宿州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14-17,共4页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事法律制度。罗马法时期,为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及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就已有相当完备的相关法律规定。至《德国民法典》时期,监护制度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变化,又有了新的进展。作为《德国民法典》的借鉴...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事法律制度。罗马法时期,为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及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就已有相当完备的相关法律规定。至《德国民法典》时期,监护制度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变化,又有了新的进展。作为《德国民法典》的借鉴者,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中相应地也有监护制度的规定,并随着《民法通则》的实施,其在实践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总的来看,其对人格神圣这一民法精神体现得还不够充分,对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这一功能发挥得也还不够完善,其中有若干问题值得我们从其在罗马法中、在《德国民法典》中的法律表现里加以借鉴和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制度 罗马法 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 人格神圣 借鉴
下载PDF
德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与成因 被引量:1
14
作者 刘巍 《武陵学刊》 1999年第5期25-28,共4页
德国行政赔偿制度有着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这种特色突出体现在作为行政赔偿基础的赔偿请求权和对行政赔偿案件进行救济的赔偿审理制度两个方面。德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是由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 德国行政赔偿制度有着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这种特色突出体现在作为行政赔偿基础的赔偿请求权和对行政赔偿案件进行救济的赔偿审理制度两个方面。德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是由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思想因素、制度因素和文化因素造就而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赔偿请求权 征收 职务责任 公共福利 行政赔偿审理制度 《基本法》 《德国民法典》
下载PDF
从《人民法典》到《德国民法典》——对德国亲属法在第三帝国时期发展的法史、法学解析 被引量:4
15
作者 王强 David Siegel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6-89,共14页
第三帝国时期,纳粹政府本拟起草《人民法典》(VGB)以替代《德国民法典》(BGB),实现德国民法尤其是亲属法的纳粹化,但VGB草案却从立法原则、法学技术、概念规制等法学角度对BGB亲属法有所贡献:草案通过引入以夫妻财产分开制、财产增加共... 第三帝国时期,纳粹政府本拟起草《人民法典》(VGB)以替代《德国民法典》(BGB),实现德国民法尤其是亲属法的纳粹化,但VGB草案却从立法原则、法学技术、概念规制等法学角度对BGB亲属法有所贡献:草案通过引入以夫妻财产分开制、财产增加共同制为核心的法定财产制以及界定婚姻解除时财产增加之均衡在债权上的可操作性,对当时以夫权家长制为主导的BGB法定财产制,进行了颠覆性革命;草案将离婚法中的离婚理由从过错主义和目的主义更设为破裂主义,为此后BGB中离婚理由变更及破裂主义的概念性延伸奠定了基础;此外,草案还通过一系列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为后来BGB中实现非婚生和婚生子女的同等法定地位做了铺垫。德国亲属法在上述领域经由VGB亲属法草案所实现的发展,对中国《婚姻法》具有深刻的镜鉴启示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法定财产分开制 婚姻破裂原则 非婚生子女扶养请求权
下载PDF
论德国消费品买卖法的特殊性
16
作者 周露露 《学术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58-63,共6页
消费品买卖法作为欧盟法转化为德国国内法的直接结果出现在德国《民法典》中,并非附属于民法典,而是具有其独立的适用范围、调整原则和调整方法。德国消费品买卖法的特殊性首先应该在现代意义上消费者保护法的语境中被研究和讨论,其次... 消费品买卖法作为欧盟法转化为德国国内法的直接结果出现在德国《民法典》中,并非附属于民法典,而是具有其独立的适用范围、调整原则和调整方法。德国消费品买卖法的特殊性首先应该在现代意义上消费者保护法的语境中被研究和讨论,其次主要借助其关于适用范围、偏离的协议、举证责任倒置等方面的特殊规范得以具体体现。德国的立法模式表明,以消费品买卖法为代表的消费者合同法凸显了德国现代消费者保护法及欧盟私法发展的新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品买卖指令 德国民法 德国消费品买卖法 特殊性
下载PDF
我国民法典视野下的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基于欧盟背景下德国法的比较法考察 被引量:7
17
作者 吴桂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39-150,共12页
数字内容交易目前在全球数字化背景下蓬勃发展,其中,有关数字内容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备受关注;立法上欧盟在新出台的《有关提供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合同交易指令》中有三个条款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同时,德国也将此规定完全予以转化适用。基... 数字内容交易目前在全球数字化背景下蓬勃发展,其中,有关数字内容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备受关注;立法上欧盟在新出台的《有关提供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合同交易指令》中有三个条款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同时,德国也将此规定完全予以转化适用。基于现有欧盟背景下德国法有关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的比较分析,可知其不但能准确认定数字内容交易中的瑕疵形态与有效提供救济,而且有助于消费者保护。根据我国现有一般物之瑕疵担保规定并结合我国民法典编纂以及域外法经验,在解释论上,通过相关类案的比较分析,我国就此有借鉴适用的必要性;在立法论上,今后在我国《民法典》的解释与适用过程中,可先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中原则性地规定有关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再另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单行法,从而有助于数字时代的我国消费者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内容 瑕疵担保责任 民法典 德国法 欧盟法
下载PDF
公务员惩戒制度——中德公务员法的比较分析
18
作者 Matthias Goebel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90-95,共6页
针对公务员惩戒制度,中国《公务员法》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但与德国《联邦惩戒法》、《联邦公务员法》中的相应制度安排相比,中国目前的规定较为抽象并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针对公务员在惩戒程序中的部分基本权利,例如查看档案... 针对公务员惩戒制度,中国《公务员法》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但与德国《联邦惩戒法》、《联邦公务员法》中的相应制度安排相比,中国目前的规定较为抽象并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针对公务员在惩戒程序中的部分基本权利,例如查看档案权、参与调查权、委托律师权等,《公务员法》均未作出规定。从整体上看,中国制度下的公务员在程序中的角色过于被动,几乎无机会主动参与调查环节。为了确保被惩戒公务员合法权利的保障并提高整体程序的客观性,可考虑将德国法律中部分具体权利保障制度纳入到《公务员法》今后的修订范围当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员法 惩戒制度 德国法
下载PDF
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私法观及其在后民法典时代的实践意义
19
作者 熊武林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90-95,共6页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揭示了分工和私有制在私法起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阐明了商品经济的发达是私法得以发展的基本原因,总结了私法必须依存于社会经济条件存在的本质特征,进而批判了私权的滥用,指出社会经济条...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揭示了分工和私有制在私法起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阐明了商品经济的发达是私法得以发展的基本原因,总结了私法必须依存于社会经济条件存在的本质特征,进而批判了私权的滥用,指出社会经济条件是私权行使的边界。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私法观,为推进民法典有效实施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我国虽已进入后民法典时代,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必须重视和发展私法,正视公法与私法相互渗透融合的历史趋势。因此,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民法典对其设定的作为义务,并根据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对私法自治原则不断进行反思和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意志意识形态 私法观 实践意义 民法典
下载PDF
论意定代理权的授予行为 被引量:15
20
作者 陈华彬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90-200,共11页
代理权系整个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其发生原因则因法定代理与意定代理而有差异。法定代理系依法律的规定而发生,意定代理则系透过本人(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取得。基于本人(被代理人)的意思授予代理权的意定代理,主... 代理权系整个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其发生原因则因法定代理与意定代理而有差异。法定代理系依法律的规定而发生,意定代理则系透过本人(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取得。基于本人(被代理人)的意思授予代理权的意定代理,主要是依委托、雇用、承揽、承包及合伙等基础关系授予代理权。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性质、方式、范围、内容、认定、瑕疵及其效力,我国现行立法未予明确或虽有关涉但未尽清晰,应依当代比较代理法的共通法理与实证经验而予厘清、厘定及释明。对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抽象性)于法制史上的肇源与演进的分析,尤其是对有因说与无因说的优缺点的严谨、细致的考量表明,对于意定代理权的授予与其所由授予的基础关系于效力上的关联,我国应采独立性、无因性(抽象性)。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抽象性)肇源于德国民法,我国不认可德国私法中统一的无因性制度系统,而仅认可其中的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及商法中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适宜的、妥洽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定代理权 授权行为 授权行为的性质 无因性(抽象性) 德国民法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