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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之Recht的翻译问题
被引量:
3
1
作者
刘建民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3期86-90,共5页
Recht是自在的自由意志客观方面的定在,它本身有明确的意思,即权利,Gesetz的意思才是法或法律。通过国家立法行为,权利便享有法律形式和法律意义上的权威,从而发展为实定权利。因此,将Recht译为法或法律殊为不当,正确的翻译应是权利。当...
Recht是自在的自由意志客观方面的定在,它本身有明确的意思,即权利,Gesetz的意思才是法或法律。通过国家立法行为,权利便享有法律形式和法律意义上的权威,从而发展为实定权利。因此,将Recht译为法或法律殊为不当,正确的翻译应是权利。当Recht出现于某一部法律名称中时,其具有的法律形式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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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
权利
法
Recht
gese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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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康德“总论纯粹实践理性的悬设”句读
被引量:
2
2
作者
邓晓芒
《德国哲学》
2017年第1期3-25,共23页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的第VI节中,对纯粹实践理性的三大悬设做了一个总体的概括,阐明了它们之间的关联,澄清了三者在理论上导致的幻相和在实践上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最后再次重申了出于道德的考虑而在人的实践意...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的第VI节中,对纯粹实践理性的三大悬设做了一个总体的概括,阐明了它们之间的关联,澄清了三者在理论上导致的幻相和在实践上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最后再次重申了出于道德的考虑而在人的实践意图中建立这些悬设的必要性。该节的内容虽然在前面以及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都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但本节最简明扼要地展示了其中的脉络,值得逐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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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康德
纯粹实践理性
悬设
道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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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这个能思的我或者他或者它(物)……”——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我”的解读
3
作者
威尔弗里德·塞拉斯
陈曦
王玮
《德国哲学》
2018年第1期47-73,239,共28页
康德关于能思存在之本性的论点基于表象“我”的具体本性。他认为,经验自我属于一个有思想的肉体实有,其内感官被心灵自己的状态激动,因此和外感官一样牵涉被动性。这样的心灵或理性只具有相对自发性,是没有归因能力的它(物)或精神自动...
康德关于能思存在之本性的论点基于表象“我”的具体本性。他认为,经验自我属于一个有思想的肉体实有,其内感官被心灵自己的状态激动,因此和外感官一样牵涉被动性。这样的心灵或理性只具有相对自发性,是没有归因能力的它(物)或精神自动机,从而不是完全自主的。不过,如果有一个内在于实践理性的目的,那么它可能会是完全自主的。康德认为这个目的是道德律,我们选择的行动方式只有被其蕴涵(而非出于偏好)才表达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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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我思
统觉
目的
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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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法律保留思想及其发展的制度关联要素探微
4
作者
蔡宗珍(Tzung-Jen Tsai)
《臺大法學論叢》
本文旨在探讨影响源自德国的「法律保留」思想之形成及发展的制度关联要素因素,思考焦点所在,乃宪政体制架构与制度因素如何牵引或影响了法律保留思想发展的方向、内涵与效力。本文认为,法律保留思想与制度之确立,并非宪政国家必然...
本文旨在探讨影响源自德国的「法律保留」思想之形成及发展的制度关联要素因素,思考焦点所在,乃宪政体制架构与制度因素如何牵引或影响了法律保留思想发展的方向、内涵与效力。本文认为,法律保留思想与制度之确立,并非宪政国家必然之发展,毋宁取决於权力分立制度下国会之地位与功能,以及关於固有之规范制定权的分配与控制之制度设计,并与宪法基本权之保障体系密不可分。今日德国的法律保留学说与发展现况,从十九世纪形成之初的干预保留,一直发展到今天的以重要性理论为依据的国会保留,实有两大制度关联要素:其一是基本法所确立的以国会立法为核心的闭锁的合法性体系以及高度受限的委任立法权;其次是基本权客观法规范理论的形成与扩展,致使法律愈益成为形塑基本权权利面貌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以台湾今日的宪政体制与基本权保障体系观之,此两大关连制度之展现情形,实与德国之情形有相当大本质之差异,因此,以国会立法为国家权力运作中心的法律保留思想之制度面发展,其所植基之宪法与法学根基、正当性及其限制,恐难直接取法於德国法理之相关成就,而有重构法律保留理论基础与制度内涵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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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保留
國會保留
基本權客觀規範理論
法治國
立法權
委任立法
授權明確性
全文增补中
法则性概念与柯亨对美学基本问题的重构
5
作者
李泽坤
《中国美学研究》
2024年第1期195-216,共22页
柯亨的系统美学中纯粹形式的概念来源于法则性的概念,法则性是整个柯亨美学体系的核心概念。柯亨对法则性的论述实际上开辟了一条迥异于康德的美学路径,这可以被视为康德主义在新的时代语境中对康德式批判哲学的继承与更新,即一种新哲...
柯亨的系统美学中纯粹形式的概念来源于法则性的概念,法则性是整个柯亨美学体系的核心概念。柯亨对法则性的论述实际上开辟了一条迥异于康德的美学路径,这可以被视为康德主义在新的时代语境中对康德式批判哲学的继承与更新,即一种新哲学的体系构建。柯亨用逻辑学的先验方法来为其整个哲学体系赋予科学性、有效性的建构意图。柯亨是从意识的统一性进入到法则性的核心概念,并通过对法则性问题的解决来引出其美学的形式理论的。柯亨美学对法则性概念的论述重构了美学的基本问题,也依循着一条新的理路论证了美学在哲学体系中的特殊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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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则性
法则
柯亨
美学
纯粹情感
原文传递
反对社区主义——也从语词层面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
被引量:
13
6
作者
吕微
《西北民族研究》
CSSCI
2018年第2期24-32,共9页
社区-共同体是文化传承的主观性相对性语境条件,还是道德实践的主观间客观性语境条件?或者,社区-共同体是现实中自然传承的文化主体,还是因自由实践而可能的道德主体?这是"非遗"保护实践的理论难题。"非遗"保护如...
社区-共同体是文化传承的主观性相对性语境条件,还是道德实践的主观间客观性语境条件?或者,社区-共同体是现实中自然传承的文化主体,还是因自由实践而可能的道德主体?这是"非遗"保护实践的理论难题。"非遗"保护如果仅仅赋权给现实中作为自然传承的文化主体的社区-共同体,而不是作为因自由实践而可能的道德主体的社区-共同体,就可以被称为"社区主义"。社区主义的"非遗"保护路径,首先既不能维护道德主体自由实践的应然自律权利(人权),最终也就不能有效地保护文化主体自然传承的实然实践形式(文化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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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群体言语
言语共同体
社区
社区主义
法则
准则
原文传递
表达自由与行政法规制定权——以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范为例
被引量:
6
7
作者
侯健
《新闻大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3-92,共10页
我国涉及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行政法规存在着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现象,禁止了宪法和法律没有禁止的某些种类信息内容。这种现象的体制性原因是过于宽泛的行政法规制定权。行政法规是行政部门而非代议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表达自由作...
我国涉及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行政法规存在着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现象,禁止了宪法和法律没有禁止的某些种类信息内容。这种现象的体制性原因是过于宽泛的行政法规制定权。行政法规是行政部门而非代议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表达自由作为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具有形成民主意志的重要作用。行政法规的超越性规定,并不妥当。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制度安排需要完善。只有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法规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规范,限制表达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能为了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规范、在宪法和法律行为规范的范围内限制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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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表达自由
行政法规制定权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
超越性规定
法律保留
原文传递
政策法制与能源产业推动之探讨——以德国再生能源法为中心
被引量:
2
8
作者
蔡岳勋
鲁裕申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684-691,共8页
全球传统石化能源耗竭及气候变迁等负面效应日益严重,以永续发展为目标,再生能源之开发利用备受关注,已成为世界各国能源政策的主要施政方针,其中多以立法手段积极推动.综观各国已提出亦或正在施行的政策和措施,皆由订定法令来体现,以...
全球传统石化能源耗竭及气候变迁等负面效应日益严重,以永续发展为目标,再生能源之开发利用备受关注,已成为世界各国能源政策的主要施政方针,其中多以立法手段积极推动.综观各国已提出亦或正在施行的政策和措施,皆由订定法令来体现,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发展目标,再透过具体而明确的强制规范或经济激励措施,进而得其实质成效.德国再生能源法相关法规范即为明证.德国于2000年制定全球首部再生能源优先法(Gesetz fürden Vorrang Erneuerbarer Energien),简称再生能源法(Ernererbare-Energien-Gesetz,EEG),至今已历多次修法.本文将从德国再生能源法制探讨,观其核心固定电价制度(Feed-in Tariff,FIT)与近年修法方向,说明德国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之背景及现况,希祈能就推动发展再生能源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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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再生能源
永续发展
德国再生能源法
固定电价制度
原文传递
题名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之Recht的翻译问题
被引量:
3
1
作者
刘建民
机构
运城学院图书馆
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3期86-90,共5页
文摘
Recht是自在的自由意志客观方面的定在,它本身有明确的意思,即权利,Gesetz的意思才是法或法律。通过国家立法行为,权利便享有法律形式和法律意义上的权威,从而发展为实定权利。因此,将Recht译为法或法律殊为不当,正确的翻译应是权利。当Recht出现于某一部法律名称中时,其具有的法律形式是不言而喻的。
关键词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
权利
法
Recht
gesetz
Keywords
Hegel
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right
law
Recht
gesetz
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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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康德“总论纯粹实践理性的悬设”句读
被引量:
2
2
作者
邓晓芒
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
华中科技大学德国哲学研究中心
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
湖北省哲学史学会
出处
《德国哲学》
2017年第1期3-25,共23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德国古典哲学与德意志文化深度研究”(批准号:12&ZD126)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的第VI节中,对纯粹实践理性的三大悬设做了一个总体的概括,阐明了它们之间的关联,澄清了三者在理论上导致的幻相和在实践上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最后再次重申了出于道德的考虑而在人的实践意图中建立这些悬设的必要性。该节的内容虽然在前面以及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都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但本节最简明扼要地展示了其中的脉络,值得逐句解读。
关键词
康德
纯粹实践理性
悬设
道德法则
Keywords
Kant
die reine praktische Vernunft
Postulat
die sittlichen
gesetz
e
分类号
B516.31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这个能思的我或者他或者它(物)……”——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我”的解读
3
作者
威尔弗里德·塞拉斯
陈曦
王玮
机构
南开大学哲学院
出处
《德国哲学》
2018年第1期47-73,239,共28页
基金
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塞拉斯哲学著作翻译与研究”(2017M621063)
文摘
康德关于能思存在之本性的论点基于表象“我”的具体本性。他认为,经验自我属于一个有思想的肉体实有,其内感官被心灵自己的状态激动,因此和外感官一样牵涉被动性。这样的心灵或理性只具有相对自发性,是没有归因能力的它(物)或精神自动机,从而不是完全自主的。不过,如果有一个内在于实践理性的目的,那么它可能会是完全自主的。康德认为这个目的是道德律,我们选择的行动方式只有被其蕴涵(而非出于偏好)才表达真正的自由。
关键词
我思
统觉
目的
道德律
Keywords
Ich denke
Apperzeption
Zweck
Das Moralische
gesetz
分类号
B516.31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法律保留思想及其发展的制度关联要素探微
4
作者
蔡宗珍(Tzung-Jen Tsai)
出处
《臺大法學論叢》
文摘
本文旨在探讨影响源自德国的「法律保留」思想之形成及发展的制度关联要素因素,思考焦点所在,乃宪政体制架构与制度因素如何牵引或影响了法律保留思想发展的方向、内涵与效力。本文认为,法律保留思想与制度之确立,并非宪政国家必然之发展,毋宁取决於权力分立制度下国会之地位与功能,以及关於固有之规范制定权的分配与控制之制度设计,并与宪法基本权之保障体系密不可分。今日德国的法律保留学说与发展现况,从十九世纪形成之初的干预保留,一直发展到今天的以重要性理论为依据的国会保留,实有两大制度关联要素:其一是基本法所确立的以国会立法为核心的闭锁的合法性体系以及高度受限的委任立法权;其次是基本权客观法规范理论的形成与扩展,致使法律愈益成为形塑基本权权利面貌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以台湾今日的宪政体制与基本权保障体系观之,此两大关连制度之展现情形,实与德国之情形有相当大本质之差异,因此,以国会立法为国家权力运作中心的法律保留思想之制度面发展,其所植基之宪法与法学根基、正当性及其限制,恐难直接取法於德国法理之相关成就,而有重构法律保留理论基础与制度内涵之必要。
关键词
法律保留
國會保留
基本權客觀規範理論
法治國
立法權
委任立法
授權明確性
Keywords
Vorbehalt des
gesetz
es/
gesetz
esvorbehalt (requirement of a specifically enacted statute)
Parlamentsvorbehalt (requirement of parliamentary approval)
theory of basic rights as objective norms
rule of law
Rechtsstaat
law-making power
legislative delegation
requirement of definiteness for delegation of legislative power
全文增补中
题名
法则性概念与柯亨对美学基本问题的重构
5
作者
李泽坤
机构
复旦大学中文系
出处
《中国美学研究》
2024年第1期195-216,共22页
文摘
柯亨的系统美学中纯粹形式的概念来源于法则性的概念,法则性是整个柯亨美学体系的核心概念。柯亨对法则性的论述实际上开辟了一条迥异于康德的美学路径,这可以被视为康德主义在新的时代语境中对康德式批判哲学的继承与更新,即一种新哲学的体系构建。柯亨用逻辑学的先验方法来为其整个哲学体系赋予科学性、有效性的建构意图。柯亨是从意识的统一性进入到法则性的核心概念,并通过对法则性问题的解决来引出其美学的形式理论的。柯亨美学对法则性概念的论述重构了美学的基本问题,也依循着一条新的理路论证了美学在哲学体系中的特殊性、独立性。
关键词
法则性
法则
柯亨
美学
纯粹情感
Keywords
gesetz
lichkeit
gesetz
e
Cohen
Aesthetics
Pure emotion
分类号
B83-0 [哲学宗教—美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反对社区主义——也从语词层面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
被引量:
13
6
作者
吕微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出处
《西北民族研究》
CSSCI
2018年第2期24-32,共9页
文摘
社区-共同体是文化传承的主观性相对性语境条件,还是道德实践的主观间客观性语境条件?或者,社区-共同体是现实中自然传承的文化主体,还是因自由实践而可能的道德主体?这是"非遗"保护实践的理论难题。"非遗"保护如果仅仅赋权给现实中作为自然传承的文化主体的社区-共同体,而不是作为因自由实践而可能的道德主体的社区-共同体,就可以被称为"社区主义"。社区主义的"非遗"保护路径,首先既不能维护道德主体自由实践的应然自律权利(人权),最终也就不能有效地保护文化主体自然传承的实然实践形式(文化多样性)。
关键词
群体言语
言语共同体
社区
社区主义
法则
准则
Keywords
language
speech community
community
communitarianism
gesetz
maximen
分类号
K890 [历史地理—民俗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表达自由与行政法规制定权——以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范为例
被引量:
6
7
作者
侯健
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新闻大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3-92,共10页
文摘
我国涉及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行政法规存在着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现象,禁止了宪法和法律没有禁止的某些种类信息内容。这种现象的体制性原因是过于宽泛的行政法规制定权。行政法规是行政部门而非代议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表达自由作为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具有形成民主意志的重要作用。行政法规的超越性规定,并不妥当。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制度安排需要完善。只有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法规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规范,限制表达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能为了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规范、在宪法和法律行为规范的范围内限制表达自由。
关键词
表达自由
行政法规制定权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
超越性规定
法律保留
Keywords
freedom of expression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making power
internet Information
network information content management
exceeding norm
reservation of law(Vorbehalt des
gesetz
es)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G20 [文化科学—传播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政策法制与能源产业推动之探讨——以德国再生能源法为中心
被引量:
2
8
作者
蔡岳勋
鲁裕申
机构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684-691,共8页
基金
行政院科学委员会101年度"能源科技计划:国际新能源政策及整体法规范体系的建立与趋势之研究(3/3)"计划(编号:NSC 101-3113-P-224-001-)
文摘
全球传统石化能源耗竭及气候变迁等负面效应日益严重,以永续发展为目标,再生能源之开发利用备受关注,已成为世界各国能源政策的主要施政方针,其中多以立法手段积极推动.综观各国已提出亦或正在施行的政策和措施,皆由订定法令来体现,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发展目标,再透过具体而明确的强制规范或经济激励措施,进而得其实质成效.德国再生能源法相关法规范即为明证.德国于2000年制定全球首部再生能源优先法(Gesetz fürden Vorrang Erneuerbarer Energien),简称再生能源法(Ernererbare-Energien-Gesetz,EEG),至今已历多次修法.本文将从德国再生能源法制探讨,观其核心固定电价制度(Feed-in Tariff,FIT)与近年修法方向,说明德国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之背景及现况,希祈能就推动发展再生能源有所帮助.
关键词
再生能源
永续发展
德国再生能源法
固定电价制度
Keywords
renewable energ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esetz
für den Vorrang Erneuerbarer Energien
Feed-in Tariff
分类号
TK018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之Recht的翻译问题
刘建民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康德“总论纯粹实践理性的悬设”句读
邓晓芒
《德国哲学》
2017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这个能思的我或者他或者它(物)……”——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我”的解读
威尔弗里德·塞拉斯
陈曦
王玮
《德国哲学》
2018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法律保留思想及其发展的制度关联要素探微
蔡宗珍(Tzung-Jen Tsai)
《臺大法學論叢》
2010
0
全文增补中
5
法则性概念与柯亨对美学基本问题的重构
李泽坤
《中国美学研究》
2024
0
原文传递
6
反对社区主义——也从语词层面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
吕微
《西北民族研究》
CSSCI
2018
13
原文传递
7
表达自由与行政法规制定权——以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范为例
侯健
《新闻大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6
原文传递
8
政策法制与能源产业推动之探讨——以德国再生能源法为中心
蔡岳勋
鲁裕申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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