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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骗取贷款罪的规范解释——以利益法益观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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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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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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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2年第4期144-15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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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经济刑法具有保护“超个人法益”的属性,以利益法益观为立场,骗取贷款罪保护法益的定位应当还原为金融机构的财产利益,具体是金融机构的债权。借款人在取得贷款时即获得信贷资金的所有权,借贷期限届满而无法偿还导致债权落空时方构成本罪,这也是“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有之义。客观要件上,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并不能宜接套用于骗取贷款罪,应当改变原本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则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思路,具体可以将骗取方式类型化为虚构贷款用途和欠缺贷款资格,进一步考察是否具有导致债权丧失的结果或危险。主观要件上,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则需以取得贷款时为节点,综合行为人对取得贷款的客观使用是否以实现债权为中心来推断其主观偿还意愿的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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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超个人法益
利益法益观
重大损失
债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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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of Defrauding Loans
Super-personal Legal Interests
the View of Interests and Legal Benefits
great Loss
Loss of creditor's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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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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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贷款人角色:我国银行具有监督作用吗?
被引量: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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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奕明
林文雄
李思琦
谢诗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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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美国南加州大学Leventhal会计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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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52-64,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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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批准号70472078)“债权管束与会计信息有效需求”
教育部留学回国科研启动基金(教外司留[2005]383号)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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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银行贷款仍是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途经之一,但是作为大贷款人,银行能否发挥监督作用呢?本项工作比较了两项银行贷款政策——贷款利率和贷款续新,结果发现,贷款利率与借款人财务状况之间有正向压力传导效应,即业绩越好,贷款利率越低,说明存在监督作用,但是贷款续新与借款人财务状况之间的情况则相反,业绩较差,获得续贷的可能性更高。经过分析本文认为,我国银行作为大贷款人已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且主要通过贷款利率政策体现出来,但贷款续新政策反映的主要是银行的融资作用而不是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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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贷款人
银行监督
贷款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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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reat creditor
Bank Monitoring
Loan Renew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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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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