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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背景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量表编制与应用——以江苏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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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瑾婷 马芬 +1 位作者 冯萍萍 孙作林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3-50,共8页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对个人金融信息进行保护刻不容缓。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认知、评价和需求三个维度设计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初始量表,经过项目分析与因素分析后,最终确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正式量表,再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正式量表进...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对个人金融信息进行保护刻不容缓。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认知、评价和需求三个维度设计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初始量表,经过项目分析与因素分析后,最终确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正式量表,再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正式量表进行应用分析,发现受教育程度、年龄和地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调查结果的影响存在差异,特别是金融消费者对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需求较高且存在显著差异,后续应考虑将信息保护需求嵌入金融消费者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量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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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逻辑及规范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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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玉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9-143,共15页
受到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的影响,传统金融法理论往往将金融法区分为金融监管法与金融交易法两种法律规范。在金融监管法力有不逮的背景下,通过金融私法转向实现监管目标的立法趋势日益明显,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步骤,就是在金融法领域引入民... 受到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的影响,传统金融法理论往往将金融法区分为金融监管法与金融交易法两种法律规范。在金融监管法力有不逮的背景下,通过金融私法转向实现监管目标的立法趋势日益明显,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步骤,就是在金融法领域引入民事责任等私法规制工具,以弥补金融公法的监管不足。金融监管具有双重目标:一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此,需要将目标监管、行为监管和持续监管理念融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具体构造。对于《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已作出详尽规范的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不宜再作规定,如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对于仅具有特别法意义的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亦不宜规定,如存款保险制度。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阶段性建构主要包括确立金融消费者概念、扩张金融消费者冷静期的适用范围、统合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及确立金融消费者“偿还能力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金融监管 金融私法 私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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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为监管与消费者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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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伟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8-59,共12页
随着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深入,金融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受到高度重视。本文分析了引发金融行为风险的内在原因、结构原因和环境原因,指出我国要立足金融市场发展阶段,兼顾金融监管效率、成本、协同性和适度性等因素,重点解决金融行为监... 随着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深入,金融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受到高度重视。本文分析了引发金融行为风险的内在原因、结构原因和环境原因,指出我国要立足金融市场发展阶段,兼顾金融监管效率、成本、协同性和适度性等因素,重点解决金融行为监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运行不畅、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消费者金融素养有待提升问题,提出要不断健全完善金融行为监管体系,实现金融消费者全过程、持续性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 行为监管 金融消费者保护 审慎监管 “双峰”监管 金融行为风险 金融素养 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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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的法律框架研究:平衡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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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洋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8-60,108,109,共15页
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监管机构同时面临着鼓励创新与防控风险的双重压力,而传统治理机制存在制度供给缺乏前瞻性、监管目标不清晰、责任范式僵化等问题。通过对金融科技发展现状、风险挑战与监管应对的梳理与分析,提出了金融科技监管... 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监管机构同时面临着鼓励创新与防控风险的双重压力,而传统治理机制存在制度供给缺乏前瞻性、监管目标不清晰、责任范式僵化等问题。通过对金融科技发展现状、风险挑战与监管应对的梳理与分析,提出了金融科技监管分析框架及其考量要素。在金融科技监管的制度设计方面,要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完善监管主要方向,强化风险识别与控制机制,有效平衡金融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金融科技监管应致力于构建开放、包容、审慎和有效的监管生态系统,完善监管相关配套措施,不断提升行业自律、监管协同、监管科技、风险评估、监管能力等方面的水平,实现金融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治理 金融科技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消费者权益保护 风险控制 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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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适用难题与路径抉择
5
作者 任宏达 《金融发展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4-63,共10页
近年来,以客户权益保护为目标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开始强调其民事救济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提供了一系列宝贵的审判指导意见,但仍有三方面难题亟待进一步探究。一是在处理适当匹配与告知说明的关系问题上,宜以分别审视二者为主,寻求... 近年来,以客户权益保护为目标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开始强调其民事救济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提供了一系列宝贵的审判指导意见,但仍有三方面难题亟待进一步探究。一是在处理适当匹配与告知说明的关系问题上,宜以分别审视二者为主,寻求更为妥善的救济方式。二是在主体概念的边界范围问题上,不应局限于金融消费者的外在形象,而应依法综合判断。三是在民事责任路径的抉择问题上,一般侵权所提供的救济较为恰当。面对上述难题,司法实践在解题方法上应紧握“于法有据”这一“利剑”,从代表性案例中汲取经验,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面向未来,适当性义务的完善应以《金融稳定法》的制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建立为契机,强化立法、司法与监管之间的协同共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当性义务 金融消费者 客户权益保护 告知说明 侵权责任 金融稳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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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及完善路径--基于法律与金融系统的良性互动
6
作者 田宇申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71-79,共9页
传统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预设金融消费者天然弱势地位,依公平理念和强行政干预调节主体间的利益失衡,多存在僵化片面之局限。法律与金融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存在内在的封闭独立性,亦存在外部沟通可行性,依系统论可通过符码化... 传统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预设金融消费者天然弱势地位,依公平理念和强行政干预调节主体间的利益失衡,多存在僵化片面之局限。法律与金融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存在内在的封闭独立性,亦存在外部沟通可行性,依系统论可通过符码化和纲要化形成法律系统与金融系统的耦合,构建从“弱势消费者”到“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体系并对政府干预进行动态重塑。对此,金融消费者保护应坚持从“全面保护”到“适度保护”的理念转化,以权利为导向,细化金融机构义务履行规则,尤应注重互联网金融规则的特殊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 系统论 法律系统 金融系统 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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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创新视野下的公私法规范贯通之道
7
作者 刘志伟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105-120,共16页
以规制与监管为核心品性的金融公法,已无法单独有效调整经济实质或功能相似且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创新性金融产品。新时代金融法制的变革,应以金融产品创新为基础,积极更新金融监管法理念,并更加重视私法在其中的作用。其中,监管法变革... 以规制与监管为核心品性的金融公法,已无法单独有效调整经济实质或功能相似且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创新性金融产品。新时代金融法制的变革,应以金融产品创新为基础,积极更新金融监管法理念,并更加重视私法在其中的作用。其中,监管法变革应完成产品功能、交易行为监管的横向协同,私法优化则须借助信义义务的引入来矫正交易主体间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金融领域公私法规范的贯通融合,着实离不开创新性金融产品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的桥梁作用。金融公法中获得更新的监管理念,尤其是交易行为监管理念,欲从观念走向实践,亟须借助创新性金融产品及其交易的信息偏在性、专业复杂性,并针对实践中金融机构的误导销售、未勤勉尽责问题,甚至是金融欺诈行为展开。否则,不仅无法解决创新性金融产品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结构失衡的问题,更无法有效维护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产品 行为监管 信义义务 消费者保护 公私法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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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以金融法与消费者保护法的交错为视角
8
作者 李航 吴志宇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6-47,共12页
金融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是一个金融法与消费者保护法的交错问题。既有观点强调金融消费者的单一特征,未能充分考虑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内在机理,即不对等关系、欺诈行为与倾斜保护政策之间的紧密关联。涉及消费信贷、消费支付、... 金融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是一个金融法与消费者保护法的交错问题。既有观点强调金融消费者的单一特征,未能充分考虑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内在机理,即不对等关系、欺诈行为与倾斜保护政策之间的紧密关联。涉及消费信贷、消费支付、储蓄、保险等的金融消费场景,有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能,其他场景则应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鉴于金融消费的特殊性,应当通过立法或司法的灵活处理来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适配度不够的问题。基于当前金融法制现状,准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更为可行。具体而言,欺诈行为的认定要遵循金融治理协同理念,适当考虑监管政策和公共影响;基数的裁量要实现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 准用路径 金融治理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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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数据风险及其防控策略 被引量:7
9
作者 袁康 程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2期46-58,共13页
金融科技提升了金融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数据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既成为金融科技的核心驱动,也为金融科技带来了高度复杂的数据风险。此类风险的治理困局与金融监管方的监管路径依赖和职能分工混乱有关,反映出数据治理路径无法缓解信... 金融科技提升了金融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数据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既成为金融科技的核心驱动,也为金融科技带来了高度复杂的数据风险。此类风险的治理困局与金融监管方的监管路径依赖和职能分工混乱有关,反映出数据治理路径无法缓解信息匮乏、多元治理主体赋能不足的现状。应对金融科技数据风险宜按照“源头防控、业态修正、协同共治、风险吸收”的逻辑,从治理主体赋能与数据风险吸收两个角度出发来构建风险防控体系。一方面,应通过强化金融科技数据安全事件报告与数据流通信息披露义务缓解市场信息差,并修正现有数据流动机制以赋能多元治理主体,从而约束金融科技行业的数据风险敞口;另一方面,有必要基于现有监管沙盒与金融基础设施管理制度,设置数据风险吸收空间,防范数据风险向外传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科技 数据风险 数据治理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金融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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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消费者保护新范式--基于监管沙盒模式的展开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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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频 陈云良 《科学决策》 CSSCI 2023年第1期119-132,共14页
监管沙盒以“让消费者受益”为新原则,以“穿透式”保护为新机制,以“专员化”为新方法,在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尚未投入市场前对金融消费者施行“积极介入式”保护。这是一种“前置型”、“矫正型”、“进取型”的保护,是监管沙盒以... 监管沙盒以“让消费者受益”为新原则,以“穿透式”保护为新机制,以“专员化”为新方法,在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尚未投入市场前对金融消费者施行“积极介入式”保护。这是一种“前置型”、“矫正型”、“进取型”的保护,是监管沙盒以行为监管理论、分配正义理论和消费者主权理论为基础所形成的数字经济金融消费者保护新范式。中国版“监管沙盒”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上的规定有待改进,为避免与国际消费者保护存在“制度时差”从而引发“市场壁垒”,应尽快在中国版“监管沙盒”中确立“让消费者受益”原则,精细化具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渐进协同地在立法上实现纵横联动,完成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后现代化升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金融消费者保护 监管沙盒 积极介入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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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监管:因应、反思及体系重构 被引量:1
11
作者 刘康宁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99-107,共9页
金融业的繁荣伴生交易结构呈现复杂化趋势,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风险错配以及监管套利现象,随着民法理念与社会观念的转变,金融领域交易双方实然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引起关注,而我国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监管却存在上下位法冲突、行业之... 金融业的繁荣伴生交易结构呈现复杂化趋势,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风险错配以及监管套利现象,随着民法理念与社会观念的转变,金融领域交易双方实然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引起关注,而我国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监管却存在上下位法冲突、行业之间分裂割据的问题。结合域外立法例及现实国情,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重构应当从监管规则、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路径四个层面进行补足,以专门立法完善顶层设计,将穿透式思维贯彻金融监管与司法,秉持回应型法理念进行金融风险的预先防范和软法治理,并完善“内部投诉-非诉-诉讼”的多元化、多层次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金融监管 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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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逻辑与价值
12
作者 潘翔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18-29,共12页
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价值认识不足,逻辑体系欠缺。立法文件对金融消费者概念存在局限,未明确法律地位、定义,保护条款概括抽象,规范位阶较低。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门立法推进缓慢,多依赖金融监管规定。各级法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价... 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价值认识不足,逻辑体系欠缺。立法文件对金融消费者概念存在局限,未明确法律地位、定义,保护条款概括抽象,规范位阶较低。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门立法推进缓慢,多依赖金融监管规定。各级法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价值认识程度参差不齐,有待从个案认可向普遍承认转变。我国应当吸收域外经验教训,从消费者、公平正义、行业经营、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发展五个层面系统认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价值内涵,具体来说就是:提振金融消费信心的基本前提,实现金融公平正义的必要方式,保障金融业稳健经营的关键因素,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础,发挥金融助推国民经济发展作用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 价值逻辑 金融公平 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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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理财消费者权利保护分析
13
作者 潘钰卉 《商业观察》 2023年第27期46-49,共4页
互联网理财交易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方便了人民大众,但近年来互联网理财消费者资金损失案例层出不穷。文章围绕互联网理财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路径开展探讨,从互联网理财交易中的消费者是否可以视为具有经济法属性的消费者予以倾斜保护,... 互联网理财交易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方便了人民大众,但近年来互联网理财消费者资金损失案例层出不穷。文章围绕互联网理财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路径开展探讨,从互联网理财交易中的消费者是否可以视为具有经济法属性的消费者予以倾斜保护,投资人与消费者之间的界限该如何设置等问题入手,对互联网理财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等权利常因经营者的诱导欺骗和自身金融专业知识的缺乏遭到侵害等现状进行分析。建议完善专门针对互联网理财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完善该领域消费者的纠纷解决途径,消费者保护组织和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互联网理财消费者金融法律知识的普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理财 理财消费者 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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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
14
作者 吴梦义 《市场周刊》 2023年第10期169-172,190,共5页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监管的重要一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各部门逐渐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银行领域。平等原则是保障金融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主要手段,但是机械地适用该原则容易忽视弱势群体(如残疾人)...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监管的重要一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各部门逐渐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银行领域。平等原则是保障金融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主要手段,但是机械地适用该原则容易忽视弱势群体(如残疾人)的利益。因此,应综合看待金融消费者群体,引入差别原则,充分考虑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性,更好地满足残障人士的日常金融服务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平等原则 差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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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研究——以“跨境理财通”业务为例
15
作者 李建欢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57-64,共8页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不足:宏观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未明确区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实施主...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不足:宏观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未明确区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实施主体不全面;纠纷解决方式的体系协调性欠缺。这三点不足是对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法治化、透明度、便利性、专业化的应有特质的偏离。基于不足及其原因的分析,提出三项完善措施:利用“双峰模式”将审慎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两大重要目标;重视金融纠纷调解机构的作用;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方式的体系化建设。有效解决金融纠纷应当构建以粤港澳三地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为中心的“横向互通、纵向联系”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理财通 粤港澳大湾区 金融消费者 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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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20
16
作者 王宝刚 张立先 +2 位作者 马运全 荆伟 陈晨 《金融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74-79,共6页
随着金融发展的深化,金融行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明显。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金融信息与金融隐私有着密切的关系,金融信息的范围决定了个人信息权利的界限。个人金融信息在... 随着金融发展的深化,金融行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明显。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金融信息与金融隐私有着密切的关系,金融信息的范围决定了个人信息权利的界限。个人金融信息在金融体系中流动的方向塑造了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前我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立法尚不完善,个人信息权利受侵犯现象较为突出。域外发达国家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实践做法,提供了很多的经验和启示。构建我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体系,必须从完善立法、加强金融监管等多方面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金融信息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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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的未来走向——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 被引量:51
17
作者 叶林 郭丹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56-162,共7页
当今各国证券法制正面临艰难的路径选择,有的国家正从证券法向金融服务法转型,有的国家选择了证券法与金融服务法并存的模式。在证券向金融商品转型、投资者向金融消费者转型以及证券法向金融服务法转型的趋势中,各类金融服务者和金融... 当今各国证券法制正面临艰难的路径选择,有的国家正从证券法向金融服务法转型,有的国家选择了证券法与金融服务法并存的模式。在证券向金融商品转型、投资者向金融消费者转型以及证券法向金融服务法转型的趋势中,各类金融服务者和金融消费者存在着相同或相似的委托——受托关系,中国应当在兼顾国情和既有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采用证券法与金融服务法并存的证券法制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 金融服务法 金融消费者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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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素养理论研究新进展 被引量:54
18
作者 王宇熹 杨少华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26-33,116,共8页
金融素养是指消费者所拥有的为其一生金融福祉而有效管理其金融资源的知识和能力。最近几年,金融素养已经引起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学者和央行的高度重视,多个国家的学者对金融素养前沿理论均开展了相关研究。本文在分析金融素养理... 金融素养是指消费者所拥有的为其一生金融福祉而有效管理其金融资源的知识和能力。最近几年,金融素养已经引起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学者和央行的高度重视,多个国家的学者对金融素养前沿理论均开展了相关研究。本文在分析金融素养理论产生背景基础上,从金融素养的测度、金融素养与金融行为的关系、如何提高国民金融素养三方面对金融素养理论研究新进展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述评,提出了加强国民金融素养问题研究的几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素养 个人金融 家庭金融 国民金融教育 金融行为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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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改革进展与趋势 被引量:12
19
作者 孙天琦 袁静文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9-17,共9页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等国际组织都开始拟定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示范规则,美、英等国及欧盟、中国台湾地区已经启动并实施了大范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与立法改革。展望未来,金融消...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等国际组织都开始拟定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示范规则,美、英等国及欧盟、中国台湾地区已经启动并实施了大范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与立法改革。展望未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独立性、统一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国际性不断增强,已成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有从传统审慎监管机构中逐渐分离趋势,并可望成为评估一国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监管改革 金融服务市场 金融消费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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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下金融ADR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11
20
作者 袁达松 丁孝文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08-117,共10页
金融ADR机制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救济至关重要。从国外看,英国创建了富有特色的金融巡视员制度和金融仲裁制度;澳大利亚成立了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督察机构;日本创设了具有选择性的纠纷处理机制;... 金融ADR机制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救济至关重要。从国外看,英国创建了富有特色的金融巡视员制度和金融仲裁制度;澳大利亚成立了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督察机构;日本创设了具有选择性的纠纷处理机制;荷兰建立了独具特色的金融服务投诉局。反观我国金融ADR机制,尚存在诸多问题,协商和解、调解、仲裁等机制难以达到应有效果。尝试借鉴英国、澳大利亚、日本、荷兰等国ADR机制的先进经验,以此寻求我国的金融ADR机制完善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ADR 协商和解 调解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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