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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确定规则的细化与解释
1
作者 陶宜朋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37-43,共7页
《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弥补了法律漏洞,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遗产管理人是为完成特定任务而具有独立地位的主体,应采取任务说的立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作出解释。《民法典》第1145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做出了具体规定值得肯定... 《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弥补了法律漏洞,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遗产管理人是为完成特定任务而具有独立地位的主体,应采取任务说的立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作出解释。《民法典》第1145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做出了具体规定值得肯定,但也存有疑问之处有待明确。《民法典》第1145条第1分句“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中的“遗嘱执行人”应限缩解释为“执行遗嘱处分的遗产的遗嘱执行人”,对于遗嘱未处分部分的遗产,遗嘱执行人并不当然为遗产管理人。对《民法典》第1145条第2分句中“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的解释应为,既可以在继承人之中推选遗产管理人,也可以在继承人之外推选遗产管理人。依照《民法典》第1145条第4分句,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应作为遗产管理人,此时应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执行人 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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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主动承担赡养责任的丧偶媳婿遗产利益获取规则重构
2
作者 金龙鑫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79-86,共8页
现行《民法典》沿用原《继承法》的条款,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媳婿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但从实施该条款的安全性、公平性及时代背景来考虑,当前再沿用传统的做法将会产生一定的隐患。媳婿作为姻亲,在丧偶后,婚姻关系即告终结... 现行《民法典》沿用原《继承法》的条款,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媳婿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但从实施该条款的安全性、公平性及时代背景来考虑,当前再沿用传统的做法将会产生一定的隐患。媳婿作为姻亲,在丧偶后,婚姻关系即告终结,其本应排除在继承体系之外,沿用原规定,将有可能造成丧偶媳婿因多次结婚并丧偶而获得多个家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对其他继承人造成不公平的现象,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良好运行。可考虑在现有体系下,将丧偶媳婿主动承担赡养责任的行为分类,从无因管理和遗赠扶养两方面来综合设置丧偶媳婿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丧偶媳婿 继承人 赡养 遗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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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 Heir
3
作者 Lynn Rosellini 《中国翻译》 1988年第2期65-,7,共2页
It was Father’s Day 1978,and Doug Heir,abrawny 18-year-old,was working as a lifeguard ata pool in Fairfield,N.J.Suddenly he spotted astruggling child crying for help.Doug dived offthe nine-foot lifeguard stand into t... It was Father’s Day 1978,and Doug Heir,abrawny 18-year-old,was working as a lifeguard ata pool in Fairfield,N.J.Suddenly he spotted astruggling child crying for help.Doug dived offthe nine-foot lifeguard stand into the pool.Thenext thing he saw was a white flash as his head struckthe concrete bottom.The water turned red around him,and Dougfelt he was drowning.Then he saw his brother,Brian,pulling him to the surface."Somebody’s in trouble over there,"Doug sput-tered,blood gushing from his hea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Doug heir
原文传递
论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人之认定
4
作者 张融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38-147,共10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拥有的网络虚拟财产日益增多。为了回应社会的变化,《民法典》第127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但遗憾的是,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屈指可数,这就导致与之相关的问题依旧难以解决。网络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拥有的网络虚拟财产日益增多。为了回应社会的变化,《民法典》第127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但遗憾的是,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屈指可数,这就导致与之相关的问题依旧难以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人的确定即是其中的体现。具言之,在网络用户没有立遗嘱的情形下,其名下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如何确定继承人?对此,立法并无明文规定。此时若完全依照一般财产继承规定确定继承人,将会背离继承法的立法精神。基于此,学界亦提出了不同的继承人确定方案。然分析可知,这些方案均存在局限,无助于保护被继承人的利益。通过论证发现,区分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并依类型具体确定继承人才是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人确定问题的应然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继承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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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与道德重建:宋高宗立嗣与南宋初期政治
5
作者 孙健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4-61,共18页
在南宋初内忧外患的局势下,高宗选立太祖后裔育于宫中,促成了帝统由太宗一系转归太祖后裔。选立决策对于理解南宋初期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它并非高宗个人意愿的体现,而是孟太后和大臣集体意志推动的结果。一方面,自北宋初年便开始流行的... 在南宋初内忧外患的局势下,高宗选立太祖后裔育于宫中,促成了帝统由太宗一系转归太祖后裔。选立决策对于理解南宋初期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它并非高宗个人意愿的体现,而是孟太后和大臣集体意志推动的结果。一方面,自北宋初年便开始流行的“太祖之后当再有天下”的谶语,在靖康之难的冲击下,形成归帝位于太祖后人的群体信念,被高宗君臣视为应答天谴、消弭兵祸的必要举措。另一方面,高宗君臣构建起创业-中兴的话语体系,为新生政权寻求合法性,选立太祖后裔再现了宋太祖“不以私其近属”的公心,被认为是南宋政权重获“天命”的道德根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高宗 立嗣 太祖后裔 群体信念 道德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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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土默特蒙古社会的户籍赋役制度与立嗣承产纠纷
6
作者 田宓 吕洪婷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4-103,155,共11页
清朝通过“户”管控蒙古社会,实现赋役征派。“户”是“壮丁”与“土地”的结合。为了赋役承应的延续性,每户都必须有壮丁不断承受家产。这就使户籍赋役制度和家族立嗣承产发生联系。蒙古人在初次分配财产之后,其家产在最初登记的“户... 清朝通过“户”管控蒙古社会,实现赋役征派。“户”是“壮丁”与“土地”的结合。为了赋役承应的延续性,每户都必须有壮丁不断承受家产。这就使户籍赋役制度和家族立嗣承产发生联系。蒙古人在初次分配财产之后,其家产在最初登记的“户”的后世子孙中不断承受。一般是族中分门析分家产,并以合同分单的形式加以约定。但由于家族族人的竞夺、蒙旗官吏的觊觎,立嗣承产的过程有时演变成旷日持久的抢夺战。每当纠纷发生时,清廷关于户籍赋役和立嗣承产的法律规定,就成为各方人士竞争与协商的主要依凭和谈判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户籍赋役 立嗣承产 蒙古社会 土默特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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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权的法定转化
7
作者 焦艳玲 杨晓铭 秘铭芸 《天津法学》 2024年第2期98-104,共7页
《民法典》确立遗嘱执行人为当然的遗产管理人,但是二者在制度根源和利益代表关系方面明显不同,不免引发继承人对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权来源的质疑。我国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实为遗嘱执行人制度的衔接和补足,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便自动转... 《民法典》确立遗嘱执行人为当然的遗产管理人,但是二者在制度根源和利益代表关系方面明显不同,不免引发继承人对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权来源的质疑。我国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实为遗嘱执行人制度的衔接和补足,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便自动转化为遗产管理人,其权限也发生了法定扩张,延伸至全部的遗产管理事务。在有遗嘱指示的情况下,遗嘱执行人自当遵照遗嘱,反之则可基于对继承人和债权人利益的考虑独立执行管理事务,无需遵照继承人意思。除非违反法定职责,继承人不得以遗嘱执行人“超越遗嘱指示范围”或者“违反继承人意思”为由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执行人 遗产管理人 转化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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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户绝之家的财产继承——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
8
作者 田鸾锴 梁常萱 《宜春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2-36,共5页
宋代户绝继承法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户绝之家财产继承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与严密。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分析可知,依身份不同,寡妻、女儿、继子等享有不同的继承权。寡妻改嫁丧失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但嫁妆除外;寡... 宋代户绝继承法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户绝之家财产继承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与严密。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分析可知,依身份不同,寡妻、女儿、继子等享有不同的继承权。寡妻改嫁丧失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但嫁妆除外;寡妻守志享有不完整的继承权。继子的财产继承权受身份影响,立继子继承权等同于亲生子,命继子继承权受到比例与数额限制,且在有女儿时进一步受限。在室女、归宗女与出嫁女的继承权依次递减,且在有命继子时被进一步削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户绝之家 财产继承 《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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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甥代位继承中继承人的司法认定和保护——刘乙、刘甲等诉裘甲法定继承、保管合同纠纷案
9
作者 孙佳杰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5期73-77,共5页
被继承人于《民法典》施行之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请求代位继承。但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于该规定施行前过世的... 被继承人于《民法典》施行之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请求代位继承。但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于该规定施行前过世的,该过世子女无代位继承权。在被继承人过世前后,其财产保管人对财产有支取行为的,应以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为逻辑基石并结合经验法则,区分死亡之前和死亡之后进行判断:款项支取行为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除特殊情形外,实际支取部分的款项可不作为遗产处理;款项支取行为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原则上应将该部分支取款项列入遗产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侄甥代位继承 继承人范围 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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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旷缺制度研究 被引量:4
10
作者 司艳丽 仲相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398-401,共4页
继承人旷缺是指继承人有无或生死不明的状态。为保障未知继承人、遗产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继承人旷缺制度,并对无人继承遗产的性质,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责任、权利,以及无人继承遗产的最终移交等问... 继承人旷缺是指继承人有无或生死不明的状态。为保障未知继承人、遗产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继承人旷缺制度,并对无人继承遗产的性质,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责任、权利,以及无人继承遗产的最终移交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承人旷缺 遗产 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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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失独老人养老路径的法律探析 被引量:8
11
作者 齐恩平 傅波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3年第5期64-68,共5页
我国失独家庭超过百万,失独老人面临严重养老困境,保障失独老人生存权,维护其养老权益,是我国宪法基本要义。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完善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条,提高社会保险金额、设立专门基金,有利于解决"失独家庭&q... 我国失独家庭超过百万,失独老人面临严重养老困境,保障失独老人生存权,维护其养老权益,是我国宪法基本要义。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完善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条,提高社会保险金额、设立专门基金,有利于解决"失独家庭"生存困境,维护失独老人养老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失独家庭 养老保障 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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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嗣与继产:明清以来徽州宗族的族内过继 被引量:8
12
作者 张爱萍 《安徽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82-89,共8页
族内过继是明清以来徽州社会延续宗族世系的主流做法,虽然也存在异姓继承方式,但仅是少数家庭的选择。徽州宗族在遵循国家法的前提下,从继子的人选到如何上谱书写都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并载入族规家法以为定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 族内过继是明清以来徽州社会延续宗族世系的主流做法,虽然也存在异姓继承方式,但仅是少数家庭的选择。徽州宗族在遵循国家法的前提下,从继子的人选到如何上谱书写都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并载入族规家法以为定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族内过继行为。现存徽州过继文书具有丰富的内容,再现了族内过继的具体实态,而过继文书的订立,意味着过继得到了宗族的承认,继子获得了合法地位,宗族也试图通过文书把继子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规定下来,以避免当事人日后产生纠纷,我们从中能够看到徽州宗族对乡村社会控制权的不断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嗣 继产 徽州 宗族 过继文书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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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对待民间规范?——“顶盆过继案”的法理解读 被引量:17
13
作者 姜福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4期41-46,共6页
从法文化的视角看,民间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属性。而从法律方法论的视角看,它仅仅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准法律属性或前法律属性。是否拥有法律属性,尚需法官按照法治的原则和法律方法论的标准来决定。法官必须遵循制定法用尽原则和规则稳定... 从法文化的视角看,民间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属性。而从法律方法论的视角看,它仅仅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准法律属性或前法律属性。是否拥有法律属性,尚需法官按照法治的原则和法律方法论的标准来决定。法官必须遵循制定法用尽原则和规则稳定性、体系融贯性、社会一致性等方法论标准,以此来确定是否需要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将某一民间规范纳入到国家法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祧继承 民间规范 法治 方法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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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武帝立嗣问题考辨 被引量:7
14
作者 鲁力 《历史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35-38,共4页
晋武帝于泰始三年(267年)立司马衷为太子时并不清楚他的智力状况,他确知司马衷智力低下的时间是在泰始八年(272年)纳贾充之女为太子妃后.这场婚姻的目的在于加强与贾充及其同党的联系,以求达到与齐王攸的政治平衡,因此晋武帝很难下决心... 晋武帝于泰始三年(267年)立司马衷为太子时并不清楚他的智力状况,他确知司马衷智力低下的时间是在泰始八年(272年)纳贾充之女为太子妃后.这场婚姻的目的在于加强与贾充及其同党的联系,以求达到与齐王攸的政治平衡,因此晋武帝很难下决心废黜司马衷而另立太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晋武帝 考辨 立嗣 智力状况 智力低下 太子 司马 贾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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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卫所武官的借职制度 被引量:4
15
作者 梁志胜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36-42,共7页
借职制度是明代卫所武官世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初始目的在于填补武官袭替过程中所出现的武职空缺 ,最终是为了保障武官世袭的延续。借职发生的条件在明代前期与中、后期有很大的变化。从大量的明代档案“武职选簿”中有关借职的实... 借职制度是明代卫所武官世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初始目的在于填补武官袭替过程中所出现的武职空缺 ,最终是为了保障武官世袭的延续。借职发生的条件在明代前期与中、后期有很大的变化。从大量的明代档案“武职选簿”中有关借职的实例看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卫所武官 借职制度 历史沿革 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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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寡妇立嗣问题探析 被引量:3
16
作者 吕宽庆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34-42,共9页
清代,寡妇在守志的情况下,可以成为立嗣权利的主体。其立嗣方式主要有应继和爱继两种,有时也有异姓继承情况发生。寡妇在立嗣时多伴有相关的经济补偿行为。清代的寡妇立嗣权常受到父家长权及宗族制度和传统礼法习惯的制约,是不完整的。... 清代,寡妇在守志的情况下,可以成为立嗣权利的主体。其立嗣方式主要有应继和爱继两种,有时也有异姓继承情况发生。寡妇在立嗣时多伴有相关的经济补偿行为。清代的寡妇立嗣权常受到父家长权及宗族制度和传统礼法习惯的制约,是不完整的。但清代寡妇已能运用法律手段来适当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地方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多倾向于支持寡妇的主张,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以保护弱势者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寡妇 立嗣 地方司法 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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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香火的理想与普遍绝嗣的现实——基于家谱的人口数据 被引量:7
17
作者 陈熙 《南方人口》 CSSCI 2012年第6期41-50,共10页
延续香火、专宗接代②是传统社会人们的普遍愿望和理想,然而,由于传统时代人口的高死亡率和极短的预期寿命,延续香火的理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难以实现,绝嗣现象普遍存在。本文依据家谱的人口信息,通过构建虚拟的家族支脉,考察了清代两百... 延续香火、专宗接代②是传统社会人们的普遍愿望和理想,然而,由于传统时代人口的高死亡率和极短的预期寿命,延续香火的理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难以实现,绝嗣现象普遍存在。本文依据家谱的人口信息,通过构建虚拟的家族支脉,考察了清代两百余年间家族支脉的繁衍状况。结果显示,仅有13.61%的人在经历了两百余年的生存竞争后,能够拥有自己的后代,而其他大多数都已绝嗣,传嗣的理想和现实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宗接代 普遍绝嗣 家谱 支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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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继份与特留份制度之异同及其借鉴意义 被引量:3
18
作者 吴国平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85-90,共6页
我国必继份制度与国外的特留份制度既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差异。由于必继份制度的内容比较粗略,存在适用主体范围过于狭窄、适用标准缺乏可操作性、遗产份额标准不明确等缺陷,已无法起到限制或者制约遗嘱自由的作用。我们应当借鉴和引... 我国必继份制度与国外的特留份制度既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差异。由于必继份制度的内容比较粗略,存在适用主体范围过于狭窄、适用标准缺乏可操作性、遗产份额标准不明确等缺陷,已无法起到限制或者制约遗嘱自由的作用。我们应当借鉴和引入特留份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留份 必继份 继承 法定继承人 遗产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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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修订之我见 被引量:2
19
作者 任秀芳 《大连民族学院学报》 CAS 2002年第4期45-49,共5页
对继承法中五个问题提出修订. 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列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的条件扩大到所有被代位继承权消失的情况;扩大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完善必留份制度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关键词 代位继承 继承权丧失 遗嘱自由限制 遗产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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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立嗣问题考述——从一个侧面看曹操与世族的斗争 被引量:2
20
作者 王永平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3期50-55,共6页
曹操立嗣看重诸子的才能 ,不以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为意。曹操最早有意传位于庶子曹冲。这是一位天才。曹冲早死 ,他又看上了曹植 ,但年长的曹丕在朝廷内外广泛交结 ,赢得了世族元老的支持 ,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曹操支持曹植组织力... 曹操立嗣看重诸子的才能 ,不以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为意。曹操最早有意传位于庶子曹冲。这是一位天才。曹冲早死 ,他又看上了曹植 ,但年长的曹丕在朝廷内外广泛交结 ,赢得了世族元老的支持 ,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曹操支持曹植组织力量 ,与曹丕相抗 ,引起了激烈的纷争。因此 ,在曹丕、曹植争嗣的表象背后 ,隐藏着曹操与世族势力的冲突。为了顾全大局 ,曹操最终不得不做出让步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嗣 世族 曹操 曹冲 曹丕 曹植 政治斗争 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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