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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MMERCE合同中数据电文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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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彩云 《潍坊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48-53,共6页
I-COMMERCE合同的突出特点在于采用数据电文进行信息流通和交换,因而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直接决定着I-COMMERCE合同的效力。无形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有形的书面文件大相径庭,属于书面形式之外的另一类合同,我国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应直接承认... I-COMMERCE合同的突出特点在于采用数据电文进行信息流通和交换,因而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直接决定着I-COMMERCE合同的效力。无形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有形的书面文件大相径庭,属于书面形式之外的另一类合同,我国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应直接承认I-COMMERCE合同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鉴别和证明,需用电子形式的签名,目前各国对电子签名独立的法律效力早已形成共识。我国进行电子商务立法时没有必要采用目前合同法中“签订确认书”的回避做法,应当一方面直接规定电子签名的一般效力,保持技术中立性,适用于以任何技术为基础的电子签名;另一方面,又要对I-COMMERCE合同中数字签名做出特别规定,并建立相应配套认证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commerce合同 法律地位 因特网 电子商务 数据电文 电子鉴名 电子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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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同概念的体系化重构 被引量:2
2
作者 韩宁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3-83,共21页
现有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对政府合同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但学理意义上的概念构造尚未完成,“政府合同=行政协议+缔结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的民事合同”之结论存在缺陷。通过把合同还原为通用于各部门法的中性工具,将政府合同的研究视角... 现有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对政府合同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但学理意义上的概念构造尚未完成,“政府合同=行政协议+缔结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的民事合同”之结论存在缺陷。通过把合同还原为通用于各部门法的中性工具,将政府合同的研究视角从救济前移至行政过程,政府合同的识别标准被调整为“行政机关与任何主体订立的合同均为政府合同”。以行政任务为出发点,可将政府合同区分为公务型政府合同和管理型政府合同,公务型政府合同可被进一步区分为内部公务型政府合同与外部公务型政府合同。以救济途径为落脚点,可以将政府合同区分为行政协定与非行政协定,非行政协定可被进一步区分为行政协议、民事合同、磋商性文件和劳动人事协议,其中,民事合同和行政协议属于狭义政府合同。将两条基于不同场景的体系化路径进行对接与融合,有助于形成对政府合同概念相对立体的认知,动态还原政府合同概念的全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合同 行政协议 合同 行政协定 公务型政府合同 管理型政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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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及其违约责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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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9-29,共11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民法典》第495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作出三方面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达成的初步协议,只有满足两项条件,即须有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约定与约定在内容上须具有确定性,才能构成预约合同。违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民法典》第495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作出三方面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达成的初步协议,只有满足两项条件,即须有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约定与约定在内容上须具有确定性,才能构成预约合同。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拒绝履行预约合同义务与履行预约合同义务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约合同未能订立。由预约合同产生的义务一般属于一种方式性义务。违背诚信导致本约合同未能订立是指债务人未遵循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履行义务,造成本约合同未成立的客观事实。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失赔偿,不包括继续履行。该损失赔偿可理解为一种缔约机会损失赔偿,赔偿额应依缔约机会的期待可能性,在订立、履行预约合同付出的信赖利益与本约成立所可能产生的履行利益之间进行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合同 本约合同 违约责任 损失赔偿 缔约机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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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路径研究——以入市合同的性质与效力为切入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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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芳 陈燚 《南海学刊》 2024年第2期116-126,共11页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需要衔接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公法规范和以《民法典》为代表的私法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参照适用国有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同时,仍需关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特殊性。集体经营性建设...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需要衔接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公法规范和以《民法典》为代表的私法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参照适用国有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同时,仍需关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特殊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牵涉多方面法律关系,入市过程伴随着一系列新型且复杂的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发生,需要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资格及权责边界,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体范畴。同时通过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土地用途,形成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协调的统一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体系,进而对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的性质与效力重新认定,构建符合自身特性的入市合同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土地用途 出让合同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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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协议对代位权行使的影响——兼评《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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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21-229,287,共10页
由于代位权的行使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三方主体,因此在两方主体间存在仲裁协议时,该协议是否应当约束第三方,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为统一裁判规则,《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就仲裁协议对代位权的影响作出了规定,该条并... 由于代位权的行使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三方主体,因此在两方主体间存在仲裁协议时,该协议是否应当约束第三方,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为统一裁判规则,《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就仲裁协议对代位权的影响作出了规定,该条并没有承认代位仲裁协议当然对债权人产生拘束力,从而维护了仲裁中合同相对性规则的适用,该条也明确了即使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受仲裁协议的影响。依据这些规定,债务人的相对人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申请仲裁的,应中止代位权诉讼。这些规定有效衔接了代位权与仲裁协议的关系,体现了对当事人私法自治的尊重,而且也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的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通则 司法解释 仲裁协议 代位权 合同相对性规则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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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生效合同责任承担的体系构造——《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评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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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洋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2-62,共11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仅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这一层级法源设立的直接影响债权合同生效的报批手续,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生效要件。合同已成立未生效时产生形式拘束力,包括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的消极义务以及履行报批义务等积极义...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仅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这一层级法源设立的直接影响债权合同生效的报批手续,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生效要件。合同已成立未生效时产生形式拘束力,包括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的消极义务以及履行报批义务等积极义务。法定报批义务以及围绕报批义务的约定独立生效,属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相对方有权采取请求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的救济方式。第12条第1款在第一阶段新创设了一种法定解除权,“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应仅限于固有利益的直接损失,而不应参照违反预约合同的赔偿范围。第2款在第二阶段的解除权符合《民法典》第563条要件,赔偿范围参照违约责任时需考察通过批准的难易度、报批义务人拒不报批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整个交易的完成度和成熟度。第4款在第三阶段批准机关决定不予批准时无须规定解除权,报批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考虑适用财产返还和折价补偿制度的替代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批准生效合同 报批义务 未生效 缔约过失 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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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效力的法律控制——以《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司法解释为中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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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强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43-260,共18页
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现代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民法典》和《合同编通则解释》都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在起草中对一些问题均存在激烈的观点交锋,导致草案前后出现较大变化。在民法典编纂中,合同编草案... 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现代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民法典》和《合同编通则解释》都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在起草中对一些问题均存在激烈的观点交锋,导致草案前后出现较大变化。在民法典编纂中,合同编草案将格式条款定义的“3要素”改为“2要素”,舍去“重复使用”,但最终在民法典中又重回“3要素”;《合同编通则解释》则将之修改为“2.5要素”,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为了重复使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民法典》规定了格式条款绝对无效的情形;《合同编通则解释》细化规定了格式条款的相对无效情形,提出了“异常条款”的概念,并对异常条款提供方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做出了细化规定,且对电子合同异常条款提供者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履行做出了具体的反面规定。为保护条款相对方的利益,《合同编通则解释》还规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和“预先约定排除”这两类排除格式条款效力控制的抗辩为无效抗辩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重复使用 异常条款 提示义务 说明义务 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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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被引量:1
8
作者 邢晓飞 苏彩丽 《石河子科技》 2024年第4期65-66,共2页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变化,常常会出现合同订立时所未能预见的情况,这些变化可能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变得显失公平。因此,情势变更原则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变化,常常会出现合同订立时所未能预见的情况,这些变化可能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变得显失公平。因此,情势变更原则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适用条件及其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适用,以期为合同双方提供合理应对合同履行风险的建议,并促进建筑工程合同的公平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势变更 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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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高校图书馆纸质资源政府采购合同的现状、问题与优化--基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信息的分析 被引量:2
9
作者 向佳丽 《大学图书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6-64,106,共10页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系统”收集整理“双一流”高校图书馆纸质资源政府采购合同公告479份、合同原始文本402份。通过统计和文本分析,展示“双一流”高校图书馆纸质资源政府采购合同的整体情况和核心条款,梳理“双一流”...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系统”收集整理“双一流”高校图书馆纸质资源政府采购合同公告479份、合同原始文本402份。通过统计和文本分析,展示“双一流”高校图书馆纸质资源政府采购合同的整体情况和核心条款,梳理“双一流”高校图书馆纸质资源政府采购合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业务实践,从规范合同信息的签订和公告流程、避免盲目套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金额/价款条款的合规性审查、细化产品质量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明确约定结算与支付条款、将履约验收要求纳入合同条款并加以细化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以期为我国高校图书馆纸质资源政府采购合同的规范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图书馆 纸质资源 政府采购合同 现状分析 问题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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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解释的历史性进步——最高人民法院《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亮点评述 被引量:2
10
作者 孟勤国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42-55,共14页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是民事司法解释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坚守民事司法解释的法律定位,较为准确地把握了《民法典》立法原意,压缩了《民法典》有关条款或多或少的争议或歧义空间,其中,合同解释规则堪称典范...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是民事司法解释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坚守民事司法解释的法律定位,较为准确地把握了《民法典》立法原意,压缩了《民法典》有关条款或多或少的争议或歧义空间,其中,合同解释规则堪称典范。《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充实民事司法解释的基本功能,以更为具体、明确、肯定的行为规则强化《民法典》有关条款的确定性,其中,清晰合同行为的识别标准、填充合同行为的场景因素尤为出色。《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运用40余年的民事司法解释积累的经验,自觉避免以往时有的路径选择不当的情形,形成固定词句含义与范围、指引合同行为与裁判、强化裁判程序与功能的鲜明特色。《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历史性价值与意义应当得以彰显和认同,以便未来的民事司法解释自觉前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文法 司法解释 合同编通则 历史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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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点击合同不正当格式条款的规制路径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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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兴 张羽芊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0,共10页
以我国15个网络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归纳出点击合同不正当格式条款包括单方变更权条款、自动化决策条款、无限制用户内容授权条款等,现有的显失公平、提示说明义务、自动化决策规范等手段虽然能够提供救济,但都... 以我国15个网络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归纳出点击合同不正当格式条款包括单方变更权条款、自动化决策条款、无限制用户内容授权条款等,现有的显失公平、提示说明义务、自动化决策规范等手段虽然能够提供救济,但都因其自身缺憾而无法充分解决问题,使点击合同不正当格式条款的规制仍存有疏缺。因此,有必要通过设置格式条款负面清单、加强动态化监管、优化平台提示说明义务、设置脱离自动化决策权选项、明确告知义务范围、提高用户注意意识等手段为网络环境下用户的各项权益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点击合同 格式条款 单方变更 有限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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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关系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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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辉 郑亚灵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7-158,172,共13页
涉及合同关系中的法定连带责任的合同类型主要有共同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单式联运合同和合伙合同。依据法定连带责任能否由合同当事人约定而排除适用,可以将其区分为“弱法定连带责任”和“强法定连带责任”。就理论层面而言,在合同关... 涉及合同关系中的法定连带责任的合同类型主要有共同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单式联运合同和合伙合同。依据法定连带责任能否由合同当事人约定而排除适用,可以将其区分为“弱法定连带责任”和“强法定连带责任”。就理论层面而言,在合同关系中适用法定连带责任,与合同自由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相交织,尤其在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法定连带责任的场合,已然构成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从合同法体系的融贯性角度考量,“强法定连带责任”的成立和适用宜保持谦抑。从法律解释角度出发,有权设立合同关系中“强法定连带责任”的规范宜限于狭义的法律;在法律适用中,须甄别法定连带责任的承担主体、成立条件和责任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关系 法定连带责任 合同自由 合同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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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多重转让中的责任承担——以《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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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霍帅甫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3期1-13,共13页
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债务人在明知受让人最先通知的情况下,只能向该受让人履行才能免责,这就在客观上确立了通知优先规则;让与人违反对受让人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同时请求债务人继... 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债务人在明知受让人最先通知的情况下,只能向该受让人履行才能免责,这就在客观上确立了通知优先规则;让与人违反对受让人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同时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和请求让与人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完成继续履行或者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追偿;该通知优先规则并非完全作为的受让人权利顺位规则,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承担返还责任,需要证明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存在在先通知的受让人.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向恶意的在后通知的受让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第50条第1款第2句第2分句但书不应适用于应收账款债权多重转让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多重转让 通知 债务人明知 受让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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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合同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协同探讨 被引量:2
14
作者 黄丽 《财会学习》 2024年第13期134-136,共3页
合同审计与内部控制在提高医院运营合规性、提升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欺诈风险以及强化决策支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这两者之间的有效协同受到内部信息交流不畅、人员能力不足和流程非标准化等问题的影响。为应对这些问题,建议... 合同审计与内部控制在提高医院运营合规性、提升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欺诈风险以及强化决策支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这两者之间的有效协同受到内部信息交流不畅、人员能力不足和流程非标准化等问题的影响。为应对这些问题,建议医院及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制定统一的流程与标准以优化医院的合同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这些策略不但能提高医院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还能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院 合同审计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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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为中心
15
作者 王利明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1-162,共12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并存的规则。在解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时,应当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有以新债代替旧债的合意,第二步是在不能确定合同发生变更时,出现新旧债并存的局面。在新旧债并存时,该条并未明确债务人的选择权,但该条规定与民法典第515条选择之债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条规定内容可以解释为在新旧债并存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同时,该条也确认了,在债务人不履行新债务时债权人的选择规则,并与民法典第515条规定保持了一致。债务人不履行新债时债权人有选择权。债权人一旦行使选择权,债务人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债务。通过选择权的行使将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 诺成合同 选择之债 选择权的行使 合同编通则解释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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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技术合同管理实践与思考
16
作者 霍倩 界璐 张玮 《纺织科技进展》 CAS 2024年第7期32-34,41,共4页
为讨论高校技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明确技术合同的类型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大类技术合同的基本概念。以某纺织类院校为例,阐述目前高校技术合同管理中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普遍问... 为讨论高校技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明确技术合同的类型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大类技术合同的基本概念。以某纺织类院校为例,阐述目前高校技术合同管理中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普遍问题;从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提升、信息化建设、风险防控、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给出建议和意见。结果表明,高校应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以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工作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技术合同 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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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交易习惯的功能和适用——以《合同编司法解释》第2条为中心
17
作者 王利明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16,共16页
交易习惯作为一种“活法”和“软法”,是调整交易关系的重要依据。交易习惯与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并不完全等同,需要在适用中加以区别。在合同解释中,交易习惯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认定合同的成立、澄清条款文义、使附随义务具体化,基于交易... 交易习惯作为一种“活法”和“软法”,是调整交易关系的重要依据。交易习惯与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并不完全等同,需要在适用中加以区别。在合同解释中,交易习惯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认定合同的成立、澄清条款文义、使附随义务具体化,基于交易习惯的合同解释也兼顾了当事人信赖保护。交易习惯也是填补合同漏洞的重要方式。在适用中,系列交易习惯优先于行业习惯和地域习惯,与此同时,交易习惯劣后于合同优先于合同法任意性规定。主张适用习惯的当事人须证明是否存在交易习惯及其具体内容,同时法院负担交易习惯合法性与公平合理性的审查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易习惯 软法 法律渊源 合同解释 合同漏洞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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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买卖合同的词汇增强细粒度实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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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浩畅 郑冠彧 赵铁军 《中文信息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7-98,共12页
对于合同文本中当事人信息、合同基本信息、合同条款等细粒度实体的正确提取,可以有效提升合同的审查效率,为智能合同管理赋能。然而现有的实体识别方法,难以解决合同文本中实体类型复杂和合同实体细化的问题。因此,该文提出一种新的基... 对于合同文本中当事人信息、合同基本信息、合同条款等细粒度实体的正确提取,可以有效提升合同的审查效率,为智能合同管理赋能。然而现有的实体识别方法,难以解决合同文本中实体类型复杂和合同实体细化的问题。因此,该文提出一种新的基于词汇增强的细粒度实体识别模型BLBC-CFER,该方法通过对预训练语言模型提供的字级增强、字加词嵌入提供的词级增强以及词汇集合结构提供的词级增强进行融合并嵌入到模型输入中,然后采用深度神经网络获取最优标记序列。该文在自行构建的买卖合同细粒度实体语料集和两个不同领域的公开数据集上进行实验。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完成合同文本的细粒度实体识别任务,而且具有较好的鲁棒性,效果优于基线模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词汇增强 细粒度实体识别 序列标注 合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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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成本分析
19
作者 夏文杰 康玉霞 李喆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8-92,共5页
新收入准则基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来确认收入,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同决定着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成本的确认与计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税务等相关部门非常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对新准则下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新收入准则基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来确认收入,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同决定着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成本的确认与计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税务等相关部门非常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对新准则下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合同成本减值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财税分析,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提升项目成本管理能力和水平上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 新收入准则 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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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视野下的影视表演者权行使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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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化琴 刘靖 《嘉应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7-41,共5页
影视表演者权利通过合同行使和实现由来已久,合同保护有其独特价值。互联网环境下影视表演者权利合同行使存在双方地位实质性不平等、演艺经纪合同纠纷多、集体合同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等问题。结合中国集体合同主体缺陷,借鉴英美法系影视... 影视表演者权利通过合同行使和实现由来已久,合同保护有其独特价值。互联网环境下影视表演者权利合同行使存在双方地位实质性不平等、演艺经纪合同纠纷多、集体合同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等问题。结合中国集体合同主体缺陷,借鉴英美法系影视表演者集体合同先进经验,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和新《著作权法》生效的背景下,建议积极筹建影视表演者的行业性工会组织,对相关演艺合同进行细致立法,在未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时,进一步区分电影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为不同作品中影视表演者和制片者的不同合同约定提供可预期的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影视表演者权 集体合同 演艺经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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