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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下ICO行为的风险研判及刑法规制
被引量:
8
1
作者
金璐
黄志华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3-129,共7页
作为区块链技术的载体和应用产物,ICO在发挥现代商业拉动经济模式转变的同时也滋生许多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传统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采取"一刀切"式的限制立场,这将导致传统刑法理论和法条规则与新型...
作为区块链技术的载体和应用产物,ICO在发挥现代商业拉动经济模式转变的同时也滋生许多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传统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采取"一刀切"式的限制立场,这将导致传统刑法理论和法条规则与新型网络信息技术的关系日益紧张。面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传统刑法的理论和立法在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ICO行为法律属性的解读、ICO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分界等方面都未加以明确。中国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的刑法创新规制宜进一步突出对"募集对象"的规制路径;以非法经营罪作为刑法规制ICO行为的兜底条款;并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形分别进行刑法认定,以完善ICO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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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
ico行为
犯罪界限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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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ICO行为的刑法定性误区及其匡正
被引量:
1
2
作者
李想
《运城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67-73,共7页
ICO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首次发行加密代币向公众募集虚拟货币的行为。前提性要件与利诱性特征的缺位决定ICO行为不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而强行将虚拟货币纳入证券之范畴显然是不被法律准许的类推解释,因此,ICO行为难以被非法发行证券类犯罪...
ICO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首次发行加密代币向公众募集虚拟货币的行为。前提性要件与利诱性特征的缺位决定ICO行为不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而强行将虚拟货币纳入证券之范畴显然是不被法律准许的类推解释,因此,ICO行为难以被非法发行证券类犯罪规制。以是否采取欺骗性手段可将ICO行为区分为欺骗型ICO行为和非欺骗型ICO行为。通过发展下线计利返酬,虚构事实欺骗公众的ICO行为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欺骗型ICO行为须以诈骗罪托底。因ICO行为与非法经营罪的行为类型刑事可罚性相同,故需提升《公告》的效力层级,将非欺骗型ICO行为以及那些虽然具有欺骗性但无法锁定证据的欺骗型ICO行为全部归入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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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块链
ico行为
虚拟货币
刑法规制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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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区块链技术下ICO行为的刑法规制
3
作者
李想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86-93,共8页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ICO行为的定性在法律解释上值得商榷;行为对象的偏差与利诱性特征的缺位使得ICO行为难以构成非法集资之可能,证券种类的封闭性又使其难以被证券类犯罪规制;欺骗型ICO行为须以诈骗罪托底,其中以拉...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ICO行为的定性在法律解释上值得商榷;行为对象的偏差与利诱性特征的缺位使得ICO行为难以构成非法集资之可能,证券种类的封闭性又使其难以被证券类犯罪规制;欺骗型ICO行为须以诈骗罪托底,其中以拉人头、发展多级下线赚取代币为特征的ICO则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非欺骗型ICO行为,可以通过提高《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效力层级的方式,将其归入非法经营罪,会更符合法律功利主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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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
虚拟货币
ico行为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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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区块链技术下ICO行为的风险研判及刑法规制
被引量:
8
1
作者
金璐
黄志华
机构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3-129,共7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20VYJ036)。
文摘
作为区块链技术的载体和应用产物,ICO在发挥现代商业拉动经济模式转变的同时也滋生许多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传统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采取"一刀切"式的限制立场,这将导致传统刑法理论和法条规则与新型网络信息技术的关系日益紧张。面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传统刑法的理论和立法在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ICO行为法律属性的解读、ICO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分界等方面都未加以明确。中国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的刑法创新规制宜进一步突出对"募集对象"的规制路径;以非法经营罪作为刑法规制ICO行为的兜底条款;并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形分别进行刑法认定,以完善ICO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
ico行为
犯罪界限
刑法规制
Keywords
block chain technology
ico
behavior
related crime boundaries
criminal law regulation
分类号
DF62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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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ICO行为的刑法定性误区及其匡正
被引量:
1
2
作者
李想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运城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67-73,共7页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2110715)。
文摘
ICO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首次发行加密代币向公众募集虚拟货币的行为。前提性要件与利诱性特征的缺位决定ICO行为不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而强行将虚拟货币纳入证券之范畴显然是不被法律准许的类推解释,因此,ICO行为难以被非法发行证券类犯罪规制。以是否采取欺骗性手段可将ICO行为区分为欺骗型ICO行为和非欺骗型ICO行为。通过发展下线计利返酬,虚构事实欺骗公众的ICO行为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欺骗型ICO行为须以诈骗罪托底。因ICO行为与非法经营罪的行为类型刑事可罚性相同,故需提升《公告》的效力层级,将非欺骗型ICO行为以及那些虽然具有欺骗性但无法锁定证据的欺骗型ICO行为全部归入非法经营罪。
关键词
区块链
ico行为
虚拟货币
刑法规制
非法经营罪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区块链技术下ICO行为的刑法规制
3
作者
李想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86-93,共8页
文摘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ICO行为的定性在法律解释上值得商榷;行为对象的偏差与利诱性特征的缺位使得ICO行为难以构成非法集资之可能,证券种类的封闭性又使其难以被证券类犯罪规制;欺骗型ICO行为须以诈骗罪托底,其中以拉人头、发展多级下线赚取代币为特征的ICO则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非欺骗型ICO行为,可以通过提高《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效力层级的方式,将其归入非法经营罪,会更符合法律功利主义的要求。
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
虚拟货币
ico行为
刑法规制
分类号
D924.3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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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区块链技术下ICO行为的风险研判及刑法规制
金璐
黄志华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ICO行为的刑法定性误区及其匡正
李想
《运城学院学报》
2022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区块链技术下ICO行为的刑法规制
李想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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