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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支撑引领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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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荣 《重庆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2-54,共13页
构建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国家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成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法视野下的大学法范式顺应了小科学时代学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与此相比,... 构建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国家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成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法视野下的大学法范式顺应了小科学时代学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与此相比,私法视野下的英美大学法范式更加契合大科学时代学术创业的价值诉求。法治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与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阶段性特征相契合时,国家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的实力将会产生实质性跃升。世界高等教育中心、科技中心、人才中心转移的背后,离不开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优势的作用发挥。对于中国而言,促进高等教育支撑引领强国建设,呼唤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一方面,要明确国家与大学之间的法理关系,厘清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这一法律制度的内涵,明晰公法与民法两种语境下高校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责任;另一方面,要激发高校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活力,明晰高校教师作为特殊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摒弃高权管制框架对教师知识产权与创新自由的束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教育强国 学术自由 公私法合作理论 高校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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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创新视野下的公私法规范贯通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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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伟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105-120,共16页
以规制与监管为核心品性的金融公法,已无法单独有效调整经济实质或功能相似且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创新性金融产品。新时代金融法制的变革,应以金融产品创新为基础,积极更新金融监管法理念,并更加重视私法在其中的作用。其中,监管法变革... 以规制与监管为核心品性的金融公法,已无法单独有效调整经济实质或功能相似且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创新性金融产品。新时代金融法制的变革,应以金融产品创新为基础,积极更新金融监管法理念,并更加重视私法在其中的作用。其中,监管法变革应完成产品功能、交易行为监管的横向协同,私法优化则须借助信义义务的引入来矫正交易主体间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金融领域公私法规范的贯通融合,着实离不开创新性金融产品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的桥梁作用。金融公法中获得更新的监管理念,尤其是交易行为监管理念,欲从观念走向实践,亟须借助创新性金融产品及其交易的信息偏在性、专业复杂性,并针对实践中金融机构的误导销售、未勤勉尽责问题,甚至是金融欺诈行为展开。否则,不仅无法解决创新性金融产品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结构失衡的问题,更无法有效维护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产品 行为监管 信义义务 消费者保护 公私法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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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泄露通知义务的制度构造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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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辜凌云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3年第3期37-46,86,共11页
数据泄露通知义务不仅是数据安全保障义务的次生性规范,更是个人数据主体知情权与决定权对应的告知义务所映射的独立性要求,其实质是融入实体法的管理性义务规范。因此,数据泄露通知义务本质上既属于安全价值对应的公法义务,又属于自由... 数据泄露通知义务不仅是数据安全保障义务的次生性规范,更是个人数据主体知情权与决定权对应的告知义务所映射的独立性要求,其实质是融入实体法的管理性义务规范。因此,数据泄露通知义务本质上既属于安全价值对应的公法义务,又属于自由价值对应的私权保护规范,其制度设计亦会反向促使义务主体不断更新数字密码技术手段,完善数据加密实践,逐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数据安全防范机制。数据泄露通知义务的制度构造实现了通知行为触发三方(“一点”贯穿“三线”)共同介入风险分摊的有效机制,有利于缓和规则抽象性和监管具象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对于数据安全事件的治理,应当以数据泄露通知为连接点实现多方共治的安全防范协同机制,强化数据泄露的管理过程控制和深度利用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泄露通知 强制性义务 公私法融合 制度构造 规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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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中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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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瀛彪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3年第3期16-24,共9页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法律调整具有复杂性、综合性与交叉性,其在归属、利用与保护制度上呈现公私法交融特点。《民法典》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规定呈现“归属——利用——保护”的私法路径...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法律调整具有复杂性、综合性与交叉性,其在归属、利用与保护制度上呈现公私法交融特点。《民法典》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规定呈现“归属——利用——保护”的私法路径。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中,民法具有基础性法律地位。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归属制度中,宪法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向民法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转化,民法统摄自然资源单行法归属规定。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利用制度中,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主要体现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市场化,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丰富拓展有利于自然资源市场的资源配置。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制度中,应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实践探索,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民事保护铺平道路,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提供民法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产权 公私法交融 基础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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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涉民营经济的法律规范研究--以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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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晨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46-58,共13页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营经济的宪法规范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涉民营经济...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营经济的宪法规范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涉民营经济的法律规范的宪法依据。以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为例,首先,总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技术需要进行基础的学理阐释与比较融入法律规范内部结构的差异。其次,通过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性法规中涉民营经济法律规范的状况,发现涉民营经济的法律规范变动状况、价值体现方式与分布领域。再次,提出落实融入的对策,新立法应广泛采取明示价值的融入方式、通过法律解释实现现行法律法规中部分法律规范的实质融入与落实备案审查保证实质融入。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涉民营经济的法律规范的基本立场应当是追求实质性融入、突显二者共同价值和把握二者宪法规范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营经济 法律规范 地方立法 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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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研究——以我国现行《婚姻法》文本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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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春红 《西部法学评论》 2008年第5期4-8,共5页
民法学界通说认为,婚姻家庭法是私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是,从法律体系架构的角度考察,婚姻家庭法并非只是私法。法律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并非绝对,二者互为关联、互相影响。以我国现行《婚姻法》文本为分析对象,可知强制性婚姻家庭... 民法学界通说认为,婚姻家庭法是私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是,从法律体系架构的角度考察,婚姻家庭法并非只是私法。法律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并非绝对,二者互为关联、互相影响。以我国现行《婚姻法》文本为分析对象,可知强制性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占绝大部分;国家公权力介入婚姻家庭,维护弱者的权益相当必要。因此,有必要转换思路,突破传统思维定势,确认婚姻家庭法是公私混合法的性质,以求符合婚姻家庭的基本价值与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家庭法 强制性规范 公私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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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法理思考与立法建议——基于公私法融合的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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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亚宇 尹长俊 《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5期37-43,共7页
混合所有制办学是国家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也是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行为是公法领域与私法领域众多法律行为的组合,单靠传统公法或私法领域的法律制度都难以调整混合所有制办学出现的诸多法... 混合所有制办学是国家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也是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行为是公法领域与私法领域众多法律行为的组合,单靠传统公法或私法领域的法律制度都难以调整混合所有制办学出现的诸多法律问题。鉴于混合所有制办学具有公私法融合发展的法理基础,可以尝试由国务院出台《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条例》,运用公私法融合的立法技术保障职业教育的公益性与市场化改革,并从办学协议、设立要求、办学管理、激励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具体设计立法内容,为我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这也是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院校 混合所有制办学 公私法融合 法理基础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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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与PPP融资法律问题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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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耀飞 郑翔 《领导之友》 2017年第1期69-74,共6页
通过PPP融资方式打通社会资本进入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的投资渠道,是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资金融通的重要改革。PPP融资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中的优势主要有:私营资本的参与能够弥补政府财政的不足;私营部门的加入促使政府更新观念,... 通过PPP融资方式打通社会资本进入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的投资渠道,是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资金融通的重要改革。PPP融资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中的优势主要有:私营资本的参与能够弥补政府财政的不足;私营部门的加入促使政府更新观念,带来更新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政府的风险大大降低。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采用PPP融资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跨行政区域政府行政壁垒问题,财政共同投资主体确认问题,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机制问题。本文提出对策建议主要有:完善政府间协同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和回报;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及分担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 PPP融资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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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 被引量:2
9
作者 胡巧璐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54-58,共5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承担事关网络食品交易的发展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131条将行政性义务的违反与民事连带责任直接关联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审视。公私法接轨理论可用以阐释平台提供者违反...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承担事关网络食品交易的发展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131条将行政性义务的违反与民事连带责任直接关联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审视。公私法接轨理论可用以阐释平台提供者违反管制性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逻辑。但在认定侵权责任方面,违反管制性规范即可直接认定过错的做法并不可取,应当将违反管制性规范确定的行为义务作为判断过错的重要因素,行为人可反证否认其过错的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私法接轨理论 保护性法律规范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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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刑法中罪所侵害法益的构成 被引量:2
10
作者 李勤通 《湖湘法学评论》 2021年第2期53-70,共18页
中国古代刑法中的罪可以用是否适用刑罚来确定基本范围,定罪以天道秩序为根本合法性来源,以公、私法益为根本保障目标。古代之所以采取主观定罪,源自儒法两家的犯罪预防思想,法家重视对国、君等公益的保障,儒家重视通过刑罚对教化结果... 中国古代刑法中的罪可以用是否适用刑罚来确定基本范围,定罪以天道秩序为根本合法性来源,以公、私法益为根本保障目标。古代之所以采取主观定罪,源自儒法两家的犯罪预防思想,法家重视对国、君等公益的保障,儒家重视通过刑罚对教化结果予以反馈并再次教化。儒法都主张通过对犯罪过程的最早阶段进行惩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法益。中国古代刑法中的法益构成以公、私两元为基础,以国、家、个人为主要内容,而国、家法益重于个人法益。这些法益从形态上又可以区分为实体法益与抽象法益。抽象法益主要包括秩序法益和情感法益:秩序法益是指以君主为核心的人、财控制秩序;情感法益指的是子女、臣下应有的规范性情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侵害性 公私观念 犯罪预防 规范性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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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特色和趋势 被引量:92
11
作者 朱景文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0-39,共20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研究中国法律体系的结构、特色和发展趋势奠定了现实基础。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归属和法律规范的性质两个向度作为研究法律体系的框架。前者的目的在于描述中国立法的现状,后者旨在分析不同性质的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研究中国法律体系的结构、特色和发展趋势奠定了现实基础。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归属和法律规范的性质两个向度作为研究法律体系的框架。前者的目的在于描述中国立法的现状,后者旨在分析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在各个法律部门的分布。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和全球化的影响,使各类法律规范在不同法律部门中的分布发生有意义的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反映世界各国法律体系发展的共性,另一方面又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 公法与私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国际法与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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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中公私融合秩序的表达 被引量:8
12
作者 杜辉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2-151,共10页
生态环境法治实践不断在公法与私法两个维度重构环境法的体系,塑造出公私融合的法律秩序。环境法变迁的历史脉络、调整机制的扩展、规范体系的多元化、利益的叠加属性共同构成了该秩序的生成逻辑。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应精准定位这一秩序... 生态环境法治实践不断在公法与私法两个维度重构环境法的体系,塑造出公私融合的法律秩序。环境法变迁的历史脉络、调整机制的扩展、规范体系的多元化、利益的叠加属性共同构成了该秩序的生成逻辑。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应精准定位这一秩序并予以恰当表达,也已形成共识。但是,如何在法典中有效定位公私融合秩序,如何获取解决法典化核心难题的技术方法,如何精准识别其规范结构,在理论上仍悬而未决,这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形成重大挑战。基于该秩序的生成逻辑及其法典化之挑战,可以从规范、技术和结构三个层次出发,通过改造并创造性地转化基本原则、明确公私规范的优先级与公私益的权衡基准、创设新型法律模式,形成公私融合秩序法典化表达的编码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公私融合秩序 调控科学 规范结构 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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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释义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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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瑞超 《人大法律评论》 2022年第2期299-322,共24页
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释义学基础不是单一的构造,而是多层的构造.以公私融合关系为基点,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释义学基础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政治国家与市域社会的融合关系以及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的复合模式,构成了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 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释义学基础不是单一的构造,而是多层的构造.以公私融合关系为基点,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释义学基础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政治国家与市域社会的融合关系以及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的复合模式,构成了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宪制基础;基本权利的涵括与排除、给付请求与积极受益功能,构成了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功能法基础;宪法/公法与私法的相互影响使宪法与私法具有了同一性内容,构成了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实体法基础;民事诉讼程序的宪法化、民事诉讼公私二元的三角法律结构、诉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公私二元结构,构成了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程序法基础.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注重个人自由与个体在共同体中的自由之间的协调,目的在于消解社会的结构性不正义.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具有多元法律关系的复合性和多元法律主体的统一性,是一种整全性的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释义学基础 公私融合 社会立宪主义 涵括与排除功能 三角法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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