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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区际法律冲突的调适逻辑
被引量:
4
1
作者
冯泽华
《港澳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66-79,95,共15页
在“一国两制三法系”的法秩序下,粤港澳三地分别适用不同的公共卫生法律规范,造成大湾区公共卫生事务缺乏统一的规则体系,进而诱发公共卫生区际法律冲突,直接弱化粤港澳三地协同抗击全球性疫情的实效。在“合作型法治”的驱动下,粤港...
在“一国两制三法系”的法秩序下,粤港澳三地分别适用不同的公共卫生法律规范,造成大湾区公共卫生事务缺乏统一的规则体系,进而诱发公共卫生区际法律冲突,直接弱化粤港澳三地协同抗击全球性疫情的实效。在“合作型法治”的驱动下,粤港澳主要采取软法方式推动大湾区公共卫生法治协同建设,力求优化三地公共卫生规范资源的配置,但面临约束力不足的现实束缚,立法协同整体处于松散状态。为此,宜从三个方面调适大湾区公共卫生区际法律冲突:首先,由回应型立法理念向“预防—回应”型立法理念转变。其次,因应公共卫生法治协同的精细化要求,应确立“详尽型为主、纲领型为辅”的立法形式。最后,围绕“规范基础+区际行政协议+区域示范法”健全协同型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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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公共卫生
区际法律冲突
全面管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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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BBNJ国际立法的困境与中国定位
被引量:
7
2
作者
何志鹏
王艺曌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10-16,共7页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立法工作,是对国际海洋法律体系之完善。然而,现行海洋法中的相关原则与国际秩序的政治化、分散性,致使BBNJ立法工作难以顺利推进。权力政治观和对正义价值的分歧,是导致BBN...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立法工作,是对国际海洋法律体系之完善。然而,现行海洋法中的相关原则与国际秩序的政治化、分散性,致使BBNJ立法工作难以顺利推进。权力政治观和对正义价值的分歧,是导致BBNJ国际立法困境的主要理论原因。将全人类共同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原则,是解决困境之关键。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海洋大国,BBNJ国际立法既是中国参与海洋治理的重要机遇,也为中国带来新的挑战。对此,中国在BBNJ国际立法谈判中,一方面应综合权衡自身海洋战略短期需求与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应兼顾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之实现,推动利益共赢与团结合作的谈判模式,充分表达中国立场、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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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
BBNJ国际立法
国际海洋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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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都市区跨市公共交通规划与空间协同发展:理论、案例与反思
被引量:
17
3
作者
林雄斌
杨家文
孙东波
《经济地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40-48,共9页
快速城市化和区域经济要素流动的背景下,跨市交通的规划与政策成为推进不同行政区之间空间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我国目前仍缺乏良好的协调框架推动跨市交通规划和政策的实施,以更好地促进空间协同发展。在都市区和同城化等理论分析的...
快速城市化和区域经济要素流动的背景下,跨市交通的规划与政策成为推进不同行政区之间空间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我国目前仍缺乏良好的协调框架推动跨市交通规划和政策的实施,以更好地促进空间协同发展。在都市区和同城化等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选取广州—佛山,深圳—东莞—惠州,杭州—德清等都市区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跨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和交通政策,对各个地区的跨市交通规划与政策实施开展评估继而来理解跨行政区的空间协同发展。最后,从调整行政组织、加深协作程度和加强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推动跨市交通发展与空间管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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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市交通规划
空间协同发展
都市区
原文传递
论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的可诉性
被引量:
5
4
作者
肖爱
李峻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17-126,共10页
我国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主要是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或上级政府协调解决,诉讼在解决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然而,强化诉讼机制是国家实现"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目标和国家法制统一的最佳选择...
我国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主要是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或上级政府协调解决,诉讼在解决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然而,强化诉讼机制是国家实现"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目标和国家法制统一的最佳选择,在解决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要强化诉讼机制首先要对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的可诉性进行分析。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可分为"行政边界区域政府间水事纠纷"、"行政边界区域民事主体间水事纠纷"两类。前者不具有可诉性,后者才具有可诉性,应该避免将这两类纠纷混淆而使之泛政治化。对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需要优化诉讼解决机制,需要实现区域水事司法"国家化"、"专门化",同时加强广泛的区域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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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边界区域
水事纠纷
诉讼
原文传递
题名
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区际法律冲突的调适逻辑
被引量:
4
1
作者
冯泽华
机构
广东工业大学粤港澳大湾区协同治理与法治保障研究中心
广东工业大学数字经济与数据治理重点实验室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
出处
《港澳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66-79,95,共15页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研究”(项目编号:22ZDA124)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在“一国两制三法系”的法秩序下,粤港澳三地分别适用不同的公共卫生法律规范,造成大湾区公共卫生事务缺乏统一的规则体系,进而诱发公共卫生区际法律冲突,直接弱化粤港澳三地协同抗击全球性疫情的实效。在“合作型法治”的驱动下,粤港澳主要采取软法方式推动大湾区公共卫生法治协同建设,力求优化三地公共卫生规范资源的配置,但面临约束力不足的现实束缚,立法协同整体处于松散状态。为此,宜从三个方面调适大湾区公共卫生区际法律冲突:首先,由回应型立法理念向“预防—回应”型立法理念转变。其次,因应公共卫生法治协同的精细化要求,应确立“详尽型为主、纲领型为辅”的立法形式。最后,围绕“规范基础+区际行政协议+区域示范法”健全协同型立法体系。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公共卫生
区际法律冲突
全面管治权
Keywords
Guangdong
-
Hong Kong
-
Macao Greater Bay
area
Public Health
inter
-
regional Conflicts of Laws
Overall
jurisdict
ion
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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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BBNJ国际立法的困境与中国定位
被引量:
7
2
作者
何志鹏
王艺曌
机构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10-16,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形象导向下的中国国际法话语权提升机制研究”(19AFX024)。
文摘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立法工作,是对国际海洋法律体系之完善。然而,现行海洋法中的相关原则与国际秩序的政治化、分散性,致使BBNJ立法工作难以顺利推进。权力政治观和对正义价值的分歧,是导致BBNJ国际立法困境的主要理论原因。将全人类共同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原则,是解决困境之关键。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海洋大国,BBNJ国际立法既是中国参与海洋治理的重要机遇,也为中国带来新的挑战。对此,中国在BBNJ国际立法谈判中,一方面应综合权衡自身海洋战略短期需求与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应兼顾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之实现,推动利益共赢与团结合作的谈判模式,充分表达中国立场、贡献中国智慧。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
BBNJ国际立法
国际海洋法律体系
Keywords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
ion
marine biodiversity
BBNJ
inter
national legislation
inter
⁃national marine legal system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都市区跨市公共交通规划与空间协同发展:理论、案例与反思
被引量:
17
3
作者
林雄斌
杨家文
孙东波
机构
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出处
《经济地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40-48,共9页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41371168)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KQCX20130628093909157)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4年度院长科研基金课题(2014009)
文摘
快速城市化和区域经济要素流动的背景下,跨市交通的规划与政策成为推进不同行政区之间空间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我国目前仍缺乏良好的协调框架推动跨市交通规划和政策的实施,以更好地促进空间协同发展。在都市区和同城化等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选取广州—佛山,深圳—东莞—惠州,杭州—德清等都市区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跨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和交通政策,对各个地区的跨市交通规划与政策实施开展评估继而来理解跨行政区的空间协同发展。最后,从调整行政组织、加深协作程度和加强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推动跨市交通发展与空间管治的建议。
关键词
跨市交通规划
空间协同发展
都市区
Keywords
inter
-
jurisdictional
transportation planning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metropolitan
area
分类号
U491.1 [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原文传递
题名
论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的可诉性
被引量:
5
4
作者
肖爱
李峻
机构
吉首大学法学院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水事研究中心
南京邮电大学
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17-126,共10页
基金
教育部2013年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机制研究--以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为例"(项目编号:13YJC82004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2AFX014)
文摘
我国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主要是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或上级政府协调解决,诉讼在解决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然而,强化诉讼机制是国家实现"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目标和国家法制统一的最佳选择,在解决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要强化诉讼机制首先要对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的可诉性进行分析。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可分为"行政边界区域政府间水事纠纷"、"行政边界区域民事主体间水事纠纷"两类。前者不具有可诉性,后者才具有可诉性,应该避免将这两类纠纷混淆而使之泛政治化。对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需要优化诉讼解决机制,需要实现区域水事司法"国家化"、"专门化",同时加强广泛的区域司法协助。
关键词
行政边界区域
水事纠纷
诉讼
Keywords
inter - jurisdictional areas
Water Disputes
Litigation
分类号
C956 [社会学—民族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区际法律冲突的调适逻辑
冯泽华
《港澳研究》
CSSCI
2023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BBNJ国际立法的困境与中国定位
何志鹏
王艺曌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
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都市区跨市公共交通规划与空间协同发展:理论、案例与反思
林雄斌
杨家文
孙东波
《经济地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17
原文传递
4
论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的可诉性
肖爱
李峻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5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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