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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Power to Rights: Interpreting Inscribing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in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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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 Bo is a researcher with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You Guozhen, Ph.D., is also with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2年第5期8-11,共4页
Human rights are one of the widely acknowledged value system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 On the one h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lated ... Human rights are one of the widely acknowledged value system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 On the one h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lated to life and freedom, which is the concern of everybody. On the other hand, it involves direct dialogue between national power and citizens' f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terpreting Inscribing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From Power to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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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刑法客体的理论构造:安全与发展 被引量:2
2
作者 孙道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0-75,共16页
全面发展数字经济的既定重大方针,已触发中国式数字经济刑法的萌芽与生长,也开启了传统经济刑法的数字转型。围绕传统经济刑法客体的讨论、分歧与共识,既凸显客体及内容的重要地位,也显示出理论研究的复杂性。尽管可以吸取上述讨论中的... 全面发展数字经济的既定重大方针,已触发中国式数字经济刑法的萌芽与生长,也开启了传统经济刑法的数字转型。围绕传统经济刑法客体的讨论、分歧与共识,既凸显客体及内容的重要地位,也显示出理论研究的复杂性。尽管可以吸取上述讨论中的“先见”,但更应扎根数字经济,经由数字经济刑法的前提设定新的犯罪客体及其内容。现阶段,侧重围绕数据犯罪的客体论争虽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却也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数字经济刑法客体的特定性、整体性与周全性。全面兼顾安全与发展是数字经济的终极追求与价值根基,也应当是数字经济刑法的基本理念与一般规律。围绕数字经济的应用场景,结合数字经济刑法的内外生态,可将安全与发展的保护内容予以具体化、类型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经济刑法 数字经济刑法 犯罪客体 安全 发展 理论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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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时代的刑法解释——兼论法秩序统一原则与刑法独立性 被引量:2
3
作者 肖中华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4-18,共15页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刑法独立性要求法定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保持相对独立的解释立场。法定犯的双重违法属性要求,在解释构成要件时,首先必须对不法类型进行同质性审查。不法类型绝对同质性情形下,行政法规规制目的排斥对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进行文义解释的,刑法应进行限制解释;在超法规的角度,当行政归责属于立法拟制或推定的积极归责时,要防止以“仅有量的区别”为判断标准,直接将行政责任以作为法定犯认定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法秩序统一 刑法独立性 行刑关系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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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刑法全面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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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陈城 刘强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9-99,共11页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回应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管理的规范发展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但却仍不足以全面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究其原因,一是未规定单位犯罪,二是未全面规制非法提供和买卖人类遗传...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回应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管理的规范发展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但却仍不足以全面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究其原因,一是未规定单位犯罪,二是未全面规制非法提供和买卖人类遗传资源的行为,三是未同等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背景下,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前置法规制体系日趋完善。刑法全面保护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关键,在于填补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的规范漏洞,合理解释关联罪名则是当下最优解。具体而言,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解释为公民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并将侵犯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行为解释为出售、提供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而借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全面评价自然人或者单位实施的非法采集、非法提供、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人类遗传资源安全 刑法解释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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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中的刑法规范及其内涵与定位
5
作者 黄晓亮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9-149,共11页
刑法规范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来看待刑法规范;因而其内涵和构造,应当与法律规范的构造保持一致;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行为违法性的从属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刑事不法的认定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对行为的评价,但该评... 刑法规范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来看待刑法规范;因而其内涵和构造,应当与法律规范的构造保持一致;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行为违法性的从属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刑事不法的认定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对行为的评价,但该评价活动也是独立进行的。刑法解释的对象是刑法规范,其为裁判者提供明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规范,而这实际上取决于刑法规范的独立性。刑法规范的解释是为了解决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因而其虽然表现为对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解释,但要完成是否刑事违法之评价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 刑法规范 裁判规范 行为规范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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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死刑适用标准的体系解释——兼与冯军教授商榷
6
作者 陆诗忠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78,共10页
“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行”、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的正确理解。而冯军教授针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有悖于刑法教义学所倡导的体系解释。从体系解释出发,... “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行”、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的正确理解。而冯军教授针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有悖于刑法教义学所倡导的体系解释。从体系解释出发,“罪行”应仅仅指行为的客观危害,而不应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应指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结果(后果);“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符合“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具有从重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明显严重;二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已经超过“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不具备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并非明显较轻。“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刚刚达到“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二是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明显较轻;三是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应当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或者具有特定范围的酌定从宽处罚量刑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适用标准 体系性解释 刑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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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中的真实地位——从法律解释的基本法理出发
7
作者 张曙 宋泽鉴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1-85,共5页
刑法学界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起着总制约作用,其实这只是表面化的共识。法律解释的基本性质是:从作为载体的法律文本“重构”作为规则的“法律”。关于“什么是法律”之法理学才是法律解释过程中隐在的指导者与制约者。不同的... 刑法学界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起着总制约作用,其实这只是表面化的共识。法律解释的基本性质是:从作为载体的法律文本“重构”作为规则的“法律”。关于“什么是法律”之法理学才是法律解释过程中隐在的指导者与制约者。不同的法律观会引发不同的法律解释理论。刑法解释受制于“什么是刑法”之法理学认知,而非受制于罪刑法定之具体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中的地位是“文本封闭原则”,而文本封闭的功能实现取决于具体的刑法解释理论。刑法解释学应当超越罪刑法定原则,回归到“什么是刑法”之法理学研究,并以之作为建构刑法解释学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罪刑法定 法理学 文本封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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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实践展开 被引量:1
8
作者 周光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1-144,共14页
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在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限定处罚范围等方面有特殊意义。与法秩序统一性紧密关联的刑法谦抑性具有实践价值而非一个学术口号,对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务全面审视刑法补充性、刑法宽容性、刑法不完整性三方面的内容。刑... 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在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限定处罚范围等方面有特殊意义。与法秩序统一性紧密关联的刑法谦抑性具有实践价值而非一个学术口号,对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务全面审视刑法补充性、刑法宽容性、刑法不完整性三方面的内容。刑法补充性的核心是在其他部门法上合法的行为,以及其他部门法足以规制的行为,不是刑法的处罚对象。根据刑法宽容性,违法行为相对轻微的,刑罚不宜发动;从推定的行政违法中,无法得出犯罪的结论。按照刑法不完整性,前置法违法性只是判断刑事违法性有无的素材,对犯罪的认定还受制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并应考虑保护法益、规范目的等方面;刑事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也说明刑法与其他法域的违法性之间有“质”的不同,不宜一般性地认为刑法从属于前置法或刑法仅有定量功能,而必须从刑法不完整性出发肯定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性 法秩序统一性 实质判断 体系解释 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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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从重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 被引量:1
9
作者 沈晓白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64-75,共12页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并不意味着必须全面依照受贿罪的处罚作为参考坐标轴进行调整,行贿行为的刑事可罚性有其需要独立判断的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处罚规定的三处修改,贯彻和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其中,新增设的七种从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多种复杂情形,为了减少实务上的争议,必须准确把握立法修改的精神,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解释与适用。充分运用本次立法修改为分层次处罚建构的“弹性”空间,推动行贿罪的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从重处罚情节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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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问题即宪法问题?
10
作者 汪西兴(译)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167-188,共22页
二战后,法学方法论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学教育中处于相当边缘的地位,关于法学方法史的讨论更为寥落,甚至成为禁忌。当代法律人掌握了很多方法论工具,却对这些方法在历史上的“法律政治”后果毫无所悉。德国极权时期(如纳粹)的沉痛教... 二战后,法学方法论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学教育中处于相当边缘的地位,关于法学方法史的讨论更为寥落,甚至成为禁忌。当代法律人掌握了很多方法论工具,却对这些方法在历史上的“法律政治”后果毫无所悉。德国极权时期(如纳粹)的沉痛教训不应简单归咎于法律实证主义,当时盛行的客观解释方法也应负很大的责任。法律的客观目的只是浪漫的虚构,法律文本的客观意义并不存在,故客观解释相当盲目,释法者可以借此将自己的主观意志或者“时代精神”注入法律。德国极权时期的法律人将当时主导性的意识形态注入法律,对法体系重新解释、整体改造,使法律沦为政治的婢女。需要强调的是,方法问题关乎宪法:法官受法律的拘束是民主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以解释之名行造法之实,法官自由选择方法来追求所欲的结果,法律在被法官适用之前根本不存在的“自由法”观念,等等,方法上的恣意违反了宪法所要求的民主、平等、权力分立与法治国原则,使得司法过程不具有可证伪性和可检验性。司法造法是必要的,法官法的法源地位应得到承认。但法官不能以客观解释的名义恣意造法,而应坚持方法论的诚实,为造法行为承担更高的论证义务:只有证实漏洞存在,或者在对立法目的进行历史考察,并证明当下的情事与价值确已变迁时,才可进行造法。造法的内容也要受到宪法的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客观解释 民主 法治国 司法造法 卡尔·拉伦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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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罪法益与构成要件的解释方法
11
作者 张开骏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8-163,共16页
个罪的法益与构成要件需要妥当解释,才能公正合理地适用。明确个罪的法益,有助于认清犯罪本质和处罚范围;以法益保护指导构成要件解释,有助于划清处罚界限。个罪法益可从体系地位、罪状规定和比较法视角等确定。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个罪的法益与构成要件需要妥当解释,才能公正合理地适用。明确个罪的法益,有助于认清犯罪本质和处罚范围;以法益保护指导构成要件解释,有助于划清处罚界限。个罪法益可从体系地位、罪状规定和比较法视角等确定。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自主权,而不是身心健康;高空抛物罪的法益是地面公共场所人们生活起居的安稳有序的状态,而不是公共安全。构成要件解释应坚持客观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在刑法文义的限制下,做合理的平义解释以及必要的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暴力”是广义的,“行驶中”是指发动机处于启动状态;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发生性关系”是指男性生殖器针对女性的侵入身体式的性行为,包括性交、肛交和口交;高空抛物罪的物品性质(属性、种类)不宜限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对象应限定为烈士。个罪的解释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做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品而使其从高空坠落,或者跳楼自杀,或者将他人从楼顶等高空推下等行为,均不符合高空抛物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构成要件 解释方法 罪刑法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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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主义刑法解释观的学理诠释与实践面向
12
作者 钱日彤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9-67,共9页
近年来的刑法教义学研究存在“去经验化”的危险倾向,而常识主义刑法解释观的提出正是对深陷规范“泥潭”的教义学的补偏救弊。当前理论上对常识主义刑法解释观的批判建立在错误理解之上,因而不能成立。“将常识判断寓于法律解释”不仅... 近年来的刑法教义学研究存在“去经验化”的危险倾向,而常识主义刑法解释观的提出正是对深陷规范“泥潭”的教义学的补偏救弊。当前理论上对常识主义刑法解释观的批判建立在错误理解之上,因而不能成立。“将常识判断寓于法律解释”不仅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也契合解释过程中的主、客观互构关系,更是满足了法教义学面向功能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合法性、合理性及合目的性构成了常识主义刑法解释观在方法论意义上的三个实践向度,即要求解释结论不得超越实定法的有效范畴;从刑法文本到案件事实的涵摄过程不得悖离基本的逻辑要求;对条文的解释应当符合规范目的,并满足社会公众的合理期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识主义刑法解释观 法律解释 公众认同 常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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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上“野生动物”概念之偏离与修正
13
作者 杨帆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38-148,共11页
作为描述性构成要件,“野生动物”之概念因表明“实在的事实”的目的,其含义应当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因此在解释时应当取通常含义,即所谓“越是描述性的概念,其意思对公众就越理所当然”。然而,我国《刑法》上的“野生动物”概念已经偏离... 作为描述性构成要件,“野生动物”之概念因表明“实在的事实”的目的,其含义应当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因此在解释时应当取通常含义,即所谓“越是描述性的概念,其意思对公众就越理所当然”。然而,我国《刑法》上的“野生动物”概念已经偏离了“野生动物”的通常含义,并且在实务上进一步突破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保护范畴。而《刑法修正案(十一)》所增加的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之内容,已象征着《刑法》涉野生动物犯罪从单一立法目的转向双重立法目的,即从保护野生动物,转向保护野生动物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并驱。而在不同的立法目的上,法条上的“野生动物”概念涵摄之内容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我国《刑法》出现了在同一个法条的不同条款中,对同一个概念作出了差异巨大的定义的现象,这一现象违背了刑法明确性之要求。为此,应当考虑结合相应的立法目的,对目前《刑法》上的“野生动物”用语进行修正,避免行文上的误解,保障刑法适用的准确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文义解释 野生动物保护法 明确性原则 描述性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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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积极刑法观下高空抛物罪的扩张与限制
14
作者 张亚飞 辛孟春 《德州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3-29,共7页
积极刑法观主张刑法应对社会潜在危险作出提前预防,高空抛物罪就是积极刑法观指导下的立法,天然具有潜在的扩张风险,一旦扩张将会引发泛刑化问题,无形中还会虚化民法的力量,激化社会矛盾,造成非良性循环。为应对高空抛物罪潜在扩张风险... 积极刑法观主张刑法应对社会潜在危险作出提前预防,高空抛物罪就是积极刑法观指导下的立法,天然具有潜在的扩张风险,一旦扩张将会引发泛刑化问题,无形中还会虚化民法的力量,激化社会矛盾,造成非良性循环。为应对高空抛物罪潜在扩张风险,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向探索限制高空抛物罪扩张新路径:一是程序法方向的“高空抛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二是实体法方向的“民刑行分层共治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高空抛物罪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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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开展课程思政的理念转变、内容架构与教学设计
15
作者 莫然 《法学教育研究》 2024年第2期245-268,共24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程教学改革在全国各地高等院校大力推进,基于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课程思政建设的探索可见,专业课的课程思政建设应当从教学目标、课程内容和课堂教学三个层面共同推进。教学目标上结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程教学改革在全国各地高等院校大力推进,基于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课程思政建设的探索可见,专业课的课程思政建设应当从教学目标、课程内容和课堂教学三个层面共同推进。教学目标上结合课程自身特色,凝练出其在情感培育,态度选择、价值观引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教师提供明确的教学指引。教学内容上,结合专业内容挖掘思政育人元素,形成专业内容和思政育人元素融合贯通的课程内容体系。课堂教学上采用专题化教学模式,通过课前,课中和课后三个阶段的教学设计针对性提升专业课程育人质量。专业课探索课程思政建设的成功案例可以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提供重要参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路径,并逐步构建起法学专业思政建设的全流程、闭环式的过程管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课程思政 刑事诉讼法 教学目标 教学内容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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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Judgments in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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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ng Tao Shao Ya'na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23年第4期22-38,共17页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in China faces two primary challenges in terms of value judgments. Normative interpretations often fall into circular and inadequate reasoning, while judges, the key figures in applying int...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in China faces two primary challenges in terms of value judgments. Normative interpretations often fall into circular and inadequate reasoning, while judges, the key figures in applying interpretive principles, frequently lack the necessary value judgment engagement and proficiency. Traditional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is ensnared in a subjective-objective dichotomy, resulting in a misalignment with the aim of "legitimate and rational" interpretation practices in China. To rectify this, a philosophical shift is required to allow intersubjective value judgments while maintaining subjectivityobjectivity as the prerequisite.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ensures the completeness of value judgments through a combination of specialized knowledge and public discourse.This involves the creation of systematic criteria for value judgments and adherence to legal principles. The former necessitates defining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standards of value judgments, formulating rules for the resolution of conflicting standards, and underlining the practical importance of criminalization under law, or "no crime or punishment without law"(the principle that only the law can define a crime and prescribe a penalty) and "Where no law applies, it is permissible to redefine a crime as non-criminal or minor"(decriminalization).The latter involves three perspectives: logical reasoning and theoretical arguments;positive and negative judgments;and formal and substantive rationality. Moreover, it should be approached from four dimensions: normative orientation, individual case promotion, reverse exclusion, and constitutional guidanc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value judgments legal principles of criminal law INTERSUBJECTIVITY principle of legality(nulla poena sine lege)
原文传递
轻罪治理的刑事一体化限制路径
17
作者 赵天琦 李峰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9-67,共9页
轻罪治理的惩治效果与复归效果同等重要。广义轻罪概念包含立法轻罪(典型与非典型)与司法轻罪。轻罪的刑事一体化治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刑法内部的解释论限制机制;二是整体刑事法视野下,实体“严”到程序“宽”的过滤机制;三是统一法秩... 轻罪治理的惩治效果与复归效果同等重要。广义轻罪概念包含立法轻罪(典型与非典型)与司法轻罪。轻罪的刑事一体化治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刑法内部的解释论限制机制;二是整体刑事法视野下,实体“严”到程序“宽”的过滤机制;三是统一法秩序内刑罚附随后果的轻缓化。立法轻罪的治理应坚持刑法解释的保守性立场,考虑规制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区分规范保护目的,合理运用行刑衔接。基于恢复性司法观念,轻罪治理以发挥司法程序的教育规训功能为关键。在程序上相对不起诉的机制完善以赋予检察官更大的需罚性判断权为路径,并以综合施策构建多元非刑罚治理方式为条件。轻罪治理最终指向的是塑造、恢复行为人的规范认同意识,促使行为人顺利复归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保守性刑法解释 司法的特殊预防 规范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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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tory Testing for HIV and Sexually Transmissible Infections among Sex Workers in Australia: A Barrier to HIV and STI Prevention
18
作者 Elena Jeffreys Janelle Fawkes Zahra Stardust 《World Journal of AIDS》 2012年第3期203-211,共9页
Australia is an apt landscape upon which to measure the success of mandatory testing of HIV and sexually transmissible infections (STIs) among sex workers. Mandatory testing is implemented in some Australian jurisdict... Australia is an apt landscape upon which to measure the success of mandatory testing of HIV and sexually transmissible infections (STIs) among sex workers. Mandatory testing is implemented in some Australian jurisdictions and not others, allowing for a comprehensive comparison of the outcomes. It is apparent that mandatory testing of HIV and STIs among sex workers in Australia has proven to be a barrier to otherwise successful HIV and STI peer education, prevention and free and anonymous testing and treatment. The outcomes of mandatory testing are counterproductive to reducing HIV and STI rates, do not reach the intended target group, are costly and inefficient, and mandatory testing has proven to be a very difficult policy to repeal once in place. Scarlet Alliance, the Australian Sex Workers Association, as well as numerous academics and policy leaders in Australia recommend against mandatory testing of HIV and STIs among sex worker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ex Work Mandatory Testing STI and HIV PREVENTION HEALTH Promotion Public HEALTH objectives criminalIZATION law Reform SCARLET A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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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限度的辨析 被引量:4
19
作者 刘宪权 许浩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2期87-96,共10页
刑法解释限度存在理论争议和实践判断两个层面的问题。理论层面,关于刑法解释限度存在可能文义说、国民预测可能性说、犯罪定型说、语义与规范意义相互调适说等不同观点。相关学说或多或少都存在理想化、难以把握等问题。法律文本的开... 刑法解释限度存在理论争议和实践判断两个层面的问题。理论层面,关于刑法解释限度存在可能文义说、国民预测可能性说、犯罪定型说、语义与规范意义相互调适说等不同观点。相关学说或多或少都存在理想化、难以把握等问题。法律文本的开放性使得可能文义说基本不可能为刑法解释划定边界,国民对刑法规范的预测与刑法规范实际含义间的距离也使国民预测可能性说显得过于理想化,犯罪定型说仅适用于构成要件解释且有同义反复之嫌,语义与规范意义相互调适说则存在较为含混难以把握的问题。刑法解释的限度实际上在于法律共同体的共识,共识认为没有越界的,即使超越了可能文义,也在解释允许的限度之内;共识认为已经越界的,就应当认为已经超越了解释允许的限度。实践层面,数字和网络时代给刑法解释限度的认定带来了很多新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在刑法解释限度的共识标准下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限度 法律共同体 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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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类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的刑法思考 被引量:16
20
作者 李翔 旷银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4期78-91,共14页
ChatGPT类人工智能是一种以“概率分布”为核心的大语言模型,在出色应用表现的背后,其并未脱离弱人工智能的定位。相较于以往的人工智能,主要体现出“工具”属性的弱化和“类人”属性的增强。此类人工智能尚不具备刑法中的辨认、控制能... ChatGPT类人工智能是一种以“概率分布”为核心的大语言模型,在出色应用表现的背后,其并未脱离弱人工智能的定位。相较于以往的人工智能,主要体现出“工具”属性的弱化和“类人”属性的增强。此类人工智能尚不具备刑法中的辨认、控制能力,无法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在著作权领域,人工智能本身不符合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目的,无法成为著作权主体,但无人类参与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应作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该类作品的权利主体认定上,人工智能的研发者、使用者均不具备权利主体资格,可以借鉴“孤儿作品”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将其拟制为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主体。具有著作财产权属性的作品可以成为著作权的对象以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具体而言,基于人工智能及其作品的特征,应排除《刑法》第217条第3至5项的适用;单一复制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复制发行”应理解为“复制或复制且发行”,在侵犯人工智能作品犯罪中存在适用空间;在行为定性上,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刑事责任主体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犯罪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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