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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聚岛为厅:清代海岛厅的设置及其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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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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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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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洋史研究》
2020年第1期180-198,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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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清会典》地理研究”(批准号15JJD770009)之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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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厅是清代特有的行政区划类型。据《清会典》,“府分其治于厅,凡抚民同知、通判,理事同知、通判,有专管地方者为厅”①,这指的是政区意义上的厅。清代专管地方的政区厅主要分布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沿海地带和内地的边缘区域等国家统治力量较为薄弱的地方。有清一代,在沿海地区存在数个辖境主要由海岛构成的政区厅,它们是海门厅、定海厅、南田厅、玉环厅、澎湖厅、南澳厅(如图1)。这些厅的辖境包括海域和陆域两部分,其中陆域部分主要由海岛构成,此即本文所要论述的海岛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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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通判
沿海地带
抚民同知
南田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海岛
清会典
沿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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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Qing Dynasty
subprefecture(厅)
Sea islands
island subprefecture(海岛厅)
island Administrative Re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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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I20
[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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