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聚岛为厅:清代海岛厅的设置及其意义 被引量:2
1
作者 朱波 《海洋史研究》 2020年第1期180-198,共19页
厅是清代特有的行政区划类型。据《清会典》,“府分其治于厅,凡抚民同知、通判,理事同知、通判,有专管地方者为厅”①,这指的是政区意义上的厅。清代专管地方的政区厅主要分布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沿海地带和内地的边缘区域等国家统治... 厅是清代特有的行政区划类型。据《清会典》,“府分其治于厅,凡抚民同知、通判,理事同知、通判,有专管地方者为厅”①,这指的是政区意义上的厅。清代专管地方的政区厅主要分布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沿海地带和内地的边缘区域等国家统治力量较为薄弱的地方。有清一代,在沿海地区存在数个辖境主要由海岛构成的政区厅,它们是海门厅、定海厅、南田厅、玉环厅、澎湖厅、南澳厅(如图1)。这些厅的辖境包括海域和陆域两部分,其中陆域部分主要由海岛构成,此即本文所要论述的海岛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判 沿海地带 抚民同知 南田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海岛 清会典 沿海地区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