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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污染损害的社会化救济路径——强制责任保险的可保性和关键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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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其云 韩颖怡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1-141,共11页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造成的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巨大,建立系统性救济机制迫在眉睫,其责任保险是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法律路径。研究认为,核污染水污染责任具有可保性:持续性核污染水排海使损害的潜伏持续累积,几十年后仍将面临难以预期的保险索赔...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造成的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巨大,建立系统性救济机制迫在眉睫,其责任保险是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法律路径。研究认为,核污染水污染责任具有可保性:持续性核污染水排海使损害的潜伏持续累积,几十年后仍将面临难以预期的保险索赔,核污染水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新的保险标的。政府主导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分散核污染水污染风险,确保未来污染损害发生时能为受害人及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提供财务赔偿保证,填补赔偿环节中作为赔偿者短板的赔偿能力,使得赔偿有序、高效进行,为有效治理海洋环境污染提供保障。为此,应借助政府公权力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①通过立法强制核污染水污染责任投保。②面对来自未来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将核污染水持续污染纳入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明确界定为持续性保险事故,对未来发生的损害赔偿承担保险责任,治理海洋环境污染,修复海洋生态系统。③设立专门的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可以更好地控制污染风险和经营风险,明确保险公司对核污染水污染风险进行承保的义务及其参与权,通过相关政策为专门保险公司的保险能力建设提供保障。日本政府授意或主导核污染水排海,依国际法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就建立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国际合作进行磋商,包括:日本履行核污染水排海告知义务,放宽利益攸关国保险公司进入日本保险市场的限制,对核污染水强制责任进行共同保险,搭建共同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利用保险衍生工具共同推动核污染水巨灾证券化,共同商定核污染水保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留存期限、使用管理,建立长期的、提留充足的核污染水保险准备金以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巨额索赔。日本与利益攸关国应就核污染水损失评估体系建设进行国际合作,为保险公司核保提供核污染水风险评估、损失评估、损害处理及赔偿等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污染水 排海 可保性 强制责任保险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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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日本向海洋处置核污染水的相关国际法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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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春林 李丰羽 《东北亚学刊》 2024年第1期95-124,149,共31页
日本向海洋处置核污染水问题,违反了《伦敦倾废公约》及其《1996年议定书》有关风险预防、防止与减少及控制海洋环境污染、加强国际合作、开展海洋环评、可持续发展等规定,也暴露出国际法中相关规定在应对此类问题上存在规则不严密、适... 日本向海洋处置核污染水问题,违反了《伦敦倾废公约》及其《1996年议定书》有关风险预防、防止与减少及控制海洋环境污染、加强国际合作、开展海洋环评、可持续发展等规定,也暴露出国际法中相关规定在应对此类问题上存在规则不严密、适用局限性以及约束力度不足等缺陷。为了全面、有效规制日本向海洋处置核污染水,《伦敦倾废公约》及其《1996年议定书》需要进一步做出有针对性的修订与完善,切实加强履约工作,充分发挥国际法作用,以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核污染水 伦敦倾废公约 1996年议定书 海洋倾废 海洋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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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及其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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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海燕 唐小娟 +6 位作者 段志远 何柏霖 黄理辉 宋俊年 杨巍 林佳宁 高振会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9-130,共12页
日本排海的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电站反应堆堆芯,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排海后的核污染水不仅在海洋中迅速扩散,还在洋流、季风等综合作用下伴随海洋风暴、洋流等运动进入全球的水文循环,威胁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损害。探索日... 日本排海的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电站反应堆堆芯,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排海后的核污染水不仅在海洋中迅速扩散,还在洋流、季风等综合作用下伴随海洋风暴、洋流等运动进入全球的水文循环,威胁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损害。探索日本排海核污染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可为运用更严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来约束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提供依据。为此,结合水文循环理论,解析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明确环境要素损害、生物要素损害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原理;借鉴美国自然资源损害制度建设经验,解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要素,研究提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研究表明:日本核污染水放射性核素种类多、放射性强、污染效应长、处理难度高,排海后不仅会使海洋生物受到核污染水污染的影响而大量死亡的威胁,还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等环境要素,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带来损害风险,影响生物圈的能量转化、物质提供和自我调节能力,可能危及全球生态安全,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安全。现有案例经验启示:损害赔偿的求偿,确定法律依据是基础、证明行为有损害是前提、赔偿责任认定是根本、外交加诉讼是相对有效的途径。构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制,以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为赔偿主体,以受到损害的国家和受损害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为赔偿对象,赔偿涵盖修护和重建损失的费用、修复期间的价值减少部分、鉴定评估等费用,聘请国际专家、组建律师团队适时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基于研究结果认为:通过建立全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联盟,建立国际监测网络、开展责任追溯调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等,构建科学完善的核污染水排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障机制,可有效救济生态环境权益,维护国际、国家主体合法权益,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相关利益方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边界及诉讼决策制定提供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核污染水排海 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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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水排海凸显的核安全治理困境与应对方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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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佳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7-124,共8页
日本政府将福岛核事故产生的核污水直接排放进入太平洋的行径,使核安全又一次成为热点话题。核安全属于交织性安全,主要包括核保障、核安全和核安保三个层面的内涵,而日本核安全事故及核污水排海事件主要涉及的是核安全层面。日本核污... 日本政府将福岛核事故产生的核污水直接排放进入太平洋的行径,使核安全又一次成为热点话题。核安全属于交织性安全,主要包括核保障、核安全和核安保三个层面的内涵,而日本核安全事故及核污水排海事件主要涉及的是核安全层面。日本核污水排海这种多源性非传统安全威胁具有多种特征,当前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机制:一方面,是以联合国及其分属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另一方面,是包括《核安全公约》在内的系列国际条约或公约。然而,日本核污水排海的行为,揭示了当前核安全治理机制面临着约束力不足、治理失灵的困境。人类将来需要从价值契合、理念融合和行动联合等方面强化核安全治理,共同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核污水 排海 核安全治理困境 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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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水排海网络关注度的时空演变及其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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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佳倚 储建国 《地域研究与开发》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9-135,共7页
基于市域层面百度指数,采用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方法研究日本核污水排海网络关注度的时空演变和空间关联特征,并运用地理探测器揭示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日本核污水排海网络关注度呈先升后降的倒“V”型演化特征,整体空间格局呈“东... 基于市域层面百度指数,采用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方法研究日本核污水排海网络关注度的时空演变和空间关联特征,并运用地理探测器揭示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日本核污水排海网络关注度呈先升后降的倒“V”型演化特征,整体空间格局呈“东高西低”态势,局部表现为以省会城市为核心、非省会城市为边缘的“核心-边缘”结构。(2)日本核污水排海网络关注度具有空间正相关性,“高-高”和“低-低”集聚的空间特征明显,“高-高”类型城市呈“团块状”集中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东部沿海地区,“低-低”类型城市呈“板块状”集中分布在云南、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的西部及其一线以西的地域。(3)日本核污水排海网络关注度的时空演变格局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新闻媒体宣传力度、人口数量、互联网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核污水 网络关注度 时空演变 地理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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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危害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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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刚 张洋 +3 位作者 余冉冉 章文婧 匡健 周志坚 《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 2024年第2期157-160,共4页
目的 探寻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对人体的危害,研究应对措施。方法 通过搜集文献资料总结核污染水的危害,参照应急处置办法和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特点提出应对措施。结果 核污染水会通过吸入、食入和皮肤沾染照射等途径对人体造成躯体和遗传... 目的 探寻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对人体的危害,研究应对措施。方法 通过搜集文献资料总结核污染水的危害,参照应急处置办法和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特点提出应对措施。结果 核污染水会通过吸入、食入和皮肤沾染照射等途径对人体造成躯体和遗传的辐射效应。应对措施包括三个方面:摸清排放源项,做到心中有数;运用扩散模型,提高风险预判;建立应急预案,确保有备无患。结论 核污染水对人体有辐射损害,应科学预案和应对,做好综合防护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福岛核电站 核污染水 排放 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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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排放核污染水行为所涉及的国际责任及中国应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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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蔚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3年第3期3-12,共10页
2011年,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地震,由此引发的特大海啸让东京电力公司所属的福岛核电站的反应堆和发电机组受损严重,进而造成了严重的核废料泄漏事故。日本为应对核电站事故采取的措施产生了大量核污染水。2021年4月,日本决定将福岛核电... 2011年,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地震,由此引发的特大海啸让东京电力公司所属的福岛核电站的反应堆和发电机组受损严重,进而造成了严重的核废料泄漏事故。日本为应对核电站事故采取的措施产生了大量核污染水。2021年4月,日本决定将福岛核电站产生的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并于2023年8月24日正式启动核污染水排海。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入海的行为违背了其国内法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诸多国际条约下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并且,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日本核污染水处理情况的报告不能排除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的违法性。对于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行为,建议中国从国际舆论、外交途径、法律途径和国际合作四个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核污染水排放 海洋环境污染 渔业资源损害 国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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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探析日本排放核废液入海问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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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毅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37-45,共9页
日本2011年4月以来的排放核废液的行为,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该行为既违反了"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也违反了日本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和《及时通报核事故公约》所应承担的义务。同时,因其并... 日本2011年4月以来的排放核废液的行为,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该行为既违反了"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也违反了日本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和《及时通报核事故公约》所应承担的义务。同时,因其并不符合《伦敦倾废公约》所规定的免责条件,日本政府也无权援引《伦敦倾废公约》的例外条款为自己开脱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废液 排放 国家责任 通知 跨境核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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