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58篇文章
< 1 2 8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兴利除弊:兼论期限利益与交易安全的动态平衡 被引量:3
1
作者 刘俊海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4-59,共16页
肇端于2005年《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认缴制的核心是创设了股东延期实缴出资的期限利益,尊重与保护期限利益是一般原则,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例外规则。股东期限利益的得丧变更均不妨碍股权的自由转让。认缴... 肇端于2005年《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认缴制的核心是创设了股东延期实缴出资的期限利益,尊重与保护期限利益是一般原则,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例外规则。股东期限利益的得丧变更均不妨碍股权的自由转让。认缴制未根本否定资本制度,一旦公司丧失偿债能力,期限利益立即终止,出资义务加速到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识别标准是执行失败主义,出资加速到期不以股东或公司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有必要建立股东加速出资信息公示制度与敦促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的公示催告程序,以确保债权人平等保护。不少判例追究股东恶意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时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建议以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基础,完善平衡对冲制度,兼顾公司资本信用与股权流转自由,细化股权转让链条中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责任在前后手之间的配置规则。信息披露、5年最长实缴出资期限与出资加速到期连带之债的良性互动,有助于遏制注册资本认缴制的道德风险外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资本认缴制 期限利益 加速到期 股权转让 债权人 连带之债
下载PDF
单方侵权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2
作者 田韶华 冀天怡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93-101,共9页
因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产生的债务存在成立夫妻共同债务的空间,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单方侵权型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物权编以及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也不足以作为认定此类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 因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产生的债务存在成立夫妻共同债务的空间,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单方侵权型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物权编以及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也不足以作为认定此类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其认定标准需要重新予以厘定。在考量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抽象标准以及单方侵权型夫妻共同债务特性的基础上提出,应将“家庭利益及附随风险”作为单方侵权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其中家庭利益的范围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经济利益和生活利益;共同生活附随风险的范围则包括侵权人基于过失或无过错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因侵权人故意导致的侵权责任原则上应排除在共同生活附随风险的范围之外。在夫妻一方的侵权责任落入共同生活附随风险范围的前提下,非侵权配偶方应对该侵权行为未使家庭获益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之债 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利益 附随风险 举证责任
下载PDF
论《民法典》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规则之解构
3
作者 李洪祥 陈凤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4-154,共11页
《民法典》确定了三种类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分别是基于夫妻共债共签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形成的共同债务。其中,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性质、认定规则及清... 《民法典》确定了三种类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分别是基于夫妻共债共签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形成的共同债务。其中,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性质、认定规则及清偿规则并不明确,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因此,有必要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视角出发,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然性质为连带债务,厘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规则和清偿规则,包括清偿责任财产的范围和顺序,以平衡举债方配偶与婚姻关系外部债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连带债务性质 责任财产范围和顺序
下载PDF
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与规则——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的进一步探讨
4
作者 杨立新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91-204,共14页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加入却未规定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对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有连带责任说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说。本文认为,第三人债务加入...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加入却未规定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对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有连带责任说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说。本文认为,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法律关系与连带责任保证追偿权的法律关系相同,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不仅如此,这种不真正连带债务还存在两种不同形态,第三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是典型不真正连带债务,履行部分债务的是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既不是产生于不当得利或者无因管理,也不是产生于请求权让与,而是第三人因其债务履行行为代位取得债权人的债权,有权代债权人之位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该条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基本可行,但须适当补充必要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加入 追偿权 典型不真正连带债务 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 代位权
下载PDF
论夫妻一方侵权纠纷的共同债务认定及清偿
5
作者 马海蓉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6-50,共5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解决了意定之债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类型,但对夫妻一方侵权导致的法定损害赔偿债务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及如何清偿未予以明确规定。鉴于婚姻伦理中的夫妻共同体以及侵权受害人保护理念,可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解决了意定之债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类型,但对夫妻一方侵权导致的法定损害赔偿债务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及如何清偿未予以明确规定。鉴于婚姻伦理中的夫妻共同体以及侵权受害人保护理念,可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作目的性扩大解释,把夫妻一方为了夫妻共同利益(包括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为的基础行为但后被认定为侵权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清偿时考虑侵权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及对受害人弱势地位的保护,适当减轻原告即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同时债务人配偶承担有限的连带清偿责任,从而实现均无过错的受害人和加害人配偶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一方侵权 夫妻共同债务 利益平衡
下载PDF
民法典中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分及适用标准
6
作者 金丽 王艾春 《黑河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42-45,共4页
关于债务加入制度,我国《民法典》首次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弥补了债法制度上的立法不足,但由于该制度与连带责任保证具有盖然的相似性且在实践中存在第三人做出的意思表示模糊不清,从而给法律适用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在对二者联系与区... 关于债务加入制度,我国《民法典》首次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弥补了债法制度上的立法不足,但由于该制度与连带责任保证具有盖然的相似性且在实践中存在第三人做出的意思表示模糊不清,从而给法律适用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在对二者联系与区分进行分析的前提下,对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详细的制度解释,在穷极意思表示解释的前提下,适用“存疑推定为担保”的标准,从而实现对二者的有效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债务加入 连带责任保证 意思自治 存疑推定
下载PDF
“股债区分”视野下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要素考量
7
作者 郑彧 王辰龙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37-50,共14页
虽然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已经为司法裁判树立起一套标准体系,但伴随着案件的复杂多样化,实践中许多金融产品虚假陈述行为的“合法”与“非法”、“有责”与“无责”、“责重”与“责轻”等问题还存在不少争议。细究缘由,争议大多产生于... 虽然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已经为司法裁判树立起一套标准体系,但伴随着案件的复杂多样化,实践中许多金融产品虚假陈述行为的“合法”与“非法”、“有责”与“无责”、“责重”与“责轻”等问题还存在不少争议。细究缘由,争议大多产生于“某金融产品是否构成证券”“中介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两个问题。本文认为,应该在功能主义项下以“实质证券”的概念为基础,充分认知股票和债券在风险逻辑上的不同,合理考量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场内与场外的区别,准确限定“欺诈市场理论”的适用范围,合理划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承担,准确理解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项下有关“过错认定”的规则,以此作为解释和适用《证券法》项下连带责任的前提与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债区分 虚假陈述 公开发行 场内交易 连带责任
下载PDF
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界分及其承担规则
8
作者 朱红建 《西部学刊》 2024年第2期91-95,共5页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及债务清偿问题,相关法律制度几经演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庭婚姻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关情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更为多元化,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夫妻债务的情形纷...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及债务清偿问题,相关法律制度几经演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庭婚姻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关情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更为多元化,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夫妻债务的情形纷繁复杂,因此该问题的司法认定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较多争议。通过类型化研究方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类型化区分,分为“共债共签”型、“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型、“共同生活”型、“共同生产经营”型这四种共同债务类型。建立廓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建立分配债权人和非举债方配偶一方之间的举证规则,明确夫妻双方在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努力在债务人、非举债配偶和债权人之间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类型界分 举证责任 承担规则
下载PDF
基于配偶支持的干预对乳腺癌患者术后病耻感及自我效能的影响
9
作者 宋艳静 魏亚楠 荆华 《河南医学研究》 CAS 2024年第22期4183-4187,共5页
目的分析基于配偶支持的干预对乳腺癌术后患者病耻感及自我效能的影响。方法选择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于河南省人民医院乳腺外科进行治疗的乳腺癌术后患者96例纳入研究,通过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试验组、对照组,各48例。试验组接受基于配偶... 目的分析基于配偶支持的干预对乳腺癌术后患者病耻感及自我效能的影响。方法选择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于河南省人民医院乳腺外科进行治疗的乳腺癌术后患者96例纳入研究,通过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试验组、对照组,各48例。试验组接受基于配偶支持的干预、对照组接受常规干预,两组从入院开始干预至术后6个月。比较两组干预前、干预后病耻感、自我效能、肩关节功能、心理应激,干预期间并发症发生情况。结果与干预前比较,干预后两组社会排斥、经济歧视、内在羞耻感、社会隔离、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评分降低,且试验组更低(P<0.05)。与干预前比较,干预后两组策略性效能、应变力效能、动机性效能、执行力效能、活动范围、疼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关节局部形态、肌力得分,心理弹性量表(CD-RISC)评分均升高,且研究组高于对照组(P<0.05)。干预期间,试验组并发症发生率更低(P<0.05)。结论基于配偶支持的干预可降低乳腺癌术后患者病耻感,改善自我效能,提高肩关节功能,缓解心理应激,降低并发症发生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乳腺癌 配偶支持 手术 病耻感 自我效能 肩关节功能 心理应激
下载PDF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局限:调整债务融资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
10
作者 宋哲泉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2-22,共11页
我国在2016—2019年间大力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作为主体约束,旨在提高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但是,由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寻求“不当帮助”、市场性失信惩戒失灵等原因,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债务融资方面的作用适得其反。选择环保领域严重... 我国在2016—2019年间大力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作为主体约束,旨在提高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但是,由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寻求“不当帮助”、市场性失信惩戒失灵等原因,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债务融资方面的作用适得其反。选择环保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理论分析并实证检验了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债务融资方面的整体作用。实证证据表明: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大力实施期间,企业环保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后,未出现债务融资困难,结构调整后,债务融资成本不但未提高反而降低。我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债务融资方面存在局限。建议:应当加大失信信息共享应用的力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使其在行政性失信惩戒与市场性失信惩戒二者的共同作用下保持合理可比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失信联合惩戒 局限 债务融资 结构调整 成本降低
下载PDF
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共有股权的问题与对策
11
作者 张杏圃 卞子妍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1期79-83,共5页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股份,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该公司股东(即公示方),配偶一方为非股东(即非公示方)时该股权如何行使处分权,以及婚姻关系结束后,共有股权如何分割现存较大争议。不支持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裁判观...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股份,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该公司股东(即公示方),配偶一方为非股东(即非公示方)时该股权如何行使处分权,以及婚姻关系结束后,共有股权如何分割现存较大争议。不支持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裁判观点无法终局性解决问题,这一裁判观点将把这一问题又推向夫妻双方,极有可能导致二次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只分割财产部分的司法裁判也不符合法理,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及于财产的全部。按照代表人制度,可以将股东资格和股权进行割裂,股权的分割不等同于股东资格的取得,股权分割只是将股权按比例在夫妻之间分配,并不必然导致一方取得股东资格,若欲取得股东资格,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夫妻共有股权应当支持分割,且分割范围应及于股权的全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共有 股东资格 夫妻共有 代表人制度
下载PDF
民事执行视域下夫妻个人债务清偿规则重塑 被引量:8
12
作者 赵大伟 张兴美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00-110,共11页
共同财产制下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陷入困境,需调整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从平衡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便利民事执行的视角出发,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时,面临是否设置清偿顺序,如... 共同财产制下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陷入困境,需调整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从平衡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便利民事执行的视角出发,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时,面临是否设置清偿顺序,如何界定债务人的份额等问题。对债务人离婚的不宜设立与共同生活时相同的清偿规则。执行共同生活期间的夫妻个人债务,应区分为个人利益和为非个人利益的个人债务,并设定不同的清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个人债务 民事执行 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清偿 责任财产
下载PDF
我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规则评析 被引量:11
13
作者 汪家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08-116,共9页
我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设计系在原有相关规则整合的基础上进行的制度创新。但是,“共债共签”原则的引入并不涵盖夫妻共同债务的所有情形;“事后追认”“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和“共同生产经营”之规定仍存在进一步探讨的... 我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设计系在原有相关规则整合的基础上进行的制度创新。但是,“共债共签”原则的引入并不涵盖夫妻共同债务的所有情形;“事后追认”“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和“共同生产经营”之规定仍存在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为弥补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原则性规定在司法适用中的不足,应对涉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中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进行细化规定,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因侵权、不当得利等所涉债务的认定,加强和完善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的自由心证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签 家事代理权 自由心证 民法典 家事法
下载PDF
论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依据 被引量:19
14
作者 李洪祥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3-89,共7页
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依据主要有"用途论"和"时间论"的区别:"用途论"主要以《婚姻法》第41条为司法依据,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时间论"主要以《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为... 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依据主要有"用途论"和"时间论"的区别:"用途论"主要以《婚姻法》第41条为司法依据,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时间论"主要以《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为司法依据,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推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时间论"对债权人的保护建立在可能侵害举债人配偶权利的基础上,从而可能会使婚姻诚信受到威胁,使人们对婚姻产生恐惧,不利于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健康稳定;"用途论"的目的在于维护婚姻共同生活关系,如果能够有效平衡债权人、举债人、举债人配偶之间的利益关系,则是值得坚持的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一方举债 夫妻共同债务 用途论 时间论 举证责任分配
下载PDF
“共债共签”原则应写入《民法典》 被引量:43
15
作者 叶名怡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4-103,共10页
夫妻共同债务判定规则是婚姻法核心内容,不能坐等司法解释去规定。民法典应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因为共财所以共债"只是一种想当然,不仅在比较法上找不到先例,而且忽略了"共财"之例外的易实现性、易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判定规则是婚姻法核心内容,不能坐等司法解释去规定。民法典应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因为共财所以共债"只是一种想当然,不仅在比较法上找不到先例,而且忽略了"共财"之例外的易实现性、易证明性,无视有限"共财"和无限"共债"的不对应性,罔顾加利行为与增负行为在法理上的差异性。债务数额不应作为"家庭日常生活"判定的决定性标准。要严格限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范围,防止随意扩大。同时,"可能共同受益"也不等于"确定共同受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债务 家事代理 共同生产经营 共债共签
下载PDF
证据法视野下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检讨 被引量:5
16
作者 祝颖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1期60-68,共9页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以债务成立时间为核心标准,确立了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属于法律上的权利推定规则。该推定规则的立法价值选择过于偏向债权人利益保护,推定前提...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以债务成立时间为核心标准,确立了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属于法律上的权利推定规则。该推定规则的立法价值选择过于偏向债权人利益保护,推定前提条件设定简化,例外范围列举限制,证明责任分配失当,有违民事推定的基本程序原理而致正当性受阻。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基本思路是:平衡保障交易安全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价值追求,债权人一方证明负担的减轻不能以夫妻一方证明责任增加为代价;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适用以债权人主张为前提,且债权人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原因事实的初步证据提供责任;取消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的反驳方式限制,以概括性方式赋予夫妻共同债务推定不利方当事人的程序反驳权,并根据不同反驳方式合理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的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推定 反驳 初步证据 证明责任
下载PDF
论非举债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从(2014)苏民再提字第0057号民事判决书说起 被引量:28
17
作者 何丽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0-117,共8页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确立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双方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举债的夫妻一方即使"卸下婚姻",仍"背上债务",此类案件数量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引发全面反思。从解释论分析,我国《婚姻法》立法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确立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双方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举债的夫妻一方即使"卸下婚姻",仍"背上债务",此类案件数量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引发全面反思。从解释论分析,我国《婚姻法》立法层面并非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民再提字第005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非举债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值得研究。就债的相对性,非举债方没有参与缔结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作出举债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无法从此债中推出非举债方以其个人财产为此清偿的承诺。夫妻共同债务既不是共有物之债,也不是合伙之债,非举债方仅是因为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享有举债方带来的债务利益,故非举债方正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其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因此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责任不涉及非举债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是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非举债方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也只能限制在共同财产范围内,不存在以非举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基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就连带清偿责任的扩张解释,将交易安全颠覆婚姻安全,使得婚姻的缔结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的当然归责,应予以纠正。非举债方的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应与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相对应,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清偿责任
下载PDF
一种部分碳税机制的经济分析 被引量:4
18
作者 徐玉高 吴宗鑫 郭元 《中国环境科学》 EI CAS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521-523,共3页
基于目前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困境提出一种部分碳税机制,这种机制与1997年12月缔约国大会第三次会议所形成的京都议定书第12条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的雏形清洁发展基金(CDF)有相似的特征,即要求附件I缔约方为实... 基于目前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困境提出一种部分碳税机制,这种机制与1997年12月缔约国大会第三次会议所形成的京都议定书第12条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的雏形清洁发展基金(CDF)有相似的特征,即要求附件I缔约方为实现公约的目的和体现公约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部分碳税机制 自然债务 国际环境合作 PCDM
下载PDF
域外民法典中的夫妻债务制度比较研究——兼议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11
19
作者 蒋月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5-43,共9页
在域外的多部民法典中,确立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可划分四类,其中在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对外财产责任最为常见。实行不同种类夫妻财产制,配偶之间负担对外财产责任有别。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可区分为大、中、小、超小四种法例。配偶承担连... 在域外的多部民法典中,确立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可划分四类,其中在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对外财产责任最为常见。实行不同种类夫妻财产制,配偶之间负担对外财产责任有别。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可区分为大、中、小、超小四种法例。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通常限于共同生活的必要、共同财产所生债务、夫妻合意之债,且夫妻对半负担共同债务之清偿责任;个人财产仅在特定情形下对共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配偶一方个人财产清偿了另一方配偶个人债务的,获益配偶方应予以补偿。基于保障对外财产责任履行和配偶另一方利益等考虑,立法禁止或限制配偶一方擅自处分、让与其财产或财产利益。我国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定夫妻对外财产责任时,既要充分考虑夫妻均是独立个体,有各自的个人利益,又要考虑夫妻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彼此具有共同利益;坚持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既合理分配夫妻对财产责任负担,又要公平保护第三人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配偶个人债务范围 清偿责任分配
下载PDF
终极超额控制与大股东的竞合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决策的影响 被引量:3
20
作者 刘新民 孙田田 王垒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77-89,共13页
以2010—2016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终极控制人与大股东竞合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终极超额控制与公司债务期限存在正"U"型关系;大股东和终极控制人形成的竞争力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 以2010—2016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终极控制人与大股东竞合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终极超额控制与公司债务期限存在正"U"型关系;大股东和终极控制人形成的竞争力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负相关,大股东联合短期债权人对终极控制人自利行为进行约束,但这种约束力在终极控制人是政府股东及终极控制人是绝对控股股东时显著减弱;第二大股东与终极控制人股权性质一致与公司债务期限结构正相关,此时大股东和终极控制人更容易形成"合谋"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当第二大股东为信托股东时,更容易充当"旁观者"的角色,对公司债务期限的影响效应减弱,不再显著。而当第二大股东为受益股东时,和终极控制人形成了明显的"竞争"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的影响效应增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极控制人 大股东 超额控制 债务期限 共同治理 竞合关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8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