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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条款之省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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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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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同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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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6-50,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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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司法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认罪速裁程序”(项目编号:07012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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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量刑建议的效力延展至审判阶段,约束庭审法官的量刑裁量权。由于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条款的扩张适用,其对程序公正与量刑公正均产生了连锁影响。由于审查起诉阶段牺牲了被告人量刑听审与量刑辩论权利,加之检察官担当审判之前的量刑法官产生的各种反作用力,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条款对刑事程序公正有一定的反向阻力。同时,由于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难以尽责尽职进行量刑调查,更难以全面考量兼顾所有的量刑因素,确定刑的量刑建议很难完全体现刑罚公正。法院在个案中应当启动必要的庭审公诉审查,庭审阶段也应赋予法官充分的变更起诉罪名与量刑权限。设定科学的量刑方法、量刑情节的合理赋值等改革举措,有利于回归诉审制约与实现量刑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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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量刑建议
法官保留原则
点的理论
幅的理论
量刑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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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ntence Recommendations
judge's exclusive power of minus civil rights
Special Quanta of Punishment
Range-Only Theory of Punishment
Sentencing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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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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