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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恶法非法”命题的澄清与辩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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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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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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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第5期156-166,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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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国家社学科学基金项目哲学类重大课题"良法善治视域下法治与德治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AZX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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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奥斯丁等法律实证主义者对"恶法非法"命题提出了"概念性批判""无政府主义批判"和"保守主义批判"。观念史的考察显示,上述批判要么错失焦点,要么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恶法非法"命题具有多重丰富内涵,理论上至少存在强弱两种解读。从言语行为理论出发可以为如下一种弱解读提供辩护,即区分法律的成功条件和缺陷条件而分别赋予其不同效力。由此或可表明,法律的性质不仅仅具有事实面向,也具有理想面向。对于当下中国法治实践,法律具有的"程度性"特征提醒我们,要更加注重法律背后的价值因素,有区别地对待"恶法"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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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恶法非法
自然法理论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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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x iniusta non est lex
natural lawtheory
legal positivism
the natur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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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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