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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Land Rights in China: Evolution and Case Studies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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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 Shouying Xiong Xuefeng Long Tingyu 《China Economist》 2020年第2期109-120,共12页
Constant divisions of rural land rights and contract renegotiations are the hallmark of China’s collective ownership system.Rural land ownership,property and operation systems in China have experienced four stages of... Constant divisions of rural land rights and contract renegotiations are the hallmark of China’s collective ownership system.Rural land ownership,property and operation systems in China have experienced four stages of evolution:(i)The People’s Communes,which served administrative and economic functions,exercised integrated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property,and operation rights.(ii)Under the system of“threetier ownership with production teams as basic accounting units,”production teams exercised the ownership right over land plots with greater autonomy and were responsible for organizing farm work.(iii)The household contract system has entitled farmers to claim surplus products and turned farm households into the basic uni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Subsequently,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ownership has further enhanced farmers’contract rights and separated their operation rights from contract rights.The separation of rural land ownership,contract and operation rights marks a top-down design of the structure of China’s rural land rights after the collective ownership system and the reform of household contract system.By recognizing separate contract and operation rights without changing collective ownership,the separation aims to protect rural land contract and operation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As in the four case studies,Chongzhou,Songjiang,Meitan and Liupanshui have experienced a restructuring of collective ownership,contract and operation rights.Their experience foretells complexities in the future evolution of rural land rights in China.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llective ownership land rights division of land rights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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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berland Investing and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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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oline Harris Tom Harris Jacek Siry 《Open Journal of Forestry》 2020年第4期428-444,共17页
Investments in rural land for agriculture, timber,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 purposes occur frequently and globally.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liberty and property foun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 (“US”) le... Investments in rural land for agriculture, timber,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 purposes occur frequently and globally.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liberty and property foun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 (“US”) legal system, from its origins to recent 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continue to positively benefit holders of real estate in the Southern US, through a deep-rooted public policy of supporting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and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stable rule of law enhances the long-term adaptability and sustainability of timberland as an asset class. This article is a commentary. It combines legal research methodology with the observations and conclusions of the authors. Its purpose is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existence of alienable, documentable ownership, and related property rights create inherent stability and security. These principles form the basis of a culture that is defined by the rule of law and is “open for business.” This business mindset is particularly prevalent in the Southern U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rest Economics Property Law Property rights Private land ownership History of Forestry Alternative Asset Classes Premises Liability Recreational land Use Business Law Capital Use Real Estate Title Rule of Law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al Law Legal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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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集体所有制对农村体育的历史审视及学术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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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广虎 王科飞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0,共10页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迅速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既是组织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治理农村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还是改善农民生活的一项基本民生制度。因此,新中国成立后70多年来农村集体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迅速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既是组织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治理农村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还是改善农民生活的一项基本民生制度。因此,新中国成立后70多年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形成、改革与完善,必然左右着农村体育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决定着农村体育发展的组织与机制,制约着农村体育发展的规模与形式。该研究采用历史阐释和社会批判的方法,分析集体所有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农村体育发展以何种原因和何种方式产生影响。结果显示: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广大农民走上了集体化的合作道路,加速了农民对体育的社会主义认知;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公社体制,奠定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基础,为推动农村体育开展提供了基本的组织方式;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塑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为农村体育提供了内在的需求与动力;新时代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推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为农村体育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和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所有制 农村体育 合作化 两权分离 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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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立法的反思与展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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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6-130,共15页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以入股等方式流转,在政策与法律层面经历了比较复杂的变迁过程。土地经营权入股在立法中得到确认是“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有利于在流转中更好地实现土地经营权的价...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以入股等方式流转,在政策与法律层面经历了比较复杂的变迁过程。土地经营权入股在立法中得到确认是“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有利于在流转中更好地实现土地经营权的价值。土地经营权入股现行立法表达不规范、不统一,且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导致立法预期的实现受阻。以立法的基本原理来审视,立法用语不规范只是表面现象,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不明才是立法困境的根源,对入股所致不利后果的担忧则进一步导致适用难题。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以租代转”、“名为入股、实为出租”现象表明,既有立法并不能有效满足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需求,反而徒增解释与适用的混乱。为了弥合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认知分歧,保持相关立法之间的协调,实现“三权分置”的立法目的,有必要在立法中统一相关表述,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移除土地经营权承载的不必要负担,让土地经营权真正成为“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而以“作价出资”取代“入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入股 作价出资 农村土地承包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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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典表达述评及其体系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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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政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8-114,共7页
我国《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规范,需要结合“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进行体系化解释。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应采纳“二元说”。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或者再流转未向农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不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再流转的... 我国《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规范,需要结合“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进行体系化解释。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应采纳“二元说”。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或者再流转未向农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不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再流转的效力。但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的,该流转行为无效。土地经营权向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该流转行为亦无效。是否登记取得权属证书,应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物权性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债权性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质押。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可以部分参照适用家庭承包语境中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民法典 土地经营权 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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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理证成与制度实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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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洪彦 张蓓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90-101,共12页
在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强化“落实集体所有权”的背景下,应否以及如何在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殊值反思。现行宅基地分配中集体所有权的虚置与弱化加剧了“一户一宅”难以实现、宅基地资源闲置严重、宅基地财产价值... 在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强化“落实集体所有权”的背景下,应否以及如何在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殊值反思。现行宅基地分配中集体所有权的虚置与弱化加剧了“一户一宅”难以实现、宅基地资源闲置严重、宅基地财产价值难以释放等难题。在宅基地分配中注重“落实集体所有权”,既有充分的法理和政策根据,也有必要的组织和现实基础。应当秉持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理念,构建和优化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和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分配 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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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制度的优化逻辑与规范续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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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佟彤 韩英夫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2-30,共9页
研究目的:释明设立制度在促进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创设、集体土地规划管理权三者协同方面的重要功能,对《土地管理法》增设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制度进行立法完善。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解释,价值分析。研究结... 研究目的:释明设立制度在促进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创设、集体土地规划管理权三者协同方面的重要功能,对《土地管理法》增设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制度进行立法完善。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解释,价值分析。研究结果:现行设立制度存在单一“经营性”窄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权谱系、从严用途管制模式下集体所有权对土地用途的自调节功能受限、设立行为实施主体和土地供应标准模糊、设立方式的制度供给粗疏等问题,需要完成从“资源保障”到“资产效益”的法律调控转型。研究结论:有必要确立收缩土地规划管理权和扩张集体财产权的理论方案,扩展设立类型以形成“经营性、公益性、居住性”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谱系,提升设立环节规划用途管理与农村产业发展的相容性,确立委托关系下的具体实施主体和净地供应的客体标准,增扩设立方式的制度供给以弥合现行出让规则的局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制度 集体土地所有权 用途管理 土地市场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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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宪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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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恒科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123-133,共11页
随着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和地方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受到学界关注,相关论争背后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宪性命题。现行立法坚持农户居住自用、禁止向集体外流转的基本立场,反映出成员居住保障、农地农用、涨价归... 随着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和地方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受到学界关注,相关论争背后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宪性命题。现行立法坚持农户居住自用、禁止向集体外流转的基本立场,反映出成员居住保障、农地农用、涨价归公等基于集体所有制的目的制约,彰显宅基地作为“公共财产”需要“合理利用”的宪法意涵。同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是集体成员的一项基本财产权利,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以“扩权赋能”为基本方向,正是还原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权利属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并不矛盾,现行法上相关限制性规定不具有合宪性。宅基地使用权在赋权流转的同时,应基于“合理使用”受到规划和用途管制之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制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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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土地流转瓶颈及对策——基于四川富顺县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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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鄢淇爱 谢云 李联国 《农业展望》 2024年第7期46-51,共6页
农村土地流转是新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三权分置”作为新发展阶段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通过鼓励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及实现乡村振兴等多重目标。本研究以四川富顺县为例,在“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流转是新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三权分置”作为新发展阶段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通过鼓励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及实现乡村振兴等多重目标。本研究以四川富顺县为例,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瓶颈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当前仍存在土地流转实施中农民合法权益易受损、土地流转过程中耕地地力易遭到破坏、土地流转政策执行中的政府和市场失灵、传统观念固化下土地流转集中连片难等问题。基于此,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搭建土地流转信息交流平台、突出政府职能加强监督力度、培育现代农民提升综合素质等,以更好地推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流转 农民权益 政府职能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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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行权”的规范成因与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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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呈嫣 郑里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7-158,共12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财产性以及非财产性的复合型成员权,集体成员个人需借助其所在“农户”实现成员权,即“以户行权”。该权利行使规则在历次土地制度改革中均得以保留,新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亦对此规则加以沿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财产性以及非财产性的复合型成员权,集体成员个人需借助其所在“农户”实现成员权,即“以户行权”。该权利行使规则在历次土地制度改革中均得以保留,新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亦对此规则加以沿袭。其成因主要包括“家户制”文化的内生动力、集体土地所有制下成员权制度始终粗糙以及受到改革开放前“政法法学”理念的影响。在集体成员权制度尚未完善之前,这种特殊的权利行使规则还将长期保留,这既是由制度变迁逻辑中显示出来的强大文化惯性与功能属性所致,也是基于我国“家户制”传统本源等历史文化的理性回归。在重视文化惯性的前提下,亦应正视“以户行权”之痼疾,即集体成员依赖于“户”并长久地受制于“户”、成员个体的成员权也易隐匿于“户”,这些现实问题不可回避。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基于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现代财产法追求的产权明晰等目标,“农户”不应被认定为成员权之权利主体,未来应以完善成员权制度等作为改革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农户 集体土地所有制 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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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土地所有权法治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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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静 都仲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61-68,共8页
美国联邦或州政府所有的公共土地属美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其所有权管理法治经验可归纳如下:一是按照管理难易程度、不同自然资源价值目标对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分类并设立不同权利,二是促进公共土地所有权管理机构法定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美国联邦或州政府所有的公共土地属美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其所有权管理法治经验可归纳如下:一是按照管理难易程度、不同自然资源价值目标对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分类并设立不同权利,二是促进公共土地所有权管理机构法定化、专业化和科学化,三是通过明晰自然资源所有权和监管权来协调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中国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美国经验对中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是:在进行所有权管理时,不仅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加强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更要发挥市场作用。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要尊重自然资源资产多用途属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实现自然资源资产多元价值,保障所有者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公共土地所有权 自然资源资产 国家所有权 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权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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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农业税时代农地权利体系与运行机理研究论纲——以对我国十省农地问题立法调查为基础 被引量: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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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君 高飞 +1 位作者 耿卓 伦海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82-97,共16页
农地权利体系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同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出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 农地权利体系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同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出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等保障农地权利实现的权利。各项农地权利的运行机理以及法律救济有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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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变革——兼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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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国英 刘旺洪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86-94,共9页
当代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存在所有权与所有制关系混同、使用权与所有权权能趋同、权利关系与权力关系混同、私法缺位和公法越位以及功能错位等问题,因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受到极大的挑战。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 当代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存在所有权与所有制关系混同、使用权与所有权权能趋同、权利关系与权力关系混同、私法缺位和公法越位以及功能错位等问题,因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受到极大的挑战。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土地价值形态上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变农民为股东,实现公平的价值追求;在土地实物形态上建立“集体法人所有权”制度,变农民集体组织为集体法人组织,实现效率的价值追求,这是当代中国集体土地权利制度改革模式的最优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社会转型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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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法律制度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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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训芳 吴晓芙 《林业经济问题》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307-311,共5页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的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法律制度,片面强调自然保护的一面,而漠视了土地经济功能的发挥和自然保护区土地的财产属性。政府因财政负担能力有限,将土地经营管理权授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味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利...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的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法律制度,片面强调自然保护的一面,而漠视了土地经济功能的发挥和自然保护区土地的财产属性。政府因财政负担能力有限,将土地经营管理权授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味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利用行政管理权、土地经营权集于一身的便利,追逐土地利益。法律所追求的自然保护目标难以实现,而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益并未服务于解决社区贫困问题,造成了社区与政府之间长期的利益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 土地权属 林权 土地所有权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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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确权几个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24
15
作者 黄亮 扈传荣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2004年第6期46-49,共4页
研究目的:针对目前中国有关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情况,提出若干相应的改进意见。研究方法:文献资 料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对当前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几点修改建议。研究结论:提出的修改建议是符合当前 需要的,并具有... 研究目的:针对目前中国有关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情况,提出若干相应的改进意见。研究方法:文献资 料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对当前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几点修改建议。研究结论:提出的修改建议是符合当前 需要的,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确权 权属纠纷 集体 国家 所有权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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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被引量:26
16
作者 管洪彦 孔祥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74-82,共9页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成员权 立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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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整理中土地权属调整问题研究 被引量:27
17
作者 胡昱东 吴次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1期6-10,共5页
从分析我国当前土地整理及其权属调整立法与运行机制的现状入手,分别就农村土地整理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农村宅基地权属的调整以及整理后新增土地的发展权配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从完善土地整理立法、健全土地权属调整运行机制以... 从分析我国当前土地整理及其权属调整立法与运行机制的现状入手,分别就农村土地整理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农村宅基地权属的调整以及整理后新增土地的发展权配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从完善土地整理立法、健全土地权属调整运行机制以及注重土地权属调整中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整理 土地权属调整 农民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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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变革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8
18
作者 王权典 陈利根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4期37-45,共9页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创制已陷于僵局,其理论困惑与实践冲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征收什么(征收客体对象);二是为何征收(征收正当理由);三是如何征收(征收程序机制);四是如何补偿(补偿原则方式);五是非货币补偿保障(安置措施)。结合...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创制已陷于僵局,其理论困惑与实践冲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征收什么(征收客体对象);二是为何征收(征收正当理由);三是如何征收(征收程序机制);四是如何补偿(补偿原则方式);五是非货币补偿保障(安置措施)。结合理论阐释与实践观照,通过多維审视与实证比较分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立法根本在于如何衡量农民的土地财产利益,即关乎立法理念的更新,关键在于依法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确保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从而需要重构立法框架与创制范式:明晰征地补偿客体,完善公平补偿机制、征地操作流程、利益分配机制、安置保障措施以及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维权救济程序等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 征收补偿 土地财产权 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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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与构造——以日本民法上的入会权为借鉴 被引量:12
19
作者 李永燃 李永泉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4期132-139,共8页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构造是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是将集体成员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对接,这就需要突破罗马法传统的所有权框架,以日耳曼法的总有理论为基础分析和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构造是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是将集体成员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对接,这就需要突破罗马法传统的所有权框架,以日耳曼法的总有理论为基础分析和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总有的所有权框架中,农民集体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各个集体成员依据其成员资格而非通过他物权的设定享有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并通过民主的形式行使对集体土地的管理和处分权能。在这方面,日本运用总有理论对其入会权制度的整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 土地权益 总有 入会权 权利主体 权能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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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权: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 被引量: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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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17-128,共12页
空间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空间权可以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分离,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当土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分离之后,并不意味着空间权完全归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土地所有权人也仍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空间利用的权... 空间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空间权可以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分离,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当土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分离之后,并不意味着空间权完全归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土地所有权人也仍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空间利用的权利。空间权归建设用地使用权支配的范围是有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支配,而超出的支配范围由所有权人享有,并由所有权人进行支配。因而,对土地上下的空间,只要未予明确的,剩余权利都应归所有权人而不是使用权人享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 空间权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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