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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步军统领衙门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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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浩鹏 《近代史学刊》 2024年第2期92-107,M0005,M0006,共18页
清末新政时期,随着京师新式治安管理机构的设立,加之步军统领衙门自身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废除步军统领衙门的呼声兴起,但朝野仍然存在保留步军统领衙门的声音。民国初年,在刷新政治、废督裁兵、改良警政的大环境之下,改组和裁撤步军统领... 清末新政时期,随着京师新式治安管理机构的设立,加之步军统领衙门自身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废除步军统领衙门的呼声兴起,但朝野仍然存在保留步军统领衙门的声音。民国初年,在刷新政治、废督裁兵、改良警政的大环境之下,改组和裁撤步军统领衙门的呼吁再起,并且在与继续保留该衙门声音的相互拉锯中声势日隆,步军统领衙门也确实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因为该衙门于京师秩序,特别是京师四郊的治安仍然有一定程度上的裨益,所以步军统领衙门得以继续保留,但已是强弩之末。最终,步军统领衙门在冯玉祥等人发动“北京政变”后成为历史。步军统领衙门的存废之争是清末民初政治与社会格局演变的一个缩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末民初 步军统领衙门 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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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安徽巢县土地改革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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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茂胜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72-77,共6页
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条件。抗美援朝战争前后,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巢县县委领导广大农民群众有步骤地进行了土地改革。巢县的土地改革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 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条件。抗美援朝战争前后,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巢县县委领导广大农民群众有步骤地进行了土地改革。巢县的土地改革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9月初至1950年底为第一阶段,选择典型乡开展土改试点工作;1950年底至1951年6月底为第二阶段,土改工作在全县铺开;1951年7月至1951年12月底为第三阶段,对土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纠偏。虽然土改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及时得到纠正,保证了土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巢县的土地改革,改变了农村地区的封建土地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巩固和壮大了乡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安徽 巢县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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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与法院:民国时期土地交易与纠纷解决的二元嬗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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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把增强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82-85,共4页
民国时期,契约在土地交易乃至处理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仍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内社会形势的复杂多变以及国外法治理念的渐趋渗透,契约原有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甚至还时常发生失效的情况。当面对土地纠纷,契约无能为力的时候,法院... 民国时期,契约在土地交易乃至处理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仍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内社会形势的复杂多变以及国外法治理念的渐趋渗透,契约原有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甚至还时常发生失效的情况。当面对土地纠纷,契约无能为力的时候,法院就自然而然地介入其中,并发挥了其独特的强制裁判功能。这对于重新厘清土地产权的最终归属与稳定乡村社会秩序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不过,由于民国时期仍然处于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折的初始点,法律也还正处于摸索学习借鉴西方法律阶段,因此,在处理土地纠纷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尽管如此,当时留存下来的处理土地纠纷的经验仍然值得我们当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交易 土地纠纷 契约 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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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农村妇女的权利和地位——以天柱土地买卖文书中的女性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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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开键 肖耀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86-95,共10页
妇女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自宋代以来即逐渐下降,民国时期则随着女权运动的开展,逐渐产生新的女性话语意识,政府亦因应形势颁布了相应的法权保护文本。本文以天柱土地买卖契约文书中的女性为中心,分析土地买卖过程中其所扮演的... 妇女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自宋代以来即逐渐下降,民国时期则随着女权运动的开展,逐渐产生新的女性话语意识,政府亦因应形势颁布了相应的法权保护文本。本文以天柱土地买卖契约文书中的女性为中心,分析土地买卖过程中其所扮演的卖主、买主、凭中等角色,阐述她们享有的权利和地位等诸多问题。比观清水江文书与民国时期保护妇女权利和地位的法律和法规,或许可以得出妇女——特别是广大农村妇女——依然缺少争取法律保护的主动权益诉求,其权利和地位仍受到各种或隐或现的历史文化因素的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水江文书 民国时期 女性 土地买卖 权利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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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民初陕西地产交易的宗族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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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银权 《青海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38-141,共4页
中国古代宗族血缘观念的深厚和聚族而居的特点,决定了土地买卖的宗族性特征非常明显,买主身份从宗亲血缘的视角来看,呈现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显著特征。在买主身份方面,亲族购买者比例较高,原因在于亲族对族人出售的地产具有优先权;... 中国古代宗族血缘观念的深厚和聚族而居的特点,决定了土地买卖的宗族性特征非常明显,买主身份从宗亲血缘的视角来看,呈现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显著特征。在买主身份方面,亲族购买者比例较高,原因在于亲族对族人出售的地产具有优先权;所以,土地在宗族内交易的比例较高,几乎占地产交易的一半。最后,宗族对寡妇出卖土地的行为更为慎重,有大量族人作为中人参与、见证寡妇的土地买卖。究其原因,主要是宗族在地方社会的独特地位和深远影响力决定的;另外,还在于国家法律对宗法族规的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族 土地买卖 清至民国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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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国初期的土地私有权法律制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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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士泰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95-99,共5页
民国初期,在中国历史上首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土地私有权,并规定了土地私有权的保护范围和方法,同时对之又进行有限的限制。这一时期的土地法制从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中西杂和、不成系统的特点。它虽然对中国法制近代化起到一定程度的... 民国初期,在中国历史上首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土地私有权,并规定了土地私有权的保护范围和方法,同时对之又进行有限的限制。这一时期的土地法制从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中西杂和、不成系统的特点。它虽然对中国法制近代化起到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但一系列的法律和判例过分强化了土地私有权,没有处理好经济利益分配中的公平问题,使土地兼并、社会不公愈演愈烈。这是造成民国时期社会动荡、政局不稳的重要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初期 土地私有权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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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清水江流域田地价格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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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 安尊华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59-65,共7页
在中国农村传统社会中,田地买卖是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通过对民国前期(元年至十五年)清水江流域田地价格研究,表明清水江流域田地价格波动的总趋势是缓慢增高的,而田地价格增高是由于自然、社会、政治、灾害、地权等因素的影响,从中可... 在中国农村传统社会中,田地买卖是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通过对民国前期(元年至十五年)清水江流域田地价格研究,表明清水江流域田地价格波动的总趋势是缓慢增高的,而田地价格增高是由于自然、社会、政治、灾害、地权等因素的影响,从中可见民国前期清水江流域土地市场具体历史实景之一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前期 清水江文书 清水江流域 田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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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1912-1937年)书画社团与书画交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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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小军 丁苏川 《艺术探索》 2016年第3期11-15,共5页
书画社团作为中国书画家的一种传统组织形式,早在北宋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最初书画社团只是为书画家提供交友娱乐方便的同好会,而到了民国前期,书画社团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始进行书画交易。书画家在社团明码标价,出售书画作品,并且... 书画社团作为中国书画家的一种传统组织形式,早在北宋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最初书画社团只是为书画家提供交友娱乐方便的同好会,而到了民国前期,书画社团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始进行书画交易。书画家在社团明码标价,出售书画作品,并且常常依附于数个书画社团。书画社团在民国前期的书画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全国范围来看,南方与北方的书画社团也有着各自的特色。北方重视传统,除了经营书画,书画社团还发挥着普及和推广传统艺术的作用;南方则更注重经济效益,采取新兴的经营模式,以期取得更多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前期 书画社团 书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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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文书视域下的民国前期土地买契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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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尊华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69-76,88,共9页
契税在我国古代已开始征收,属于比较早的税源之一。民国成立后,曾一度使用前清的契税标准征收契税,后逐步形成买六典四的契税率。透过清水江文书,我们可以看到民国前期天柱等县级政府征收的土地买契税率高于省和北洋政府规定的实态。
关键词 清水江文书 民国前期 土地买契税 县级政府 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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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国初期新区农村土地改革的政策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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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世宏 黄修卓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69-72,共4页
建国初期,我党正确分析国情,把握主要矛盾,不四面出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南方新区农村的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日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建国初期 新区农村 土地改革 策略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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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文书所见土地交易过程研究 被引量:2
11
作者 管庆鹏 《农业考古》 2020年第1期80-86,共7页
清水江地区存在大量的土地交易契约,为认识地权变动促使清水江地区社会变迁提供了途径。通过梳理民国时期清水江地区土地交易的契约,文章认为清水江地区土地交易中存在立草契→填写官契纸→"推收过割"(拨册除户与立户)→立&qu... 清水江地区存在大量的土地交易契约,为认识地权变动促使清水江地区社会变迁提供了途径。通过梳理民国时期清水江地区土地交易的契约,文章认为清水江地区土地交易中存在立草契→填写官契纸→"推收过割"(拨册除户与立户)→立"领字"→完纳契税→办理土地管业执照的过程。其形成的过程是民间私契行为与国家契约管理互动的产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时期 清水江地区 清水江文书 土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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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地区土地绝卖契约的考察 被引量:1
12
作者 冯静静 《农业考古》 2020年第6期74-80,共7页
土地契约文书是土地买卖过程中形成的土地权利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封建社会常见的经济社会行为。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地区土地交易频繁,所形成的地契文书具有一定的格式和内容,真实详细地记录了河南地区土地交易的过程,标明了土地的立契年... 土地契约文书是土地买卖过程中形成的土地权利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封建社会常见的经济社会行为。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地区土地交易频繁,所形成的地契文书具有一定的格式和内容,真实详细地记录了河南地区土地交易的过程,标明了土地的立契年月日、应纳契税额、卖价、坐落、面积、四至等信息,不仅有效证明了地权的归属问题,而且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的法律意识。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地区遗存了大量的地契文书,绝卖契约作为土地交易中“断卖”的一种方式,将土地所有权绝对转让给买方,不准卖方赎回,其史料价值不容忽视,这对研究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土地交易状况及该区域社会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至民国初期 河南地区 土地 绝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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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合肥农村地区土地改革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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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健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70-75,共6页
解放之初,在土地占有制度不合理、阶级矛盾尖锐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合肥农村地区的社会生产难以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1950年秋,合肥农村地区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始进行土地改革。此次土地改革通过发动和组织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 解放之初,在土地占有制度不合理、阶级矛盾尖锐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合肥农村地区的社会生产难以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1950年秋,合肥农村地区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始进行土地改革。此次土地改革通过发动和组织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及其他财产,复查纠偏四个步骤基本完成了废除合肥农村地区不合理的土地占有制度,摧毁封建地主阶级势力,壮大农村基层党团组织力量,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历史任务,为合肥地区后来的工业起步以及农业集体化运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国初期 合肥农村地区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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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土地占有形式变化分析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岱 《资源与产业》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19-121,共3页
清末民初土地占有形式的变化显示了时代特点。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打破了旧中国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正常发展。在土地的私有化即官田向民田转化的过程中,地权集中到旧有地主,新兴的军阀官僚、商人、高利贷者和帝国主义列强手中,致使当时... 清末民初土地占有形式的变化显示了时代特点。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打破了旧中国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正常发展。在土地的私有化即官田向民田转化的过程中,地权集中到旧有地主,新兴的军阀官僚、商人、高利贷者和帝国主义列强手中,致使当时中国农民的处境愈加艰难。在考察、分析当时土地占有形式和地主阶级构成变化和特点的基础上,本文强调在当前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坚决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占有形式 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清末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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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律转型中的传统羁绊——民国时期甘肃镇原县土地司法问题
15
作者 贾康 《青海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62-167,共6页
通过对民国前期镇原县土地纠纷的考察与分析,可透视出民国前期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尽管法律对民事审判的相关依据已有明确规定,但地方官——尤其是不设基层审判厅的西北内陆地区的县行政长官——在审理土地所有权纠纷时,受传统断... 通过对民国前期镇原县土地纠纷的考察与分析,可透视出民国前期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尽管法律对民事审判的相关依据已有明确规定,但地方官——尤其是不设基层审判厅的西北内陆地区的县行政长官——在审理土地所有权纠纷时,受传统断案理念的深刻影响,仍然大量采用前清遗留的案件处断方式与方法,体现出立法与司法中西杂糅、缺乏系统化稳定化的特征,反映了中国法律在由传统向近代化转型的初始过程中,民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的粗疏遗漏、功能欠缺、发展变动以及由此引发的法文化与社会治理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转型 传统与法制近代化 民国前期 镇原县土地司法 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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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城市建设征地闲置浪费问题及其治理——以1949至1957年的济南市为个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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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玉振 《历史教学(下半月)》 CSSCI 2013年第5期28-33,共6页
建国初期随着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济南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工作。因为缺乏城市建设与管理经验,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了土地闲置浪费、利用率低的现象,阻碍了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济南市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严格审批程... 建国初期随着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济南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工作。因为缺乏城市建设与管理经验,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了土地闲置浪费、利用率低的现象,阻碍了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济南市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检查与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规范化的土地征用机制,为建国初期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开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国初期 城市建设 土地征用 闲置浪费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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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官中”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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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荣 李浩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71-76,117,共7页
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在税制整饬过程中构建的"官中"法律制度,是传统土地契约领域"中人"向现代转型的重要体现。"官中"制度,由中央与地方立法协作构建,内容涵盖选任、职责、监督以及奖惩等方面,且各地立法的... 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在税制整饬过程中构建的"官中"法律制度,是传统土地契约领域"中人"向现代转型的重要体现。"官中"制度,由中央与地方立法协作构建,内容涵盖选任、职责、监督以及奖惩等方面,且各地立法的核心内容保持了相对一致。"官中"在身份来源与功能职责等方面与"中人"极为相似,但在受信基础以及监督职责等方面则有所区别。由于处在国家权力形式上集中、实质上分离的特殊历史时期,"官中"制度在地方的实施效果不佳,但该制度的设立与运行整体上推动了"中人"官方化的历史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初年土地交易 中人官方化 官中制度化 民国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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