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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的融贯性法律治理——以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为例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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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春镇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8-107,共20页
随着大规模数据和算式的增长,以及算法的不断优化。围绕生成式AI的前景,存在着支持、反对、中立等不同态度,这些态度背后隐含着认知根源、经济考量和权利思考。立足于法律3.0的融贯性治理注重国家法律、行政规制和技术方案之间的融贯,... 随着大规模数据和算式的增长,以及算法的不断优化。围绕生成式AI的前景,存在着支持、反对、中立等不同态度,这些态度背后隐含着认知根源、经济考量和权利思考。立足于法律3.0的融贯性治理注重国家法律、行政规制和技术方案之间的融贯,为治理生成式AI提供了思路和方向。融贯性治理中的“融贯”,既是规范性融贯,强调法律规范的内在一致性和统一性,也是整体性融贯,强调将技术方案融入规范,进而使得技术方案与不同层级规范和引领这些规范的原则与价值得以融贯。在面对以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时,可以尝试将AI和区块链作为技术方案对其进行治理,也可以通过自我规制和外在约束培育建设“有道德的”AI,还可以通过“市场+规则”助力生成式AI的发展。生成式AI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内基本能得到有效应对,对于它带来的现实、急迫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以进行融贯性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AI 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 融贯性治理 法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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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被遗忘权的内涵、价值及其实现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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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苑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62-172,共11页
搜索引擎技术的大众化特性改变了信息流通的方式,不仅扩散了信息的传播范围,甚至可能无限延长信息的留存,因而使得合理的信息遗忘机制失效,影响个人声誉的恢复。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未规定被遗忘权,但被遗忘的法益是... 搜索引擎技术的大众化特性改变了信息流通的方式,不仅扩散了信息的传播范围,甚至可能无限延长信息的留存,因而使得合理的信息遗忘机制失效,影响个人声誉的恢复。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未规定被遗忘权,但被遗忘的法益是一项正当的独立的人格法益,本质上是实现个人身份建构的法益。不同于民法上的隐私权,被遗忘权仅适用于合法被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同于民法上的名誉权,被遗忘权中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只因在网络上存续时间过长,影响了个人的身份呈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删除权是实现被遗忘权本权的一种手段,被遗忘权的义务主体限于搜索引擎,但应扩大解释至通过调用搜索引擎快速检索信息并生成回复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其权利内容为限制搜索引擎通过姓名查询结果的网站链接,而非彻底从网络上删除。原始公开行为的合法是搜索引擎再次公开的合法性基础,但信息公开行为合法无法推导出搜索引擎为所有搜索行为持续提供网页链接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公开个人信息 删除权 去链接 Chatgpt 《个人信息保护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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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工智能对裁判说理的辅助价值和实现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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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翔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1-127,共17页
较之于裁判结果预测,我们更应关注司法人工智能的辅助说理能力。司法人工智能定位于裁判说理的辅助地位,在于算法的解释技术难以满足司法公开的要求,推理过程难以对接庭审的复杂辩论,推理的方法也难以改造成司法推理的方式,以上局限决... 较之于裁判结果预测,我们更应关注司法人工智能的辅助说理能力。司法人工智能定位于裁判说理的辅助地位,在于算法的解释技术难以满足司法公开的要求,推理过程难以对接庭审的复杂辩论,推理的方法也难以改造成司法推理的方式,以上局限决定了司法人工智能难以独立完成针对裁判结果的说理任务。人机间更合适的定位应当是由法官承担说理责任,机器予以全面辅助。人工智能的辅助价值体现在为结论寻求充分的理由,集中于提升文书写作的水准。生成式大模型等新技术的出现,提升了司法人工智能辅助说理的能力,技术实现的方法具体包括实体方面提供更为充分的大小前提素材,形式方面提供文书写作的规范体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人工智能 司法说理 法律文书 法律生成大模型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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