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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建设探究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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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凤英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11-118,共8页
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以立法权,此次"赋权"逻辑可以概括为是基层治理语境下的一种表达。作为现代法治建设中的秩序维系的需要,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获立能有效地应对地区治理困境,为权力正确运行提供约束力和制度保... 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以立法权,此次"赋权"逻辑可以概括为是基层治理语境下的一种表达。作为现代法治建设中的秩序维系的需要,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获立能有效地应对地区治理困境,为权力正确运行提供约束力和制度保证。而立法能力是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前提,同时也是设区的市做好立法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由此要求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要加快进程,通过优化立法资源配置,明确立法主导能力,提升立法项目选择能力,增强法规草案起草能力,完善立法后评估能力等举措,迅速提升立法能力与水平,为设区的市立良法、施善法打下坚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立法能力 资源配置 人大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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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国地方立法评析——以地方性法规为观察对象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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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佑启 潘高峰 《地方立法研究》 2016年第1期78-91,共14页
2015年度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中央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本省、市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 2015年度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中央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本省、市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把加快立法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促进社会热点、难点和民生问题解决作为立法工作的重心,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安全、权益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法规制定活动,取得较大成绩。总体来看,地方人大立法各具特色和亮点,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譬如行政机关主导地方立法现象依然存在;立法的地方特色有待进一步增强;立法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不够;区域立法合作相对较少;创新性立法仍显不足。展望未来,我国地方立法应在强化人大立法主导、加快立法体制机制创新、增强立法的地方特色、推进立法能力提升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人大主导 立法创新 立法能力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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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协商机制及其改革:基于广东经验的实证调研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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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志恒 柳建启 陈上琦 《地方立法研究》 2017年第1期51-59,共9页
立法协商机制是保障立法活动规范有效的一种工作机制,也是协商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进一步提出加强立法协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广东立法实践经验表明,注重通过立法调研、法规多元化起... 立法协商机制是保障立法活动规范有效的一种工作机制,也是协商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进一步提出加强立法协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广东立法实践经验表明,注重通过立法调研、法规多元化起草、发挥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立法听证与立法论证、广泛征求法规草案意见、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估进行立法协商,立法协商工作整体呈现从自发协商到自觉协商、从局部协商到全面协商、从形式单一协商到形式多样协商、从程序式协商到务实性协商的转变。当然,也存在专题协商少、互动式讨论协商少、利用新媒体方式协商少、规范性协商少、反馈协商意见少等不足。为此,可按照"一个原则、五个机制"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立法协商机制:一是坚持立法协商的政治性,牢牢把握党领导立法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立法协商的主导性,完善人大开展立法协商的主导机制;三是坚持立法协商对象的广泛性,完善公众在立法协商中的参与机制;四是坚持立法协商内容的公平性,完善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五是坚持立法协商方式的多样性,完善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六是坚持立法协商成果运用的实效性,完善意见采纳运用反馈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协商 立法质量 人大主导 公众参与 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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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理论与实践——2016年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会议综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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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怡 《地方立法研究》 2017年第1期115-124,共10页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于2016年11月19至20日在中山大学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理论与实践"为主题,集中讨论了党领导立法的实践经验、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科学立法与民主立...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于2016年11月19至20日在中山大学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理论与实践"为主题,集中讨论了党领导立法的实践经验、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等问题,对推动我国立法理论与立法事业发展及立法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会议发言中的主要观点进行综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领导立法 人大主导 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 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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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机制中的基层人大作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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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丽嫦 骆超 《价值工程》 2020年第25期77-79,共3页
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矛盾呈现出更加复杂多变的特性,单纯靠传统的矛盾化解机制已不能满足现状。为贯彻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广东省提出了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机制,博罗县是积极落实这一机制的试... 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矛盾呈现出更加复杂多变的特性,单纯靠传统的矛盾化解机制已不能满足现状。为贯彻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广东省提出了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机制,博罗县是积极落实这一机制的试点之一。因此,博罗县人大常委会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大胆探索、积极推动,初步摸索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人民群众自觉运用、便民高效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矛盾的新路子和长效机制,为各地提供经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基层矛盾 机制 人大 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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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立法的可能及其限度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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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封丽霞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7-86,共10页
"人大主导立法"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根本要求,也是立法获得正当性与权威性的必然条件。观察近40年的中国立法发展,一个显著的事实就是,人大立法权、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的虚置弱化以及由此形成... "人大主导立法"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根本要求,也是立法获得正当性与权威性的必然条件。观察近40年的中国立法发展,一个显著的事实就是,人大立法权、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的虚置弱化以及由此形成的立法过程中"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状况。重塑当代中国立法的正当性基础和公正性品质,寻求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立法效率与法律实效的协调,必须从行动上回归我国宪法法律文本的各项规定,维护有立法权的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然而,由于人大立法能力的实然状况以及诸多体制性制约因素,追求"人大主导立法"不能过于理想主义。有立法权的人大对立法过程的主导只能是逐步在具体层面、特定环节和一定限度内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主导 政府部门主导 立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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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立法的规范分析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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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君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79-85,共7页
在规范分析层面,党领导立法的语境是在党的机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之后的事情。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开启了党领导立法的话语和实践探索。经由对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分析,党领导立法的特点和规律得以突显。这些特点包括重申党领导... 在规范分析层面,党领导立法的语境是在党的机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之后的事情。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开启了党领导立法的话语和实践探索。经由对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分析,党领导立法的特点和规律得以突显。这些特点包括重申党领导立法必须坚持的原则不变;党领导立法的结构体系和格局更加具体;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思路的变化为完善党的领导勾勒了基本路径。党要引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的方向;同时支持人大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领导 人大立法 规范分析 人大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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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党领导立法的历史变迁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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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君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2-30,共9页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领导立法变迁的实质就是社会环境、立法改革等多要素协同变迁的历史。党的转型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所带来的执政任务、执政能力的变化和发...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领导立法变迁的实质就是社会环境、立法改革等多要素协同变迁的历史。党的转型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所带来的执政任务、执政能力的变化和发展;立法改革意味着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发展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代表的立法者、立法制度本身的转型和完善,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党领导立法的变迁。在党领导领导立法多要素协同变迁史上,根本坚持的地方,即坚持党对立法的领导;也有不断发展变化的地方,即契合时代变迁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政党 依法执政 社会转型 立法转型 人大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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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立法之辨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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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封丽霞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2-80,共9页
人大主导立法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体制的核心要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立法法》新修订之后,实现有立法权的人大对立法过程的主导遂成为各级立法工作的基本目标与中心任务。当前,在思想认识上对人大主导立法还存在诸多误区,... 人大主导立法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体制的核心要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立法法》新修订之后,实现有立法权的人大对立法过程的主导遂成为各级立法工作的基本目标与中心任务。当前,在思想认识上对人大主导立法还存在诸多误区,立法实践中对"谁来主导人大立法""什么是人大主导"以及"人大如何主导立法"等问题还存在困惑。鉴于此,有必要对人大主导立法的认识误区进行理论纠偏,对"人大主导立法"从概念内涵、主体和对象上进行科学界定,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实现人大主导立法的若干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主导立法 认识误区 内涵解析 立法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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