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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来民法典对胎儿利益的立法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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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云海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63-65,共3页
通过对各国民法有关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加以比较 ,我国在保护胎儿利益的立法上应采取个别保护主义 ,即原则上不承认胎儿有权利能力 ,只在若干例外的情形下赋予其权利能力。胎儿权利能力的认定 ,应采取法定解除条件说。同时 ,立法上对胎... 通过对各国民法有关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加以比较 ,我国在保护胎儿利益的立法上应采取个别保护主义 ,即原则上不承认胎儿有权利能力 ,只在若干例外的情形下赋予其权利能力。胎儿权利能力的认定 ,应采取法定解除条件说。同时 ,立法上对胎儿所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的范围和保护方式应作较为详细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主义 法定解除 规定 中国 未来 例外 原则 胎儿 取法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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